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尔[超话]# 期待己久的《Magic Man》 终于面世了
我的男孩子,《Magic Man》 今天终于面世了。这张专辑对于你来说意义非凡,恭喜你又向自己的音乐梦想更进一步,这次你颜覆了以往自己的音乐风格,开辟了一条新的音乐之路,我替你开心!
回想起今年的一幕幕,从2月9号那天你离开上海飞往洛杉矶,到今天你在洛杉机 《Magic Man》 面世,整整7个月的时间,你做了很多很多的事,从你消失了 50 多天,期间连发
《lost&found》都不出来宣传,当时确实很想你,直到你在发 《Blow》的时候出现在机场,我猜你可能已经走出来那个怪园子了,随后你就开始出现在网络上了,每天看着你的各种状态满满我还是很开心的,美国的音乐电台、科切拉的舞台、got7的回归,之后的泰国利物浦开场秀等舞台、twd的海外两个快闪店的开幕、新加坡旅游局的合作短片、88rising 音乐节的中国男孩儿,我看到了你的不断的成长,我很荣幸见证,我也很开心你征服了你自己。今天是《Magic Man》 发布的日子,此时的我己经开始整张专辑循环了,说实话我真的很喜欢,他对你的意义重大,同样对我也是意义重大,我会收藏的,因为有一个叫王嘉尔的男孩儿让我知道如何遵从自己的内心,寻找自己喜欢的东西。
谢谢你我的男孩子,等你回国,我希望我们可以在正式的场合中见一面吧!曾经生日会上的愿望之一该实现了!
关于音源提前发布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大家要冷静一下,Jacky们很注重嘉尔的音乐成缆,这个可以理解,但是换个角度想,工作室跟嘉尔分的开吗?分不开的,他们是一体的,对工作室的一些埋怨嘉尔作为老板他心里舒服吗?当然是不舒服了,所以冷静一下,把专辑听起来吧!粉丝和工作室对于嘉尔来说都很重要,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哪个都割舍不掉。如果真的想好好支持他就把专辑循环起来吧!真的很好听。 [心][心]嘉尔Congratulations!《blue》mv很有艺术感哦!@王嘉尔
我的男孩子,《Magic Man》 今天终于面世了。这张专辑对于你来说意义非凡,恭喜你又向自己的音乐梦想更进一步,这次你颜覆了以往自己的音乐风格,开辟了一条新的音乐之路,我替你开心!
回想起今年的一幕幕,从2月9号那天你离开上海飞往洛杉矶,到今天你在洛杉机 《Magic Man》 面世,整整7个月的时间,你做了很多很多的事,从你消失了 50 多天,期间连发
《lost&found》都不出来宣传,当时确实很想你,直到你在发 《Blow》的时候出现在机场,我猜你可能已经走出来那个怪园子了,随后你就开始出现在网络上了,每天看着你的各种状态满满我还是很开心的,美国的音乐电台、科切拉的舞台、got7的回归,之后的泰国利物浦开场秀等舞台、twd的海外两个快闪店的开幕、新加坡旅游局的合作短片、88rising 音乐节的中国男孩儿,我看到了你的不断的成长,我很荣幸见证,我也很开心你征服了你自己。今天是《Magic Man》 发布的日子,此时的我己经开始整张专辑循环了,说实话我真的很喜欢,他对你的意义重大,同样对我也是意义重大,我会收藏的,因为有一个叫王嘉尔的男孩儿让我知道如何遵从自己的内心,寻找自己喜欢的东西。
谢谢你我的男孩子,等你回国,我希望我们可以在正式的场合中见一面吧!曾经生日会上的愿望之一该实现了!
关于音源提前发布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大家要冷静一下,Jacky们很注重嘉尔的音乐成缆,这个可以理解,但是换个角度想,工作室跟嘉尔分的开吗?分不开的,他们是一体的,对工作室的一些埋怨嘉尔作为老板他心里舒服吗?当然是不舒服了,所以冷静一下,把专辑听起来吧!粉丝和工作室对于嘉尔来说都很重要,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哪个都割舍不掉。如果真的想好好支持他就把专辑循环起来吧!真的很好听。 [心][心]嘉尔Congratulations!《blue》mv很有艺术感哦!@王嘉尔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一位网友发文,称同事向自己借钱,说孩子考上了民办大学,学费要4万元。同事每个月3000元,她老公每个月6000元,可却是那种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一个月有半个月都在喝酒。同事也不是过日子的人,一发工资就想买啥买啥,整天把自己打扮的光鲜亮丽,从来不考虑未来。
看完之后,我想说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这种钱千万别借了,借了这钱大概率是打水漂。尤其是这种学费4万,还要加上伙食费的,两个人加起来都不够供孩子读书的,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还,况且两个人又都不是过日子的,太可怕了,只能说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可是可怜了孩子。大家怎么看,这钱该不该借给其孩子读书?
看完之后,我想说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这种钱千万别借了,借了这钱大概率是打水漂。尤其是这种学费4万,还要加上伙食费的,两个人加起来都不够供孩子读书的,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还,况且两个人又都不是过日子的,太可怕了,只能说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可是可怜了孩子。大家怎么看,这钱该不该借给其孩子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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