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回应有房有车众筹400万# 【广东一家遇车祸重度烧伤,有房有车有产业却众筹400万?】两家人、同一车出行,不料遭遇汽车起火意外事故。日前,佛山两条来自轻松筹的筹款链接很快吸引数十万人捐款,两个遭遇不测的家庭600万元的筹资目标迅速完成。
在大家接力“慷慨解囊”的同时,一些质疑的声音也开始出现。对此,记者采访当事人家属及平台,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意外:两家人同车出行,遭遇意外事故被烧伤
8月9日晚,一条名为《顺德一家三口不幸意外重度烧伤生命垂危,恳求您救救我孙女一家》的第三方筹款链接,刷爆了顺德市民朋友圈。
“看着可爱的孙女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样子,我的心就像被刀切碎了一样。”发起求助的,是其中一位女性伤者的父亲。
这位父亲称,在今年8月8日中午1点,女儿一家在乘车中突然意外遭遇火灾造成特重度烧伤,随后送到了医院抢救。
求助链接放上了其女儿、女儿丈夫及孙女的烧伤治疗照。病床上的伤者全身包裹着绷带。链接上,发起求助者还公布了一家人的伤情,并晒出了医院相关诊断书。其女儿何某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90%,孙女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85%,其女婿梁某则是头部、四肢重度烧伤40%,伤情严重。
值得关注的是,在链接发出后当晚,数小时400万元款项就筹集完毕。
同车遭遇意外烧伤的还有另一家人。第二天(8月10日)傍晚,这一家人的筹资救助的链接也开始出现在市民的朋友圈上。据悉,其筹资目标为200万元。
另一位发起求助的家庭筹资目标
发起救助的是伤者之一的父亲。他称,其儿子一家与另一家是“开着借用的车”出行,随后突然出现意外(交警和消防正在调查起火事故原因)。“仅仅几秒钟时间车厢里满是火焰,儿子到第三排抱着我的小孙女拖着儿媳下车,孙女在爸爸的保护下面部、手臂和腿部也均有轻度烧伤,但夫妻两人却被大火包围造成重度烧伤,所乘车辆也被烧成了空架子。”
链接上,求助者也放出了一家的救治照片,附上了诊断证明。据悉,这一家男性伤者徐某全身各处重度烧伤50%,其妻子卢某全身重度烧伤30%。而经过一晚上,200万元善款也筹资完成。
家属发声:关于家庭财产,“我说的是实事求是”
接连两天,佛山全社会为两个家庭共筹资超过600万元。记者了解到,在大家接力“慷慨解囊”的同时,关于伤者家庭真实情况等一些质疑的声音开始出现。
针对质疑,10日,轻松筹平台上更新了一份关于伤者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明。记者看到,在证明文末的一行“经核实,该家庭为我社区非低保家庭,非低保临界家庭”手写字样上,盖上了伤者梁某所在居委会印章。
证明还提及了伤者梁某夫妻在北滘坤洲开设一间加工作坊,有一幢自建房,有一台小轿车等。
对此,记者也第一时间就该份证明向盖章单位进行核实。据其所在的碧江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证明确实是经居委会之手。
8月11日,记者找到了遭遇事故家庭之一伤者梁某的亲哥哥。他回应称,对于网上提及的一些质疑声音,自己实话实说,“光明正大”。
“我弟弟的情况全都是真实的。”梁某的哥哥还表示,关于一些质疑的声音,自己暂时无暇顾及。当务之急要筹资救人,让家人脱离危险。“出现这样的变故,谁都不愿意接受。”
家属发声:关于治疗费用,“做好了卖房的准备”
梁某的哥哥透露,当前弟弟一家暂未脱离生命危险。近段时间来,除安抚、陪伴伤者家庭,他还奔走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等,争取更多权益。
因为不在急救第一现场,梁某哥哥表示对上众筹平台一事了解不多,但也就缘何筹资400万元进行了回应。
他称,据收治其弟媳的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给出的治疗方案,全部治疗费用“保底”也要200万元。“弟弟和侄女在南方医院,现在还没脱离危险期,医院表示还无法给出具体的治疗费用。但是我坦诚说,400万元肯定是不够的。”
