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一大队侦破太原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
3月14日下午,万柏林区和平南路省建六公司附近,发生一起行人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骨折受伤,行人逃离现场!万柏林一大队事故中队闻警即动,缜密侦查,历时20余天终于将逃逸人员抓获归案。
当日18是40分,万柏林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省六公司附近,当事人骑电动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行人逃逸。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积极侦查取证。
由于疫情期间,逃逸人面戴口罩,很难识别出人员面部特征,为尽快侦破该案,民警曹锐锋不顾劳累,在事故现场公交站沿线张贴了大量的协查通报,工作时间之外,还每天利用下班后时间,到周边蹲点守侯,寻查线索。同事联系电台新闻,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发布协查通报,寻找线索,但反馈信息乏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亲临指导,事故中队召开大会,商讨侦查方向。民警走访摸排,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公安天网,商店,超市,银行,公交车等视频30G之多,并组织多人轮流查看,找细节,经大量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后,一条新的线索渐渐的浮出水面,一条超市结款的交易信息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曙光!在大队、中队的密切配合下,克服困难,积极与技侦支队和多家软件公司协调,历时二十余天,终于将肇事逃逸人员捉拿归案!至此,我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太原交警 @山西交警 @平安太原
3月14日下午,万柏林区和平南路省建六公司附近,发生一起行人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骨折受伤,行人逃离现场!万柏林一大队事故中队闻警即动,缜密侦查,历时20余天终于将逃逸人员抓获归案。
当日18是40分,万柏林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省六公司附近,当事人骑电动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行人逃逸。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积极侦查取证。
由于疫情期间,逃逸人面戴口罩,很难识别出人员面部特征,为尽快侦破该案,民警曹锐锋不顾劳累,在事故现场公交站沿线张贴了大量的协查通报,工作时间之外,还每天利用下班后时间,到周边蹲点守侯,寻查线索。同事联系电台新闻,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发布协查通报,寻找线索,但反馈信息乏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亲临指导,事故中队召开大会,商讨侦查方向。民警走访摸排,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公安天网,商店,超市,银行,公交车等视频30G之多,并组织多人轮流查看,找细节,经大量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后,一条新的线索渐渐的浮出水面,一条超市结款的交易信息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曙光!在大队、中队的密切配合下,克服困难,积极与技侦支队和多家软件公司协调,历时二十余天,终于将肇事逃逸人员捉拿归案!至此,我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太原交警 @山西交警 @平安太原
【央视报道!泾河公安抽丝剥茧《寻找肇事者》】@陕西西咸新区 @央视新闻 #西安新闻# 2020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用近20分钟时长报道了一起寻找肇事者的事件。视频详情☞https://t.cn/A6ZzQkKF
监控视频中一辆白色的轿车停靠在路边,一名男子从这里下来,最后一路小跑起来,在当地交警队民警反复播放这段视频,紧盯着屏幕,仔细观察着每一个细节,原来就在监控摄像头南侧不到200米远的地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
5月14日下午事故发生时,最先发现伤者的人是在附件经营一家店铺的邢宇飞,据她回忆,这一路段当时正在施工,路边有围栏,她只听见了撞击的响声,随后从围栏的缺口看到了有人躺在地上。邢宇飞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让丈夫在附近摆放了警示标志,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根据现有资料,办案民警分成两路,一路民警根据白色残片查找肇事车辆车型,另一路民警根据肇事车辆可能的逃离方向,查找周边的监控视频,在案发现场北侧不到200米的路边,民警发现一处监控设备,将监控视频调取后,民警很快从中发现了疑点,这个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有限,看不到该男子究竟去做了什么,不过监控显示,在案发时间前后有两辆大巴车从这里经过,根据车牌号码,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大巴司机。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民警文龙:“第一辆过去的大巴车说是他没有发现这一起交通事故,然后我们就对第2辆大巴车进行询问,他说是过去的时候我们通过看行车记录仪,发现地上躺了一个人,还有一个自行车。"
