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后,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导读】 甲将拆迁安置房卖给乙后又将房屋登记在母亲丁名下,并以合同无效为由不配合过户。朱跃东律师强调,该买卖合同有效,甲变更房屋产权人是违约行为,甲应善意履行合同,并建议围绕各自根本利益协商解决。经法院调解,甲向乙全额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依据优秀的执业能力,在针锋相对、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积极选择能够实现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与乙在丙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契约》约定:甲拟将某拆迁安置房(下文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房价为KKK万元。为此,甲在与拆迁部门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注明:涉案房屋售予乙,等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下来以后,由甲协助乙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后,乙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甲腾空涉案房屋,乙入住涉案房屋。
BBBB年以后,乙了解到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了,遂多次要求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但甲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乙委托我们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涉案事实并不复杂,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显然是不合法的。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重视这样一个问题,即: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各种理由”,是否真的会成为涉案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不可逾越的法定障碍。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深入了解本案的案情后发现,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各种理由”虽然很多,但核心理由是: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甲认为自己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所以签约无效。因此,朱跃东律师将如何具体处理好本案的工作重点,集中在了“甲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该《契约》是否有效”的问题上。
朱跃东律师认为,前述《契约》和《协议》相互印证,甲和乙之间存在买卖涉案房屋的合意是明确的。这种合意体现为《契约》以后,《契约》在形式上依法当然有效。问题是在《契约》内容方面,甲是否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乙。
为通过协调方式处理本案,朱跃东律师和甲进行了沟通,同时向甲提出了和甲的母亲进行沟通的要求。但是,甲声称自己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契约》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所以,自己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是合法有理的。而甲的母亲丁,则对朱跃东律师避而不见。
针对和解僵局,朱跃东律师在获得了乙的授权后,将甲作为被告,甲的母亲丁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诉讼过程中,甲的律师提出,因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甲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所以,如果甲的母亲丁不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契约》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对此,朱跃东律师敏锐的意识到,这是甲的律师在运用诉讼技巧,试图让乙陷于不利的法律处境。因为,甲与其母亲丁的利益取向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如果我们现在尝试让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其结果是显而易见会对乙不利的。
为此,朱跃东律师向法庭提出,以下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所以,本案中不存在还要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的问题。
1、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一方(本案中为甲)以出卖人在缔约(涉案《契约》)时对标的物(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甲和甲的律师提出的前述抗辩,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是有法律依据的。
2、涉案《契约》作为合同,不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任何一种情形。
3、涉案房屋现在登记在甲母亲丁的名下,此事实是甲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以后,甲自己到拆迁部门将《协议》主体从甲名下变更到甲母亲丁名下造成的。这一事件本身,是甲对《契约》实施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
4、甲母亲丁从来没有对乙入住涉案房屋表示过异议,应该视为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所以,现在不存在还要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的问题。
同时,“①乙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甲腾空涉案房屋,乙入住涉案房屋。②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以后,甲自己到拆迁部门将《协议》主体从甲名下变更到甲母亲丁名下造成的。这一事件本身,是甲对《契约》实施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③甲母亲丁从来没有对乙入住涉案房屋表示过异议,应该视为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这些事实整合起来,乙作为已经善意成为针对涉案房屋支付了购买对价并实际控制涉案房屋的当事人,乙有权要求甲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另外,朱跃东律师还指出,房屋的买卖双方应该善意履行买卖合同,这是基本原则,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为了实现善良与和谐履行合同之目的,很多问题,买卖双方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根本利益点,采取协商方式得到解决的。而游戏法律,是当事人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事情。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甲确实出卖了自己不该出卖的房屋,也不一定就能导致出卖的房屋《契约》绝对无效,而是也很有可能因为“乙作为已经善意成为针对涉案房屋支付了购买对价并实际控制涉案房屋”而在法律上出现涉案房屋依法过户到乙的名下以后,甲需要对甲的母亲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朱跃东律师强调,涉案《契约》的有效性是不可以颠覆的,但是,如果涉案当事人都能围绕自己的根本利益,寻找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对方的方案来处理问题,本案的处理结果也未必是需要用“将诉讼进行到底”的方式去实现的。