“我们已经做好准备了,将全部身家都拿出来,用来救人。” 梁某哥哥回应记者,一家人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要先把我弟的房子卖了,如果还不够的话,就把我爸的一个房子拿出来卖了,现在已经做好这样的准备了。”他还表示,目前一家人也在等待事故原因的查明。
该筹款链接也发出了新的筹款动态。其中上传了三名患者费用诊断证明,表示前期合计320万元费用缺口。
平台回应已触发“风控机制”,善款将打到患者所在医院
在众筹过程中,不少网友也对平台提出质疑,包括材料审核、筹款修改等。
8月10日,轻松筹平台经过内部调查,并通过采访函回复记者,此次顺德烧伤家庭的筹款事宜,是轻松筹筹款顾问在医院遇到了发起人,在发起人表达对筹款有需求后,其对项目发起的步骤及所需材料进行了辅导。
那么,在该起求助信息中,平台对于求助人的伤情,以及家庭背景做了哪些调查工作?
平台表示,根据《自律公约2.0》的规定,平台要求发起人按平台规定,提交发起人及求助人身份信息、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等真实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平台严格按照《自律公约》执行。另外,平台积极与求助人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盖章证明材料。
平台表示,这一求助信息不存在“文案代笔”的情况。“在该项目中发起人年龄比较大,打字方面有很大的困难。筹款顾问协助发起人进行发起,所有项目内容均由发起人确认后发出。”
最为争议的是,该笔筹款从一开始的150万,调整到300万,然后在短时间内筹集到目标后,又进一步扩大至400万。有网友质疑筹款目标“可随意调整”。对此,平台回应称,此举是根据医院给到的费用预估,调整筹款金额。“后续会更新由医院出具的费用预估材料。”
另外,围绕平台抽成等质疑,平台也回应记者称,大病患者通过平台筹款,平台不收取任何的费用。
“项目在2021年8月9日17:13发起,项目发起后快速得到广大爱心人士的支持。这也触发了平台的风控机制,平台工作人员在8月9日与发起人进行了沟通。”轻松筹方面表示,善款打款到患者所在医院全部用于治疗。患者治疗结束后,如果所筹善款有剩余,将全部原路退回给爱心人士,发起人在项目动态中将进行更新和公示。
8月10日,在梁某、徐某一家求助链接上,已更新表示承诺将所有善款打到医院对公账号,全部用于治疗上。
“后期事故认定如有赔付且能覆盖二人的治疗费用,我们承诺将剩余善款退回平台并按照比例全部返还给所有爱心人士。”在徐某一家求助信息上,还承诺称家庭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进展:有伤者情况不乐观,爱心在全城“接力”
伤者之一的梁某哥哥透露,弟弟一家情况还较为严峻,其中弟媳何某的情况最为严重。记者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了解到,何某当前确实“病情比较重”。
尽管此前有一些质疑声音,但不少捐钱的市民表示,遭遇不测的家庭有着现实的困难。有伤者的朋友留言称,尽管帮不了多少,但自己是心甘情愿捐款的,在这种危急时刻,能帮就帮。
“变卖家产也需要时间,治疗不等人。”在一社交网络群中,有网友称,在这样一种救人的情况下,“宁愿捐错人,也不愿错过真正有需要的人。”
“当时的情况很急,如果不即刻做手术,人会比较危急。”在短视频平台上,有网友还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称,面对这一紧急情况,社会的给予是无可厚非,但如果在医疗方面有一定能力的话,可以到自己无力承担之后再求救。
“希望善款用到实处,每一笔使用资金都要透明、公开。”有网友提出,盼社会、平台做好监督,不要辜负了每一份难得、纯真的“爱心”。(来源:广州日报微信公号)#洞见计划#
在大家接力“慷慨解囊”的同时,一些质疑的声音也开始出现。对此,记者采访当事人家属及平台,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意外:两家人同车出行,遭遇意外事故被烧伤
8月9日晚,一条名为《顺德一家三口不幸意外重度烧伤生命垂危,恳求您救救我孙女一家》的第三方筹款链接,刷爆了顺德市民朋友圈。