案发当晚,被撞的老人因为伤势严重,不幸身亡。民警在梳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时,终于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一辆该型号的白色汽车经过,但奇怪的是在该车行驶方向前方的几个监控都没有拍到该车经过的画面。
之后办案民警找到了沿途更多的监控视频,其中的一个监控摄像头拍到了该车前部,有一处明显的破损痕迹。在一段较为清晰的监控视频里,路边梧桐树的树叶刚好遮住了路面,不过令办案民警兴奋的是,就在嫌疑车辆通过监控摄像头之前,一阵微风吹来,树叶中露出了一个空隙,恰巧嫌疑车辆就从空隙中快速驶过,民警将这段画面逐帧播放,终于有了重要收获。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民警张斌:“最后在两个树叶的缝隙把车牌号给拉进,最后看有三个很相对比较模糊的一个1Q1,只能看到这三个号码,这样的话两条信息加在一起,那么极大的就缩小了我们的侦查范围,第一个某品牌越野车白色,第二个信息,中间车牌号中间带有1Q1的这样的一个车型。"
一组办案民警传来消息,他们在调查另一位车主杨某时,发现杨某的汽车右侧有明显被撞击过的痕迹,并且右前保险杠有破损。根据残片比对,民警认定这辆车就是嫌疑车辆车主杨某具有重大嫌疑。杨某是一名厨师,此时同村的一户人家正在自家院子里举行婚礼,杨某被请去给宾客们做饭。下午2点,几名民警来到了这户人家,经过与主人沟通,民警装扮成宾客进入了院子里,对杨某进行监视。专案组在院子内外都部署了警力,耐心等待时机。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民警张斌:“通过给办喜宴的主人,把大概情况介绍了以后,由喜宴的主人告诉这个犯罪嫌疑人,以他做菜不合口口味为理由把他叫出来,说有一桌客人要问一下这个,菜的味道有点不对劲,然后把它叫出来,通过我们提前准备好的车带走。"
杨某一再声称他只是撞到了护栏,不过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受害人和自行车被撞飞五六米远,杨某不可能没看到。经过反复询问,杨某最终承认他确实撞了人。
据杨某交代,案发当天下午,他驾驶汽车从西安返回泾阳县阳线,由于前一个晚上没有休息好,他一路上不时的犯困。听到砰的一声,杨某马上回过神来,意识到闯了祸,但是妄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让他做出了错误的决定。由于对当地路况熟悉,杨某逃离时绕道走了小路,刻意躲避各个路口的监控,杨某落网时还不知道受害人的状况,他原本以为受害人只是受了伤,并无大碍。
民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控视频中一辆白色的轿车停靠在路边,一名男子从这里下来,最后一路小跑起来,在当地交警队民警反复播放这段视频,紧盯着屏幕,仔细观察着每一个细节,原来就在监控摄像头南侧不到200米远的地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
5月14日下午事故发生时,最先发现伤者的人是在附件经营一家店铺的邢宇飞,据她回忆,这一路段当时正在施工,路边有围栏,她只听见了撞击的响声,随后从围栏的缺口看到了有人躺在地上。邢宇飞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让丈夫在附近摆放了警示标志,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根据现有资料,办案民警分成两路,一路民警根据白色残片查找肇事车辆车型,另一路民警根据肇事车辆可能的逃离方向,查找周边的监控视频,在案发现场北侧不到200米的路边,民警发现一处监控设备,将监控视频调取后,民警很快从中发现了疑点,这个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有限,看不到该男子究竟去做了什么,不过监控显示,在案发时间前后有两辆大巴车从这里经过,根据车牌号码,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大巴司机。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民警文龙:“第一辆过去的大巴车说是他没有发现这一起交通事故,然后我们就对第2辆大巴车进行询问,他说是过去的时候我们通过看行车记录仪,发现地上躺了一个人,还有一个自行车。"
案发当晚,被撞的老人因为伤势严重,不幸身亡。民警在梳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时,终于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一辆该型号的白色汽车经过,但奇怪的是在该车行驶方向前方的几个监控都没有拍到该车经过的画面。
之后办案民警找到了沿途更多的监控视频,其中的一个监控摄像头拍到了该车前部,有一处明显的破损痕迹。在一段较为清晰的监控视频里,路边梧桐树的树叶刚好遮住了路面,不过令办案民警兴奋的是,就在嫌疑车辆通过监控摄像头之前,一阵微风吹来,树叶中露出了一个空隙,恰巧嫌疑车辆就从空隙中快速驶过,民警将这段画面逐帧播放,终于有了重要收获。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民警张斌:“最后在两个树叶的缝隙把车牌号给拉进,最后看有三个很相对比较模糊的一个1Q1,只能看到这三个号码,这样的话两条信息加在一起,那么极大的就缩小了我们的侦查范围,第一个某品牌越野车白色,第二个信息,中间车牌号中间带有1Q1的这样的一个车型。"
