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甘肃# 【24小时执勤 甘肃严查高速公路夜间各类交通违法】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自5月份开始,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夜间警务研判机制,高速公路形成24小时巡逻勤务制度,启动交警执法站,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国省道省际口、出城口等重点关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https://t.cn/A6AHsSG9
#交通违法曝光台# 杜国某饮酒驾驶案
2020年4月7日0时5分许,杜国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A50XXX的小型汽车,沿高台县西城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安居小区44号楼前路段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杜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3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杜国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4月7日,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杜国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驾驶证记12分。
张掖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0年4月7日0时5分许,杜国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A50XXX的小型汽车,沿高台县西城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安居小区44号楼前路段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杜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3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杜国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4月7日,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杜国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驾驶证记12分。
张掖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盔一带# 【不系安全带 看看有没有您】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都在宣传安全带的重要性,并保持着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并定期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甘肃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甘肃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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