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妥恢复民政住养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
自3月3日我市爆发新一轮新冠病毒肺炎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迅速响应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有力有效坚守了“零感染”的底线。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民政住养服务机构分区分类精准防控指导意见》(苏民电〔2022〕26号),为精准做好全市民政住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民政住养机构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对民政住养机构事业发展的影响,决定稳妥有序恢复民政住养机构服务秩序,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民政住养机构“零感染”底线不放松
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持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状态;要始终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第一位,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加强民政住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守住“零感染”底线不放松;要安排专人每天将各地指挥部公布的“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报告地区”名单及时通知各机构,各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要及时对重点关注地区名单进行更新并公示,保障好民政住养机构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面落实当地联防联控措施前提下,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坚持“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内外同防”,抓细抓实各项防疫举措,强化机构和人员管理。
二、恢复民政住养机构预约探视
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依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指南》(苏民养老〔2020〕13号)实行预约探视制度,严格执行“无预约不探视”。探视人员入院严格实行“五必须”:必须认真落实“三查三报告”;必须提供“三天两检”核检阴性证明(两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且末次采样在入院前一天之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扫“徐州健康宝”;必须按照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在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住养区域探视);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被探视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时间管理、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并安排专人负责预约工作、入院信息核查及检测工作,不得因探视而造成人员聚集;探视人员离开后,应由消杀专员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预约探视人员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机构:1.在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人员;2.苏康码不是绿色、行程卡带“*”号人员;3.在28日内有境(国)外旅居史的人员;4.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间的人员;5.存在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如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的人员;6.处于传染期的其他传染性疾病人员。
三、稳妥做好人员返院、新入院工作
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报告地区”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人员)、新入院人员,经“三查三报告”,且无第二条中所列6种禁止进入情形的,提供“三天两检”核检阴性证明(两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且末次采样在入院前一天之内),可正常进入生活区。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集聚性疫情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人员不得返院或入院。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住养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签订承诺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两点一线”,不得前往浴室、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机构要提供好代购、代买等服务。返院时,应申报核实外出情况,如本人及其外出接触人员无第二条中所列6种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机构应安排专人加强对临时外出人员返院后的健康监测和信息核查。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住养人员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住养人员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上门诊视人员进入机构,须参照探视人员同样要求;2.确需送医的,由住养人员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就医。返院时,如本人及其外出接触人员无第二条中所列6种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流乞救助机构禁止前往中、高风险设区市开展跨省、跨市护送返乡工作。
四、规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应设置卫生防疫监督专员,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排班,落实好“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每日监测工作。在机构内居住的各类工作人员(含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尽量安排在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不得前往浴室、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每天进入机构时须严格落实“三查三报告”,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机构应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其他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对于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机构负责人同意。对低风险、未停课地区儿童福利机构走读就学儿童,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物理隔离和核酸检测工作,坚决杜绝走读就学儿童与其他儿童混居现象;要安排专人负责走读就学儿童生活区管理服务,服务人员严禁接触机构内其他儿童和工作人员,外出就学儿童所用衣物、餐具等物品要严格与机构内其他人员分开使用。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依托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实行“三天一检”,护理院和康复医院工作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实行“一天一检”,住养人员按照属地全员检测要求实行至少“一周一检”。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及时组织加强免疫接种。引导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身体状况适宜的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实现“应接尽接”,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全面提高加强针接种率。
五、严格做好入院物资、场所消杀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物品的预防性消毒,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要做好生活必需品、护理物资的储备,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对冷冻、冷藏食品,严格做好包装消毒,充分煮熟后食用。机构应避免采购使用进口物资,如确需采购,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信息,以便溯源追查。严格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住养人员居室每天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住养人员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洁消毒1次,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每日擦拭消毒至少2次。
六、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逐步稳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做好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坚持每日早晚测量体温,老年人活动场所定期通风和环境消毒。严格出入管理,进入活动场所需做好个人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扫徐州健康宝”扫码留痕,“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居家上门服务人员随身携带“疫情防控包”,内装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黄色垃圾袋、一次性橡胶手套、一次性鞋套等;入户服务时按“七步洗手法”规范做好手清洁、手消毒。结束服务返回站点后,须对外出携带物品进行规范清洁、消毒处理。服务站点场所开窗自然通风,至少每天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不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消毒。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毎天消毒不少于4次。服务站点须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巾,接待室、活动室、电梯、餐厅、走廊等场所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提供堂食服务的,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鼓励采取预订送餐、预约就餐、错时就餐、分餐制等多种形式,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也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予以调整。
