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校“双创”教育如何提质升级】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拥有丰富的高校资源,在京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10所在京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出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五大模式,及其典型经验与成效,并就完善特色模式推动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展开探讨。
首都高校“双创”教育的五大模式
通过对北京理工大学等10所在京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情况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了首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五大模式。
一是以硬科技为核心的科技创新驱动模式。理工类院校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推动双创课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载体融合,引导师生共创,形成了技术创新驱动型模式。如,北京理工大学注重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国家重大需求相结合,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精细化设计新专业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打造了全链条、多协同、特色明、大平台的一体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是以专业学科优势为特色的专创融合稳健型模式。行业类院校结合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专创融合。如,北京体育大学基于“体育学”学科优势,坚持“奥运遗产与大众体育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传统优势相结合、体育特色与商业模式相结合、国际水准与国内需求相结合”的项目培育原则,孵化出一批体育创新创业项目。
三是以软实力为基础的生态孕育成长型模式。以文科见长的综合类院校依托强大的校友信任网络,形成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市场资本的快速转化通道和商业滚雪球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友中涌现出一批创业“大咖”,形成“人大创业系”现象。
四是以技能提升和职业生涯为导向的职校模式。部分职业院校通过开发课程体系、承办技能赛事、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强化技能提升,围绕打造创孵平台、促成订单对接、储备就业渠道等服务职业生涯,形成了适用于职业教育、专注于技能培养、有益于生涯规划的职校模式。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以课程有机融合和开发联动合力推动双创技能定向培养,以平台体系和赛事体系优化技能项目筛选,以孵化服务和订单对接为着力点,为学生提供以职业生涯为导向的精准服务。
五是深耕民族文化和特色品牌的民族院校模式。部分民族院校发挥特色资源较多、文化内涵丰富等优势,鼓励学生到基层发展汲取民族文化养分,形成了深耕民族文化和特色品牌的民族院校模式。如,中央民族大学大力推动实践教学,让学生回到家乡、回到乡村振兴一线,促进社会实践、创新研究、学科竞赛、创业实践与民族特色高度融合,把特色文化提炼成品牌号召力。
五大模式的典型经验与成效
通过对首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五大模式进行分析,又可以进一步归纳出如下典型经验与成效:
推动科技创新优势融入创新创业。一是以专业技术优势推动课程升级;二是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和双创融合发展。三是对接创新需求实现师生共创。
发挥专业优势突出专创融合。一是专业学科在全国具有显著优势,成为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二是利用学科优势,积极开展专创融合。
软实力孕育创业生态。一是善用强大的校友资源;二是形成融洽的师生共创氛围;三是形成长周期创新创业品牌效应。
提升技能重点打造就业优势。一是以课程有机融合和开发推动双创技能定向培养;二是以五级赛事体系为功能平台提高双创能力;三是为学生提供以职业生涯为导向的精准服务。
深耕民族文化和特色品牌。一是倡导面向民族地区的创新创业实践;二是打造具有鲜明文化品牌特色的创新创业平台;三是培育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优质项目。
完善特色模式推动“双创”教育高质量发展
当前,上述五种模式正处于探索发展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
科技创新驱动型的理工类院校要解决如何将科技创新优势更为充分、深入地转化的问题,需要在创新创业课程设置、环境优化、师资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我们建议此类高校,将科学技术优势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结合,形成学科交叉互促;推动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向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聘请知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鼓励师生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专业学科特色型的行业类院校需要解决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机会识别不够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专创融合。我们建议此类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发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完善双创教育的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深化专创融合,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专业学科与商业模式深度绑定,推进相关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转化专业教师思想,推进专业教师与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双向进入,培育教师市场化思维。
生态孕育成长型的综合类院校需要解决缺少焦点、硬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此类高校,专注培养学校软实力,把教师的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各类学术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凝练出强大的母校文化;加强培养学生除学科能力之外的通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形成善于发现社会痛点、快速整合资源、团队管理高效的高端能力;建立与其他类型院校之间的交流协作机制。
职业院校创新创业需要解决技术水平不高、周期性短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技能提升和服务职业生涯。我们建议此类高校,加大产教融合、专创融合和开放合作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和专创融合有机联动,在解决企业现实问题中推动工艺改进和技能提升相结合,为更多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赋予工程技术价值;在“专升本”、职业院校考核等关键环节对创新创业给予一定倾斜,尤其是对重大创新成果、重大赛事奖项和优质创业项目分类分级出台适当的奖励性措施。
民族院校创新创业中存在层次较低、视野较窄等问题,需要在加速专业价值转化、发掘民族特色资源方面进行优化。我们建议此类高校,走特色化发展道路,推动专业学科、产业需求和商业模式深度绑定,形成以民族文化为背景的专业优势转化机制;深度发掘民族特色资源,整合校内创新创业机构、院系、学生资源,建设民族风物特色资源库,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平台在学校开设工作室,为更多种类的创新创业项目赋能。(作者:曾红颖 张铭慎 刘方 田帆 单位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优先关注课题“首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评估研究”[课题编号:AAEA21002]阶段性成果)
