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广西一批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韩峻峰,男,1967年11月生,汉族,籍贯河北迁西,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北部湾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拟任自治区管理高校党委书记;
林基明,男,1970年10月生,汉族,籍贯四川三台,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现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胡志崇,男,1966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拟任自治区党委管理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方芳,女,1961年3月生,苗族,籍贯广西融水,致公党成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副厅长级),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王晓华,男,1965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灌阳,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局长(兼),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梁雄,男,1962年11月生,瑶族,籍贯广东罗定,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黄丽娟,女,1966年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全州,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贝小燕,女,1960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昭平,农工党成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贺州市政协副主席,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许瑾,女,1968年1月生,汉族,籍贯陕西富平,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组副书记;
李耕,男,1967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南宁,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拟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彭代元,男,1969年3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副书记;
陈旭明,男,1964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平,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二级巡视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吴波,男,1973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河池,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甘自强,男,1971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北流,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司勇,男,1972年11月生,汉族,籍贯江苏丰县,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邓婉玲,女,1978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浦北,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徐科峰,男,1977年12月生,汉族,籍贯浙江仙居,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处处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何尚汉,男,1966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扶绥,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李继昭,男,1975年5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贵港,200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龙杏华,男,1977年9月生,汉族,籍贯湖南隆回,民革成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现任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罗彪,男,1969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巴马,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现任扶绥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孙健,男,1978年3月生,汉族,籍贯天津,200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现任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曾小云,女,1971年9月生,汉族,籍贯湖南邵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现任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兼),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陈铭彬,男,1972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灵山,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现任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与舆情中心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吴世先,男,1978年8月生,汉族,籍贯湖北浠水,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硕士,现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保密工作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2月7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12380—1,网址:www.gx12380.gov.cn。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
更多详情:https://t.cn/A6GeGnec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韩峻峰,男,1967年11月生,汉族,籍贯河北迁西,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北部湾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拟任自治区管理高校党委书记;
林基明,男,1970年10月生,汉族,籍贯四川三台,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现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胡志崇,男,1966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拟任自治区党委管理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方芳,女,1961年3月生,苗族,籍贯广西融水,致公党成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副厅长级),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王晓华,男,1965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灌阳,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局长(兼),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梁雄,男,1962年11月生,瑶族,籍贯广东罗定,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黄丽娟,女,1966年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全州,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贝小燕,女,1960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昭平,农工党成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贺州市政协副主席,拟晋升一级巡视员;
许瑾,女,1968年1月生,汉族,籍贯陕西富平,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组副书记;
李耕,男,1967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南宁,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拟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彭代元,男,1969年3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副书记;
陈旭明,男,1964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平,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二级巡视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吴波,男,1973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河池,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甘自强,男,1971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北流,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司勇,男,1972年11月生,汉族,籍贯江苏丰县,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邓婉玲,女,1978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浦北,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徐科峰,男,1977年12月生,汉族,籍贯浙江仙居,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处处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何尚汉,男,1966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扶绥,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李继昭,男,1975年5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贵港,200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龙杏华,男,1977年9月生,汉族,籍贯湖南隆回,民革成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现任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罗彪,男,1969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巴马,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现任扶绥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孙健,男,1978年3月生,汉族,籍贯天津,200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现任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曾小云,女,1971年9月生,汉族,籍贯湖南邵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现任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兼),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陈铭彬,男,1972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灵山,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现任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与舆情中心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吴世先,男,1978年8月生,汉族,籍贯湖北浠水,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硕士,现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保密工作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2月7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12380—1,网址:www.gx12380.gov.cn。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
