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身边事# 【江面雾气升腾若隐若现 南充冬日夜景 浪漫多彩】近日,记者在顺庆区清泉坝湿地公园看到,尽管入夜,但在该公园散步的游人络绎不绝,冬日的江面雾气升腾, 若隐若现,别有一番景象。放眼江面,流光溢彩,星光熠熠。清泉坝湿地公园近日对外开放后,每天晚上观光的市民沿江观景, 嘉陵江夜景呈现出一幅多彩的城市风光画面。https://t.cn/A6qFwn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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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承办的“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启动仪式”在顺庆区清泉坝片区清澜路音乐喷泉广场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决定对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一、禁捕范围
(一)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南充市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依法划定。
二、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https://t.cn/A6qH30IK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县(市、区)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照国、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规范游钓和禁渔期管理
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进行。严格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加强鱼类经营管理
严禁采购、加工、经营、运输、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六、严格执法监督
在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和违法经营天然水域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https://t.cn/A6qH30M2 。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
公安局: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农业农村局 :0817——220855 2666235
12月29日下午,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承办的“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启动仪式”在顺庆区清泉坝片区清澜路音乐喷泉广场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决定对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一、禁捕范围
(一)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南充市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依法划定。
二、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https://t.cn/A6qH30IK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县(市、区)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照国、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规范游钓和禁渔期管理
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进行。严格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加强鱼类经营管理
严禁采购、加工、经营、运输、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六、严格执法监督
在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和违法经营天然水域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https://t.cn/A6qH30M2 。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
公安局: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农业农村局 :0817——220855 2666235
#南充·新闻# 【[话筒][话筒]为期10年!这件事严格禁止!】 12月29日下午,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承办的“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启动仪式”在顺庆区清泉坝片区清澜路音乐喷泉广场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决定对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https://t.cn/A6qHjg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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