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东部城区实施临时管控】重庆市沙坪坝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沙坪坝东部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 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沙坪坝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8日19点30分起,对沙坪坝区东部城区范围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井口街道、联芳街道、歌乐山街道、中梁镇等16个镇街。二、管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值班值守、下沉防疫、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森林防火、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保障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并按所在社区、村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实施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警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地铁、轻轨除在重庆西站、沙坪坝站外不停站,经重庆西站、沙坪坝站来区人员不得进入临时管控区域,需服从车站引导到达或离开。
(三)严禁聚集活动。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超、药店、加油站等列入白名单管理的单位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磁器口古镇、白公馆、渣滓洞、红岩魂陈列馆、重庆1949剧院、各类公园等所有景点景区暂停开放。
(四)防范外溢风险。对于8月15日以来至临时管控区划定之前的外溢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关注自身赋码情况,落实“三天三检”(密接、次密接人员按要求管控)。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入院、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做好生活保障。各镇街要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辖区内居民除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区内医院正常运行,做好院感防控;区外来区就诊人员需持医院预约凭证,就诊结束后凭医院相关证明闭环离开。
(六)加强企业防控。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严格闭环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车辆,必要时可划定专用区域,实行非接触管理,定期消杀消毒。
(七)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自觉扫码、测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其他管控要求
(一)对天星桥街道东原ARC小区3栋、锦绣天城、雅豪丽景、龙足道足疗店、电台巷黔江鸡杂店、百果园风华大厦店、天天新鲜水果店,小龙坎街道沙龙广场禄记乌鸡米线店、嘿刘米线店,新桥街道三陵雅园B区等区域,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2. 实施封控后连续7天全员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阳性,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做好心理疏导,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对天星桥正街、小龙坎正街、石小路、龙泉路、小龙坎新街、南开下穿道、天陈路、站西路、站南路、清溪路、梨高路、覃家岗正街、都市花园西路、都市花园路、都市花园中路、都市花园北路、都市花园东路、天马路、天星桥正街的合围区域,实行以下管控措施:1. 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除上述(一)(二)外的区域,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实施三天临时管控。设立交通卡口,实现单门进出,进入小区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三检”,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核酸检测,规范居家健康管理,共同努力,全力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沙坪坝区将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大限度满足临时管控期间群众生活需求,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沙磁荟客户端)https://t.cn/A6SqFZ2p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沙坪坝东部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 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沙坪坝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8日19点30分起,对沙坪坝区东部城区范围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井口街道、联芳街道、歌乐山街道、中梁镇等16个镇街。二、管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值班值守、下沉防疫、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森林防火、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保障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并按所在社区、村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实施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警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地铁、轻轨除在重庆西站、沙坪坝站外不停站,经重庆西站、沙坪坝站来区人员不得进入临时管控区域,需服从车站引导到达或离开。
(三)严禁聚集活动。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超、药店、加油站等列入白名单管理的单位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磁器口古镇、白公馆、渣滓洞、红岩魂陈列馆、重庆1949剧院、各类公园等所有景点景区暂停开放。
(四)防范外溢风险。对于8月15日以来至临时管控区划定之前的外溢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关注自身赋码情况,落实“三天三检”(密接、次密接人员按要求管控)。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入院、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做好生活保障。各镇街要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辖区内居民除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区内医院正常运行,做好院感防控;区外来区就诊人员需持医院预约凭证,就诊结束后凭医院相关证明闭环离开。
(六)加强企业防控。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严格闭环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车辆,必要时可划定专用区域,实行非接触管理,定期消杀消毒。
(七)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自觉扫码、测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其他管控要求
(一)对天星桥街道东原ARC小区3栋、锦绣天城、雅豪丽景、龙足道足疗店、电台巷黔江鸡杂店、百果园风华大厦店、天天新鲜水果店,小龙坎街道沙龙广场禄记乌鸡米线店、嘿刘米线店,新桥街道三陵雅园B区等区域,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2. 实施封控后连续7天全员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阳性,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做好心理疏导,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对天星桥正街、小龙坎正街、石小路、龙泉路、小龙坎新街、南开下穿道、天陈路、站西路、站南路、清溪路、梨高路、覃家岗正街、都市花园西路、都市花园路、都市花园中路、都市花园北路、都市花园东路、天马路、天星桥正街的合围区域,实行以下管控措施:1. 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除上述(一)(二)外的区域,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实施三天临时管控。设立交通卡口,实现单门进出,进入小区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三检”,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核酸检测,规范居家健康管理,共同努力,全力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沙坪坝区将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大限度满足临时管控期间群众生活需求,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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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沙磁荟客户端)https://t.cn/A6SqFZ2p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沙坪坝东部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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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沙坪坝东部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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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沙坪坝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8日19点30分起,对沙坪坝区东部城区范围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井口街道、联芳街道、歌乐山街道、中梁镇等16个镇街(见附图1)。