“看着可爱的孙女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样子,我的心就像被刀切碎了一样。”发起求助的,是其中一位女性伤者的父亲。
这位父亲称,在今年8月8日中午1点,女儿一家在乘车中突然意外遭遇火灾造成特重度烧伤,随后送到了医院抢救。
求助链接放上了其女儿、女儿丈夫及孙女的烧伤治疗照。病床上的伤者全身包裹着绷带。链接上,发起求助者还公布了一家人的伤情,并晒出了医院相关诊断书。其女儿何某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90%,孙女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85%,其女婿梁某则是头部、四肢重度烧伤40%,伤情严重。
值得关注的是,在链接发出后当晚,数小时400万元款项就筹集完毕。
同车遭遇意外烧伤的还有另一家人。第二天(8月10日)傍晚,这一家人的筹资救助的链接也开始出现在市民的朋友圈上。据悉,其筹资目标为200万元。
另一位发起求助的家庭筹资目标
发起救助的是伤者之一的父亲。他称,其儿子一家与另一家是“开着借用的车”出行,随后突然出现意外(交警和消防正在调查起火事故原因)。“仅仅几秒钟时间车厢里满是火焰,儿子到第三排抱着我的小孙女拖着儿媳下车,孙女在爸爸的保护下面部、手臂和腿部也均有轻度烧伤,但夫妻两人却被大火包围造成重度烧伤,所乘车辆也被烧成了空架子。”
链接上,求助者也放出了一家的救治照片,附上了诊断证明。据悉,这一家男性伤者徐某全身各处重度烧伤50%,其妻子卢某全身重度烧伤30%。而经过一晚上,200万元善款也筹资完成。
家属发声:关于家庭财产,“我说的是实事求是”
接连两天,佛山全社会为两个家庭共筹资超过600万元。记者了解到,在大家接力“慷慨解囊”的同时,关于伤者家庭真实情况等一些质疑的声音开始出现。
针对质疑,10日,轻松筹平台上更新了一份关于伤者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明。记者看到,在证明文末的一行“经核实,该家庭为我社区非低保家庭,非低保临界家庭”手写字样上,盖上了伤者梁某所在居委会印章。
证明还提及了伤者梁某夫妻在北滘坤洲开设一间加工作坊,有一幢自建房,有一台小轿车等。
对此,记者也第一时间就该份证明向盖章单位进行核实。据其所在的碧江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证明确实是经居委会之手。
8月11日,记者找到了遭遇事故家庭之一伤者梁某的亲哥哥。他回应称,对于网上提及的一些质疑声音,自己实话实说,“光明正大”。
“我弟弟的情况全都是真实的。”梁某的哥哥还表示,关于一些质疑的声音,自己暂时无暇顾及。当务之急要筹资救人,让家人脱离危险。“出现这样的变故,谁都不愿意接受。”
家属发声:关于治疗费用,“做好了卖房的准备”
梁某的哥哥透露,当前弟弟一家暂未脱离生命危险。近段时间来,除安抚、陪伴伤者家庭,他还奔走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等,争取更多权益。
因为不在急救第一现场,梁某哥哥表示对上众筹平台一事了解不多,但也就缘何筹资400万元进行了回应。
他称,据收治其弟媳的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给出的治疗方案,全部治疗费用“保底”也要200万元。“弟弟和侄女在南方医院,现在还没脱离危险期,医院表示还无法给出具体的治疗费用。但是我坦诚说,400万元肯定是不够的。”
“我们已经做好准备了,将全部身家都拿出来,用来救人。” 梁某哥哥回应记者,一家人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要先把我弟的房子卖了,如果还不够的话,就把我爸的一个房子拿出来卖了,现在已经做好这样的准备了。”他还表示,目前一家人也在等待事故原因的查明。
该筹款链接也发出了新的筹款动态。其中上传了三名患者费用诊断证明,表示前期合计320万元费用缺口。
平台回应已触发“风控机制”,善款将打到患者所在医院
在众筹过程中,不少网友也对平台提出质疑,包括材料审核、筹款修改等。
8月10日,轻松筹平台经过内部调查,并通过采访函回复记者,此次顺德烧伤家庭的筹款事宜,是轻松筹筹款顾问在医院遇到了发起人,在发起人表达对筹款有需求后,其对项目发起的步骤及所需材料进行了辅导。
那么,在该起求助信息中,平台对于求助人的伤情,以及家庭背景做了哪些调查工作?