徐州市民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1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
自3月3日我市爆发新一轮新冠病毒肺炎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迅速响应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有力有效坚守了“零感染”的底线。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民政住养服务机构分区分类精准防控指导意见》(苏民电〔2022〕26号),为精准做好全市民政住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民政住养机构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对民政住养机构事业发展的影响,决定稳妥有序恢复民政住养机构服务秩序,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民政住养机构“零感染”底线不放松
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持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状态;要始终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第一位,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加强民政住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守住“零感染”底线不放松;要安排专人每天将各地指挥部公布的“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报告地区”名单及时通知各机构,各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要及时对重点关注地区名单进行更新并公示,保障好民政住养机构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面落实当地联防联控措施前提下,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坚持“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内外同防”,抓细抓实各项防疫举措,强化机构和人员管理。
二、恢复民政住养机构预约探视
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依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指南》(苏民养老〔2020〕13号)实行预约探视制度,严格执行“无预约不探视”。探视人员入院严格实行“五必须”:必须认真落实“三查三报告”;必须提供“三天两检”核检阴性证明(两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且末次采样在入院前一天之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扫“徐州健康宝”;必须按照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在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住养区域探视);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被探视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时间管理、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并安排专人负责预约工作、入院信息核查及检测工作,不得因探视而造成人员聚集;探视人员离开后,应由消杀专员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预约探视人员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机构:1.在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人员;2.苏康码不是绿色、行程卡带“*”号人员;3.在28日内有境(国)外旅居史的人员;4.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间的人员;5.存在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如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的人员;6.处于传染期的其他传染性疾病人员。
三、稳妥做好人员返院、新入院工作
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报告地区”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人员)、新入院人员,经“三查三报告”,且无第二条中所列6种禁止进入情形的,提供“三天两检”核检阴性证明(两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且末次采样在入院前一天之内),可正常进入生活区。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集聚性疫情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人员不得返院或入院。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住养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签订承诺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两点一线”,不得前往浴室、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机构要提供好代购、代买等服务。返院时,应申报核实外出情况,如本人及其外出接触人员无第二条中所列6种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机构应安排专人加强对临时外出人员返院后的健康监测和信息核查。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住养人员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住养人员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上门诊视人员进入机构,须参照探视人员同样要求;2.确需送医的,由住养人员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就医。返院时,如本人及其外出接触人员无第二条中所列6种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流乞救助机构禁止前往中、高风险设区市开展跨省、跨市护送返乡工作。
四、规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应设置卫生防疫监督专员,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排班,落实好“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每日监测工作。在机构内居住的各类工作人员(含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尽量安排在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不得前往浴室、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每天进入机构时须严格落实“三查三报告”,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机构应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其他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对于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机构负责人同意。对低风险、未停课地区儿童福利机构走读就学儿童,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物理隔离和核酸检测工作,坚决杜绝走读就学儿童与其他儿童混居现象;要安排专人负责走读就学儿童生活区管理服务,服务人员严禁接触机构内其他儿童和工作人员,外出就学儿童所用衣物、餐具等物品要严格与机构内其他人员分开使用。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依托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实行“三天一检”,护理院和康复医院工作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实行“一天一检”,住养人员按照属地全员检测要求实行至少“一周一检”。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及时组织加强免疫接种。引导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身体状况适宜的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实现“应接尽接”,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全面提高加强针接种率。
五、严格做好入院物资、场所消杀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物品的预防性消毒,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要做好生活必需品、护理物资的储备,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对冷冻、冷藏食品,严格做好包装消毒,充分煮熟后食用。机构应避免采购使用进口物资,如确需采购,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信息,以便溯源追查。严格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住养人员居室每天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住养人员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洁消毒1次,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每日擦拭消毒至少2次。
