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哼生日会过去了11天今天终于收到我的to签了好开心
我买的是VIP区5排18号没能去现场拜托这位@斯安3_ 小妹帮我代领,小妹进场去到我的座位时只有一个纸袋放在座位上,才反应过来少了一个帆布袋丢了部分东西,想起之前有人说过类似的事情,谢谢手下留情给我留下纸袋里重要的东西
这是喜欢哼两年多第一次拿到他亲手写的字儿,谁懂我的激动和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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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喜欢哼两年多第一次拿到他亲手写的字儿,谁懂我的激动和开心
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上海居转户避坑:别再这样交社保了,否则将会导致你落户上海失败!#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 #上海户口#
社保——可以说是横跨在很多人申请居转户路上的拦路石。由于居转户时间长,大部分人在7年时间里,社保缴纳多多少少会有问题,其中有很多问题甚至直接导致了落户失败。
今天根据叨姐这么多年的咨询经验,给大家整理一份“避坑指南”,切记不要再这样交社保了!
第一个坑: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
我们一直说申请居转户,对社保基数是有要求的:
持有中级职称: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1.3倍社保基数。
无中级职称: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2倍社保基数。
有朋友问,官方没有明确表明前4年的社保基数要求,是不是完全不看前4年了?
这是误区!大家想想提交落户申请的人这么多,条件好的必定是优先通过,而前4年社保基数按最低缴纳这样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挤进落户名单的,因此我们一直说申请居转户前4年也要满足1倍社保基数。
第二个坑:跳跃式提高社保基数
有用户说,自己前4年社保基数按最低缴纳,或者不足1倍,但后3年提高到了2倍基数,提交居转户申请后被退。
在这里提醒大家,像这样前几年社保基数按照很低交,后面突然大幅度提高了,这种情况在人才眼里是有“投机取巧”的嫌疑,会认为是否是故意为了落户而提高社保基数,这样大概率是会被拒的。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提高社保基数最好是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至目标基数,这样再去提交申请才会成功率更高。
第三个坑:社保与个税不匹配
比如图上这位用户,前4年社保基数不足一倍,但个税是正常申报的,交得比较高,那就属于“社保个税缴纳不匹配”,这种情况是很难解释清楚的,人才会认为你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还有“0个税申报”“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不同”等等情况也是有问题,申报落户会被拒的情况。
第四个坑:有多家单位以工薪所得报税,也就是重税
有一些用户会存在个别时间同时有两家单位重复缴纳社保或个税,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更换工作期间,短时间的一两个月影响不大,可以清楚说明。
但如果时间较长,就是明显有问题而且很难解释清楚,从而被拒。
第五个坑:补缴的社保是一律不予认可的
有很多用户问自己前面几年社保交的很低,也不想继续等这么长时间,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尽快办理落户。
明确的说是不可以的,如果补缴社保认可,那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卡在落户路上了。
第六个坑:社保基数未达到标准
不同的落户通道对社保基数有不同要求,比如居转户需要“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1.3倍社保”。
有不少朋友问,自己差一点不满足1.3倍社保基数,或者差一点时间满36个月等等,可以尝试提交落户申请吗?
上海职称居转户社保缴纳基数要求符合市场化标准,这也是人社局有明确的回复,无论是社保基数还是满足时间,只要有一项不满足都是会被拒的。
社保——可以说是横跨在很多人申请居转户路上的拦路石。由于居转户时间长,大部分人在7年时间里,社保缴纳多多少少会有问题,其中有很多问题甚至直接导致了落户失败。
今天根据叨姐这么多年的咨询经验,给大家整理一份“避坑指南”,切记不要再这样交社保了!
第一个坑: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
我们一直说申请居转户,对社保基数是有要求的:
持有中级职称: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1.3倍社保基数。
无中级职称: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2倍社保基数。
有朋友问,官方没有明确表明前4年的社保基数要求,是不是完全不看前4年了?
这是误区!大家想想提交落户申请的人这么多,条件好的必定是优先通过,而前4年社保基数按最低缴纳这样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挤进落户名单的,因此我们一直说申请居转户前4年也要满足1倍社保基数。
第二个坑:跳跃式提高社保基数
有用户说,自己前4年社保基数按最低缴纳,或者不足1倍,但后3年提高到了2倍基数,提交居转户申请后被退。
在这里提醒大家,像这样前几年社保基数按照很低交,后面突然大幅度提高了,这种情况在人才眼里是有“投机取巧”的嫌疑,会认为是否是故意为了落户而提高社保基数,这样大概率是会被拒的。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提高社保基数最好是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至目标基数,这样再去提交申请才会成功率更高。
第三个坑:社保与个税不匹配
比如图上这位用户,前4年社保基数不足一倍,但个税是正常申报的,交得比较高,那就属于“社保个税缴纳不匹配”,这种情况是很难解释清楚的,人才会认为你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还有“0个税申报”“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不同”等等情况也是有问题,申报落户会被拒的情况。
第四个坑:有多家单位以工薪所得报税,也就是重税
有一些用户会存在个别时间同时有两家单位重复缴纳社保或个税,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更换工作期间,短时间的一两个月影响不大,可以清楚说明。
但如果时间较长,就是明显有问题而且很难解释清楚,从而被拒。
第五个坑:补缴的社保是一律不予认可的
有很多用户问自己前面几年社保交的很低,也不想继续等这么长时间,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尽快办理落户。
明确的说是不可以的,如果补缴社保认可,那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卡在落户路上了。
第六个坑:社保基数未达到标准
不同的落户通道对社保基数有不同要求,比如居转户需要“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1.3倍社保”。
有不少朋友问,自己差一点不满足1.3倍社保基数,或者差一点时间满36个月等等,可以尝试提交落户申请吗?
上海职称居转户社保缴纳基数要求符合市场化标准,这也是人社局有明确的回复,无论是社保基数还是满足时间,只要有一项不满足都是会被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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