一组办案民警传来消息,他们在调查另一位车主杨某时,发现杨某的汽车右侧有明显被撞击过的痕迹,并且右前保险杠有破损。根据残片比对,民警认定这辆车就是嫌疑车辆车主杨某具有重大嫌疑。杨某是一名厨师,此时同村的一户人家正在自家院子里举行婚礼,杨某被请去给宾客们做饭。下午2点,几名民警来到了这户人家,经过与主人沟通,民警装扮成宾客进入了院子里,对杨某进行监视。专案组在院子内外都部署了警力,耐心等待时机。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民警张斌:“通过给办喜宴的主人,把大概情况介绍了以后,由喜宴的主人告诉这个犯罪嫌疑人,以他做菜不合口口味为理由把他叫出来,说有一桌客人要问一下这个,菜的味道有点不对劲,然后把它叫出来,通过我们提前准备好的车带走。"
杨某一再声称他只是撞到了护栏,不过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受害人和自行车被撞飞五六米远,杨某不可能没看到。经过反复询问,杨某最终承认他确实撞了人。
据杨某交代,案发当天下午,他驾驶汽车从西安返回泾阳县阳线,由于前一个晚上没有休息好,他一路上不时的犯困。听到砰的一声,杨某马上回过神来,意识到闯了祸,但是妄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让他做出了错误的决定。由于对当地路况熟悉,杨某逃离时绕道走了小路,刻意躲避各个路口的监控,杨某落网时还不知道受害人的状况,他原本以为受害人只是受了伤,并无大碍。
民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城一女子惨遭两车刮碰碾压致死】2019年12月19日17时,经过72小时缜密侦查,交城县“12·15”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郝某某和夏某某最终落网,两人均被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雪夜案发
2019年12月15日18时30分,雨夹雪,冬季的天黑得早。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龙山大街华鑫肥业门口,有一妇女躺在马路上,疑似死亡。
以警为令,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晋明、副中队长李三荣通知全体民警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勘察,事故现场散落有汽车零部件塑料外壳碎片和凌乱模糊的血迹,一妇女已无生命体征。路面经过雪水浸渍,再无有价值线索。
经查,死亡人为宋某某,交城县夏家营村人,34岁,其丈夫在外打工,家中育有二子,均在本村小学就读。
大队长王整华和副大队长姜宝鸿听取勘察情况汇报后,立即组织办案民警进行案情分析:现场破案线索较少,就到现场外围去找。
于是,大队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连夜展开排查。一组民警寻访目击者,排查公路沿线加油站、饭店、小卖部、汽修厂、物流公司等;一组民警沿途收集公安、交警、环保、“雪亮工程”以及个体电子监控录像。
然而,案发地距县城6公里,案发时间正是车流高峰,加之天黑、雨雪,寻找逃逸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
一举擒凶
12月16日7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13个小时了,办案民警一夜未歇,连轴排查了路边门店80余家300余人,过滤监控录像50余份。综合各方情况,民警初步判定:肇事嫌疑车辆分别为一辆大货车先行将受害人刮碰,间隔6分钟后,一辆黑色越野型SUV将倒地未醒的受害人碾轧。
办案民警收集事故现场散落物,组织汽车修理技师、4S店销售员工,对塑料碎片进行还原、拼接,比较对照,确定与野马牌越野车上的保险杠、发动机护板相似。此时已是16日10时,办案民警人未卸甲,一鼓作气,再次出发,对案发地邻近乡村的野马车辆进行地毯式摸排。
在交城县夏家营村夏某某院子里,民警发现一辆晋JHE5XX野马牌SUV,于是对其进行询问。夏某某拒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事实,并刻意表现出无辜的样子,而且其妻子从旁言语遮掩。随后,民警将嫌疑车辆开到附近修理厂的升降机上。面对该车发动机护板脱落损坏、粘有死亡人皮肤、衣服等残留物的事实,夏某某无言以对、呆若木鸡。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17个小时。
再战告捷
由于案发地是交通运输繁忙路段,且每天通过的外观与嫌疑车辆相似的大货车不计其数,即使抽丝剥茧,寻找难度也无疑很大。
12月17日凌晨3时,办案民警继续对50余份监控录像反复观看。尽管车辆牌照看不清,放大号码看不清,车辆品牌标志看不清,车身颜色也看不清,但细心的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有一白色疑似二维码纸片。民警精神为之一振。正是这张白色纸片,成为追踪肇事嫌疑车辆的索骥之“图”。
天亮之后,办案民警以案发地为起点,根据沿途50余处卡口提供的图像和车辆轨迹信息,一路沿国道307线方向,经清徐、晋源……至晋中市榆次区某某村,在该村外废弃厂旁一偏僻之处,终于发现了一辆冀AU57XX(晋AB9XX挂)大货车,挡风玻璃左下角的白色二维码纸片还在,十分打眼。而且,该嫌疑车辆驾驶室左前门下方与保险杠接连处有破损裂痕,经过对车主及司机郝某某询问,其拒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但对车辆没有停在本村停车场而停在人迹罕至之处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民警将一路追踪白色“二维码”纸片录像进行回放,郝某某脸色泛黄、额头出汗,在事实面前难以辩白。此时,时间定格在2019年12月18日17时,距离案发时间正好72小时,交城“12·15”交通肇事逃逸案,人、车俱获,基本告破,等待嫌疑人的将是法律严惩。
案后诘问
本起事故受害人宋某某已逝去,一瞬之间家庭破碎。在此,我们不禁试问交通肇事逃逸者:于情,宋某某的丈夫将承受中年丧妻之痛,俩儿嗷嗷待哺,强咽少年丧母之苦,你们良心何忍?于理,你们已所不欲,施之于人,余生将一直寝食难安,忍受道德的责难!于法,你们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天网疏而有孔,可曾见几人遗漏?