六、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逐步稳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做好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坚持每日早晚测量体温,老年人活动场所定期通风和环境消毒。严格出入管理,进入活动场所需做好个人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扫徐州健康宝”扫码留痕,“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居家上门服务人员随身携带“疫情防控包”,内装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黄色垃圾袋、一次性橡胶手套、一次性鞋套等;入户服务时按“七步洗手法”规范做好手清洁、手消毒。结束服务返回站点后,须对外出携带物品进行规范清洁、消毒处理。服务站点场所开窗自然通风,至少每天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不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消毒。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毎天消毒不少于4次。服务站点须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巾,接待室、活动室、电梯、餐厅、走廊等场所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提供堂食服务的,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鼓励采取预订送餐、预约就餐、错时就餐、分餐制等多种形式,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也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予以调整。
徐州市民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1日
#嵩明快讯#【@嵩明青年-->>疫情防控应急青年志愿者(储备)招募ing~】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
阻击疫情,志愿同行。昆明市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大志愿者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嵩明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县委政府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部署,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充分展现嵩明青年的奉献担当精神,共青团嵩明县委将招募储备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让我们一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
一、参与志愿者条件
1.年龄在18-45周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14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城市辖区旅居史、暴露史,近1个月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
2.思想政治坚定,认同志愿精神和理念,愿意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主动,具有责任心;
3.能够遵守志愿服务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服从统一安排、调配、管理,认真参加岗前培训,不擅自行动,能时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4.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三针全程接种,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
5.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本人单位、家人的同意,并自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注:鉴于目前高校疫情防控措施,暂不接受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招募人数及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月3日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募150名青年志愿者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应积极准备、随时待命,具体志愿服务时间依据辖区疫情变化和防控具体工作,按照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理组有关要求,当需要开展志愿服务时,由共青团嵩明县委进行统一调度,按照“依法有序、就近报到”的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就近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到,青年志愿者按照所属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部署,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抗疫一线,积极配合镇(街道)、村(社区)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志愿者不安排开展跨区域志愿服务。
四、志愿者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求和志愿者意愿、特长,重点开展以下几类志愿服务。
(一)心理疏导:招募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及有心理咨询从业经验的心理专业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等应急服务。
(二)排查登记:协助协助开展有关人员信息排查登记、卡点值守、体温测量、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便民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社区帮助困难群众或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代购物资、代办事项、物资发放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秩序维护:协助开展有序引导、场所秩序维护、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宣传服务:协助开展防控疫情知识宣传,开展疫苗接种宣传;
(六)其它志愿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其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五、志愿者保障
(一)上岗服务前进行线上志愿者岗前培训;
(二)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就餐保障;
(五)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志愿者,将颁发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进行公开表扬,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同步纳入嵩明县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要在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
(二)坚持本地化原则。全面统筹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坚持社区化原则。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应立足村(社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当好“第一响应人”,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社会情绪等方面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志愿服务。
(四)坚持组织化原则。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不同需要分别进行编组,开展网上培训,时刻准备随时投入应急志愿服务。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要比平时加倍重视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的严格管理和强化培训,严格落实对在岗志愿者的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科学设置志愿者岗位,严格控制志愿者数量,合理设置志愿者服务时长。
七、报名方式
点击链接https://t.cn/A6Jhh87i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进行报名(报名表和承诺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共青团嵩明县委邮箱songmingtxw@126.com),报名完成后,请志愿者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如需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共青团嵩明县委将第一时间筛选后进行电话通知联系。
全县广大青年还可通过各类渠道,如: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红十字会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机构或自主捐赠,以捐款、捐物等方式,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支援活动,为抗击疫情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非常时期当尽非常之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慎终如始,以实际行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展现青年担当,为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嵩明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阻击疫情,志愿同行。昆明市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大志愿者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嵩明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县委政府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部署,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充分展现嵩明青年的奉献担当精神,共青团嵩明县委将招募储备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让我们一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
一、参与志愿者条件
1.年龄在18-45周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14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城市辖区旅居史、暴露史,近1个月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
2.思想政治坚定,认同志愿精神和理念,愿意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主动,具有责任心;
3.能够遵守志愿服务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服从统一安排、调配、管理,认真参加岗前培训,不擅自行动,能时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4.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三针全程接种,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
