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新闻看多了,以为一个人打架另一方还击,造成对方轻伤,这就是正当防卫,媒体也报道了一些正当防卫的案件,然而那么实践中,这打人者肯定要被判刑。
虽然他属于正当防卫,虽然他是为了保护自己,虽然最高检多次发文界定正当防卫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均大多数这些的案件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不完全判决书统计得出的结果,正当防卫主要靠跑。
不要相信新闻媒体,要相信律师的实践。比如发生了100件涉正当防卫案件,最终一个成功认定为正当防卫,打人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新闻对此大肆报道,其他99件新闻也没有报道。
所以,律师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正当防卫还是要以跑为主。谁不听谁吃亏。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孙律师的法律与生活)
虽然他属于正当防卫,虽然他是为了保护自己,虽然最高检多次发文界定正当防卫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均大多数这些的案件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不完全判决书统计得出的结果,正当防卫主要靠跑。
不要相信新闻媒体,要相信律师的实践。比如发生了100件涉正当防卫案件,最终一个成功认定为正当防卫,打人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新闻对此大肆报道,其他99件新闻也没有报道。
所以,律师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正当防卫还是要以跑为主。谁不听谁吃亏。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孙律师的法律与生活)
“太吓人了!”广东潮州,一名有20多年货车驾驶经验的男子,驾驶特斯拉model y狂奔2.2公里后,造成两死两伤。事发后,交警已排除司机有毒驾、醉驾的可能性。目前,司机也因受伤治疗中,但无生命危险。
詹先生今年55岁,去年11月份时,詹先生从朋友处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y。事发当天早上6时许,詹先生像往常一样驾车来到自家经营的水泥店门口时,因即便按下P挡也无法停车,所以只好驾车继续往前行驶。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当詹先生向左打方向驶上水泥路面后,车子突然加速。詹先生见状,立即踩刹车,但刹车失灵了。而且车速还越来越快地向前行驶。
过程中,虽然詹先生抓紧方向盘努力避免撞到人,但最终车子还是撞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和自行车。
现场视频显示,车子在狂奔2.2公里后,最终因撞上停放在商铺门口的大货车和面包车后,才停了下来。詹先生也因发生碰撞受伤入院治疗。
但对于詹先生的说法,厂家特斯拉方面回应称,现场监控显示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没有看到刹车灯亮起,且后台数据显示全程无刹车动作。
也就是说,厂家已经否认了詹先生一方是刹车失灵导致的说法。当然,厂家是涉事车辆的生产者。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最终要以交警的鉴定报告为准。
目前,詹先生的儿子回应此事称,暂不作评论。一切等交警调查结果为准。
1、那么詹先生构成交通事罪吗?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犯罪行为。
换而言之,詹先生是否构成此罪,主要是看其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什么后果,且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最终认定詹先生是没有踩刹车,且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那么由于其行为已造成两死两伤的后果,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具有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2、从民法角度来说,詹先生造成两死两伤、多车遭受损害,是不争的事实。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詹先生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没有异议的。
《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的是“第三人过错”,即损害的发生不是行为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也不是受害人的过错,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如果最终交警认定是车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以上所述损害的,这个责任应当由厂家来承担。
当然,如果詹先生在这起事件中也存在过错的话,也会因此承担部分责任。
3、如果交警最终认定车子没有问题,那性质就完全一样了!
具体而言,如果刹车没有问题,而是因詹先生操作不当,没有踩刹车而造成的,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詹先生来承担。
注意!操作不当没有踩刹车和故意不踩刹车,那是两回事!这一点极其重要,如果是故意,那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死两伤的后果,起步量刑是10年以上,最高是死刑。
当然,一切要以警方调查取证公布的为准。
那么大家认为,是没踩刹车,还是刹车失灵呢?
詹先生今年55岁,去年11月份时,詹先生从朋友处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y。事发当天早上6时许,詹先生像往常一样驾车来到自家经营的水泥店门口时,因即便按下P挡也无法停车,所以只好驾车继续往前行驶。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当詹先生向左打方向驶上水泥路面后,车子突然加速。詹先生见状,立即踩刹车,但刹车失灵了。而且车速还越来越快地向前行驶。
过程中,虽然詹先生抓紧方向盘努力避免撞到人,但最终车子还是撞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和自行车。
现场视频显示,车子在狂奔2.2公里后,最终因撞上停放在商铺门口的大货车和面包车后,才停了下来。詹先生也因发生碰撞受伤入院治疗。
但对于詹先生的说法,厂家特斯拉方面回应称,现场监控显示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没有看到刹车灯亮起,且后台数据显示全程无刹车动作。
也就是说,厂家已经否认了詹先生一方是刹车失灵导致的说法。当然,厂家是涉事车辆的生产者。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最终要以交警的鉴定报告为准。
目前,詹先生的儿子回应此事称,暂不作评论。一切等交警调查结果为准。
1、那么詹先生构成交通事罪吗?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犯罪行为。
换而言之,詹先生是否构成此罪,主要是看其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什么后果,且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最终认定詹先生是没有踩刹车,且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那么由于其行为已造成两死两伤的后果,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具有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2、从民法角度来说,詹先生造成两死两伤、多车遭受损害,是不争的事实。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詹先生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没有异议的。
《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的是“第三人过错”,即损害的发生不是行为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也不是受害人的过错,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如果最终交警认定是车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以上所述损害的,这个责任应当由厂家来承担。
当然,如果詹先生在这起事件中也存在过错的话,也会因此承担部分责任。
3、如果交警最终认定车子没有问题,那性质就完全一样了!
具体而言,如果刹车没有问题,而是因詹先生操作不当,没有踩刹车而造成的,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詹先生来承担。
注意!操作不当没有踩刹车和故意不踩刹车,那是两回事!这一点极其重要,如果是故意,那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死两伤的后果,起步量刑是10年以上,最高是死刑。
当然,一切要以警方调查取证公布的为准。
那么大家认为,是没踩刹车,还是刹车失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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