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缘友问到房租缺角
可以看看这个比较全面些
买房子建议买方正的房子
实在没办法两者取其轻
说说房屋缺角的危害:
1、房子缺角在西边:家中末女易有问题
房屋西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产生肺部呼吸系统的毛病,或是影响家中的少女,其中末女最易出现问题。
2、房子缺角在东边:家中长子易有问题
房屋东边缺角,代表家中成员容易产生足部、脚部的疾病,亦会伤到长子,或是产生不易生男的问题。
3、房子缺角在南边:家中次女易有问题
房屋南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产生血液循环,或引发心脏、血管方面的疾病,家中次女易有状况发生。
4、房子缺角在北边:家中次男易有问题
房屋北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引起肾脏、膀胱等泌尿系统疾病,家中次男最易受到影响。
5、房子缺东南角:家中长女易有问题
房屋东南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产生肝胆及坐骨神经毛病,同时会影响到长女。
6、房子缺西北角:家中男性长辈易有问题
房屋西北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有头部的毛病,同时对家中最年长的男性长辈,如父亲、祖父的影响更大。
7、房子缺东北角:家中末子易有问题
房屋东北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手、脖子、背部的毛病,同时对家中最好的男性,例如末子,影响最大。
8、房子缺西南角:家中女性长辈易有问题
房屋西南边缺角,家中成员容易产生肠胃、腹部等疾病,同时对家中最年长的女性,例如母亲,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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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日与乙卯日配吗,丙子日柱与乙卯日柱是否适合
丙子日与乙卯日配吗
因为乙卯日柱出现在丙子日柱相刑婚配的日柱列表中。因此丙子日与乙卯日不适合。婚姻中八字只是一个影响因素,而日柱也只是四柱八字的一部分,不是决定因素。不可因为日柱不合就离婚或分手,感情需要用心来呵护、用心来沟通、即使先天八字不合,我们还可以通过后天的风水来弥补嘛。“先天不足、后天来补”就是这个意思。丙子日柱婚配表:适合日柱: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癸丑、丙寅、戊寅、庚寅、壬寅、甲寅、己巳、辛巳、癸巳、乙巳、丁巳、癸酉、乙酉、丁酉、己酉、辛酉、甲戌、丙戌、戊戌、庚戌、壬戌、乙亥、丁亥、己亥、辛亥、癸亥。相合日柱:乙丑、丁丑、己丑、辛丑、戊辰、庚辰、壬辰、甲辰、丙辰、壬申、甲申、丙申、戊申、庚申。相冲日柱:庚午、壬午、甲午、丙午、戊午。相害日柱:辛未、癸未、乙未、丁未、己未。相刑日柱: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卯。
丙子日的婚姻怎么样
丙子日柱的人,对象往往都是比较正直或出生较传统观念的家庭。不论男女,形象气质都不错的,往往都有异性缘。但此日生人,婚姻却还是会感到不太幸福,毕竟坐下克着自己,总会感觉到对方有让自己不舒服的地方,而且又是桃花克,婚姻易有异性干扰。但此日柱的,通常情况,还是不会轻言离婚的,毕竟坐下的官星也是一份责任。除非命中食伤较强。或官杀过多。
乙卯日的婚姻状况
此日主的人,婚姻往往不顺,多有生离死别之患,常常不在一起生活。而多与兄弟朋友一起生活。婚姻的双方起初多是经朋友介绍或一些中介方式或一些介于媒介形式的方式在一起的。双方一开始往往是志同道合,能够一起工作,但长久以后,分歧较多,或两地分离,各有各自的生活了。这个日子的人所找对象往往不是初恋。而且对象性格往往挺大,遇到事情互不相让。但这个日子的人比较会见风使舵的,所以,适当时候还是会低头。真的婚姻出现很大问题后,首先还是想着回头及换救。乙卯日主的人婚配对象年纪相差不大,往往双方年纪差不多。也往往在家乡的东方遇到有缘人。
