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装摄像头,女子为防走光每天打伞上班,被开除后索赔33.5万】进入职场六七年,笔者还从未听说过,有人打着伞上班的,在办公室里风不吹雨不淋的,打着伞不是多此一举吗,相信大家也跟我一样,特别好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13 年 10 月 ,张某(女)入职某公司工作,担任某部门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工位的上方。张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个人隐私,且公司高管是男性,担心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住该摄像头。

张某的这一行为,让公司很生气,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 4 日后分别书面向张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公司认为,张某在 2019 年 6 月 24 日开始至 7月 17 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将两把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亦或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违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

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以张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被开除后,张某不服气,坚持上诉法院,并向公司索赔33.5万元的经济赔偿。只是,她的这一要求,并没得到法院的支持,从一审二审到终审,都无一例外驳回了她的诉状。

此事件一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有网友表示,如果怕走光就穿严实点,打个伞成何体统。还有,公司开除是有点太过分,但张某也不应该一上来就要赔偿几十万,着实夸张了些。还有网友表示,摄像头装在员工的正上方,有些不妥,每天都有个摄像头把自己的一举一动都给录下来了,时间长了精神会受不了的。

还有网友直接指出:摄像头的位置在上方,就一定会走光吗?就算会走光,穿件不走光又不闷热的衣服,不行吗?还有,这家公司是贷款公司,你打伞上班,很容易被人怀疑干了什么不好的事?工位不是员工的私人区域,法院说得已经很清楚了。

新闻里说,公司已经多次就这件事情跟张某沟通,但她仍旧我行我素。公司不得已把她给开了,而她却发起了索赔,一张口就是几十万,这样确实有些不合理,如果真的是公司有问题,也要综合考虑,合理索要赔偿才是。

我们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在生活中常常会谈及到有关于隐私的问题。隐私包括很多的方面,对于隐私权的内容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要是公司在办公室里安摄像头合法吗?

单位安装摄像头大多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还有一些单位的生产线为了防止货物被顺手牵羊,也会安装摄像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法律的层面说,单位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对此法律明文并不禁止。“只要不是在更衣室、休息室或者洗手间这样隐私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是可以的。”

前提是单位要安装肉眼可见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摄像头,同时需要提前告知员工。

现在许多单位都开始在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单位的解释一般都是为了安全、便于管理。众所周知,办公室是公共场所,非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但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做到明示,要告知自己的员工;其次,对摄像内容不能随便对外传播,尤其是涉及隐私内容的,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解读一下什么是法律上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按照摄像头和窃听器,部门个别人员是为了某些目的私自安装,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

(二)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已经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行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无必要损耗。但是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待于司法解释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综上,作为企业,可以在公司安装摄像头,但不是说想在哪安装就在哪儿安装,而是在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的前提下安装。

《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相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目前,我市有近20 万辆电动摩托车,其中大部分的车辆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以下简称不合标车),这类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上位法)规定不能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却依然上路行驶;还有少部分是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以下简称合标车),虽然可以注册登记,但未申请登记,也上路行驶。由于大多数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在道路上乱穿行、随意掉头,导致事故频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制定本条例。

2、《条例》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设想是什么?
答:实行分类管理、消化存量、调控增量、规范通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将合标车、不合标车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合标车注册登记、不合标车备案登记),对不合标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用3年时间消化其存量,规范销售并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合标车,使《条例》施行后新增的电动摩托车全部为合标车。

3、《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21年7月1日起。
4、《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对电动摩托车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等管理活动作出了规定。

5、《条例》管理的是哪些车?
答: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
踏板式燃油或者混合动力两轮、三轮摩托车,可以参照本《条例》申请备案登记。
跨骑式燃油或者混合动力两轮、三轮摩托车严格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执行。

6、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适用本《条例》?
答:不适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工作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登记、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道路通行、管理执法、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以及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适当位置划定停放地点等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城市行车道外市政公共区域适当位置划定停放地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电动摩托车非法营运监督管理工作。
8、电动摩托车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在本市销售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是合标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
9、购买时如何识别合标车、不合标车?
答: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属于合标车,没有列入的则属于不合标车。购买时,要求销售者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

10、《条例》施行后,未经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不能。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1、电动摩托车登记有几种?
答:两种。即:合标车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不合标车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12、哪些电动摩托车需要申请备案登记?

