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职工何建军,手机号15907473333,2003年8月因计划外生育一男孩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10月开除党籍,撤销信用社主任职务,同月又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3月1日向冷水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持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4日诉讼冷水滩区法院,2012年5月2日(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撤销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作出解除何建军同志劳动合同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应维持,该判决生效后,冷水滩区联社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诉,却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向党委,政府施压,这里的猫腻有多深(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冷水滩区法院原院长李卫林再审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2012年10月9日(2012)永冷民再字第4号判决,违法生育二胎以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本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在无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判决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一个法院,同一案件,同一证据,同一事实,同一法律条款截然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再审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3月7日北京二中院案例:(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违法生二胎员工)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冷水滩区联社无权处罚或开除。本案中冷水滩区联社单方解除何建军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违法的,冷水滩区法院再审枉法判决岂不是更加错误,应依法纠正,永州司法界乃至全国政令不通的死角,难道永州市的法院就可以藐视法律的尊严,践踏我的利益,行政不作为,坑瀣一气助纣为虐,让人心寒,雪上加霜,造成冤假错案,害我蒙冤受屈17年生不如死所诉无门,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滥用权力侵犯我合法权益,为了法律的尊严免遭亵渎,为了我唯一的生存权利免遭灭顶之灾,更为了依法治国能够在中华大地有一席之地,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为什么再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纠正,相关部门维护错案,冤案到底,公平,公正何在,求公理沉冤昭雪,谁为我呐喊申冤,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真是呼天天不应,诉地地无声,本着维护法律公正的原则,纠正不公的判决,应维护司法公正,并依法维持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正确判决,让老有所养,生命不止,呐喊申冤不止,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努力向前奔跑”的背后,是无数善意的力量(喜迎二十大8)】在海关的精准帮扶下,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华溪村的黄精面条首次走出大山远销海外,实现重庆小面出口新突破。这也标志着华溪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黄精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产品附加值大幅提高,助力乡亲们增收致富。
3年多来,华溪村在2019年底实现整村脱贫的基础上接续奋斗,迈向乡村振兴.黄精产业也发展成为当地产业振兴的一张“名片”。
华溪村通过“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联合社(公司)统一集中组织生产、鼓励农户土地入股分红、反包种植基地管护、企业与村里签订保底收购协议等方式发展黄精产业,现在的黄精种植规模已发展到1200亩,年产量约900吨,乡亲们的收入也明显增加。
华溪村有十几年种植黄精的历史,原来都是散种,现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产量上来了,但如何拓展销路、提高黄精的附加值,进一步提振产业发展信心,让黄精变“黄金”,成为当地人深深思考的问题。
“黄精作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兼具药食两用,是大山里的宝贝,为什么不试试出口呢?”重庆海关动植物检疫处处长江红旗在调研当地农产品产业时问道。
双方一拍即合。重庆海关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华溪村对接地方政府、企业和种植农户20余次,掌握石柱黄精原料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着力从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跟踪帮扶,配合地方政府发展乡村振兴产业,支持壮大龙头企业。
重庆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实施“一品一方案”,指导企业按照出口产品标准新建黄精面条车间,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接国际标准建设一条全新的黄精面条生产线,年生产量可达2000吨。
“作为乡镇企业,我们在外贸方面是一片空白。”重庆华溪村黄精面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骐瑞表示,重庆海关所属黔江海关主动帮助企业量身定制出口方案,全程指导企业取得出口资质,“手把手”地教他们如何备案、如何报关、如何退税;“面对面”地现场指导如何对标国际标准,做好加工过程质量管控,严格预包装食品标签等产品要求;“点对点”地协助他们和知名贸易企业“渝贸通”对接合作,解决了物流、贸易、海外销售等一系列难题。并落实通关便利化等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针对性的解决了企业困难10余项,为黄精面条顺利出口铺平了道路。
通过新产线,1公斤黄精可以加工7公斤面条。通过深加工出口,黄精的附加值也提升80%以上,预计每年为企业新增产值1000万元,为每户乡亲增收2000元。
据郭骐瑞介绍,9月6日,企业通过“渝贸通”平台在中新(重庆)农业“双百”合作计划新加坡专场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上,共签约出口海外的黄精面、黄精桃片产品货值达2800万元,并陆续与意大利、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签订产品出口订单,黄精面条将不断拓展多个海外市场。
3年多来,华溪村在2019年底实现整村脱贫的基础上接续奋斗,迈向乡村振兴.黄精产业也发展成为当地产业振兴的一张“名片”。
华溪村通过“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联合社(公司)统一集中组织生产、鼓励农户土地入股分红、反包种植基地管护、企业与村里签订保底收购协议等方式发展黄精产业,现在的黄精种植规模已发展到1200亩,年产量约900吨,乡亲们的收入也明显增加。
华溪村有十几年种植黄精的历史,原来都是散种,现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产量上来了,但如何拓展销路、提高黄精的附加值,进一步提振产业发展信心,让黄精变“黄金”,成为当地人深深思考的问题。
“黄精作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兼具药食两用,是大山里的宝贝,为什么不试试出口呢?”重庆海关动植物检疫处处长江红旗在调研当地农产品产业时问道。
双方一拍即合。重庆海关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华溪村对接地方政府、企业和种植农户20余次,掌握石柱黄精原料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着力从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跟踪帮扶,配合地方政府发展乡村振兴产业,支持壮大龙头企业。
重庆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实施“一品一方案”,指导企业按照出口产品标准新建黄精面条车间,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接国际标准建设一条全新的黄精面条生产线,年生产量可达2000吨。
“作为乡镇企业,我们在外贸方面是一片空白。”重庆华溪村黄精面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骐瑞表示,重庆海关所属黔江海关主动帮助企业量身定制出口方案,全程指导企业取得出口资质,“手把手”地教他们如何备案、如何报关、如何退税;“面对面”地现场指导如何对标国际标准,做好加工过程质量管控,严格预包装食品标签等产品要求;“点对点”地协助他们和知名贸易企业“渝贸通”对接合作,解决了物流、贸易、海外销售等一系列难题。并落实通关便利化等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针对性的解决了企业困难10余项,为黄精面条顺利出口铺平了道路。
通过新产线,1公斤黄精可以加工7公斤面条。通过深加工出口,黄精的附加值也提升80%以上,预计每年为企业新增产值1000万元,为每户乡亲增收2000元。
据郭骐瑞介绍,9月6日,企业通过“渝贸通”平台在中新(重庆)农业“双百”合作计划新加坡专场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上,共签约出口海外的黄精面、黄精桃片产品货值达2800万元,并陆续与意大利、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签订产品出口订单,黄精面条将不断拓展多个海外市场。
#安康身边事#【安康汉滨区65名干部职务调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张斌华同志任汉滨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倩同志任汉滨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烛同志汉滨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蕾同志任汉滨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涛同志任汉滨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遵强同志汉滨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荣丽同志任汉滨区中心敬老院(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院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永康同志任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强云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怡荙同志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免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义、康溪同志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生华同志任汉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磊同志任汉滨区兴安公园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三琪同志任汉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汉滨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同志任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汉滨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孙伟同志任汉滨区蚕茶果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欢同志任汉滨区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汪成浩同志任汉滨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付康同志任汉滨区水利灌溉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尤斌同志任汉滨区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翔同志任汉滨区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汉滨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大峰同志任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巩倩同志任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艳萍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城市环境卫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魁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科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张滩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康礼峰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老城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立平同志任汉滨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弋欣同志任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焕均同志任安康开放大学汉滨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俊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孝辉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芸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双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登芹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茨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殷明星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牛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承安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龚忠凯同志汉滨区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鹏同志任汉滨区蚕茶果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农村经营工作站站长职务;
