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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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企业破产程序及债务清偿问题】“万物皆有始终,周而复始”,企业运作亦是如此,有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面临退出市场,破产则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经营的一种方式,其社会意义在于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但破产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庞大而漫长的过程,那么关于企业都是如何破产,破产过程中都有哪些特别的法律规定呢?
▶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
1. 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2. 法院裁定受理。企业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公告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3. 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各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
5. 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 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 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
(一)什么是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聘请律师代理破产相关事务。
▶(二)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即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需要说明的是,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优先清偿的共益债务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应当根据股东实际情况来看确定。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企业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企业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企业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企业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企业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
1. 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2. 法院裁定受理。企业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公告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3. 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各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
5. 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 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 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
(一)什么是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聘请律师代理破产相关事务。
▶(二)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即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需要说明的是,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优先清偿的共益债务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应当根据股东实际情况来看确定。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企业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企业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企业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企业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企业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喜迎二十大 | 青岛: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文明青岛、美丽青岛、数字青岛,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方面发力攻坚——
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
9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走在前 开新局·喜迎二十大”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月波介绍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总体情况,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华东辉介绍《青岛市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三年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是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六个城市”的重要基础、重要保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城市品质、市容环境、政务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数字化转型赛道成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要素。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一二三四六十”的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为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标注了坐标。
面对机遇挑战,青岛提出“1+5+10”的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框架体系,即:一个总体目标、五个建设愿景、十项重点工程。其中,总体目标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人民城市为目标,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市治理体系,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塑造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突出“共享型”发展导向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
近年来,青岛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期待,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在市政府“三民”活动民意测评中,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在15个领域中位居首位;获评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智慧安防小区(村庄)实现全覆盖;连续多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这些发展成果,为在更高水平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奠定了有利基础。要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青岛还将着重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在城市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功能,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以党的领导优势引领城市治理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以建设人民城市为目标,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努力方向,聚焦道路交通治理、市容秩序、城市养犬、政务服务等民生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打造“青诉即办”平台,以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大城善治”。
坚持精细化治理这一科学方法。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从重点领域立法、公共交通发展、城市云脑建设等宏观顶层设计,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道路保洁率、建成公厕密度等具体民生实事,以“绣花功夫”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把法治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和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体推进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这一内生动力。坚持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方向,构建“城市数据中枢”,拓展“一码通城”服务体系,推进“一网通办”,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能进化、有温度。
坚持安全韧性这一发展底板。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民生犯罪,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以整体韧性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努力实现“五个建设愿景”
发布会介绍了青岛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五个建设愿景”,通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文明青岛、美丽青岛、数字青岛,努力实现“安全发展底板更加牢固,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城市文明涵养更富底蕴,城市环境品质更加优化,智慧赋能城市治理更加高效”五个具体目标。
“五个建设愿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其中,平安青岛是基础,法治青岛是保障,文明青岛是底蕴,美丽青岛是形象,数字青岛是引领,共同构成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青岛方案”。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莱西经验”,加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市级平安社区创建率达到60%,道路交通运行健康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青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智谷”建设,打造青岛涉外法务中心,建设区域国际仲裁中心城市,营商环境综合评比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五。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青岛,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面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市级以上文明达标村镇覆盖率超过70%,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总数达到20%,让文明成为青岛这座城市最深厚的底蕴。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青岛,持续实施洁净道路、洁净岸线、洁净清运、洁净家园等七个洁净行动,规范治理市容秩序,小区楼院洁净率达90%以上,把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最洁净的城市之一。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数字青岛,加快城市治理一脑协同、一网统管,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智慧民生场景落地,实施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能力和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水平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重点推进“十项重点工程”
发布会介绍,为深入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五年规划》,青岛编制了2022—2024年《三年行动方案》。在三年行动中,青岛将推进“十项重点工程”,这是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推进路径。其中,前5项为全国示范创建工程,2024年前全部完成;后5项工程聚焦青岛城市治理中的突出短板和关键领域,重点推动提升。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新型社区邻里中心60处以上,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全覆盖建成镇(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努力建设省内乃至全国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高地”。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人民满意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15个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4处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在全市所有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每万人律师数提升至9人,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青岛。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程。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升公共交通、商贸餐饮等窗口行业服务质量,整治提升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建设乡村“复兴少年宫”,建成区内农贸市场全部规范化达标,美丽庭院创建率3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达标村镇98%以上,努力让青岛成为文明城市范例。
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构建治安防控圈、市域防控单元、治安要素管控、治安防控基础保障四大体系,打造“群众身边警务”,建设智慧公安检查站,实施城市网络安全战略,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把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全要素制毒物品监管、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全层级禁毒工作责任“六全体系”,各区(市)至少建设1处标准化禁毒教育基地,各镇(街道)建立标准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全市建成100个“净土之乡”“无毒社区”。