答:2021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合标车,应当申请备案登记。

13、《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合标车,申请注册登记的起止时间?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共3个月。
14、《条例》施行后购买的合标车,申请注册登记的时限?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

15、申请注册登记除现场交验车辆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16、哪些情形不予注册登记?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电动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改变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2)伪造或者变造车辆合格证书的;
(3)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情形。
17、申请备案登记的起止时间?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6个月。
18、《条例》施行后,购买的不合标车还能申请备案登记吗?

答:不能。

19、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使用年限有什么不同?
答:(1)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经年检合格后,仍可上道路行驶。

(2)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本《条例》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期限为3年,即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0、为什么对不合标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
答:据了解,不合标车电机使用寿命为5年左右,从立法调研宣传到《条例》施行时近3年,加上3年过渡期,实际使用已超过5年,达到使用上限。
21、申请备案登记除现场提交车辆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车辆是个人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车辆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购买车辆的发票、收据凭证等来历证明。

22、购车发票或凭证等来历证明遗失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吗?
答:可以。但申请人须作出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

23、哪些情形不予备案登记?
答:(1)电动摩托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包括擅自拼装改装、车身破损无法正常骑乘、动力系统故障不能启动、制动或者照明系统损坏的;

(2)电动摩托车所有人提供虚假证明,包括提供虚假居民身份证、虚假发票等凭证的;
(3)车架号或者电机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的;

(4)电动摩托车涉嫌被盗窃、抢劫的。
24、为什么要鼓励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购买相关保险?
答:《条例》没有强制要求。考虑到事故发生后风险责任的分担,减少财产损失,本着自愿原则,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25、备案登记申请人必须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吗?
答:必须参加。

26、备案登记申请人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还需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吗?
答:要参加。

27、驾驶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需要证件吗?

答:需要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28、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由谁负责组织?
答:县级公安交管部门。

29、备案登记电动摩托车管控系统的作用有哪些?

答:将车辆备案登记、违法行为等信息录入管控系统,便于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当事人查询。

30、在什么地方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答:在申请人所在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备案登记便民服务点申请。

31、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32、什么时候领取通行标识?

答: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测试后,即可领取。

33、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领取通行标识是否需交纳费用?
答:不用交费。

34、通行标识损毁、丢失了怎么办?
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35、电动摩托车能加装载物车厢吗?
答:不能擅自加装。
36、环卫、快递等专用电动三轮车加装载物车厢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外形尺寸、颜色等标准进行统一加装,经查验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37、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同一方向设有两条以上车道的,在最右侧车道的右侧行驶。遇前方有障碍物时,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暂借相邻车道行驶;越过障碍物后,安全驶回原车道。
在城市其他道路,靠道路右侧行驶。
38、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有限速规定吗?
答: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39、驾驶电动摩托车左转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时:
①设置有摩托车专用待转区的,在待转区内等候信号灯依次通行;
②没有设置摩托车专用待转区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导向标识依次通行;
(2)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时:
①设置有导向标识的,按照导向标识通行;
②没有设置导向标识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道路右侧进行左转,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0、电动摩托车停放时应注意什么?
答:停放在划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需要行经人行道停放的,应当减速慢行并主动避让行人。

41、对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后放行,但其违法行为将录入应用管控系统。

4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登记的,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未办理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暂扣电动摩托车,可处以100元罚款。所有人补办手续后,可以取回车辆。

43、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或者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有什么样的后果?

答:会被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电动摩托车,处以500元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4、《条例》对哪些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答:(1)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2)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50元罚款。
(3)不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4)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5)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6)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7)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8)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9)在货箱、踏板上载人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10)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每超1人处以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罚款。
45、《条例》规定了违法行为而没有设定处罚的,就不被处罚吗?

答:要被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相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目前,我市有近20 万辆电动摩托车,其中大部分的车辆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以下简称不合标车),这类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上位法)规定不能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却依然上路行驶;还有少部分是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以下简称合标车),虽然可以注册登记,但未申请登记,也上路行驶。由于大多数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在道路上乱穿行、随意掉头,导致事故频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制定本条例。

2、《条例》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设想是什么?

答:实行分类管理、消化存量、调控增量、规范通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将合标车、不合标车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合标车注册登记、不合标车备案登记),对不合标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用3年时间消化其存量,规范销售并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合标车,使《条例》施行后新增的电动摩托车全部为合标车。

3、《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21年7月1日起。

4、《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对电动摩托车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等管理活动作出了规定。

5、《条例》管理的是哪些车?

