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邀闺蜜来家里玩,随后就出门逛街了,由于女子下午要上班,闺蜜就先离开了,不料,等她下班回家,却发现家里出事了。自己房间里的黄金手镯、钻石戒指都不见了,她立马报了警,民警检查后,发现梁女士家的门锁是密码锁,门窗也是完好的,初步断定是熟人作案。
梁女士家住沙区土湾,丢失的东西价值2万多元,对于警方的怀疑,她却予以了否定,她认为不存在熟人作案的可能,家里除了她以外,就剩老人在家,她怕老人记不住密码,就将一把钥匙,藏在了大门口的鞋子里。
而对于这件事,除了她的家人知道以外,就只告诉过她的好闺蜜韩某,但是两人的关系非常好,她不认为对方会这样做。
虽然相信闺蜜,但是,她还是透露了一个细节。
事发当天,她邀请韩某来家里玩,期间她向韩某展示过黄金和钻戒,随后2人就出门逛街,得知梁女士下午要上班,韩某就先回家了。
难道韩某没有回家,而是折返回来实施了盗窃吗?
民警通过调取电梯监控,果然发现了韩某的身影,2人并不在一个小区,韩某在梁女士上班时,出现在小区,这样的情况本身就不正常。韩某也是胆大,在电梯里竟然直接拿出了梁女士的黄金手镯,在手上试戴。
这样情况就很明朗了,盗窃者就是梁女士的好闺蜜韩某。
很快民警就赶到其家中,将韩某抓获,面对证据她承认,这些确实是她偷的,并且已经销赃,卖了9000多元。
据她交代,当天梁女士将首饰给她看过后,她就动了歪念,再加上她知道门外的钥匙,所以,她趁梁女士上班之际,轻而易举的拿走了首饰。
得知是自己最好的闺蜜偷的,梁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只能感叹自己遇人不淑。
韩某自以为凭借着梁女士的关系,对方绝对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她的一系列举动,可谓是漏洞百出。
1、梁女士家里除了她之外,就只有婆婆等家人,根本没有偷她首饰的可能,所以警方在怀疑熟人作案时,她才会直接否认。
但是她不知道,警方所说的熟人,可不仅仅只有家人,门外放钥匙的事情,除了家人之外,梁女士只告诉了韩某,这样的怀疑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2、一般的小偷在盗得物品后,都会百般遮掩,害怕被别人发现。可韩某倒好,她在作案之后,竟然毫不避讳,直接坐电梯,还将偷得的东西,拿出来试戴。
失主报案后,警方会第一时间查看周围监控,韩某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这不一查就查到了吗?
那么,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韩某盗窃事实很清楚,但是若要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其盗窃所得数额是重要的参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女士说首饰价值2万多,这个金额可不是说说而已,而是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的,但是从韩某销赃金额(9000元)来看,其本来价值肯定是上万了。
由于各个地方的对于金额规定不一致,按照重庆地区的金额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韩某所盗金额,超过2000,且不到60000,所以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她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韩某因盗窃罪,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件事,让我想了一句网友的调侃:“防火防盗防闺蜜。”说白了韩某就是爱慕虚荣,且嫉妒心强,这种人往往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都会向自我毁灭的方向发展。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提醒大家,不要为图省事,把自家钥匙藏在门口某个角落,你方便了自己,同时也方便了不法分子。就像梁女士这样,就算不被闺蜜盗窃,也会埋下安全隐患,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梁女士家住沙区土湾,丢失的东西价值2万多元,对于警方的怀疑,她却予以了否定,她认为不存在熟人作案的可能,家里除了她以外,就剩老人在家,她怕老人记不住密码,就将一把钥匙,藏在了大门口的鞋子里。
而对于这件事,除了她的家人知道以外,就只告诉过她的好闺蜜韩某,但是两人的关系非常好,她不认为对方会这样做。
虽然相信闺蜜,但是,她还是透露了一个细节。
事发当天,她邀请韩某来家里玩,期间她向韩某展示过黄金和钻戒,随后2人就出门逛街,得知梁女士下午要上班,韩某就先回家了。
难道韩某没有回家,而是折返回来实施了盗窃吗?