成玉荣同志任汉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恒同志任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会芝同志任汉滨区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自勇同志汉滨区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郭峰同志任汉滨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金顶同志任汉滨区库区移民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方扬清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欣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光宇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远洋同志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云斌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何军同志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海涛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正同志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寇冠同志任汉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免去龚正宏同志汉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王健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五里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柯杰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县河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浩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张滩财政所所长,免去汉滨区财政局茨沟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晓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茨沟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远苍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双龙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倩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大竹园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崔世梅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中原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德强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老城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张斌华同志任汉滨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倩同志任汉滨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烛同志汉滨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蕾同志任汉滨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涛同志任汉滨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遵强同志汉滨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荣丽同志任汉滨区中心敬老院(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院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永康同志任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强云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怡荙同志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免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义、康溪同志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生华同志任汉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磊同志任汉滨区兴安公园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三琪同志任汉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汉滨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同志任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汉滨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孙伟同志任汉滨区蚕茶果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欢同志任汉滨区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汪成浩同志任汉滨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付康同志任汉滨区水利灌溉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尤斌同志任汉滨区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翔同志任汉滨区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汉滨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大峰同志任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巩倩同志任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艳萍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城市环境卫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魁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科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张滩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康礼峰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老城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立平同志任汉滨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弋欣同志任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焕均同志任安康开放大学汉滨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俊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孝辉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芸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双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登芹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茨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殷明星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牛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承安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龚忠凯同志汉滨区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鹏同志任汉滨区蚕茶果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农村经营工作站站长职务;
成玉荣同志任汉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恒同志任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会芝同志任汉滨区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自勇同志汉滨区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郭峰同志任汉滨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金顶同志任汉滨区库区移民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方扬清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欣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光宇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远洋同志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云斌同志任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何军同志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海涛同志任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正同志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里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寇冠同志任汉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免去龚正宏同志汉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王健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五里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柯杰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县河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浩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张滩财政所所长,免去汉滨区财政局茨沟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晓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茨沟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远苍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双龙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倩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大竹园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崔世梅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中原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德强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老城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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