道路交通畅通治理工程。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规范停车管理,实施医院、学校、景区等重点区域治理,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和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建设“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全市停车资源联网共享,建设120个公共停车场、7.04万个泊位,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0条,道路交通运行健康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程。持续推动“七个洁净”行动,环境卫生“境善净美”、市容景观“增品提质”、市容秩序“规范有序”,打造市容秩序示范路1000条,建设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50个,建成区公厕密度达到4座/平方公里,把青岛打造成全国最洁净城市之一。
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推进“法智谷”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国际化水平,打造多元法律服务平台,推广“3+N”互联网仲裁“青岛模式”,法治区块链链盟成员单位和上链企业数据平台增长50%,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入驻调解组织增长60%,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位居全省前列。
智慧赋能城市治理工程。建设城市云脑,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推进“一网统管”“一码通城”“一网通办”,打造300个智慧社区,使用频率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广泛应用,建设“青岛智慧政务全场景体验中心”,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和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程。全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战,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感知网络国家试点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在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过程中,青岛必将牢记嘱托、发力攻坚,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细化完善重点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把美好蓝图变成生动现实。(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https://t.cn/A6SkUB6E
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
9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走在前 开新局·喜迎二十大”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月波介绍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总体情况,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华东辉介绍《青岛市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三年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是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六个城市”的重要基础、重要保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城市品质、市容环境、政务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数字化转型赛道成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要素。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一二三四六十”的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为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标注了坐标。
面对机遇挑战,青岛提出“1+5+10”的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框架体系,即:一个总体目标、五个建设愿景、十项重点工程。其中,总体目标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人民城市为目标,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市治理体系,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塑造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突出“共享型”发展导向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
近年来,青岛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期待,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在市政府“三民”活动民意测评中,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在15个领域中位居首位;获评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智慧安防小区(村庄)实现全覆盖;连续多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这些发展成果,为在更高水平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奠定了有利基础。要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青岛还将着重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在城市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功能,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以党的领导优势引领城市治理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以建设人民城市为目标,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努力方向,聚焦道路交通治理、市容秩序、城市养犬、政务服务等民生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打造“青诉即办”平台,以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大城善治”。
坚持精细化治理这一科学方法。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从重点领域立法、公共交通发展、城市云脑建设等宏观顶层设计,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道路保洁率、建成公厕密度等具体民生实事,以“绣花功夫”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把法治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和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体推进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这一内生动力。坚持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方向,构建“城市数据中枢”,拓展“一码通城”服务体系,推进“一网通办”,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能进化、有温度。
坚持安全韧性这一发展底板。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民生犯罪,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以整体韧性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努力实现“五个建设愿景”
发布会介绍了青岛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五个建设愿景”,通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文明青岛、美丽青岛、数字青岛,努力实现“安全发展底板更加牢固,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城市文明涵养更富底蕴,城市环境品质更加优化,智慧赋能城市治理更加高效”五个具体目标。
“五个建设愿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其中,平安青岛是基础,法治青岛是保障,文明青岛是底蕴,美丽青岛是形象,数字青岛是引领,共同构成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青岛方案”。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莱西经验”,加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市级平安社区创建率达到60%,道路交通运行健康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青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智谷”建设,打造青岛涉外法务中心,建设区域国际仲裁中心城市,营商环境综合评比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五。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青岛,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面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市级以上文明达标村镇覆盖率超过70%,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总数达到20%,让文明成为青岛这座城市最深厚的底蕴。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青岛,持续实施洁净道路、洁净岸线、洁净清运、洁净家园等七个洁净行动,规范治理市容秩序,小区楼院洁净率达90%以上,把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最洁净的城市之一。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数字青岛,加快城市治理一脑协同、一网统管,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智慧民生场景落地,实施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能力和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水平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重点推进“十项重点工程”
发布会介绍,为深入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五年规划》,青岛编制了2022—2024年《三年行动方案》。在三年行动中,青岛将推进“十项重点工程”,这是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推进路径。其中,前5项为全国示范创建工程,2024年前全部完成;后5项工程聚焦青岛城市治理中的突出短板和关键领域,重点推动提升。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新型社区邻里中心60处以上,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全覆盖建成镇(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努力建设省内乃至全国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高地”。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人民满意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15个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4处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在全市所有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每万人律师数提升至9人,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青岛。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程。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升公共交通、商贸餐饮等窗口行业服务质量,整治提升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建设乡村“复兴少年宫”,建成区内农贸市场全部规范化达标,美丽庭院创建率3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达标村镇98%以上,努力让青岛成为文明城市范例。
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构建治安防控圈、市域防控单元、治安要素管控、治安防控基础保障四大体系,打造“群众身边警务”,建设智慧公安检查站,实施城市网络安全战略,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把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全要素制毒物品监管、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全层级禁毒工作责任“六全体系”,各区(市)至少建设1处标准化禁毒教育基地,各镇(街道)建立标准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全市建成100个“净土之乡”“无毒社区”。
道路交通畅通治理工程。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规范停车管理,实施医院、学校、景区等重点区域治理,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和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建设“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全市停车资源联网共享,建设120个公共停车场、7.04万个泊位,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0条,道路交通运行健康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程。持续推动“七个洁净”行动,环境卫生“境善净美”、市容景观“增品提质”、市容秩序“规范有序”,打造市容秩序示范路1000条,建设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50个,建成区公厕密度达到4座/平方公里,把青岛打造成全国最洁净城市之一。
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推进“法智谷”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国际化水平,打造多元法律服务平台,推广“3+N”互联网仲裁“青岛模式”,法治区块链链盟成员单位和上链企业数据平台增长50%,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入驻调解组织增长60%,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位居全省前列。
智慧赋能城市治理工程。建设城市云脑,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推进“一网统管”“一码通城”“一网通办”,打造300个智慧社区,使用频率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广泛应用,建设“青岛智慧政务全场景体验中心”,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和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程。全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战,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感知网络国家试点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在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过程中,青岛必将牢记嘱托、发力攻坚,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细化完善重点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把美好蓝图变成生动现实。(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https://t.cn/A6SkUB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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