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闻,决策层已经研究了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从新闻看,
分析了形势:形势依然严峻,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强调科学精准,最大限度降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是很关键的。
还提到: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这就纠正了之前一些大封特封的做法。还要纠正“层层加码”、“一刀切”等做法。顺应时事,顺应民心,更好的局面即将到来,让我们共同期待二十条措施带来的新变化吧!#广州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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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形势:形势依然严峻,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强调科学精准,最大限度降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是很关键的。
还提到: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这就纠正了之前一些大封特封的做法。还要纠正“层层加码”、“一刀切”等做法。顺应时事,顺应民心,更好的局面即将到来,让我们共同期待二十条措施带来的新变化吧!#广州疫情#
2022山西临汾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30人公告
https://t.cn/A6o1g1Lo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0日18:00
笔试内容: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工作实务与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山西招聘##山西招聘[超话]##山西社工##山西临汾##临汾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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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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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近日,南京鲁某某因自己小孩白天在幼儿园与同班同学争抢玩具时,被同班(邻居小孩)某同学戳破后脑头皮,当晚鲁某某一家三口上门“讨要说法”。从视频看,鲁某某在教训了邻家涉事某同学的同时,情绪激动,竟用手击掌某同学脸部,致其仰面倒地;同在现场的某同学年逾六旬爷爷见孙子被打,出于“护犊”,为制止鲁医生再次对某同学(孙子)实施不法侵害,先后二次拿起身旁的椅子向鲁医生砸去而发生肢体冲突,鲁某某将爷爷推到在地,致其腿部骨折。
以下分析,最终以公、检、法对案件查证和认定、判决为准。
二、相关部门法处理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达到现场调查、讯问等,经公安机关委托专门机构鉴定,爷爷腿部骨折伤情属轻伤二级 据此,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鲁某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相关刑事诉讼法程序(公安侦查阶段)如下:
1、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中对嫌疑人作出的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必须24小时内将嫌疑人鲁某某送往看守所、讯问案情和通知家属这三件事应当同时进行;除①涉嫌危及国家安全犯罪、②恐怖活动犯罪和③无法通知家属除外(依法必须通知家属)。
2、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即①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对其拘留一般3天,特殊可以延长1—4天,对经批准的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或结伙)应当延长至30天;③检察院必须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
3、应当逮捕条件:①应当刑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十年以上徒刑刑罚的;③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身份不明或曾经故意犯罪的。
4、多说一句,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作出逮捕的强制措施后,对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的期限,刑诉法没有规定,多则几年甚至更多。
5、对嫌疑人鲁某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我认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证据确凿,才能保证法律适用正确。故意伤害罪是具有①客观上侵害他人身体的伤害行为,如侵犯他人的生理机能的健全等、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②主观故意③年满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自然人。本案中,鲁某某上门“讨要说法”,对涉事幼儿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致年逾60旬涉事幼儿爷爷二级轻伤的危害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该罪定罪论处(当然对鲁某某的该罪的主观“故意”,有待法庭依法、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诉讼程序审判)。
三、在事发现场,对爷爷先后二次拿起身边椅子砸向正在对幼儿实施不法侵害的嫌疑人鲁某某,如何评价?