5.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本人单位、家人的同意,并自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注:鉴于目前高校疫情防控措施,暂不接受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招募人数及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月3日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募150名青年志愿者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应积极准备、随时待命,具体志愿服务时间依据辖区疫情变化和防控具体工作,按照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理组有关要求,当需要开展志愿服务时,由共青团嵩明县委进行统一调度,按照“依法有序、就近报到”的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就近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到,青年志愿者按照所属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部署,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抗疫一线,积极配合镇(街道)、村(社区)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志愿者不安排开展跨区域志愿服务。
四、志愿者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求和志愿者意愿、特长,重点开展以下几类志愿服务。
(一)心理疏导:招募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及有心理咨询从业经验的心理专业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等应急服务。
(二)排查登记:协助协助开展有关人员信息排查登记、卡点值守、体温测量、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便民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社区帮助困难群众或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代购物资、代办事项、物资发放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秩序维护:协助开展有序引导、场所秩序维护、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宣传服务:协助开展防控疫情知识宣传,开展疫苗接种宣传;
(六)其它志愿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其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五、志愿者保障
(一)上岗服务前进行线上志愿者岗前培训;
(二)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就餐保障;
(五)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志愿者,将颁发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进行公开表扬,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同步纳入嵩明县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要在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
(二)坚持本地化原则。全面统筹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坚持社区化原则。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应立足村(社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当好“第一响应人”,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社会情绪等方面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志愿服务。
(四)坚持组织化原则。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不同需要分别进行编组,开展网上培训,时刻准备随时投入应急志愿服务。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要比平时加倍重视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的严格管理和强化培训,严格落实对在岗志愿者的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科学设置志愿者岗位,严格控制志愿者数量,合理设置志愿者服务时长。
七、报名方式
点击链接https://t.cn/A6Jhh87i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进行报名(报名表和承诺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共青团嵩明县委邮箱songmingtxw@126.com),报名完成后,请志愿者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如需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共青团嵩明县委将第一时间筛选后进行电话通知联系。
全县广大青年还可通过各类渠道,如: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红十字会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机构或自主捐赠,以捐款、捐物等方式,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支援活动,为抗击疫情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非常时期当尽非常之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慎终如始,以实际行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展现青年担当,为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嵩明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陕西榆林连发4个通知通告#从严从紧从细织密疫情防控网络】12月26日,陕西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工作10条措施》《榆林市城镇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榆林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榆林市道路客运市场整治行为的通告》,从严从紧从细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具体如下:#西安疫情##战疫长安#
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工作10条措施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榆林市城镇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
1.持续夯实“三级包保”责任,实行县市区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制度。
2.完善“五包一”制度,由乡镇(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
3.“五包一”工作队要摸清社区人员底数,确保不漏一人,为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准备。
4.配合县级联防办排查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
5.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和平房片区,由社区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民等人员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社区按照中心城区14个片区扁平化管理疫情防控机制,积极配合落实片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7.严格落实2021年12月9日以来从西安等高中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对于近14天以来来榆返榆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8.境外来榆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社区负责落实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9.小区出入口(含车库出入口)必须要有专人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街道(乡镇)联防办。
10.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屏和小区广播等,宣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引导群众落实好戴口罩、打疫苗、勤洗手、少聚会、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
榆林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
1.各村落实乡镇、村、组、户四级网格化包抓责任和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工作机制,定岗定人开展摸排、登记、流调、隔离、执勤等工作。
2.各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上岗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上岗前测量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温。
3.各村要加强村民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村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向所在村委会报备,报告出行路线和所接触人员详细信息,村委会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台账。
4. 严格管控村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集,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审批备案。
5.非本村人员来村要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扫码、测温,落实最新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来村人员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等重要信息,对未报告或隐瞒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鼓励村民积极主动监督并举报。
