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还是斯人#
我记得我以前读书的时候学的明明是“斯人”,怎么今天翻杨逢彬版本的《孟子》却是“是人”。[允悲]
不过有争议的应该是后面“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当初学的时候教材上是这样断句的,后来看别的书才知道也有“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这种断句,而我觉得后者才更恰当。
我记得我以前读书的时候学的明明是“斯人”,怎么今天翻杨逢彬版本的《孟子》却是“是人”。[允悲]
不过有争议的应该是后面“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当初学的时候教材上是这样断句的,后来看别的书才知道也有“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这种断句,而我觉得后者才更恰当。
“挤公交不小心碰了一下,这也叫猥亵吗?”江苏苏州,小雪在上公交时发现有人摸自己的屁股,遂报警称有人猥亵。民警查明,系醉酒的张某所为,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只是意外碰到了小雪,不是猥亵。(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日,小雪在上公交车时,感觉有人摸自己的臀部,转身发现一身酒气的张某正站在自己的身后,遂对张某予以指责,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
民警到场后,因张某醉酒不配合调查,民警遂将其带至派出所醒酒。次日9时许,待张某酒醒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同时根据调取的监控视频及相关证人证言,认定张某利用上车之际,对小雪实施了猥亵行为,并对其处以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张某却认为,猥亵是以满足某种特殊目的而实施的特定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该种故意,方才可以认定为猥亵行为。
但是,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小雪实施了猥亵行为,而全部来自于小雪的口述。再者说,事发当时大家都在挤公交车,人群拥挤之际,难免发生身体的接触。
不能因为这种意外的身体接触,触碰到了对方,便认定自己属于猥亵。意外身体接触与猥亵的区别,还是应该严加界定的。
一审法院详细查看了事发当时的视频,清晰可见张某在上车过程中,用左手触碰了小雪的臀部,且在之后与小雪争执的过程中,也承认摸了对方,还用言语调戏小雪。
结合其之后的言语内容,可以认定张某并非意外触碰,而系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妇女,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七日的处罚,量罚也较为适当。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依然是意外触碰不等同于猥亵。另外还提出,自己虽然在和小雪争执期间承认摸了对方,但当时是因为喝得比较多,而说了一些气话。
而且在碰到小雪之后,小雪的态度很强烈,还用脚踩了自己,指责自己耍流氓,这令自己十分生气,这才一时激动说了一些“就摸你怎么了”之类的话,但很明显,这只是气话,并不代表当时就是故意的猥亵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意外触碰与猥亵行为该如何界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事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在上下公交车较为拥挤之际,如身前为异性,则一般人往往会将胳膊收回在身前,而非主动向外伸出,更不会直接伸到对方的臀部位置。
从常理判断,张某的左手与小雪的臀部发生接触,并非无意识下的意外触碰。同时结合张某之后的言行,以及带有调戏性言语,可以认定张某系在利用上公交车之际而实施猥亵行为。
张某的辩解,既无相关证据支持,也不符合常理。而且据监控视频可知,事发当时的拥挤程度,并不足以导致这种被迫性的意外触碰发生。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并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处罚。
事发当日,小雪在上公交车时,感觉有人摸自己的臀部,转身发现一身酒气的张某正站在自己的身后,遂对张某予以指责,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
民警到场后,因张某醉酒不配合调查,民警遂将其带至派出所醒酒。次日9时许,待张某酒醒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同时根据调取的监控视频及相关证人证言,认定张某利用上车之际,对小雪实施了猥亵行为,并对其处以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张某却认为,猥亵是以满足某种特殊目的而实施的特定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该种故意,方才可以认定为猥亵行为。
但是,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小雪实施了猥亵行为,而全部来自于小雪的口述。再者说,事发当时大家都在挤公交车,人群拥挤之际,难免发生身体的接触。
不能因为这种意外的身体接触,触碰到了对方,便认定自己属于猥亵。意外身体接触与猥亵的区别,还是应该严加界定的。
一审法院详细查看了事发当时的视频,清晰可见张某在上车过程中,用左手触碰了小雪的臀部,且在之后与小雪争执的过程中,也承认摸了对方,还用言语调戏小雪。
结合其之后的言语内容,可以认定张某并非意外触碰,而系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妇女,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七日的处罚,量罚也较为适当。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依然是意外触碰不等同于猥亵。另外还提出,自己虽然在和小雪争执期间承认摸了对方,但当时是因为喝得比较多,而说了一些气话。
而且在碰到小雪之后,小雪的态度很强烈,还用脚踩了自己,指责自己耍流氓,这令自己十分生气,这才一时激动说了一些“就摸你怎么了”之类的话,但很明显,这只是气话,并不代表当时就是故意的猥亵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意外触碰与猥亵行为该如何界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事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在上下公交车较为拥挤之际,如身前为异性,则一般人往往会将胳膊收回在身前,而非主动向外伸出,更不会直接伸到对方的臀部位置。
从常理判断,张某的左手与小雪的臀部发生接触,并非无意识下的意外触碰。同时结合张某之后的言行,以及带有调戏性言语,可以认定张某系在利用上公交车之际而实施猥亵行为。
张某的辩解,既无相关证据支持,也不符合常理。而且据监控视频可知,事发当时的拥挤程度,并不足以导致这种被迫性的意外触碰发生。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并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处罚。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还是斯人#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这个问题我很有发言权啊!这段我现在都能背出来,当时学的绝对是“是人”,后来在电视剧里以及其他各种地方看到说“斯人”,还纳闷呢[允悲]某些网友可能是见多了“斯人”,久而久之误以为学的就是“斯人”[允悲][允悲][允悲]
而且我还记得,当时这篇的题目,不是众所周知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而是文中的第一句,舜发于畎亩之中[允悲]
这个问题我很有发言权啊!这段我现在都能背出来,当时学的绝对是“是人”,后来在电视剧里以及其他各种地方看到说“斯人”,还纳闷呢[允悲]某些网友可能是见多了“斯人”,久而久之误以为学的就是“斯人”[允悲][允悲][允悲]
而且我还记得,当时这篇的题目,不是众所周知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而是文中的第一句,舜发于畎亩之中[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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