平台表示,根据《自律公约2.0》的规定,平台要求发起人按平台规定,提交发起人及求助人身份信息、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等真实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平台严格按照《自律公约》执行。另外,平台积极与求助人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盖章证明材料。
平台表示,这一求助信息不存在“文案代笔”的情况。“在该项目中发起人年龄比较大,打字方面有很大的困难。筹款顾问协助发起人进行发起,所有项目内容均由发起人确认后发出。”
最为争议的是,该笔筹款从一开始的150万,调整到300万,然后在短时间内筹集到目标后,又进一步扩大至400万。有网友质疑筹款目标“可随意调整”。对此,平台回应称,此举是根据医院给到的费用预估,调整筹款金额。“后续会更新由医院出具的费用预估材料。”
另外,围绕平台抽成等质疑,平台也回应记者称,大病患者通过平台筹款,平台不收取任何的费用。
“项目在2021年8月9日17:13发起,项目发起后快速得到广大爱心人士的支持。这也触发了平台的风控机制,平台工作人员在8月9日与发起人进行了沟通。”轻松筹方面表示,善款打款到患者所在医院全部用于治疗。患者治疗结束后,如果所筹善款有剩余,将全部原路退回给爱心人士,发起人在项目动态中将进行更新和公示。
8月10日,在梁某、徐某一家求助链接上,已更新表示承诺将所有善款打到医院对公账号,全部用于治疗上。
“后期事故认定如有赔付且能覆盖二人的治疗费用,我们承诺将剩余善款退回平台并按照比例全部返还给所有爱心人士。”在徐某一家求助信息上,还承诺称家庭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进展:有伤者情况不乐观,爱心在全城“接力”
伤者之一的梁某哥哥透露,弟弟一家情况还较为严峻,其中弟媳何某的情况最为严重。记者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了解到,何某当前确实“病情比较重”。
尽管此前有一些质疑声音,但不少捐钱的市民表示,遭遇不测的家庭有着现实的困难。有伤者的朋友留言称,尽管帮不了多少,但自己是心甘情愿捐款的,在这种危急时刻,能帮就帮。
“变卖家产也需要时间,治疗不等人。”在一社交网络群中,有网友称,在这样一种救人的情况下,“宁愿捐错人,也不愿错过真正有需要的人。”
“当时的情况很急,如果不即刻做手术,人会比较危急。”在短视频平台上,有网友还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称,面对这一紧急情况,社会的给予是无可厚非,但如果在医疗方面有一定能力的话,可以到自己无力承担之后再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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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身边事# 滨州一楼盘交房再次延期 业主急了:孩子上学怎么办?