丙子日柱恋爱观
丙火日元的人感情是不容易长久持续的,因为它一下子就会把可以烧的都烧光,所以,任何情感来得快去得也快,是标准的三分钟热度。他们比较重视第一感觉,重视人外在的美。丙火的人勇于追求,但也是善于放弃的,爱情对他说只是一阵风,来的快去的也快,他们一生都在追求新的目标之中。
乙卯日柱爱情观
乙木日元的人表面上看起来较成熟,而且天生有点自恋。实际上他们拥有一种既自卑又自恋的特殊气质。所以,要他们主动追求异性并不容易。乙木的人天生是很聪明的,也比较重视异性的涵养深度。他们平常不会很开朗,人多的时候,有时会表现得很快乐,但一回到家中,却又觉得孤独沉闷,他们就是这样天生的多愁善感。
丙子日与乙卯日配吗
因为乙卯日柱出现在丙子日柱相刑婚配的日柱列表中。因此丙子日与乙卯日不适合。婚姻中八字只是一个影响因素,而日柱也只是四柱八字的一部分,不是决定因素。不可因为日柱不合就离婚或分手,感情需要用心来呵护、用心来沟通、即使先天八字不合,我们还可以通过后天的风水来弥补嘛。“先天不足、后天来补”就是这个意思。丙子日柱婚配表:适合日柱: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癸丑、丙寅、戊寅、庚寅、壬寅、甲寅、己巳、辛巳、癸巳、乙巳、丁巳、癸酉、乙酉、丁酉、己酉、辛酉、甲戌、丙戌、戊戌、庚戌、壬戌、乙亥、丁亥、己亥、辛亥、癸亥。相合日柱:乙丑、丁丑、己丑、辛丑、戊辰、庚辰、壬辰、甲辰、丙辰、壬申、甲申、丙申、戊申、庚申。相冲日柱:庚午、壬午、甲午、丙午、戊午。相害日柱:辛未、癸未、乙未、丁未、己未。相刑日柱: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卯。
丙子日的婚姻怎么样
丙子日柱的人,对象往往都是比较正直或出生较传统观念的家庭。不论男女,形象气质都不错的,往往都有异性缘。但此日生人,婚姻却还是会感到不太幸福,毕竟坐下克着自己,总会感觉到对方有让自己不舒服的地方,而且又是桃花克,婚姻易有异性干扰。但此日柱的,通常情况,还是不会轻言离婚的,毕竟坐下的官星也是一份责任。除非命中食伤较强。或官杀过多。
乙卯日的婚姻状况
此日主的人,婚姻往往不顺,多有生离死别之患,常常不在一起生活。而多与兄弟朋友一起生活。婚姻的双方起初多是经朋友介绍或一些中介方式或一些介于媒介形式的方式在一起的。双方一开始往往是志同道合,能够一起工作,但长久以后,分歧较多,或两地分离,各有各自的生活了。这个日子的人所找对象往往不是初恋。而且对象性格往往挺大,遇到事情互不相让。但这个日子的人比较会见风使舵的,所以,适当时候还是会低头。真的婚姻出现很大问题后,首先还是想着回头及换救。乙卯日主的人婚配对象年纪相差不大,往往双方年纪差不多。也往往在家乡的东方遇到有缘人。
丙子日柱恋爱观
丙火日元的人感情是不容易长久持续的,因为它一下子就会把可以烧的都烧光,所以,任何情感来得快去得也快,是标准的三分钟热度。他们比较重视第一感觉,重视人外在的美。丙火的人勇于追求,但也是善于放弃的,爱情对他说只是一阵风,来的快去的也快,他们一生都在追求新的目标之中。
乙卯日柱爱情观
乙木日元的人表面上看起来较成熟,而且天生有点自恋。实际上他们拥有一种既自卑又自恋的特殊气质。所以,要他们主动追求异性并不容易。乙木的人天生是很聪明的,也比较重视异性的涵养深度。他们平常不会很开朗,人多的时候,有时会表现得很快乐,但一回到家中,却又觉得孤独沉闷,他们就是这样天生的多愁善感。
胡先生安装地锁占用邻居家车位,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胡先生不服,他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行政复议未果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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