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10例新冠感染者轨迹公布#】4月4日,北京市第299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现场获悉,4月3日16时至4日16时,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10例,其中确诊病例9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其中,朝阳7例,丰台、大兴、顺义各1例。
一、朝阳区
病例1: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7日,13:30前往北京艾乐婴幼儿园。
3月28日-4月1日,每日10:00-20:30骑车前往望京SOHO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
4月2日,正常上班。12:00前往星巴克(望京SOHO塔2店)购物,14:00在美邻洗衣(望京SOHO店)取服装,20:30下班途中在小叶佳栗子精品干果店(酒仙桥店)购物。
4月3日9:00-10:00前往酒仙桥三街坊便民市场购物,13:00前往将台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3:30骑车返回家中,17:00前往久隆百货购药。当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4月4日确诊。
病例2: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病例1家庭成员,艾乐婴幼儿园学生。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4月2日,每日8:30—15:30在艾乐婴幼儿园上课,均由病例3负责接送。
4月3日,9:00—10:00与家人一并前往酒仙桥三街坊便民市场购物,后步行返回家中。
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
病例3: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病例1家庭成员。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4月2日,每日接送病例2上下学,其余时间均居家未外出。
4月3日,轨迹同病例2。
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
病例4:住址为崔各庄乡费家村180号,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3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8日-4月3日,每日10:00乘坐家人车辆前往小金阁阁服装店,10:25左右在巴比鲜包(望京SOHO店)购买早餐,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0:30乘坐家人车辆回家。
期间,4月1日,19:00在望京SOHO 塔1C座二层蛋糕店购物。
4月2日,20:50在骨汤大碗面旺角店(旺角广场地下一层)就餐。
4月3日,中午在三泉冷面(新荟城店)就餐,14:00在索真医学望京SOHO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4月4日确诊。
病例5:住址为金盏乡金盏西村384号,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4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当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9:20在金盏卫生院站乘坐851公交,至大山桥北站下车前往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晚上20:40乘坐家人车辆返回家中。
3月30日居家未上班,16:50前往金盏星河双语幼儿园接孩子,后前往生活超市(金盏西村店)购物。17:35-17:50在旁边菜市场购物。
3月31日,8:00乘家人车辆至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1:00在大山桥北站乘坐851公交,至金盏卫生院站下车后返回家中。
4月1日,9:20在金盏卫生院站乘坐851公交,至大山桥北站下车前往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1:00在大山桥北站乘坐851公交,至金盏卫生院站下车后返回家中。
4月2日,8:00乘家人车辆至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0:40乘坐家人车辆返回家中。
4月3日,9:30乘坐公交851从金盏卫生院至大山桥北下车前往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晚上20:40乘坐家人车辆返回家中。
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到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
病例6:住址为崔各庄乡费家村24号楼,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4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当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4月1日,每日10:00,骑电动车上班,21:30,骑电动车下班。
期间,3月30日,13:50在七食九号食堂(望京SOHO店)用餐。
3月31日,16:00—17:00在潇湘阁(望京SOHO店)用餐
4月1日,13:30—14:30在潇湘阁(望京SOHO店)用餐
4月2日,10:00骑电动车上班,16:00在城事爱情麻辣烫(望京SOHO店)用餐。21:30乘坐私家车返回家中,22:15在费家村米线店购物。
4月3日,乘坐私家车上下班。4月4日确诊。
无症状感染者: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病例1家庭成员,7月龄婴幼儿。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临床分型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或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居住酒店报告,或者拨打朝阳疾控部门热线电话87789709报告。
二、大兴区
大兴区新增1例确诊病例,居住在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基地天恒世界集公寓8号楼,工作地点位于大兴区北兴路30号大兴之星办公楼。4月2日,落实进返京72小时核酸检测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该病例为外省出差返京人员,返京侯车期间可能与本土病例存在时空交集,基因测序及溯源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3月31日,18:22乘坐G530次列车自武汉返京,23:00到达北京西站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车牌号为:京BT6098。
4月1日,8:3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为:京A1SF88,前往工作单位,中午12:00到单位楼下负一层蝎子李餐厅就餐,22:00步行返回家中。