民警通过调取电梯监控,果然发现了韩某的身影,2人并不在一个小区,韩某在梁女士上班时,出现在小区,这样的情况本身就不正常。韩某也是胆大,在电梯里竟然直接拿出了梁女士的黄金手镯,在手上试戴。
这样情况就很明朗了,盗窃者就是梁女士的好闺蜜韩某。
很快民警就赶到其家中,将韩某抓获,面对证据她承认,这些确实是她偷的,并且已经销赃,卖了9000多元。
据她交代,当天梁女士将首饰给她看过后,她就动了歪念,再加上她知道门外的钥匙,所以,她趁梁女士上班之际,轻而易举的拿走了首饰。
得知是自己最好的闺蜜偷的,梁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只能感叹自己遇人不淑。
韩某自以为凭借着梁女士的关系,对方绝对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她的一系列举动,可谓是漏洞百出。
1、梁女士家里除了她之外,就只有婆婆等家人,根本没有偷她首饰的可能,所以警方在怀疑熟人作案时,她才会直接否认。
但是她不知道,警方所说的熟人,可不仅仅只有家人,门外放钥匙的事情,除了家人之外,梁女士只告诉了韩某,这样的怀疑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2、一般的小偷在盗得物品后,都会百般遮掩,害怕被别人发现。可韩某倒好,她在作案之后,竟然毫不避讳,直接坐电梯,还将偷得的东西,拿出来试戴。
失主报案后,警方会第一时间查看周围监控,韩某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这不一查就查到了吗?
那么,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韩某盗窃事实很清楚,但是若要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其盗窃所得数额是重要的参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女士说首饰价值2万多,这个金额可不是说说而已,而是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的,但是从韩某销赃金额(9000元)来看,其本来价值肯定是上万了。
由于各个地方的对于金额规定不一致,按照重庆地区的金额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韩某所盗金额,超过2000,且不到60000,所以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她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韩某因盗窃罪,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件事,让我想了一句网友的调侃:“防火防盗防闺蜜。”说白了韩某就是爱慕虚荣,且嫉妒心强,这种人往往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都会向自我毁灭的方向发展。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提醒大家,不要为图省事,把自家钥匙藏在门口某个角落,你方便了自己,同时也方便了不法分子。就像梁女士这样,就算不被闺蜜盗窃,也会埋下安全隐患,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法华经》狂聋心乱永不闻法
(第七十二段)
【从地狱出,当堕畜生,若狗野干,其形颌痩,黧黮疥癞,人所触娆。又复为人,之所恶践,常困饥渴,骨肉枯竭,生受楚毒,死被瓦石,断佛种故,受斯罪报。若作馲驼,或生馿中,身常负重,加诸杖捶,但念水草,余无所知,谤斯经故。有作野干,来入聚落,身体疥癞,又无一目,为诸童子,之所打掷,受诸苦痛,或时致死。于此死已,更受蟒身,其形长大,五百由旬,聋騃无足,宛转腹行,为诸小虫,之所晒食,昼夜受苦,无有休息,谤斯经故,获罪如是。
若得为人,诸根闇顿,矬陋癫躄,盲聋背伛,有所言说,人不信受。口气常臭,鬼魅所著,贫穷下贱,为人所使,多病消瘦,无所依怙。虽亲附人,人不在意,若有所得,寻复忘失。若修医道,顺方治病,更增他病,或复致死。若自有病,无人救疗,设服良药,而复增剧。若他反逆,抄劫窃盗,如是等罪,横罗其殃。如斯罪人,永不见佛,众圣之王,说法教化。如斯罪人,常生难处,狂聋心乱,永不闻法。】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的人,在阿鼻地狱和其他地狱的罪报受完后,即堕入畜生道,投生为“狗”或“野干”。“野干”属狐狸类:身形比狐小,住在危崖或高树上,昼伏夜行,喜结群而行,只有一只眼能看,另一只眼先天失明。“野干”得此独眼,是因前世蔑视他人读诵或受持宣讲《法华经》所感之果报。