本案的主审法官高度赞同朱跃东律师的意见,建议甲、乙双方以及丁,通过协商友好、和睦和谐的方式处理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双方以及丁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的《契约》被解除,甲向乙全额返还房款并向乙支付了违约金,并承担了因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乙用此款去另行购买其他无任何法律纠纷的房屋。
#法律##法律咨询##拆迁安置房##房屋产权##过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导读】 甲将拆迁安置房卖给乙后又将房屋登记在母亲丁名下,并以合同无效为由不配合过户。朱跃东律师强调,该买卖合同有效,甲变更房屋产权人是违约行为,甲应善意履行合同,并建议围绕各自根本利益协商解决。经法院调解,甲向乙全额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依据优秀的执业能力,在针锋相对、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积极选择能够实现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与乙在丙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契约》约定:甲拟将某拆迁安置房(下文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房价为KKK万元。为此,甲在与拆迁部门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注明:涉案房屋售予乙,等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下来以后,由甲协助乙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后,乙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甲腾空涉案房屋,乙入住涉案房屋。
BBBB年以后,乙了解到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了,遂多次要求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但甲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乙委托我们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涉案事实并不复杂,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显然是不合法的。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重视这样一个问题,即: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各种理由”,是否真的会成为涉案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不可逾越的法定障碍。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深入了解本案的案情后发现,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各种理由”虽然很多,但核心理由是: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甲认为自己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所以签约无效。因此,朱跃东律师将如何具体处理好本案的工作重点,集中在了“甲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该《契约》是否有效”的问题上。
朱跃东律师认为,前述《契约》和《协议》相互印证,甲和乙之间存在买卖涉案房屋的合意是明确的。这种合意体现为《契约》以后,《契约》在形式上依法当然有效。问题是在《契约》内容方面,甲是否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乙。
为通过协调方式处理本案,朱跃东律师和甲进行了沟通,同时向甲提出了和甲的母亲进行沟通的要求。但是,甲声称自己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契约》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所以,自己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是合法有理的。而甲的母亲丁,则对朱跃东律师避而不见。
针对和解僵局,朱跃东律师在获得了乙的授权后,将甲作为被告,甲的母亲丁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诉讼过程中,甲的律师提出,因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甲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所以,如果甲的母亲丁不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契约》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对此,朱跃东律师敏锐的意识到,这是甲的律师在运用诉讼技巧,试图让乙陷于不利的法律处境。因为,甲与其母亲丁的利益取向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如果我们现在尝试让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其结果是显而易见会对乙不利的。
为此,朱跃东律师向法庭提出,以下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所以,本案中不存在还要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的问题。
1、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一方(本案中为甲)以出卖人在缔约(涉案《契约》)时对标的物(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甲和甲的律师提出的前述抗辩,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是有法律依据的。
2、涉案《契约》作为合同,不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任何一种情形。
3、涉案房屋现在登记在甲母亲丁的名下,此事实是甲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以后,甲自己到拆迁部门将《协议》主体从甲名下变更到甲母亲丁名下造成的。这一事件本身,是甲对《契约》实施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
4、甲母亲丁从来没有对乙入住涉案房屋表示过异议,应该视为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所以,现在不存在还要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的问题。
同时,“①乙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甲腾空涉案房屋,乙入住涉案房屋。②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以后,甲自己到拆迁部门将《协议》主体从甲名下变更到甲母亲丁名下造成的。这一事件本身,是甲对《契约》实施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③甲母亲丁从来没有对乙入住涉案房屋表示过异议,应该视为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这些事实整合起来,乙作为已经善意成为针对涉案房屋支付了购买对价并实际控制涉案房屋的当事人,乙有权要求甲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另外,朱跃东律师还指出,房屋的买卖双方应该善意履行买卖合同,这是基本原则,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为了实现善良与和谐履行合同之目的,很多问题,买卖双方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根本利益点,采取协商方式得到解决的。而游戏法律,是当事人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事情。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甲确实出卖了自己不该出卖的房屋,也不一定就能导致出卖的房屋《契约》绝对无效,而是也很有可能因为“乙作为已经善意成为针对涉案房屋支付了购买对价并实际控制涉案房屋”而在法律上出现涉案房屋依法过户到乙的名下以后,甲需要对甲的母亲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朱跃东律师强调,涉案《契约》的有效性是不可以颠覆的,但是,如果涉案当事人都能围绕自己的根本利益,寻找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对方的方案来处理问题,本案的处理结果也未必是需要用“将诉讼进行到底”的方式去实现的。
