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 【洛阳2022年经济工作这样干!】22日,#中共洛阳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 提出,2022年全市经济工作要抓好十个方面重点——
重点一:着力稳定经济运行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既抓好惠企政策落实、生产要素保障、政务环境优化等工作,尽心竭力为企业减负纾困,更引导支持企业通过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深化改革等,加快实现转型发展。
●扎实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
坚持“项目为王”,把产业项目作为重点,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快实施“承诺制+标准地”改革,全面实行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直接落地等机制。
●有效激发消费潜能
在稳定传统消费的基础上,把扩大消费的重点放在线上消费上,积极谋划开展网上促消费活动,大力培育“直播经济”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重点二:大力发展“风口”产业
●找准发展“风口”产业的主攻方向
结合洛阳在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优势,认真梳理发展“风口”产业的细分领域,加快编制“风口”产业发展图谱。
●集中扶持做大一批“风口”企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尽快梳理出一批符合“风口”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抓好“风口”产业投融资
坚持扩大信贷规模、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国有投资运营企业作用、扶持企业上市等协同发力,解决好“风口”产业投融资问题。
●积极引入“风口”产业运营商
围绕产业园区建设,筛选一批对“风口”产业研究比较深、有发展“风口”产业经验的高水平运营商,深化政府与运营商的合作。
重点三: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规划建设伊滨科技城
尽快编制完成伊滨科技城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先试科技创新政策,科学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科技孵化平台和研发中试基地,全力打造引领洛阳创新发展的“主引擎”。
●重塑重振高新区
高质量建设自创区洛阳片区,高效运营创新创业街区双创会客厅,筹备设立产业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推动高新区真正成为引领全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高质量建设智慧岛创新社区
瞄准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产业,在中心城区试点建设一批智慧岛创新社区,更好集聚人才、金融、专业服务等创新资源,助推更多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以新理念加快推进龙门实验室建设、争取早日挂牌运行。通过开展协同创新、实施“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招标等方式,推进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
广泛开展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合作“四有”研发活动,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
重点四:加快打造沉浸式文旅目的地
●加快重塑洛阳古都风貌
抓好隋唐洛阳城历史中轴线复原展示和宫城区、里坊区遗址公园建设,持续实施天街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谋划推进玄武门、永泰门等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尽快恢复古都历史中轴线气象,打造独具魅力的隋唐文化标识。
●推动一批沉浸式文旅项目落地见效
依托《风起洛阳》《唐宫夜宴》《洛神水赋》《龙门金刚》等优质文旅IP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项目,加快“5G XR电竞未来乐园”、九洲池二期、大河荟、唐宫市场文旅商综合体等沉浸式文旅项目建设。
●打造文旅企业总部基地
加大对文旅企业特别是沉浸式文旅企业总部的培育和招商力度,谋划举办沉浸式文旅产业发展论坛,叫响洛阳文旅企业总部的品牌。
重点五: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强化交通枢纽功能
加快推动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按照打造枢纽机场的定位,提升现有机场吞吐能力;加快推进济源至新安、郑州至洛阳、沁阳至伊川、洛宁至栾川、嵩县至内乡等高速建设。
●提升城市与青年的契合度
完善“租售补”一体化的青年安居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产业社区公寓等供给力度和覆盖面。高标准打造一批“青年驿站”,积极筹建市就业创业体验馆,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场所。试点建设一批青年友好型街区,打造更多网红“打卡地”、青年主题游园等。
●扎实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持续抓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全面启动重点片区城中村改造,积极探索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工作。统筹抓好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街头游园改造、断头路打通和慢行系统优化等工作。
●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市容市貌“四清四严”行动,全面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加大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上路整治力度。
重点六: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建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建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训。
●抓好乡村运营
加大对乡村运营的培训力度,持续引进优质乡村运营商,分级分类抓好“达标村”“精品村”创建。
●抓好乡贤返乡创业
扎实开展“千企兴千村”活动,尽快建立市县两级信息平台,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抓好集镇建设
全面推开集镇试点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合理流动,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的良性互动。
●抓好“三变”改革
有效盘活土地、房屋等闲置资源,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向村集体合作社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重点七:扎实抓好全省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市域试点建设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加快健全要素市场,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深化开发区改革
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整合、扩区、调规、改制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整合挂牌、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制,实质化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
●深化放权赋能改革
确保下放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全面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体制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支持组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商会协会,完善市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尽快理顺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整合后企业业务融合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进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扎实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部门内设机构改革,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稳妥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确保上半年大头落地、年底前全面完成。
重点八: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大力推进“三大改造”
积极培育引进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全面落实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速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三大改造”。特别是要持续推进高排放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实施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标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创新
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南部四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覆盖市县两级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普惠机制。
重点九:突出抓好“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工程
●以技能培训为抓手推进高质量就业
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
●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分批分步骤实施城市区高中迁建,6月底前开工建设首批8所现代化高中;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加快实现农村学生就学由“就近就便”转向“就优”。全面完成“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洛阳乌拉尔大学申报批筹和规划建设,支持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争创职业本科大学。
●加快建设“健康洛阳”
试点建设一批城市医疗集团,加快省第二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伊滨医院等重点医疗项目建设,高质量建设呼吸、中医骨伤科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提升县乡村医疗水平,分批推进县级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6月底前完成以“六个统一”为特征的县乡村一体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步组建专科联盟,发展远程医疗。
●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五级养老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站、农村集中互助养老服务点、小型农村集中养老服务站三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点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孙小蕊 李东慧 白云飞)