这些狗或野干,常常得不到食物,其形嘴尖,痩得皮包骨头。全身“黧黮(lí dàn)庎癞”:“黧黮”意为其身体布满黑色斑驳、“疥癞”俗称头癣,就是头上长满了癣。用以比喻肮脏丑陋,不堪入目的形象,这种形象常受人鄙视。
这些狗或野干,身上长满的疥癞,散发出恶臭,“人所触娆”:“触娆”之“触”、意为接触;“娆”意为接近。“人所触娆”意为人是不会接触或接近这些丑类的,而是人见人避,所以这些畜生是不容易得到食物的施舍而常常饥渴难忍。
世尊说:这些谤经者变狗或野干的业报完后,又再投生为人,将出生在贫困恶劣的环境中,无家无业,以乞讨为生,常遭人白眼、被人践踏,饥难得食、渴难得饮,形体枯槁、骨肉干枯,身体衰竭,受种种苦楚,死后还要被人投掷瓦石,遭人鄙夷,这都是由于此人曾诽谤《法华经》,自断大悲佛种,所造成的这些苦毒恶报。
世尊说:人生果报完后,又再投生于畜生道,变成骆驼或馿子,整日负重,搬运货物,被人任意鞭打捶击,只知吃草饮水,甘被役使,其余一无所知,毫无智慧,这些都是由于诽谤《法华经》所得到的罪报。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者所投生的野干,由于不容易得到食物,骨痩如柴,身上又长满了疥癞,散发出令人恶心的臭味,又是独眼,令人生厌。它们由于常不得食而流浪于村落,到处觅食,又被村子里的儿童棒打石掷,使其受尽苦痛而致死。
世尊说:野干死后又投生为蟒蛇,身形又长又大,长有五百“由旬”。“由旬”是古印度的长度单位,有大中小之分,大由寻约为六十里、中由寻约为五十里、小由寻约为四十里。依据的是《那先比丘经》乙本的说法,那先问王:王本生何国?王言:我本生大秦国,国名阿荔散。那先问王:阿荔散去是间几里?王言:去二千由旬,合八万里。以此折算,一由旬为四十里。四十里指的是小由寻。但我们人间看到的蟒蛇没有五百由旬那么长,这里只是形容蟒蛇的庞大而已。
世尊说:野干变成蟒蛇后的形象是“聋騃无足”:“聋”是什么也听不见、“騃”( sì )是愚痴无知。蟒蛇又聋又痴又无脚,只能曲身宛转作腹行,引来许多的小虫,在其庞大的身躯上,啃食其血肉,使其日夜不安,受此苦痛,没有休息,这些就是诽谤《法华经》所获得的罪报。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者,蟒蛇罪报完后,又投生为人,做人时,“诸根闇顿”。“诸根”指“眼、耳、鼻、舌、身、意”共六根,是组成人体的六大部分、“闇”指意根无明。“诸根闇顿”指六根不全,先天残疾,意根愚痴。
世尊说:其人身相“矬陋癫蹙”:“矬”( cuó)指身材矮小、就是现代人说的袖珍人;“陋”(lòu )指长相丑陋、难看;“颠”指神经错乱,颠狂、颠乱;“蹙”(cù )指紧迫、穷蹙。意为这种人愚痴智障,身形矮小,相貌丑陋,心神颠乱,一生穷困、窘迫不安。
世尊说:这类人生来就是“盲聋背伛”,“盲”指眼瞎,什么东西都看不见,属于先天失明;“聋”指耳聋,什么声音都听不见,也是先天性的;“背伛(yǔ)”指弯腰驼背,行动不便,还是先天性的。如此形象的残疾人,在生活中要承受的种种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世尊说:此等众生由于诽谤《法华经》,脱离蟒蛇身后,就生为这类人,一生都人微言轻,虽然有时说的是实话,但却无人信其所说,一说话,口中就发出恶臭,令人唯恐避之不及,受人厌弃。而喜欢读诵《法华经》的人,则口生莲香,和蔼可亲,人敬人爱。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的人由于口臭,常有鬼魅嗅其嘴,与鬼魅为伴,一生都贫穷下贱,被人所使,多病多痛、多灾多难,生活不济,骨肉消瘦,无依无靠,孤苦伶仃。虽然想亲近或奉承依附于人,但没有人会在意。如果想学点手艺,学一点就忘一点。
世尊说:如果是修学医道,虽然用的是对症治疗的药方,但让人服用后,反而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自己也因此而遭受官司,受牢狱之苦。如果自己有病,却无人施救,即使是服用了最好的良药,而病情却会更增剧重。如果是别人做了反逆之事,例如做了抄家打劫,偷窃盗窃等罪,反能逍遥法外,罪却落到了此人身上,由此而遭受横祸灾殃。
世尊说:像这种诽谤《法华经》的罪人,永远都不能见佛,更听不到众圣之王即佛的说法教化。像这种诽谤《法华经》的罪人,常生于苦难处,即狂又聋,整日里心烦意乱,业障缠身,苦不堪言,永远都不能听佛说法。如此因果,令人生畏,足可深思: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嘴,要说话说点别的都可以,怎么说都行,千万不要谤法、更不要诽谤《法华经》!