更多详情:https://t.cn/A6GeGnec
《#高朋满座#》王勇:初代民航人
王勇,宁波机场二级资深经理、宁波初代民航人;90年6月30日搬至栎社机场,91年1任航空医师、卫生工作负责人;94年1月后从政,先后任商务运输科助理、航空配餐公司专职副书记后兼副经理,航空货站书记兼副总经理,航空食品公司总经理,宁波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机场与海航合资公司筹建办主任,党委巡查组长,机场值班经理等。https://t.cn/A6GWbOsW
王勇,宁波机场二级资深经理、宁波初代民航人;90年6月30日搬至栎社机场,91年1任航空医师、卫生工作负责人;94年1月后从政,先后任商务运输科助理、航空配餐公司专职副书记后兼副经理,航空货站书记兼副总经理,航空食品公司总经理,宁波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机场与海航合资公司筹建办主任,党委巡查组长,机场值班经理等。https://t.cn/A6GWbOsW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我市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心关注问题】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发生后,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兰,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实地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兰州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属地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在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分阶段科学施策,全力推进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
11月5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市农村农业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司法局,对事件检测诊疗、资金保障、环境监测及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通报、说明。
市卫健委: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事件发生以来,市卫健委始终严格按照兰州市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在省卫健委和省级专家组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开展检测诊疗和科普宣传工作。
科学规范开展检测。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检测诊疗方案,第一时间公布省市11家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组织引导群众分批分次、有序参检,提供免费便捷的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对省级复核确认阳性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按“一人一册、一月一访”工作机制进行管理。7月16日前累计检测21145人,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建立健康档案3150人;7月16日至11月4日累计检测34580人、复核确认阳性3419人、建立健康档案3290人。
有序推进复检和健康评估。从7月16日开始,对第一阶段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中完成2829人的省级健康评估工作(其中转阴233人,占8.23%;阳性但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2573人,占90.95%;阳性且有不良反应18人,占0.64%;与事件无关5人,占0.18%)。
全力以赴做好诊疗工作。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诊疗方案》和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盐场路街道群众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为自述出现症状的抗体阳性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提供免费规范化治疗。截至11月4日,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深入细致做好专家答疑释惑和科普宣传。截至2020年11月4日,累计咨询60979人次、举办现场医疗诊治讲座和政策咨询11场次、现场接待咨询1966人次、培训社区工作人员3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册1.8万余份。
市农业农村局:对涉事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
关于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的认定。事件发生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生物集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部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到兰州,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专家组综合各方面调查检测结果后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关于对涉事企业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查处。2020年1月11日,依法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查处,依法从严、快速追究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责任。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2020年1月13日,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的生产许可。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9号公告,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A19株产品批准文号。同时,一并注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疫苗生产车间生产的其他7个疫苗产品批准文号。
关于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公司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了对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决定:给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厂长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副厂长职务处分。给予负责质量保证的厂长助理和布病疫苗生产车间两名负责人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责生产技术的厂长助理和物流中心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库管员调离工作岗位处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致歉信》,并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善后处置和补偿赔偿工作。
关于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整体搬迁情况。2019年6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启动出城入园新厂区项目建设。同时,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于今年10月8日完成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原布病疫苗生产车间的拆除。近期将安排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和兽药GMP静态验收,通过后进行试生产。
关于补偿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积极筹措落实补偿赔偿资金,目前,第一批补偿赔偿资金1000万元已于9月24日拨付到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检测诊疗和补偿赔偿工作。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承诺:根据赔付进度,及时足额保障后续补偿赔偿所需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市生态环境部门经多次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质量监测,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没有发生因废气、污水及危废收集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况,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兰州生物药厂开展废气、废水及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厂界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废水排放符合《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苯、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土壤9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要求。2020年10月8日,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拆除后,在拆迁现场及周边环境分三批次共采集198份样品,交由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动物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布鲁氏菌为阴性。
市司法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10月1日,《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公开发布。
《补偿赔偿方案》主要依据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对涉及相关人员的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予以制定。
《补偿赔偿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补偿赔偿项目均在方案中予以全面涵盖。并且按照《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和《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中四类人群的划分,依法制定补偿赔偿的具体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具体补偿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2020年6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甘公交〔2020〕195号)的最新计算标准执行,该《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对国家及省内没有制定或发布具体、统一标准的补偿赔偿项目,主要参照相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城关区政府: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通知检测方面。城关区先后抽调全区街道和相关部门1650名干部,专责开展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盐场路街道辖区25485户居民入户通知检测工作,累计出具免费检测证明40185份,引导群众前往11家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健康随访方面。抽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0人,对照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档立卡,进行面对面随访,并保持每月电话随访1次,积极协助有需求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截至11月4日,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补偿赔偿方面。一是在盐场路街道上川嘉园文化站小区新六号楼设立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善后工作处,组织30名专职工作人员、56名医学专家、2名法律专家进驻,现场开展咨询登记、答疑解惑、补偿赔偿等工作。二是组建50个专项工作小组,向抗体阳性人员逐一入户送达中牧股份给予兰州生物药厂有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撤销兰州生物药厂疫苗生产许可的通知、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评估结果、补偿赔偿方案(协议)等相关材料,认真解释善后补偿赔偿的有关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耐心听取诉求、解答疑问、宣传政策。三是根据《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已与337名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赔偿款235.46万元。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发生后,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兰,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实地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兰州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属地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在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分阶段科学施策,全力推进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
