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逐步放宽汽车限行规定!#
近日
一条“重磅!逐步放宽汽车限行规定!
西安正在征求意见”
的消息引发关注
查询西安市商务局网站发现
确有一条关于公开征求
《西安市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六条主要内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推动新兴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其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包括了11项内容,第6项提到: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
公告表示,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wjscjc@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10号),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1.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西安本地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快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进一步落实《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对淘汰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购买本地生产并在本地上牌的汽车给予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二手车便利交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我市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超过规定数量(完成实际出口并注销车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企业年度实际完成二手车出口奖励1000元/辆,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优化新车注册登记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鼓励汽车销售新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采用线上体验选车、签约购车以及“互联网直播+上门试驾”等新的零售方式。支持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对参加市内外知名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梳理建立全市汽车消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表,协调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汽车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配合驻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方便汽车消费;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增加授信额度,加快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汽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合理布局汽车流通网点。建设相对集中的新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专卖店等汽车流通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快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三改一通一落地”,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加建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需同步建设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充电车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汽车消费市场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汽车市场监管,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查违法违规问题,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12.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配合做好场内产业活动单位、批零住餐大个体纳统工作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管理方,每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
16.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消费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在公共机构年度预算执行中,鼓励优先采购绿色智能家电。(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鼓励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对购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可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发展网络消费
18.对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在知名网络平台设立陕菜品牌示范店及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推广专区,引导品质消费、特色消费。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老字号或名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西安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助力餐饮企业恢复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新兴消费
20.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支持文旅健康消费融合发展。组织发放西安文化惠民卡,扩大文化惠民消费。推动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夯实体育消费硬件基础。鼓励区县(开发区)依托体育场馆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运动,促进体育赛事与体验休闲健身消费相结合。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模式,打造“西安智慧体育大管家”平台,推动体育康养、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融合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22.支持区县(开发区)开展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给予每场促销活动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区县(开发区)设置的摊群点内从事经营活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X年X月X日。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近日
一条“重磅!逐步放宽汽车限行规定!
西安正在征求意见”
的消息引发关注
查询西安市商务局网站发现
确有一条关于公开征求
《西安市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六条主要内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推动新兴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其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包括了11项内容,第6项提到: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
公告表示,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wjscjc@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10号),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1.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西安本地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快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进一步落实《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对淘汰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购买本地生产并在本地上牌的汽车给予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二手车便利交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我市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超过规定数量(完成实际出口并注销车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企业年度实际完成二手车出口奖励1000元/辆,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优化新车注册登记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鼓励汽车销售新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采用线上体验选车、签约购车以及“互联网直播+上门试驾”等新的零售方式。支持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对参加市内外知名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梳理建立全市汽车消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表,协调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汽车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配合驻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方便汽车消费;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增加授信额度,加快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汽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合理布局汽车流通网点。建设相对集中的新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专卖店等汽车流通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快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三改一通一落地”,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加建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需同步建设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充电车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汽车消费市场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汽车市场监管,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查违法违规问题,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12.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配合做好场内产业活动单位、批零住餐大个体纳统工作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管理方,每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
16.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消费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在公共机构年度预算执行中,鼓励优先采购绿色智能家电。(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鼓励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对购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可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发展网络消费
18.对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在知名网络平台设立陕菜品牌示范店及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推广专区,引导品质消费、特色消费。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老字号或名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西安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助力餐饮企业恢复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新兴消费
20.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支持文旅健康消费融合发展。组织发放西安文化惠民卡,扩大文化惠民消费。推动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夯实体育消费硬件基础。鼓励区县(开发区)依托体育场馆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运动,促进体育赛事与体验休闲健身消费相结合。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模式,打造“西安智慧体育大管家”平台,推动体育康养、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融合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22.支持区县(开发区)开展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给予每场促销活动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区县(开发区)设置的摊群点内从事经营活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X年X月X日。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WINNER[超话]#[给你小心心]#WINNER_REMEMBER#
-------------【Mubeat攒09.10打卡】--------------
每天看广告分钟
天后收获颗
每天攒,奥利给[打call]
祝所有教师教师节快乐[给你小心心]
♨️ 音乐中心 Mubeat 教程:https://t.cn/A6zDs0wG
♨️ 攒Beats注意事项
Beats的有效期:90天
每日通过观看广告可免费得Beats进行投票,每日23:00重置广告播放次数
〖每次广告得3颗,每帐号每日最多可观看15次广告〗
由于Mubeat软件升级,为了防止欺诈投票,每部设备上每日可供观看的广告数量限制已经生效。经过测试可知,每部设备上每日最多能看100个左右的广告
可以切换账号进行攒Beats进行投票
禁止用临时邮箱注册账号进行攒Beats
️『WINNER吧打榜审核群』QQ群号码676592141【加群备注:基尼/投票/小榜】
-------------【Mubeat攒09.10打卡】--------------
每天看广告分钟
天后收获颗
每天攒,奥利给[打call]
祝所有教师教师节快乐[给你小心心]
♨️ 音乐中心 Mubeat 教程:https://t.cn/A6zDs0wG
♨️ 攒Beats注意事项
Beats的有效期:90天
每日通过观看广告可免费得Beats进行投票,每日23:00重置广告播放次数
〖每次广告得3颗,每帐号每日最多可观看15次广告〗
由于Mubeat软件升级,为了防止欺诈投票,每部设备上每日可供观看的广告数量限制已经生效。经过测试可知,每部设备上每日最多能看100个左右的广告
可以切换账号进行攒Beats进行投票
禁止用临时邮箱注册账号进行攒Beats
️『WINNER吧打榜审核群』QQ群号码676592141【加群备注:基尼/投票/小榜】
【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常见28问】为方便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开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提名工作,市科技局根据近期电话咨询情况,对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供参考。
有关术语:三大奖,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关于提名
1.有哪些单位和人员能提名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答: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具有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提名者为本市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①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组织机构: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市属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驻津科研单位,以及经天津市科协推荐、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等。③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
2.一人是否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提名项目?