(第七十二段)
【从地狱出,当堕畜生,若狗野干,其形颌痩,黧黮疥癞,人所触娆。又复为人,之所恶践,常困饥渴,骨肉枯竭,生受楚毒,死被瓦石,断佛种故,受斯罪报。若作馲驼,或生馿中,身常负重,加诸杖捶,但念水草,余无所知,谤斯经故。有作野干,来入聚落,身体疥癞,又无一目,为诸童子,之所打掷,受诸苦痛,或时致死。于此死已,更受蟒身,其形长大,五百由旬,聋騃无足,宛转腹行,为诸小虫,之所晒食,昼夜受苦,无有休息,谤斯经故,获罪如是。
若得为人,诸根闇顿,矬陋癫躄,盲聋背伛,有所言说,人不信受。口气常臭,鬼魅所著,贫穷下贱,为人所使,多病消瘦,无所依怙。虽亲附人,人不在意,若有所得,寻复忘失。若修医道,顺方治病,更增他病,或复致死。若自有病,无人救疗,设服良药,而复增剧。若他反逆,抄劫窃盗,如是等罪,横罗其殃。如斯罪人,永不见佛,众圣之王,说法教化。如斯罪人,常生难处,狂聋心乱,永不闻法。】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的人,在阿鼻地狱和其他地狱的罪报受完后,即堕入畜生道,投生为“狗”或“野干”。“野干”属狐狸类:身形比狐小,住在危崖或高树上,昼伏夜行,喜结群而行,只有一只眼能看,另一只眼先天失明。“野干”得此独眼,是因前世蔑视他人读诵或受持宣讲《法华经》所感之果报。
这些狗或野干,常常得不到食物,其形嘴尖,痩得皮包骨头。全身“黧黮(lí dàn)庎癞”:“黧黮”意为其身体布满黑色斑驳、“疥癞”俗称头癣,就是头上长满了癣。用以比喻肮脏丑陋,不堪入目的形象,这种形象常受人鄙视。
这些狗或野干,身上长满的疥癞,散发出恶臭,“人所触娆”:“触娆”之“触”、意为接触;“娆”意为接近。“人所触娆”意为人是不会接触或接近这些丑类的,而是人见人避,所以这些畜生是不容易得到食物的施舍而常常饥渴难忍。
世尊说:这些谤经者变狗或野干的业报完后,又再投生为人,将出生在贫困恶劣的环境中,无家无业,以乞讨为生,常遭人白眼、被人践踏,饥难得食、渴难得饮,形体枯槁、骨肉干枯,身体衰竭,受种种苦楚,死后还要被人投掷瓦石,遭人鄙夷,这都是由于此人曾诽谤《法华经》,自断大悲佛种,所造成的这些苦毒恶报。
世尊说:人生果报完后,又再投生于畜生道,变成骆驼或馿子,整日负重,搬运货物,被人任意鞭打捶击,只知吃草饮水,甘被役使,其余一无所知,毫无智慧,这些都是由于诽谤《法华经》所得到的罪报。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者所投生的野干,由于不容易得到食物,骨痩如柴,身上又长满了疥癞,散发出令人恶心的臭味,又是独眼,令人生厌。它们由于常不得食而流浪于村落,到处觅食,又被村子里的儿童棒打石掷,使其受尽苦痛而致死。
世尊说:野干死后又投生为蟒蛇,身形又长又大,长有五百“由旬”。“由旬”是古印度的长度单位,有大中小之分,大由寻约为六十里、中由寻约为五十里、小由寻约为四十里。依据的是《那先比丘经》乙本的说法,那先问王:王本生何国?王言:我本生大秦国,国名阿荔散。那先问王:阿荔散去是间几里?王言:去二千由旬,合八万里。以此折算,一由旬为四十里。四十里指的是小由寻。但我们人间看到的蟒蛇没有五百由旬那么长,这里只是形容蟒蛇的庞大而已。