6月20日上午,位于黄河十二路渤海十六路的悦海文苑接待中心,二十几位业主因楼房再次延期交房向开发商讨说法。
据其中一位业主表示,来接待中心讨说法的业主们都是悦海文苑一期的业主,2020年11月25日开发商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发函,称因政府停工禁令、新冠疫情、高考停工等导致工期顺延,交房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悦海文苑项目依旧不能向业主交房。
“我们刚来接待中心讨说法时,一位姓刘的销售主管接待的我们,说是因瓷砖质量有问题需要更换等内部原因导致目前无法交房。大河置业公司一位陈总又出面也表示因内部原因,不能如期交房,告知我们不要问施工过程,让我们看最后的结果。目前开发商称交房时间再次延期至8月20日。”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的同时拨打了鲁中晨报新闻热线,记者赶到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现场看到开发商方一陈姓负责人向业主再次承诺8月20日前交房。
“延期交房,很担心孩子无法入学。”“我们老俩口现在在外面租房住,房子一再延期,给我们带来负担。”“房屋延期交房,我们的赔偿又怎么算?从何时算?”……
对于业主们的担忧,开发商现场称会保证解决小区60多位孩子的入学问题,关于赔偿问题,按当初签订的合同执行。业主认为赔偿起止时间为:2021年的1月1日至实际交房时间。而现场一刘姓负责人称,2021年1月1日-6月20日不作为延期交房的时间,延期时间为6月20日至实际交房时间。目前,因开发商与业主关于赔偿起止时间未达成共识。
记者看了一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的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20-12-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入住前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3.非出卖人造成的水、电、气、市政等配套逾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政府部门(如停电、停水道路施工、高考停工、拆迁等)原因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交房时间也相应延(以接到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逾期,合同规定: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外,出卖人如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宋连民律师解答:高考的几天显然不在考虑因素之内,并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应该预料到高考期间的影响,因此高考不是考虑因素。认为新冠疫情才是,因为新冠疫情现在一般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要考虑延期的合理期间,需要看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4条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由此可见,最高院的思路很明确,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但是最高院并未在各《指导意见》中明确多少天之内可以免责,原因在于各地区受疫情影响并不一致,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一致,所以具体多少天可以免责确实是具体个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衡量的因素。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中产生的纠纷,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是在2020年12月30日,则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间交房,否则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和开发商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则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当然开发商所谓的交房并不是简单的履行交房手续即可,而是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后达到房屋交付条件才能视为合法交房。
6月2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电话,问及该项目为何再次延期交付、业主孩子上学等问题,工作人员不作回复。
当日,记者也向滨州市教育局咨询,悦海文苑小区没有实际交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是达不到滨州实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提交的材料信息,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好,也就是实际交房和实际入住时间必须都在6月30日前。
此前报道,在2018年10月份,悦海文苑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直接或变相地收取团购款,引发质疑。
来源:鲁中晨报 https://t.cn/Rxr5807
6月20日上午,位于黄河十二路渤海十六路的悦海文苑接待中心,二十几位业主因楼房再次延期交房向开发商讨说法。
据其中一位业主表示,来接待中心讨说法的业主们都是悦海文苑一期的业主,2020年11月25日开发商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发函,称因政府停工禁令、新冠疫情、高考停工等导致工期顺延,交房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悦海文苑项目依旧不能向业主交房。
“我们刚来接待中心讨说法时,一位姓刘的销售主管接待的我们,说是因瓷砖质量有问题需要更换等内部原因导致目前无法交房。大河置业公司一位陈总又出面也表示因内部原因,不能如期交房,告知我们不要问施工过程,让我们看最后的结果。目前开发商称交房时间再次延期至8月20日。”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的同时拨打了鲁中晨报新闻热线,记者赶到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现场看到开发商方一陈姓负责人向业主再次承诺8月20日前交房。
“延期交房,很担心孩子无法入学。”“我们老俩口现在在外面租房住,房子一再延期,给我们带来负担。”“房屋延期交房,我们的赔偿又怎么算?从何时算?”……
对于业主们的担忧,开发商现场称会保证解决小区60多位孩子的入学问题,关于赔偿问题,按当初签订的合同执行。业主认为赔偿起止时间为:2021年的1月1日至实际交房时间。而现场一刘姓负责人称,2021年1月1日-6月20日不作为延期交房的时间,延期时间为6月20日至实际交房时间。目前,因开发商与业主关于赔偿起止时间未达成共识。