答: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可获得两项提名,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参与项目不受项数限制。
3.如何获得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的提名项目填报账号?
答:单位提名项目,填报账号由提名单位进行创建和分配;专家提名项目,使用提名专家账号直接进行填报。
4.如何获得提名专家账号?
答:专家提名项目须填写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账号申请表》,专家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至KJJL@tj.gov.cn进行账号申请。账户创建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申请人邮箱。
5.没有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项目是否可以提名?
答:可以。技术交易合同的类型和金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准,不涉及技术交易或未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项目,相关数据只计入经济效益,不视为技术交易收入。
二、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6、曾经参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还能继续提名参评吗?
答:可以。
7.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三大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
8.2019年度三大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19年度三大奖特等奖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三大奖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其他情况没有限制。
9.正在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尚未获奖的项目,是否可以提名参评?
答:不可以。
10.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同一提名项目最多允许几家完成单位,几名完成人?
答:三大奖提名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2人;提名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1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是否必须在津注册?
答: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津注册登记,其他完成单位不要求。
三、关于提名书填报
12.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如何判断应属开发类还是公益类?
答: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等,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的项目,建议选择开发类。
标准、计量、环保、科普、资源、医疗卫生等领域,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的项目,建议选择公益类。
13.如何确定哪些经济效益属于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答: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因该项目研发和应用直接取得的经济效益,比如新增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创汇和节支等。
14.非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用相关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体现?
答:非参与项目提名的主要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不纳入直接经济效益,可在应用情况中作为应用推广效益填报。
15.经济效益审计报告的审计内容是什么?
答: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是为验证项目填报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真实性,应对主要完成单位涉及的直接经济效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6.是否可以使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作为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答:不可以。
17.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8.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代表性论文是否有发表时间限制?
答:没有。
19.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签字是否可以代签?
答:不可以。
20.完成单位进行了更名,与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答:完成单位应使用最新的有效名称进行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完全一致。支撑材料中使用曾用名称的,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局的更名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1.以往未获奖项目使用过的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能继续使用吗?
答: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均为项目完成单位提供的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不是科技奖励必备提名材料,由完成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酌情使用。
四、关于形式审查和评审
22.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况有哪些?
答:常见情况主要有:①不属于相关奖种的奖励范围;②第一单位非在津注册登记单位;③主要完成单位未在主要技术支撑材料中体现;④完成人技术贡献中标注的主要支撑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⑤第一完成人是前一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完成人;⑥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项目超过2项;⑦自然科学奖没有列出代表性论文和他引论文、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公开发表时间不满一年,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实施应用不满一年,科技进步奖主要技术内容实施应用或科普著作出版时间不满一年,房屋、桥梁、道路等土木工程专业项目或为该类项目配套开发的技术实施应用不满两年或出现安全事故;⑧提供的主要技术支撑材料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中使用过;⑨提名一等奖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⑩外籍完成人在华连续任职少于3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或无法证明满足提名要求;⑪必备附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完整;⑫其他不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2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都有哪些环节?
答:①形式审查。按要求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初评。②初评。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网络评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进行网评、答辩两轮评审。③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须答辩评审。④公示。评审结果公示3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关于公示
24.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如何公示?
答:提名项目须在提名单位和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提名单位须对各主要完成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完成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提名奖项和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提名者、项目简介、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主要技术支撑材料等。
提名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提名奖项和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等。
六、关于证书和奖金
25.提名项目已经完成获奖公示,何时领取获奖证书?