世尊说:野干变成蟒蛇后的形象是“聋騃无足”:“聋”是什么也听不见、“騃”( sì )是愚痴无知。蟒蛇又聋又痴又无脚,只能曲身宛转作腹行,引来许多的小虫,在其庞大的身躯上,啃食其血肉,使其日夜不安,受此苦痛,没有休息,这些就是诽谤《法华经》所获得的罪报。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者,蟒蛇罪报完后,又投生为人,做人时,“诸根闇顿”。“诸根”指“眼、耳、鼻、舌、身、意”共六根,是组成人体的六大部分、“闇”指意根无明。“诸根闇顿”指六根不全,先天残疾,意根愚痴。
世尊说:其人身相“矬陋癫蹙”:“矬”( cuó)指身材矮小、就是现代人说的袖珍人;“陋”(lòu )指长相丑陋、难看;“颠”指神经错乱,颠狂、颠乱;“蹙”(cù )指紧迫、穷蹙。意为这种人愚痴智障,身形矮小,相貌丑陋,心神颠乱,一生穷困、窘迫不安。
世尊说:这类人生来就是“盲聋背伛”,“盲”指眼瞎,什么东西都看不见,属于先天失明;“聋”指耳聋,什么声音都听不见,也是先天性的;“背伛(yǔ)”指弯腰驼背,行动不便,还是先天性的。如此形象的残疾人,在生活中要承受的种种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世尊说:此等众生由于诽谤《法华经》,脱离蟒蛇身后,就生为这类人,一生都人微言轻,虽然有时说的是实话,但却无人信其所说,一说话,口中就发出恶臭,令人唯恐避之不及,受人厌弃。而喜欢读诵《法华经》的人,则口生莲香,和蔼可亲,人敬人爱。
世尊说:诽谤《法华经》的人由于口臭,常有鬼魅嗅其嘴,与鬼魅为伴,一生都贫穷下贱,被人所使,多病多痛、多灾多难,生活不济,骨肉消瘦,无依无靠,孤苦伶仃。虽然想亲近或奉承依附于人,但没有人会在意。如果想学点手艺,学一点就忘一点。
世尊说:如果是修学医道,虽然用的是对症治疗的药方,但让人服用后,反而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自己也因此而遭受官司,受牢狱之苦。如果自己有病,却无人施救,即使是服用了最好的良药,而病情却会更增剧重。如果是别人做了反逆之事,例如做了抄家打劫,偷窃盗窃等罪,反能逍遥法外,罪却落到了此人身上,由此而遭受横祸灾殃。
世尊说:像这种诽谤《法华经》的罪人,永远都不能见佛,更听不到众圣之王即佛的说法教化。像这种诽谤《法华经》的罪人,常生于苦难处,即狂又聋,整日里心烦意乱,业障缠身,苦不堪言,永远都不能听佛说法。如此因果,令人生畏,足可深思: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嘴,要说话说点别的都可以,怎么说都行,千万不要谤法、更不要诽谤《法华经》!
今日,根据太阳哨兵报报道,热火球员马克斯-斯特鲁斯接受前热火广播员托尼·菲奥伦蒂诺运营的博客采访时说道:“你怎么能不想要像凯文杜兰特这样的人呢?他是一个千载难逢的伟大球员,也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球员之一。我很高兴看到会发生什么,我相信热火对他和我们的团队来说都是最好的。这才是真正重要的。”在2021-2022赛季,杜兰特季后赛场均26.3分5.8篮板6.3助攻,篮网 0 - 4 不敌凯尔特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