本案的主审法官高度赞同朱跃东律师的意见,建议甲、乙双方以及丁,通过协商友好、和睦和谐的方式处理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双方以及丁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的《契约》被解除,甲向乙全额返还房款并向乙支付了违约金,并承担了因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乙用此款去另行购买其他无任何法律纠纷的房屋。
#法律##法律咨询##拆迁安置房##房屋产权##过户#
【#济南# 济南一房屋托管公司疑失联,市民新买的公寓竟被转租了好几手】
今年1月,济南市民张先生(化姓)将自己的公寓托管给了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6年的房屋委托合同。然而近日不少房东发现恒博酒店公寓公司未按时支付房租,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而张先生的公寓更是被转租了好几手。6月8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因到现场核查找不到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他们已将该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市民反映:
新买的公寓交给托管公司
还没收到房租公司就失联了
张先生在历城区唐冶某小区购买了一套50多平米的公寓,由于自己住不着,就想着对外出租出去。今年1月,他联系了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将自己这套公寓托管给了对方对外出租。双方签订了为期六年的房屋委托合同,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
由于公寓交付时未装修和软装,所以在托管给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时,房东要么支付1.6万元左右的装修费,然后公司负责装修并从第一年开始支付租金,要么由公司直接出钱负责装修,然后第一年免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支付租金。为了省事,张先生选择了后者。
本来一切都很正常,但在今年5月,张先生突然从其他房东那里得知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出了问题。“我们有100多户业主,有的业主支付了装修金,公司从第一年就要开始按季度支付租金。4月10日,公司打了一批房租,到5月10日还有一批要打的,但公司没有打,跑了。”张先生说。
得知消息后,张先生立即联系了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负责和自己对接的业务员,这名业务员自称已离职,并且他的房子被公司转租给了历城区一家房屋托管公司,让他联系那家公司。但当张先生联系该公司时,却被告知他的合同是和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签的,只能去找他们。
“目前我的房子里住着人,不知道是转了三道手还是四道手了。”张先生说,据他了解,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在失联前,把他的房子转租给了历城区一家房屋托管公司,然后历城区这家房屋托管公司把房子转租给了另一家酒店公寓托管公司,而这家酒店公寓托管公司又把房子转手给了高新区一家房屋托管公司。
“我现在只想把房子收回,因为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已经违约在先了,表格上说装修多么好多么好,实际上也没个样儿。”张先生说,他曾尝试通过更换密码锁的锁芯收回公寓,但后来房屋托管公司的人还是进去了,目前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探访:
注册地址已人去楼空
涉事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张先生和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合同的显示,张先生的公寓出租期限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共6年72个月,其中第一年为免租期。房屋每月租金为2000元,每季度一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约定如果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对公寓进行转让,在不影响房主收益的情况下,“需协助修改合同”。
6月7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位于历城区恒大城公寓的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不过,该公司大门紧锁,敲门后无人应答。据附近一酒店工作人员称,她听说过恒博酒店公寓公司,但这家公司早就不在此办公了。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在历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等。去年6月和10月,该公司曾两次变更住所。今年5月25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天眼查上的电话,记者尝试联系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但电话接通对方称“打错了”。随后,记者又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对接张先生的一名赵姓业务员,但其号码已停机。此前,该业务员向张先生提供了公司负责抵扣空租期的工作人员,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
就张先生反映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疑似失联一事,记者联系到了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物业办公室。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他们联系了涉事公司,但公司的电话打不通。此外,他们还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司注册地址查看了好几次,都没有人在。
6月8日下午,历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负责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但张先生投诉的情况不属于生活消费纠纷。不过,针对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他们前期已介入调查,由于到现场核查找不到涉事公司,所以在5月25日已将该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建议他到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建议他走司法途径。”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说法:
未经房主同意就转租
房屋托管公司涉嫌违约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根据房主和房屋托管公司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由房屋托管公司负责装修公寓,而房屋托管公司获得一年的免租期,相当于用装修的费用抵第一年的租金,所以如果免租期还未到期,即使无法联系到公司,房主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这牵涉到合同的履行问题,对方是不是按照约定来履行了,是不是投入了资金进行装修以及软装。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显的违约情形,还不能要求解约。因为联系不上,可能只是暂时失联或者是其他原因。如果到期之后还联系不上,那样才构成违约。”黄西文称。