二、管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值班值守、下沉防疫、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森林防火、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保障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并按所在社区、村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实施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警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地铁、轻轨除在重庆西站、沙坪坝站外不停站,经重庆西站、沙坪坝站往来人员不得进入临时管控区域,需服从车站引导到达或离开(居住在管控区内的进了不出)。
(三)严禁聚集活动。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超、药店、加油站等列入白名单管理的单位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磁器口古镇、白公馆、渣滓洞、红岩魂陈列馆、重庆1949剧院、各类公园等所有景点景区暂停开放。
(四)防范外溢风险。对于8月15日以来至临时管控区划定之前的外溢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关注自身赋码情况,落实“三天三检”(密接、次密接人员按要求管控)。管控区内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入院、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做好生活保障。各镇街要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辖区内居民除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区内医院正常运行,做好院感防控;区外来区就诊人员需持医院预约凭证,就诊结束后凭医院相关证明闭环离开。
(六)加强企业防控。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严格闭环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车辆,必要时可划定专用区域,实行非接触管理,定期消杀消毒。
(七)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自觉扫码、测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其他管控要求
(一)对天星桥街道东原ARC小区3栋、锦绣天城、雅豪丽景、龙足道足疗店、电台巷黔江鸡杂店、百果园风华大厦店、天天新鲜水果店,小龙坎街道沙龙广场禄记乌鸡米线店、嘿刘米线店,新桥街道三陵雅园B区(见附图2)等区域,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2. 实施封控后连续7天全员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阳性,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做好心理疏导,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对天星桥正街、小龙坎正街、石小路、龙泉路、小龙坎新街、南开下穿道、天陈路、站西路、站南路、清溪路、梨高路、覃家岗正街、都市花园西路、都市花园路、都市花园中路、都市花园北路、都市花园东路、天马路、天星桥正街的合围区域(见附图2),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除上述(一)(二)外的区域,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实施三天临时管控。设立交通卡口,实现单门进出,进入小区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三检”,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核酸检测,规范居家健康管理,共同努力,全力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沙坪坝区将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大限度满足临时管控期间群众生活需求,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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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沙坪坝东部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沙坪坝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8日19点30分起,对沙坪坝区东部城区范围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井口街道、联芳街道、歌乐山街道、中梁镇等16个镇街(见附图1)。
二、管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值班值守、下沉防疫、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森林防火、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保障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并按所在社区、村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实施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警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地铁、轻轨除在重庆西站、沙坪坝站外不停站,经重庆西站、沙坪坝站往来人员不得进入临时管控区域,需服从车站引导到达或离开(居住在管控区内的进了不出)。
(三)严禁聚集活动。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超、药店、加油站等列入白名单管理的单位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磁器口古镇、白公馆、渣滓洞、红岩魂陈列馆、重庆1949剧院、各类公园等所有景点景区暂停开放。
(四)防范外溢风险。对于8月15日以来至临时管控区划定之前的外溢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关注自身赋码情况,落实“三天三检”(密接、次密接人员按要求管控)。管控区内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入院、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做好生活保障。各镇街要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辖区内居民除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区内医院正常运行,做好院感防控;区外来区就诊人员需持医院预约凭证,就诊结束后凭医院相关证明闭环离开。
(六)加强企业防控。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严格闭环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车辆,必要时可划定专用区域,实行非接触管理,定期消杀消毒。
(七)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自觉扫码、测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其他管控要求
(一)对天星桥街道东原ARC小区3栋、锦绣天城、雅豪丽景、龙足道足疗店、电台巷黔江鸡杂店、百果园风华大厦店、天天新鲜水果店,小龙坎街道沙龙广场禄记乌鸡米线店、嘿刘米线店,新桥街道三陵雅园B区(见附图2)等区域,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2. 实施封控后连续7天全员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阳性,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做好心理疏导,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对天星桥正街、小龙坎正街、石小路、龙泉路、小龙坎新街、南开下穿道、天陈路、站西路、站南路、清溪路、梨高路、覃家岗正街、都市花园西路、都市花园路、都市花园中路、都市花园北路、都市花园东路、天马路、天星桥正街的合围区域(见附图2),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除上述(一)(二)外的区域,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实施三天临时管控。设立交通卡口,实现单门进出,进入小区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三检”,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核酸检测,规范居家健康管理,共同努力,全力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沙坪坝区将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大限度满足临时管控期间群众生活需求,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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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国家医保局就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等征求意见】关于《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电子邮箱:jgzcs@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挂网,通过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限价挂网,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上颌窦植骨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坚持有升有降,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八)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九)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
(十)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月),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月起,开展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电子邮箱:jgzcs@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挂网,通过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限价挂网,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上颌窦植骨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坚持有升有降,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八)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九)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
(十)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月),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月起,开展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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