答:市政府发布授奖决定后进行制证,由提名单位统一领取。
26.每个获奖项目颁发几个获奖证书?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都有证书?
答:获奖项目的每个完成单位、完成人有单独的获奖证书。
27.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是否发放奖金?
答:2020年度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奖金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28.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金如何领取?
答:市政府发布授奖决定后,市科技局统一将奖金拨付至各获奖项目提名单位,由提名单位向所提名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发放。专家提名的项目一般拨付至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有关术语:三大奖,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关于提名
1.有哪些单位和人员能提名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答: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具有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提名者为本市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①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组织机构: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市属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驻津科研单位,以及经天津市科协推荐、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等。③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
2.一人是否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提名项目?
答: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可获得两项提名,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参与项目不受项数限制。
3.如何获得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的提名项目填报账号?
答:单位提名项目,填报账号由提名单位进行创建和分配;专家提名项目,使用提名专家账号直接进行填报。
4.如何获得提名专家账号?
答:专家提名项目须填写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账号申请表》,专家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至KJJL@tj.gov.cn进行账号申请。账户创建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申请人邮箱。
5.没有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项目是否可以提名?
答:可以。技术交易合同的类型和金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准,不涉及技术交易或未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项目,相关数据只计入经济效益,不视为技术交易收入。
二、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6、曾经参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还能继续提名参评吗?
答:可以。
7.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三大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
8.2019年度三大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19年度三大奖特等奖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三大奖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其他情况没有限制。
9.正在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尚未获奖的项目,是否可以提名参评?
答:不可以。
10.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同一提名项目最多允许几家完成单位,几名完成人?
答:三大奖提名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2人;提名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1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是否必须在津注册?
答: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津注册登记,其他完成单位不要求。
三、关于提名书填报
12.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如何判断应属开发类还是公益类?
答: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等,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的项目,建议选择开发类。
标准、计量、环保、科普、资源、医疗卫生等领域,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的项目,建议选择公益类。
13.如何确定哪些经济效益属于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答: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因该项目研发和应用直接取得的经济效益,比如新增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创汇和节支等。
14.非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用相关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体现?
答:非参与项目提名的主要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不纳入直接经济效益,可在应用情况中作为应用推广效益填报。
15.经济效益审计报告的审计内容是什么?
答: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是为验证项目填报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真实性,应对主要完成单位涉及的直接经济效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6.是否可以使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作为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答:不可以。
17.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8.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代表性论文是否有发表时间限制?
答:没有。
19.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签字是否可以代签?
答:不可以。
20.完成单位进行了更名,与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答:完成单位应使用最新的有效名称进行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完全一致。支撑材料中使用曾用名称的,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局的更名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1.以往未获奖项目使用过的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能继续使用吗?
答: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均为项目完成单位提供的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不是科技奖励必备提名材料,由完成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酌情使用。
四、关于形式审查和评审
22.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况有哪些?
答:常见情况主要有:①不属于相关奖种的奖励范围;②第一单位非在津注册登记单位;③主要完成单位未在主要技术支撑材料中体现;④完成人技术贡献中标注的主要支撑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⑤第一完成人是前一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完成人;⑥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项目超过2项;⑦自然科学奖没有列出代表性论文和他引论文、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公开发表时间不满一年,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实施应用不满一年,科技进步奖主要技术内容实施应用或科普著作出版时间不满一年,房屋、桥梁、道路等土木工程专业项目或为该类项目配套开发的技术实施应用不满两年或出现安全事故;⑧提供的主要技术支撑材料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中使用过;⑨提名一等奖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⑩外籍完成人在华连续任职少于3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或无法证明满足提名要求;⑪必备附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完整;⑫其他不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2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都有哪些环节?
答:①形式审查。按要求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初评。②初评。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网络评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进行网评、答辩两轮评审。③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须答辩评审。④公示。评审结果公示3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关于公示
24.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如何公示?
答:提名项目须在提名单位和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提名单位须对各主要完成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完成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提名奖项和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提名者、项目简介、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主要技术支撑材料等。
提名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提名奖项和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等。
六、关于证书和奖金
25.提名项目已经完成获奖公示,何时领取获奖证书?
答:市政府发布授奖决定后进行制证,由提名单位统一领取。
26.每个获奖项目颁发几个获奖证书?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都有证书?
答:获奖项目的每个完成单位、完成人有单独的获奖证书。
27.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是否发放奖金?
答:2020年度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奖金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28.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金如何领取?
答:市政府发布授奖决定后,市科技局统一将奖金拨付至各获奖项目提名单位,由提名单位向所提名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发放。专家提名的项目一般拨付至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