答: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

踏板式燃油或者混合动力两轮、三轮摩托车,可以参照本《条例》申请备案登记。

跨骑式燃油或者混合动力两轮、三轮摩托车严格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执行。

6、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适用本《条例》?

答:不适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工作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登记、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道路通行、管理执法、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以及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适当位置划定停放地点等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城市行车道外市政公共区域适当位置划定停放地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电动摩托车非法营运监督管理工作。

8、电动摩托车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在本市销售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是合标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

9、购买时如何识别合标车、不合标车?

答: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属于合标车,没有列入的则属于不合标车。购买时,要求销售者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

10、《条例》施行后,未经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不能。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1、电动摩托车登记有几种?

答:两种。即:合标车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不合标车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12、哪些电动摩托车需要申请备案登记?

答:2021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合标车,应当申请备案登记。

13、《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合标车,申请注册登记的起止时间?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共3个月。

14、《条例》施行后购买的合标车,申请注册登记的时限?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

15、申请注册登记除现场交验车辆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16、哪些情形不予注册登记?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电动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改变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2)伪造或者变造车辆合格证书的;

(3)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情形。

17、申请备案登记的起止时间?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6个月。

18、《条例》施行后,购买的不合标车还能申请备案登记吗?

答:不能。

19、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使用年限有什么不同?

答:(1)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经年检合格后,仍可上道路行驶。

(2)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本《条例》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期限为3年,即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0、为什么对不合标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

答:据了解,不合标车电机使用寿命为5年左右,从立法调研宣传到《条例》施行时近3年,加上3年过渡期,实际使用已超过5年,达到使用上限。

21、申请备案登记除现场提交车辆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车辆是个人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车辆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购买车辆的发票、收据凭证等来历证明。

22、购车发票或凭证等来历证明遗失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吗?

答:可以。但申请人须作出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

23、哪些情形不予备案登记?

答:(1)电动摩托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包括擅自拼装改装、车身破损无法正常骑乘、动力系统故障不能启动、制动或者照明系统损坏的;

(2)电动摩托车所有人提供虚假证明,包括提供虚假居民身份证、虚假发票等凭证的;

(3)车架号或者电机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的;

(4)电动摩托车涉嫌被盗窃、抢劫的。  

24、为什么要鼓励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购买相关保险?

答:《条例》没有强制要求。考虑到事故发生后风险责任的分担,减少财产损失,本着自愿原则,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25、备案登记申请人必须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吗?

答:必须参加。

26、备案登记申请人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还需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吗?

答:要参加。

27、驾驶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需要证件吗?

答:需要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28、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由谁负责组织?

答:县级公安交管部门。

29、备案登记电动摩托车管控系统的作用有哪些?

答:将车辆备案登记、违法行为等信息录入管控系统,便于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当事人查询。

30、在什么地方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答:在申请人所在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备案登记便民服务点申请。

31、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32、什么时候领取通行标识?

答: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测试后,即可领取。

33、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领取通行标识是否需交纳费用?

答:不用交费。

34、通行标识损毁、丢失了怎么办?

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35、电动摩托车能加装载物车厢吗?

答:不能擅自加装。

36、环卫、快递等专用电动三轮车加装载物车厢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外形尺寸、颜色等标准进行统一加装,经查验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37、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同一方向设有两条以上车道的,在最右侧车道的右侧行驶。遇前方有障碍物时,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暂借相邻车道行驶;越过障碍物后,安全驶回原车道。

在城市其他道路,靠道路右侧行驶。

38、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有限速规定吗?

答: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39、驾驶电动摩托车左转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时:

①设置有摩托车专用待转区的,在待转区内等候信号灯依次通行;

②没有设置摩托车专用待转区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导向标识依次通行;

(2)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时:

①设置有导向标识的,按照导向标识通行;

②没有设置导向标识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道路右侧进行左转,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0、电动摩托车停放时应注意什么? 

答:停放在划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需要行经人行道停放的,应当减速慢行并主动避让行人。

41、对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后放行,但其违法行为将录入应用管控系统。

4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登记的,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未办理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暂扣电动摩托车,可处以100元罚款。所有人补办手续后,可以取回车辆。

43、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或者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有什么样的后果?

答:会被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电动摩托车,处以500元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4、《条例》对哪些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答:(1)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2)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50元罚款。

(3)不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4)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5)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6)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7)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8)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9)在货箱、踏板上载人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10)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每超1人处以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罚款。

45、《条例》规定了违法行为而没有设定处罚的,就不被处罚吗?

答:要被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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