视频中,同在事发现场的爷爷在鲁某某实施用手击掌某同学(孙子)不法侵害时,拿起身旁的椅子砸向正在实施不法侵害鲁某某,有观点认为,此时,鲁某某击掌某同学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爷爷“砸椅子”行为是事后防卫。
在刑法上,事后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同理得出结论,爷爷“砸椅子”的行为是不法侵害,不属于爷爷对鲁某某不法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
我认为爷爷行为时,成立正当防卫!即不认为爷爷“砸椅子”行为时事后行为,即爷爷行为发生在鲁某某不法侵害结束后。
因为,在案件现场,没有理由也不能要求当事人有清醒的判断,作出应当行为。法律不强求所为,在案发现场,你怎么知道鲁某某不会一而再再而三作出更为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护犊之心,人皆有之。
因此,从一点上,爷爷行为不是事后行为,正是鲁某某对某同学(爷爷孙子)不法侵害的连续行为,刻不容缓,用身边椅子砸向鲁某某非事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即①在孙儿正在受到鲁某某不法侵害(在其监护人不在现场,爷爷当然可以充当监护人职责)、②随手用身边椅子防卫工具进行防卫,阻止鲁某某再次或不断对某同学(一名无限制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③而且年逾60旬爷爷评凭介其有限的脆弱的肌肤之力,先后随手拿起身旁椅子砸向鲁某某行为,完全在防卫限度之内,④而且从爷爷的主观内心看,是常人爷爷对孙儿的“护犊”行为,其真意不再鲁某某情绪激动的不理智失控下,受到更加严重的不法侵害。
其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类似案例,最终受到法律的支持——成立正当防卫,而非事后防卫,如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
综上,爷爷的行为不是事后行为,而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
以上分析,匆匆成就;不揣浅陋,仅资分享。
近日,南京鲁某某因自己小孩白天在幼儿园与同班同学争抢玩具时,被同班(邻居小孩)某同学戳破后脑头皮,当晚鲁某某一家三口上门“讨要说法”。从视频看,鲁某某在教训了邻家涉事某同学的同时,情绪激动,竟用手击掌某同学脸部,致其仰面倒地;同在现场的某同学年逾六旬爷爷见孙子被打,出于“护犊”,为制止鲁医生再次对某同学(孙子)实施不法侵害,先后二次拿起身旁的椅子向鲁医生砸去而发生肢体冲突,鲁某某将爷爷推到在地,致其腿部骨折。
以下分析,最终以公、检、法对案件查证和认定、判决为准。
二、相关部门法处理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达到现场调查、讯问等,经公安机关委托专门机构鉴定,爷爷腿部骨折伤情属轻伤二级 据此,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鲁某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相关刑事诉讼法程序(公安侦查阶段)如下:
1、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中对嫌疑人作出的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必须24小时内将嫌疑人鲁某某送往看守所、讯问案情和通知家属这三件事应当同时进行;除①涉嫌危及国家安全犯罪、②恐怖活动犯罪和③无法通知家属除外(依法必须通知家属)。
2、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即①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对其拘留一般3天,特殊可以延长1—4天,对经批准的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或结伙)应当延长至30天;③检察院必须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
3、应当逮捕条件:①应当刑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十年以上徒刑刑罚的;③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身份不明或曾经故意犯罪的。
4、多说一句,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作出逮捕的强制措施后,对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的期限,刑诉法没有规定,多则几年甚至更多。
5、对嫌疑人鲁某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我认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证据确凿,才能保证法律适用正确。故意伤害罪是具有①客观上侵害他人身体的伤害行为,如侵犯他人的生理机能的健全等、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②主观故意③年满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自然人。本案中,鲁某某上门“讨要说法”,对涉事幼儿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致年逾60旬涉事幼儿爷爷二级轻伤的危害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该罪定罪论处(当然对鲁某某的该罪的主观“故意”,有待法庭依法、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诉讼程序审判)。
三、在事发现场,对爷爷先后二次拿起身边椅子砸向正在对幼儿实施不法侵害的嫌疑人鲁某某,如何评价?
视频中,同在事发现场的爷爷在鲁某某实施用手击掌某同学(孙子)不法侵害时,拿起身旁的椅子砸向正在实施不法侵害鲁某某,有观点认为,此时,鲁某某击掌某同学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爷爷“砸椅子”行为是事后防卫。
在刑法上,事后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同理得出结论,爷爷“砸椅子”的行为是不法侵害,不属于爷爷对鲁某某不法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
我认为爷爷行为时,成立正当防卫!即不认为爷爷“砸椅子”行为时事后行为,即爷爷行为发生在鲁某某不法侵害结束后。
因为,在案件现场,没有理由也不能要求当事人有清醒的判断,作出应当行为。法律不强求所为,在案发现场,你怎么知道鲁某某不会一而再再而三作出更为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护犊之心,人皆有之。
因此,从一点上,爷爷行为不是事后行为,正是鲁某某对某同学(爷爷孙子)不法侵害的连续行为,刻不容缓,用身边椅子砸向鲁某某非事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即①在孙儿正在受到鲁某某不法侵害(在其监护人不在现场,爷爷当然可以充当监护人职责)、②随手用身边椅子防卫工具进行防卫,阻止鲁某某再次或不断对某同学(一名无限制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③而且年逾60旬爷爷评凭介其有限的脆弱的肌肤之力,先后随手拿起身旁椅子砸向鲁某某行为,完全在防卫限度之内,④而且从爷爷的主观内心看,是常人爷爷对孙儿的“护犊”行为,其真意不再鲁某某情绪激动的不理智失控下,受到更加严重的不法侵害。
其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类似案例,最终受到法律的支持——成立正当防卫,而非事后防卫,如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
综上,爷爷的行为不是事后行为,而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
以上分析,匆匆成就;不揣浅陋,仅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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