首都高校“双创”教育的五大模式
通过对北京理工大学等10所在京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情况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了首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五大模式。
一是以硬科技为核心的科技创新驱动模式。理工类院校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推动双创课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载体融合,引导师生共创,形成了技术创新驱动型模式。如,北京理工大学注重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国家重大需求相结合,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精细化设计新专业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打造了全链条、多协同、特色明、大平台的一体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是以专业学科优势为特色的专创融合稳健型模式。行业类院校结合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专创融合。如,北京体育大学基于“体育学”学科优势,坚持“奥运遗产与大众体育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传统优势相结合、体育特色与商业模式相结合、国际水准与国内需求相结合”的项目培育原则,孵化出一批体育创新创业项目。
三是以软实力为基础的生态孕育成长型模式。以文科见长的综合类院校依托强大的校友信任网络,形成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市场资本的快速转化通道和商业滚雪球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友中涌现出一批创业“大咖”,形成“人大创业系”现象。
四是以技能提升和职业生涯为导向的职校模式。部分职业院校通过开发课程体系、承办技能赛事、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强化技能提升,围绕打造创孵平台、促成订单对接、储备就业渠道等服务职业生涯,形成了适用于职业教育、专注于技能培养、有益于生涯规划的职校模式。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以课程有机融合和开发联动合力推动双创技能定向培养,以平台体系和赛事体系优化技能项目筛选,以孵化服务和订单对接为着力点,为学生提供以职业生涯为导向的精准服务。
五是深耕民族文化和特色品牌的民族院校模式。部分民族院校发挥特色资源较多、文化内涵丰富等优势,鼓励学生到基层发展汲取民族文化养分,形成了深耕民族文化和特色品牌的民族院校模式。如,中央民族大学大力推动实践教学,让学生回到家乡、回到乡村振兴一线,促进社会实践、创新研究、学科竞赛、创业实践与民族特色高度融合,把特色文化提炼成品牌号召力。
五大模式的典型经验与成效
通过对首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五大模式进行分析,又可以进一步归纳出如下典型经验与成效:
推动科技创新优势融入创新创业。一是以专业技术优势推动课程升级;二是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和双创融合发展。三是对接创新需求实现师生共创。
发挥专业优势突出专创融合。一是专业学科在全国具有显著优势,成为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二是利用学科优势,积极开展专创融合。
软实力孕育创业生态。一是善用强大的校友资源;二是形成融洽的师生共创氛围;三是形成长周期创新创业品牌效应。
提升技能重点打造就业优势。一是以课程有机融合和开发推动双创技能定向培养;二是以五级赛事体系为功能平台提高双创能力;三是为学生提供以职业生涯为导向的精准服务。
深耕民族文化和特色品牌。一是倡导面向民族地区的创新创业实践;二是打造具有鲜明文化品牌特色的创新创业平台;三是培育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优质项目。
完善特色模式推动“双创”教育高质量发展
当前,上述五种模式正处于探索发展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
科技创新驱动型的理工类院校要解决如何将科技创新优势更为充分、深入地转化的问题,需要在创新创业课程设置、环境优化、师资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我们建议此类高校,将科学技术优势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结合,形成学科交叉互促;推动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向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聘请知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鼓励师生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专业学科特色型的行业类院校需要解决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机会识别不够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专创融合。我们建议此类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发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完善双创教育的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深化专创融合,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专业学科与商业模式深度绑定,推进相关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转化专业教师思想,推进专业教师与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双向进入,培育教师市场化思维。
生态孕育成长型的综合类院校需要解决缺少焦点、硬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此类高校,专注培养学校软实力,把教师的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各类学术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凝练出强大的母校文化;加强培养学生除学科能力之外的通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形成善于发现社会痛点、快速整合资源、团队管理高效的高端能力;建立与其他类型院校之间的交流协作机制。
职业院校创新创业需要解决技术水平不高、周期性短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技能提升和服务职业生涯。我们建议此类高校,加大产教融合、专创融合和开放合作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和专创融合有机联动,在解决企业现实问题中推动工艺改进和技能提升相结合,为更多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赋予工程技术价值;在“专升本”、职业院校考核等关键环节对创新创业给予一定倾斜,尤其是对重大创新成果、重大赛事奖项和优质创业项目分类分级出台适当的奖励性措施。
民族院校创新创业中存在层次较低、视野较窄等问题,需要在加速专业价值转化、发掘民族特色资源方面进行优化。我们建议此类高校,走特色化发展道路,推动专业学科、产业需求和商业模式深度绑定,形成以民族文化为背景的专业优势转化机制;深度发掘民族特色资源,整合校内创新创业机构、院系、学生资源,建设民族风物特色资源库,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平台在学校开设工作室,为更多种类的创新创业项目赋能。(作者:曾红颖 张铭慎 刘方 田帆 单位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优先关注课题“首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评估研究”[课题编号:AAEA21002]阶段性成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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