11月5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市农村农业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司法局,对事件检测诊疗、资金保障、环境监测及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通报、说明。
市卫健委: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事件发生以来,市卫健委始终严格按照兰州市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在省卫健委和省级专家组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开展检测诊疗和科普宣传工作。
科学规范开展检测。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检测诊疗方案,第一时间公布省市11家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组织引导群众分批分次、有序参检,提供免费便捷的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对省级复核确认阳性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按“一人一册、一月一访”工作机制进行管理。7月16日前累计检测21145人,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建立健康档案3150人;7月16日至11月4日累计检测34580人、复核确认阳性3419人、建立健康档案3290人。
有序推进复检和健康评估。从7月16日开始,对第一阶段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中完成2829人的省级健康评估工作(其中转阴233人,占8.23%;阳性但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2573人,占90.95%;阳性且有不良反应18人,占0.64%;与事件无关5人,占0.18%)。
全力以赴做好诊疗工作。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诊疗方案》和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盐场路街道群众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为自述出现症状的抗体阳性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提供免费规范化治疗。截至11月4日,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深入细致做好专家答疑释惑和科普宣传。截至2020年11月4日,累计咨询60979人次、举办现场医疗诊治讲座和政策咨询11场次、现场接待咨询1966人次、培训社区工作人员3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册1.8万余份。
市农业农村局:对涉事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
关于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的认定。事件发生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生物集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部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到兰州,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专家组综合各方面调查检测结果后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关于对涉事企业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查处。2020年1月11日,依法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查处,依法从严、快速追究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责任。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2020年1月13日,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的生产许可。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9号公告,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A19株产品批准文号。同时,一并注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疫苗生产车间生产的其他7个疫苗产品批准文号。
关于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公司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了对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决定:给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厂长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副厂长职务处分。给予负责质量保证的厂长助理和布病疫苗生产车间两名负责人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责生产技术的厂长助理和物流中心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库管员调离工作岗位处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致歉信》,并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善后处置和补偿赔偿工作。
关于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整体搬迁情况。2019年6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启动出城入园新厂区项目建设。同时,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于今年10月8日完成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原布病疫苗生产车间的拆除。近期将安排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和兽药GMP静态验收,通过后进行试生产。
关于补偿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积极筹措落实补偿赔偿资金,目前,第一批补偿赔偿资金1000万元已于9月24日拨付到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检测诊疗和补偿赔偿工作。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承诺:根据赔付进度,及时足额保障后续补偿赔偿所需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市生态环境部门经多次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质量监测,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没有发生因废气、污水及危废收集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况,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兰州生物药厂开展废气、废水及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厂界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废水排放符合《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苯、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土壤9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要求。2020年10月8日,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拆除后,在拆迁现场及周边环境分三批次共采集198份样品,交由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动物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布鲁氏菌为阴性。
市司法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10月1日,《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公开发布。
《补偿赔偿方案》主要依据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对涉及相关人员的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予以制定。
《补偿赔偿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补偿赔偿项目均在方案中予以全面涵盖。并且按照《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和《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中四类人群的划分,依法制定补偿赔偿的具体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具体补偿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2020年6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甘公交〔2020〕195号)的最新计算标准执行,该《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对国家及省内没有制定或发布具体、统一标准的补偿赔偿项目,主要参照相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城关区政府: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通知检测方面。城关区先后抽调全区街道和相关部门1650名干部,专责开展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盐场路街道辖区25485户居民入户通知检测工作,累计出具免费检测证明40185份,引导群众前往11家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健康随访方面。抽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0人,对照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档立卡,进行面对面随访,并保持每月电话随访1次,积极协助有需求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截至11月4日,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补偿赔偿方面。一是在盐场路街道上川嘉园文化站小区新六号楼设立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善后工作处,组织30名专职工作人员、56名医学专家、2名法律专家进驻,现场开展咨询登记、答疑解惑、补偿赔偿等工作。二是组建50个专项工作小组,向抗体阳性人员逐一入户送达中牧股份给予兰州生物药厂有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撤销兰州生物药厂疫苗生产许可的通知、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评估结果、补偿赔偿方案(协议)等相关材料,认真解释善后补偿赔偿的有关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耐心听取诉求、解答疑问、宣传政策。三是根据《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已与337名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赔偿款235.46万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