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男子成婚19年后,妻子突然离去。男子苦苦寻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12年,男子与妻子原先居住的房屋被拆迁,男子取得56万多元的拆迁款。但此时,消失18年的前妻回来了,要与男子分割拆迁款。(来源:上游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1984年的时候,男子刘某与女子李某登记结婚。当时的两人齐心协力,很快就买了一处砖瓦平房。2年之后,两人生育一子,两口之家正式升级为三口之家。
为改善居住条件,两人在砖瓦平房上又加盖一层,弄成了二层楼房。本以为三口之家能够一直这样幸福地生活下去,不料李某却在2003年离开了这个家,而且是音讯全无。
起初,为了孩子和家庭,刘某不断地去寻找李某,但在坚持了6年之后,刘某再也支持不住了,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准予离婚。这里大家可能有疑问,难道就因为刘某说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就可以判离吗?下文将予以解释。
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刘某继续自己的生活,但他万万没想到拆迁的好事竟然落到了自己头上。前面那个二层楼房要被征收,补偿款有50万元,加上邻居占地额外给的补偿款,总共有56万元。
但刘某更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出现了,消失18年的李某回来了,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消息,要与刘某分割前述拆迁款。刘某自然不愿意,李某一纸诉状将他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分得21.6万元。但李某却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只靠刘某陈述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准许两人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刘某起诉李某离婚的事情发生在2009年,当时我国《民法典》尚未施行,应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该法是这样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刘某应该请求有关部门宣告李某处于失踪状态,拿到李某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之后,刘某的请求便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单纯靠刘某的陈述,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同时,宣告失踪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涉及到被失踪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需要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出具相应的裁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李某已经消失了18年,从离婚那天算,也已经消失了12年,她为何仍然有权利分割拆迁款,法律不是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吗?
首先,从实体上来看,砖瓦房是两人婚后购买,二层楼房是两人婚后加盖。根据当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被征收的二层楼房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该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诉讼发生时李某处于缺席的状态,并没有进行处理。
由于财产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这类权利的放弃不宜采取默示的方式,需要得到李某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才生效。但李某已经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不放弃前述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她还是权利人,有权要求分割。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从民法理论及诉讼时效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前述民事权利是指债权请求权,并不包括物权请求权。
而李某在本案中行使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利,明显属于物权请求权,并不受前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3.但李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并没有与刘某履行共有物的管理义务。基于这层考虑,法院认为应该扣除刘某实际担负的管理费用,最终对54万余元进行分割。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李某18年来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根本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属于有过错方。所以,法院最终支持李某享有54余万元中的40%,即21.6万元。
4.本案的发生提醒大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逃避,应该面对的事情和问题不能回避,应该积极出面解决,不然这其中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事情是这样的,1984年的时候,男子刘某与女子李某登记结婚。当时的两人齐心协力,很快就买了一处砖瓦平房。2年之后,两人生育一子,两口之家正式升级为三口之家。
为改善居住条件,两人在砖瓦平房上又加盖一层,弄成了二层楼房。本以为三口之家能够一直这样幸福地生活下去,不料李某却在2003年离开了这个家,而且是音讯全无。
起初,为了孩子和家庭,刘某不断地去寻找李某,但在坚持了6年之后,刘某再也支持不住了,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准予离婚。这里大家可能有疑问,难道就因为刘某说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就可以判离吗?下文将予以解释。
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刘某继续自己的生活,但他万万没想到拆迁的好事竟然落到了自己头上。前面那个二层楼房要被征收,补偿款有50万元,加上邻居占地额外给的补偿款,总共有56万元。
但刘某更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出现了,消失18年的李某回来了,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消息,要与刘某分割前述拆迁款。刘某自然不愿意,李某一纸诉状将他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分得21.6万元。但李某却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只靠刘某陈述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准许两人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刘某起诉李某离婚的事情发生在2009年,当时我国《民法典》尚未施行,应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该法是这样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刘某应该请求有关部门宣告李某处于失踪状态,拿到李某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之后,刘某的请求便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单纯靠刘某的陈述,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同时,宣告失踪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涉及到被失踪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需要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出具相应的裁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李某已经消失了18年,从离婚那天算,也已经消失了12年,她为何仍然有权利分割拆迁款,法律不是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吗?
首先,从实体上来看,砖瓦房是两人婚后购买,二层楼房是两人婚后加盖。根据当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被征收的二层楼房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该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诉讼发生时李某处于缺席的状态,并没有进行处理。
由于财产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这类权利的放弃不宜采取默示的方式,需要得到李某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才生效。但李某已经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不放弃前述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她还是权利人,有权要求分割。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从民法理论及诉讼时效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前述民事权利是指债权请求权,并不包括物权请求权。
而李某在本案中行使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利,明显属于物权请求权,并不受前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3.但李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并没有与刘某履行共有物的管理义务。基于这层考虑,法院认为应该扣除刘某实际担负的管理费用,最终对54万余元进行分割。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李某18年来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根本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属于有过错方。所以,法院最终支持李某享有54余万元中的40%,即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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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2019年曾劝内马尔回巴萨:2年后我会离开,你来接我的位置.欧冠杯:[打call]本菲卡VS巴黎圣日耳曼[打call]
据《队报》透露,梅西19年曾劝内马尔回归巴萨效力。
2017年夏,内马尔以2.2亿欧的创纪录转会费从巴萨加盟巴黎。但是,巴黎尽管拥有内马尔和姆巴佩,却还是连续第3年止步欧冠16强。
特别是2018-19赛季,巴黎在主场被曼联逆转(首回合客场2-0,次回合主场1-3)。之后,内马尔心生回归巴萨之意。
据身边人透露,内马尔因为相信巴黎的计划而加盟,但输给曼联后改变了他的想法。梅西曾打电话告诉他:回来吧,我们一起才能赢得一切,2年后我会离开,你来接替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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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满岛光和佐藤健主演,定档11月24日。视频链接:https://t.cn/A6oPg8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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