6.外地返村人员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村之日起 14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7.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落实隔离期限为14天的政策。隔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防疫管控措施,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张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严禁隔离期间外出。隔离期满后如无异常,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报请乡镇,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医学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8.各村要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环境消杀工作,每天至少消杀1次。同时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
9.农村废弃口罩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处置。每村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废弃口罩投放点日投日清。
10.各村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和消毒,重点场所做好消杀和记录,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榆林开展道路客运市场
专项整治严打非法违规行为
为杜绝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有效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从严从紧织密疫情防控网络,12月26日,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榆林市道路客运市场整治行为的通告》,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具体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重要路口等人流集散地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对大规模组织非法客运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侦破,集中查处;对暴力抗法、聚众滋事、聚集起哄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依法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以旅游包车等名义违规揽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拼客宰客、车内消毒、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清退出客运市场。
四、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0912-6199818(榆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来源: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日报
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工作10条措施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榆林市城镇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
1.持续夯实“三级包保”责任,实行县市区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制度。
2.完善“五包一”制度,由乡镇(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
3.“五包一”工作队要摸清社区人员底数,确保不漏一人,为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准备。
4.配合县级联防办排查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
5.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和平房片区,由社区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民等人员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社区按照中心城区14个片区扁平化管理疫情防控机制,积极配合落实片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7.严格落实2021年12月9日以来从西安等高中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对于近14天以来来榆返榆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8.境外来榆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社区负责落实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9.小区出入口(含车库出入口)必须要有专人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街道(乡镇)联防办。
10.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屏和小区广播等,宣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引导群众落实好戴口罩、打疫苗、勤洗手、少聚会、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
榆林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
1.各村落实乡镇、村、组、户四级网格化包抓责任和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工作机制,定岗定人开展摸排、登记、流调、隔离、执勤等工作。
2.各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上岗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上岗前测量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温。
3.各村要加强村民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村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向所在村委会报备,报告出行路线和所接触人员详细信息,村委会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台账。
4. 严格管控村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集,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审批备案。
5.非本村人员来村要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扫码、测温,落实最新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来村人员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等重要信息,对未报告或隐瞒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鼓励村民积极主动监督并举报。
6.外地返村人员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村之日起 14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7.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落实隔离期限为14天的政策。隔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防疫管控措施,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张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严禁隔离期间外出。隔离期满后如无异常,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报请乡镇,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医学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8.各村要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环境消杀工作,每天至少消杀1次。同时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
9.农村废弃口罩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处置。每村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废弃口罩投放点日投日清。
10.各村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和消毒,重点场所做好消杀和记录,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榆林开展道路客运市场
专项整治严打非法违规行为
为杜绝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有效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从严从紧织密疫情防控网络,12月26日,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榆林市道路客运市场整治行为的通告》,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具体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重要路口等人流集散地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对大规模组织非法客运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侦破,集中查处;对暴力抗法、聚众滋事、聚集起哄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依法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以旅游包车等名义违规揽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拼客宰客、车内消毒、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清退出客运市场。
四、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0912-6199818(榆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来源: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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