至于合同里提到若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转让酒店,需在不影响房主收益的情况下协助修改合同。黄西文表示,根据合同中这一条款来看,房屋托管公司转租公寓时需和房主修改合同,若房屋托管公司未经房主同意就将公寓转租给其他房屋托管公司,则涉嫌违约,房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今年1月,济南市民张先生(化姓)将自己的公寓托管给了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6年的房屋委托合同。然而近日不少房东发现恒博酒店公寓公司未按时支付房租,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而张先生的公寓更是被转租了好几手。6月8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因到现场核查找不到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他们已将该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市民反映:
新买的公寓交给托管公司
还没收到房租公司就失联了
张先生在历城区唐冶某小区购买了一套50多平米的公寓,由于自己住不着,就想着对外出租出去。今年1月,他联系了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将自己这套公寓托管给了对方对外出租。双方签订了为期六年的房屋委托合同,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
由于公寓交付时未装修和软装,所以在托管给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时,房东要么支付1.6万元左右的装修费,然后公司负责装修并从第一年开始支付租金,要么由公司直接出钱负责装修,然后第一年免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支付租金。为了省事,张先生选择了后者。
本来一切都很正常,但在今年5月,张先生突然从其他房东那里得知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出了问题。“我们有100多户业主,有的业主支付了装修金,公司从第一年就要开始按季度支付租金。4月10日,公司打了一批房租,到5月10日还有一批要打的,但公司没有打,跑了。”张先生说。
得知消息后,张先生立即联系了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负责和自己对接的业务员,这名业务员自称已离职,并且他的房子被公司转租给了历城区一家房屋托管公司,让他联系那家公司。但当张先生联系该公司时,却被告知他的合同是和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签的,只能去找他们。
“目前我的房子里住着人,不知道是转了三道手还是四道手了。”张先生说,据他了解,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在失联前,把他的房子转租给了历城区一家房屋托管公司,然后历城区这家房屋托管公司把房子转租给了另一家酒店公寓托管公司,而这家酒店公寓托管公司又把房子转手给了高新区一家房屋托管公司。
“我现在只想把房子收回,因为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已经违约在先了,表格上说装修多么好多么好,实际上也没个样儿。”张先生说,他曾尝试通过更换密码锁的锁芯收回公寓,但后来房屋托管公司的人还是进去了,目前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探访:
注册地址已人去楼空
涉事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张先生和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合同的显示,张先生的公寓出租期限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共6年72个月,其中第一年为免租期。房屋每月租金为2000元,每季度一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约定如果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对公寓进行转让,在不影响房主收益的情况下,“需协助修改合同”。
6月7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位于历城区恒大城公寓的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不过,该公司大门紧锁,敲门后无人应答。据附近一酒店工作人员称,她听说过恒博酒店公寓公司,但这家公司早就不在此办公了。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在历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等。去年6月和10月,该公司曾两次变更住所。今年5月25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天眼查上的电话,记者尝试联系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但电话接通对方称“打错了”。随后,记者又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对接张先生的一名赵姓业务员,但其号码已停机。此前,该业务员向张先生提供了公司负责抵扣空租期的工作人员,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
就张先生反映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疑似失联一事,记者联系到了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物业办公室。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他们联系了涉事公司,但公司的电话打不通。此外,他们还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司注册地址查看了好几次,都没有人在。
6月8日下午,历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负责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但张先生投诉的情况不属于生活消费纠纷。不过,针对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他们前期已介入调查,由于到现场核查找不到涉事公司,所以在5月25日已将该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建议他到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建议他走司法途径。”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说法:
未经房主同意就转租
房屋托管公司涉嫌违约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根据房主和房屋托管公司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由房屋托管公司负责装修公寓,而房屋托管公司获得一年的免租期,相当于用装修的费用抵第一年的租金,所以如果免租期还未到期,即使无法联系到公司,房主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这牵涉到合同的履行问题,对方是不是按照约定来履行了,是不是投入了资金进行装修以及软装。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显的违约情形,还不能要求解约。因为联系不上,可能只是暂时失联或者是其他原因。如果到期之后还联系不上,那样才构成违约。”黄西文称。
至于合同里提到若济南恒博酒店公寓有限公司转让酒店,需在不影响房主收益的情况下协助修改合同。黄西文表示,根据合同中这一条款来看,房屋托管公司转租公寓时需和房主修改合同,若房屋托管公司未经房主同意就将公寓转租给其他房屋托管公司,则涉嫌违约,房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我们想知道罪恶感是否会带往一个新的人性。这是我们最深沉的希望:人类在铸下无法修补的事情之前,但也会在之后,会试图再找回自己。也是要再找回别人。来呈现说人类是如何在某一片刻解除心防,人类怎样感觉到他需要跟别人建立联系并非是要利用别人、而是就是很人性的联系。
在我们拍过的影片里面,我们是比真实中的我们要更加乐观。”
——达内兄弟
#让-皮埃尔·达内##吕克·达内#
在我们拍过的影片里面,我们是比真实中的我们要更加乐观。”
——达内兄弟
#让-皮埃尔·达内##吕克·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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