4月2日,8:3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为:京PSV038,前往工作单位,中午12:00在工作单位附近盛捷大兴酒店自助餐厅就餐;18:00步行返回家中;19:30,落实返京72小时核酸检测要求,乘坐私家车到时代龙和路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20:00于大兴区金苑路17号徽州小馆餐厅就餐。
4月3日,属地通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未外出,随后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
三、丰台区
丰台区新增1例确诊病例,为外省返京人员,现住址东铁匠营街道东木樨园14号楼。
3月7日-3月30日 一直居住在外省市;
3月31日15:00-17:20 乘坐MU5115航班(座位号:62D)至首都国际机场;
3月31日 17:41 在T2航站楼接机口附近全家便利店购物;
3月31日17:47-18:53 乘坐网约车从机场至家中,向社区报备。直至隔离转运,本人及同住人员均未再外出。
4月1日上门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4月3日上门采样,今日凌晨反馈结果为阳性。请与以上轨迹有交集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四、顺义区
顺义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外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工作单位是望京SOHO小金阁阁服装店,现居住在顺义区南法信镇焦各庄村。
3月28日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2:3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潇湘阁饭店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50左右,在望京SOHO“城·事爱情麻辣烫”吃晚饭;22:00左右,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3月29日 在家休息。15:30左右,步行到焦各庄村“黄焖鸡米饭”吃饭,之后回家未外出。
3月30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3:0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潇湘阁饭店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3月31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3:0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驴肉火烧”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4月1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2:3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芙蓉树下”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4月2日 在家休息。20:00左右,步行到焦各庄村“好又多”超市购买物品,然后到附近“妈妈驿站”拿快递,之后回家未外出。
4月3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15左右,在地铁望京东站附近的“便利蜂”购买物品,后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1:50左右,在望京SOHO“芭比鲜包”买包子;随后在望京SOHO负一层美食城“云南过桥米线”吃午饭,在假日广场休息后回店工作;19: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一、朝阳区
病例1: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7日,13:30前往北京艾乐婴幼儿园。
3月28日-4月1日,每日10:00-20:30骑车前往望京SOHO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
4月2日,正常上班。12:00前往星巴克(望京SOHO塔2店)购物,14:00在美邻洗衣(望京SOHO店)取服装,20:30下班途中在小叶佳栗子精品干果店(酒仙桥店)购物。
4月3日9:00-10:00前往酒仙桥三街坊便民市场购物,13:00前往将台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3:30骑车返回家中,17:00前往久隆百货购药。当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4月4日确诊。
病例2: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病例1家庭成员,艾乐婴幼儿园学生。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4月2日,每日8:30—15:30在艾乐婴幼儿园上课,均由病例3负责接送。
4月3日,9:00—10:00与家人一并前往酒仙桥三街坊便民市场购物,后步行返回家中。
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
病例3: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病例1家庭成员。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4月2日,每日接送病例2上下学,其余时间均居家未外出。
4月3日,轨迹同病例2。
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
病例4:住址为崔各庄乡费家村180号,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3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4月4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8日-4月3日,每日10:00乘坐家人车辆前往小金阁阁服装店,10:25左右在巴比鲜包(望京SOHO店)购买早餐,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0:30乘坐家人车辆回家。
期间,4月1日,19:00在望京SOHO 塔1C座二层蛋糕店购物。
4月2日,20:50在骨汤大碗面旺角店(旺角广场地下一层)就餐。
4月3日,中午在三泉冷面(新荟城店)就餐,14:00在索真医学望京SOHO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4月4日确诊。
病例5:住址为金盏乡金盏西村384号,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4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当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9:20在金盏卫生院站乘坐851公交,至大山桥北站下车前往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晚上20:40乘坐家人车辆返回家中。
3月30日居家未上班,16:50前往金盏星河双语幼儿园接孩子,后前往生活超市(金盏西村店)购物。17:35-17:50在旁边菜市场购物。