车祸猛于虎,肇事者应担其责,侥幸逃逸者当戒!(王跃 张伟)
雪夜案发
2019年12月15日18时30分,雨夹雪,冬季的天黑得早。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龙山大街华鑫肥业门口,有一妇女躺在马路上,疑似死亡。
以警为令,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晋明、副中队长李三荣通知全体民警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勘察,事故现场散落有汽车零部件塑料外壳碎片和凌乱模糊的血迹,一妇女已无生命体征。路面经过雪水浸渍,再无有价值线索。
经查,死亡人为宋某某,交城县夏家营村人,34岁,其丈夫在外打工,家中育有二子,均在本村小学就读。
大队长王整华和副大队长姜宝鸿听取勘察情况汇报后,立即组织办案民警进行案情分析:现场破案线索较少,就到现场外围去找。
于是,大队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连夜展开排查。一组民警寻访目击者,排查公路沿线加油站、饭店、小卖部、汽修厂、物流公司等;一组民警沿途收集公安、交警、环保、“雪亮工程”以及个体电子监控录像。
然而,案发地距县城6公里,案发时间正是车流高峰,加之天黑、雨雪,寻找逃逸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
一举擒凶
12月16日7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13个小时了,办案民警一夜未歇,连轴排查了路边门店80余家300余人,过滤监控录像50余份。综合各方情况,民警初步判定:肇事嫌疑车辆分别为一辆大货车先行将受害人刮碰,间隔6分钟后,一辆黑色越野型SUV将倒地未醒的受害人碾轧。
办案民警收集事故现场散落物,组织汽车修理技师、4S店销售员工,对塑料碎片进行还原、拼接,比较对照,确定与野马牌越野车上的保险杠、发动机护板相似。此时已是16日10时,办案民警人未卸甲,一鼓作气,再次出发,对案发地邻近乡村的野马车辆进行地毯式摸排。
在交城县夏家营村夏某某院子里,民警发现一辆晋JHE5XX野马牌SUV,于是对其进行询问。夏某某拒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事实,并刻意表现出无辜的样子,而且其妻子从旁言语遮掩。随后,民警将嫌疑车辆开到附近修理厂的升降机上。面对该车发动机护板脱落损坏、粘有死亡人皮肤、衣服等残留物的事实,夏某某无言以对、呆若木鸡。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17个小时。
再战告捷
由于案发地是交通运输繁忙路段,且每天通过的外观与嫌疑车辆相似的大货车不计其数,即使抽丝剥茧,寻找难度也无疑很大。
12月17日凌晨3时,办案民警继续对50余份监控录像反复观看。尽管车辆牌照看不清,放大号码看不清,车辆品牌标志看不清,车身颜色也看不清,但细心的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有一白色疑似二维码纸片。民警精神为之一振。正是这张白色纸片,成为追踪肇事嫌疑车辆的索骥之“图”。
天亮之后,办案民警以案发地为起点,根据沿途50余处卡口提供的图像和车辆轨迹信息,一路沿国道307线方向,经清徐、晋源……至晋中市榆次区某某村,在该村外废弃厂旁一偏僻之处,终于发现了一辆冀AU57XX(晋AB9XX挂)大货车,挡风玻璃左下角的白色二维码纸片还在,十分打眼。而且,该嫌疑车辆驾驶室左前门下方与保险杠接连处有破损裂痕,经过对车主及司机郝某某询问,其拒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但对车辆没有停在本村停车场而停在人迹罕至之处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民警将一路追踪白色“二维码”纸片录像进行回放,郝某某脸色泛黄、额头出汗,在事实面前难以辩白。此时,时间定格在2019年12月18日17时,距离案发时间正好72小时,交城“12·15”交通肇事逃逸案,人、车俱获,基本告破,等待嫌疑人的将是法律严惩。
案后诘问
本起事故受害人宋某某已逝去,一瞬之间家庭破碎。在此,我们不禁试问交通肇事逃逸者:于情,宋某某的丈夫将承受中年丧妻之痛,俩儿嗷嗷待哺,强咽少年丧母之苦,你们良心何忍?于理,你们已所不欲,施之于人,余生将一直寝食难安,忍受道德的责难!于法,你们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天网疏而有孔,可曾见几人遗漏?
车祸猛于虎,肇事者应担其责,侥幸逃逸者当戒!(王跃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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