记者看了一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的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20-12-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入住前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3.非出卖人造成的水、电、气、市政等配套逾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政府部门(如停电、停水道路施工、高考停工、拆迁等)原因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交房时间也相应延(以接到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逾期,合同规定: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外,出卖人如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宋连民律师解答:高考的几天显然不在考虑因素之内,并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应该预料到高考期间的影响,因此高考不是考虑因素。认为新冠疫情才是,因为新冠疫情现在一般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要考虑延期的合理期间,需要看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4条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由此可见,最高院的思路很明确,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但是最高院并未在各《指导意见》中明确多少天之内可以免责,原因在于各地区受疫情影响并不一致,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一致,所以具体多少天可以免责确实是具体个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衡量的因素。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中产生的纠纷,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是在2020年12月30日,则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间交房,否则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和开发商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则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当然开发商所谓的交房并不是简单的履行交房手续即可,而是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后达到房屋交付条件才能视为合法交房。
6月2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电话,问及该项目为何再次延期交付、业主孩子上学等问题,工作人员不作回复。
当日,记者也向滨州市教育局咨询,悦海文苑小区没有实际交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是达不到滨州实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提交的材料信息,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好,也就是实际交房和实际入住时间必须都在6月30日前。
此前报道,在2018年10月份,悦海文苑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直接或变相地收取团购款,引发质疑。
来源:鲁中晨报 https://t.cn/Rxr5807
#滨州身边事# 滨州一楼盘交房再次延期 业主急了:孩子上学怎么办?
6月20日上午,位于#山东滨州# 黄河十二路渤海十六路的悦海文苑接待中心,二十几位业主因楼房再次延期交房向开发商讨说法。
据其中一位业主表示,来接待中心讨说法的业主们都是悦海文苑一期的业主,2020年11月25日开发商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发函,称因政府停工禁令、新冠疫情、高考停工等导致工期顺延,交房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悦海文苑项目依旧不能向业主交房。
“我们刚来接待中心讨说法时,一位姓刘的销售主管接待的我们,说是因瓷砖质量有问题需要更换等内部原因导致目前无法交房。大河置业公司一位陈总又出面也表示因内部原因,不能如期交房,告知我们不要问施工过程,让我们看最后的结果。目前开发商称交房时间再次延期至8月20日。”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的同时拨打了鲁中晨报新闻热线,记者赶到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现场看到开发商方一陈姓负责人向业主再次承诺8月20日前交房。
“延期交房,很担心孩子无法入学。”“我们老俩口现在在外面租房住,房子一再延期,给我们带来负担。”“房屋延期交房,我们的赔偿又怎么算?从何时算?”……
对于业主们的担忧,开发商现场称会保证解决小区60多位孩子的入学问题,关于赔偿问题,按当初签订的合同执行。业主认为赔偿起止时间为:2021年的1月1日至实际交房时间。而现场一刘姓负责人称,2021年1月1日-6月20日不作为延期交房的时间,延期时间为6月20日至实际交房时间。目前,因开发商与业主关于赔偿起止时间未达成共识。
记者看了一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的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20-12-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入住前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3.非出卖人造成的水、电、气、市政等配套逾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政府部门(如停电、停水道路施工、高考停工、拆迁等)原因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交房时间也相应延(以接到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逾期,合同规定: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外,出卖人如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宋连民律师解答:高考的几天显然不在考虑因素之内,并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应该预料到高考期间的影响,因此高考不是考虑因素。认为新冠疫情才是,因为新冠疫情现在一般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要考虑延期的合理期间,需要看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4条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由此可见,最高院的思路很明确,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但是最高院并未在各《指导意见》中明确多少天之内可以免责,原因在于各地区受疫情影响并不一致,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一致,所以具体多少天可以免责确实是具体个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衡量的因素。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中产生的纠纷,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是在2020年12月30日,则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间交房,否则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和开发商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则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当然开发商所谓的交房并不是简单的履行交房手续即可,而是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后达到房屋交付条件才能视为合法交房。