3月31日,8:00乘家人车辆至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1:00在大山桥北站乘坐851公交,至金盏卫生院站下车后返回家中。
4月1日,9:20在金盏卫生院站乘坐851公交,至大山桥北站下车前往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1:00在大山桥北站乘坐851公交,至金盏卫生院站下车后返回家中。
4月2日,8:00乘家人车辆至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20:40乘坐家人车辆返回家中。
4月3日,9:30乘坐公交851从金盏卫生院至大山桥北下车前往公司,中午在望京SOHO地下美食城用餐,晚上20:40乘坐家人车辆返回家中。
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到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
病例6:住址为崔各庄乡费家村24号楼,为小金阁阁服装店店员。4月4日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阳性,当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9日-4月1日,每日10:00,骑电动车上班,21:30,骑电动车下班。
期间,3月30日,13:50在七食九号食堂(望京SOHO店)用餐。
3月31日,16:00—17:00在潇湘阁(望京SOHO店)用餐
4月1日,13:30—14:30在潇湘阁(望京SOHO店)用餐
4月2日,10:00骑电动车上班,16:00在城事爱情麻辣烫(望京SOHO店)用餐。21:30乘坐私家车返回家中,22:15在费家村米线店购物。
4月3日,乘坐私家车上下班。4月4日确诊。
无症状感染者:住址为酒仙桥街道二街坊平房区,为病例1家庭成员,7月龄婴幼儿。4月4日作为密接人员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日确诊,临床分型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或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居住酒店报告,或者拨打朝阳疾控部门热线电话87789709报告。
二、大兴区
大兴区新增1例确诊病例,居住在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基地天恒世界集公寓8号楼,工作地点位于大兴区北兴路30号大兴之星办公楼。4月2日,落实进返京72小时核酸检测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该病例为外省出差返京人员,返京侯车期间可能与本土病例存在时空交集,基因测序及溯源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3月31日,18:22乘坐G530次列车自武汉返京,23:00到达北京西站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车牌号为:京BT6098。
4月1日,8:3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为:京A1SF88,前往工作单位,中午12:00到单位楼下负一层蝎子李餐厅就餐,22:00步行返回家中。
4月2日,8:3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为:京PSV038,前往工作单位,中午12:00在工作单位附近盛捷大兴酒店自助餐厅就餐;18:00步行返回家中;19:30,落实返京72小时核酸检测要求,乘坐私家车到时代龙和路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20:00于大兴区金苑路17号徽州小馆餐厅就餐。
4月3日,属地通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未外出,随后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
三、丰台区
丰台区新增1例确诊病例,为外省返京人员,现住址东铁匠营街道东木樨园14号楼。
3月7日-3月30日 一直居住在外省市;
3月31日15:00-17:20 乘坐MU5115航班(座位号:62D)至首都国际机场;
3月31日 17:41 在T2航站楼接机口附近全家便利店购物;
3月31日17:47-18:53 乘坐网约车从机场至家中,向社区报备。直至隔离转运,本人及同住人员均未再外出。
4月1日上门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4月3日上门采样,今日凌晨反馈结果为阳性。请与以上轨迹有交集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四、顺义区
顺义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外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工作单位是望京SOHO小金阁阁服装店,现居住在顺义区南法信镇焦各庄村。
3月28日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2:3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潇湘阁饭店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50左右,在望京SOHO“城·事爱情麻辣烫”吃晚饭;22:00左右,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3月29日 在家休息。15:30左右,步行到焦各庄村“黄焖鸡米饭”吃饭,之后回家未外出。
3月30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3:0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潇湘阁饭店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3月31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3:0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驴肉火烧”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4月1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30左右,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2:30左右,在望京SOHO负一层“芙蓉树下”吃午饭后回店工作;20: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4月2日 在家休息。20:00左右,步行到焦各庄村“好又多”超市购买物品,然后到附近“妈妈驿站”拿快递,之后回家未外出。
4月3日 9:30左右,从家骑电动车到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乘地铁到望京东站下车;10:15左右,在地铁望京东站附近的“便利蜂”购买物品,后步行到望京SOHO底商小金阁阁服装店上班;11:50左右,在望京SOHO“芭比鲜包”买包子;随后在望京SOHO负一层美食城“云南过桥米线”吃午饭,在假日广场休息后回店工作;19:30下班后,步行到地铁望京东站,乘地铁15号线回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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