重点一:着力稳定经济运行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既抓好惠企政策落实、生产要素保障、政务环境优化等工作,尽心竭力为企业减负纾困,更引导支持企业通过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深化改革等,加快实现转型发展。
●扎实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
坚持“项目为王”,把产业项目作为重点,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快实施“承诺制+标准地”改革,全面实行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直接落地等机制。
●有效激发消费潜能
在稳定传统消费的基础上,把扩大消费的重点放在线上消费上,积极谋划开展网上促消费活动,大力培育“直播经济”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重点二:大力发展“风口”产业
●找准发展“风口”产业的主攻方向
结合洛阳在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优势,认真梳理发展“风口”产业的细分领域,加快编制“风口”产业发展图谱。
●集中扶持做大一批“风口”企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尽快梳理出一批符合“风口”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抓好“风口”产业投融资
坚持扩大信贷规模、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国有投资运营企业作用、扶持企业上市等协同发力,解决好“风口”产业投融资问题。
●积极引入“风口”产业运营商
围绕产业园区建设,筛选一批对“风口”产业研究比较深、有发展“风口”产业经验的高水平运营商,深化政府与运营商的合作。
重点三: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规划建设伊滨科技城
尽快编制完成伊滨科技城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先试科技创新政策,科学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科技孵化平台和研发中试基地,全力打造引领洛阳创新发展的“主引擎”。
●重塑重振高新区
高质量建设自创区洛阳片区,高效运营创新创业街区双创会客厅,筹备设立产业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推动高新区真正成为引领全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高质量建设智慧岛创新社区
瞄准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产业,在中心城区试点建设一批智慧岛创新社区,更好集聚人才、金融、专业服务等创新资源,助推更多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以新理念加快推进龙门实验室建设、争取早日挂牌运行。通过开展协同创新、实施“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招标等方式,推进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
广泛开展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合作“四有”研发活动,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
重点四:加快打造沉浸式文旅目的地
●加快重塑洛阳古都风貌
抓好隋唐洛阳城历史中轴线复原展示和宫城区、里坊区遗址公园建设,持续实施天街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谋划推进玄武门、永泰门等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尽快恢复古都历史中轴线气象,打造独具魅力的隋唐文化标识。
●推动一批沉浸式文旅项目落地见效
依托《风起洛阳》《唐宫夜宴》《洛神水赋》《龙门金刚》等优质文旅IP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项目,加快“5G XR电竞未来乐园”、九洲池二期、大河荟、唐宫市场文旅商综合体等沉浸式文旅项目建设。
●打造文旅企业总部基地
加大对文旅企业特别是沉浸式文旅企业总部的培育和招商力度,谋划举办沉浸式文旅产业发展论坛,叫响洛阳文旅企业总部的品牌。
重点五: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强化交通枢纽功能
加快推动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按照打造枢纽机场的定位,提升现有机场吞吐能力;加快推进济源至新安、郑州至洛阳、沁阳至伊川、洛宁至栾川、嵩县至内乡等高速建设。
●提升城市与青年的契合度
完善“租售补”一体化的青年安居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产业社区公寓等供给力度和覆盖面。高标准打造一批“青年驿站”,积极筹建市就业创业体验馆,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场所。试点建设一批青年友好型街区,打造更多网红“打卡地”、青年主题游园等。
●扎实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持续抓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全面启动重点片区城中村改造,积极探索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工作。统筹抓好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街头游园改造、断头路打通和慢行系统优化等工作。
●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市容市貌“四清四严”行动,全面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加大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上路整治力度。
重点六: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建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建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训。
●抓好乡村运营
加大对乡村运营的培训力度,持续引进优质乡村运营商,分级分类抓好“达标村”“精品村”创建。
●抓好乡贤返乡创业
扎实开展“千企兴千村”活动,尽快建立市县两级信息平台,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抓好集镇建设
全面推开集镇试点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合理流动,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的良性互动。
●抓好“三变”改革
有效盘活土地、房屋等闲置资源,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向村集体合作社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重点七:扎实抓好全省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市域试点建设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加快健全要素市场,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深化开发区改革
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整合、扩区、调规、改制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整合挂牌、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制,实质化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
●深化放权赋能改革
确保下放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全面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体制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支持组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商会协会,完善市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尽快理顺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整合后企业业务融合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进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扎实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部门内设机构改革,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稳妥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确保上半年大头落地、年底前全面完成。
重点八: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大力推进“三大改造”
积极培育引进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全面落实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速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三大改造”。特别是要持续推进高排放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实施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标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创新
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南部四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覆盖市县两级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普惠机制。
重点九:突出抓好“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工程
●以技能培训为抓手推进高质量就业
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
●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分批分步骤实施城市区高中迁建,6月底前开工建设首批8所现代化高中;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加快实现农村学生就学由“就近就便”转向“就优”。全面完成“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洛阳乌拉尔大学申报批筹和规划建设,支持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争创职业本科大学。
●加快建设“健康洛阳”
试点建设一批城市医疗集团,加快省第二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伊滨医院等重点医疗项目建设,高质量建设呼吸、中医骨伤科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提升县乡村医疗水平,分批推进县级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6月底前完成以“六个统一”为特征的县乡村一体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步组建专科联盟,发展远程医疗。
●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五级养老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站、农村集中互助养老服务点、小型农村集中养老服务站三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点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孙小蕊 李东慧 白云飞)
#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薇娅案的查处彰显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新华社:#已有上千网络主播主动自查补税#】据@新华社 报道,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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