6月2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电话,问及该项目为何再次延期交付、业主孩子上学等问题,工作人员不作回复。
当日,记者也向滨州市教育局咨询,悦海文苑小区没有实际交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是达不到滨州实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提交的材料信息,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好,也就是实际交房和实际入住时间必须都在6月30日前。
此前报道,在2018年10月份,悦海文苑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直接或变相地收取团购款,引发质疑。
来源:鲁中晨报#滨州[地点]#
6月20日上午,位于#山东滨州# 黄河十二路渤海十六路的悦海文苑接待中心,二十几位业主因楼房再次延期交房向开发商讨说法。
据其中一位业主表示,来接待中心讨说法的业主们都是悦海文苑一期的业主,2020年11月25日开发商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发函,称因政府停工禁令、新冠疫情、高考停工等导致工期顺延,交房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悦海文苑项目依旧不能向业主交房。
“我们刚来接待中心讨说法时,一位姓刘的销售主管接待的我们,说是因瓷砖质量有问题需要更换等内部原因导致目前无法交房。大河置业公司一位陈总又出面也表示因内部原因,不能如期交房,告知我们不要问施工过程,让我们看最后的结果。目前开发商称交房时间再次延期至8月20日。”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的同时拨打了鲁中晨报新闻热线,记者赶到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现场看到开发商方一陈姓负责人向业主再次承诺8月20日前交房。
“延期交房,很担心孩子无法入学。”“我们老俩口现在在外面租房住,房子一再延期,给我们带来负担。”“房屋延期交房,我们的赔偿又怎么算?从何时算?”……
对于业主们的担忧,开发商现场称会保证解决小区60多位孩子的入学问题,关于赔偿问题,按当初签订的合同执行。业主认为赔偿起止时间为:2021年的1月1日至实际交房时间。而现场一刘姓负责人称,2021年1月1日-6月20日不作为延期交房的时间,延期时间为6月20日至实际交房时间。目前,因开发商与业主关于赔偿起止时间未达成共识。
记者看了一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的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20-12-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入住前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3.非出卖人造成的水、电、气、市政等配套逾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政府部门(如停电、停水道路施工、高考停工、拆迁等)原因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交房时间也相应延(以接到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逾期,合同规定: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外,出卖人如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宋连民律师解答:高考的几天显然不在考虑因素之内,并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应该预料到高考期间的影响,因此高考不是考虑因素。认为新冠疫情才是,因为新冠疫情现在一般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要考虑延期的合理期间,需要看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4条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由此可见,最高院的思路很明确,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但是最高院并未在各《指导意见》中明确多少天之内可以免责,原因在于各地区受疫情影响并不一致,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一致,所以具体多少天可以免责确实是具体个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衡量的因素。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中产生的纠纷,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是在2020年12月30日,则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间交房,否则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和开发商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则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当然开发商所谓的交房并不是简单的履行交房手续即可,而是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后达到房屋交付条件才能视为合法交房。
6月2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悦海文苑接待中心电话,问及该项目为何再次延期交付、业主孩子上学等问题,工作人员不作回复。
当日,记者也向滨州市教育局咨询,悦海文苑小区没有实际交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是达不到滨州实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提交的材料信息,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好,也就是实际交房和实际入住时间必须都在6月30日前。
此前报道,在2018年10月份,悦海文苑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直接或变相地收取团购款,引发质疑。
来源:鲁中晨报#滨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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