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作出以下几点规定:
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记者 王俏)
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记者 王俏)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作出以下几点规定:
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记者 王俏)
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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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记者 王俏)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作出以下几点规定:
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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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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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记者 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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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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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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