湖北襄阳,男子花100多万买房,可是收房的时候却傻眼了,厨房的位置跟自己之前在沙盘上看的模型完全不一样,而且户型也不是南北通透的?但是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一再跟自己保证户型跟沙盘一样?这不是坑人吗?男子找开发商理论,负责人的说法让他气炸了!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湖北襄阳,男子花100多万买房,可是收房的时候却傻眼了,厨房的位置跟自己之前在沙盘上看的模型完全不一样,而且户型也不是南北通透的?但是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一再跟自己保证户型跟沙盘一样?这不是坑人吗?男子找开发商理论,负责人的说法让他气炸了!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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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善[超话]#不论PC还是手机,总有一些应用为了推广告而牺牲消费者体验,尤其是广告弹窗的关闭按钮,不仅隐蔽,甚至还会误导用户,点开X之后甚至会是新的广告,大家都有过被流氓应用坑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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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情况,9月30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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