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10月1日开始缴费,今年有变化】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2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吉林省医保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20号文件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的要求,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兼顾平衡我省成年人、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保人群结构、综合评估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承受能力,以及吸纳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确定2023年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310元,确保达到国家缴费标准。同时,按照5号文件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的规定 ,逐步实现学生儿童与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并达到国家要求。
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试点统筹区要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性质的认识,增强参保人互助共济意识,调动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条件的统筹区要利用社会组织、慈善基金和公益性捐助资金等社会力量多方筹资,资助困难群体或特殊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引导居民持续参保。
二、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脱贫人口(包含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三、集中缴费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统筹区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及时研究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参保和资助标准、相关部门以及所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加强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和教育部门要按照19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各级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集中预缴期征缴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集中预缴期前,省级医保部门应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信息质量,避免重复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困难群体和儿童身份标识和个人应缴金额标注工作,提前发送至省级税务部门核准入库。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认真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各统筹区按照19号文件要求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做好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调研和测算,确定我省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成年人每人360元。
(二)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310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参保居民每人同步缴纳长护险费10元。
二、关于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三、关于缴费时段和待遇等待期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农村脱贫人口还是普通居民,只要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都没有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府补助标准。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居民,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均筹资总额成年人不低于970元,学生儿童不低于920元。财政补助资金随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池。
(二)参保查询。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进入“吉事办”,打开“吉祥码”,页面下方提示“您尚未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您尚未在吉林省参加基本医保”或“您已参加吉林省基本医保并缴费”三种参保缴费状态。如为前两种状态,再点击状态提示跳转到下一页面进行参保缴费。
(三)缴费渠道。已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居民请先到各地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扫描缴费二维码,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2.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关注“吉林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按钮,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3.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选择“税务”,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4.银行窗口:可办理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2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吉林省医保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20号文件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的要求,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兼顾平衡我省成年人、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保人群结构、综合评估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承受能力,以及吸纳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确定2023年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310元,确保达到国家缴费标准。同时,按照5号文件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的规定 ,逐步实现学生儿童与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并达到国家要求。
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试点统筹区要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性质的认识,增强参保人互助共济意识,调动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条件的统筹区要利用社会组织、慈善基金和公益性捐助资金等社会力量多方筹资,资助困难群体或特殊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引导居民持续参保。
二、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脱贫人口(包含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三、集中缴费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统筹区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及时研究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参保和资助标准、相关部门以及所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加强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和教育部门要按照19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各级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集中预缴期征缴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集中预缴期前,省级医保部门应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信息质量,避免重复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困难群体和儿童身份标识和个人应缴金额标注工作,提前发送至省级税务部门核准入库。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认真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各统筹区按照19号文件要求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做好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调研和测算,确定我省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成年人每人360元。
(二)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310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参保居民每人同步缴纳长护险费10元。
二、关于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三、关于缴费时段和待遇等待期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农村脱贫人口还是普通居民,只要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都没有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府补助标准。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居民,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均筹资总额成年人不低于970元,学生儿童不低于920元。财政补助资金随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池。
(二)参保查询。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进入“吉事办”,打开“吉祥码”,页面下方提示“您尚未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您尚未在吉林省参加基本医保”或“您已参加吉林省基本医保并缴费”三种参保缴费状态。如为前两种状态,再点击状态提示跳转到下一页面进行参保缴费。
(三)缴费渠道。已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居民请先到各地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扫描缴费二维码,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2.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关注“吉林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按钮,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3.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选择“税务”,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4.银行窗口:可办理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近日,华为公司“基于车辆与乘客之间进行识别的接送服务”专利获授权。
专利摘要显示,车辆用于从乘客处接收接送请求,其中包括乘客的大致位置,在乘客到达大致位置后对乘客进行扫描,并确定乘客是否已通过将乘客属性信息与扫描结果进行比较被识别。
也就是说,当乘客未被识别或不可接近进行接送时,向乘客发送车辆的大致位置和识别信息;当乘客被识别并可接近进行接送时,则由车辆接送。此外,乘客还可以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基于接收到的车辆大致位置和识别信息来识别车辆。
专利摘要显示,车辆用于从乘客处接收接送请求,其中包括乘客的大致位置,在乘客到达大致位置后对乘客进行扫描,并确定乘客是否已通过将乘客属性信息与扫描结果进行比较被识别。
也就是说,当乘客未被识别或不可接近进行接送时,向乘客发送车辆的大致位置和识别信息;当乘客被识别并可接近进行接送时,则由车辆接送。此外,乘客还可以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基于接收到的车辆大致位置和识别信息来识别车辆。
豪车果然只坑有钱人!彭先生定了一辆2930000元的宾利,合同都签了,定金交了30万,可销售却通知:车子涨价了,想提车,还要多交30万。彭先生听完傻了,如果乱改价,那么要合同干嘛?可4S店的经理说:厂家决定的,我们也没办法,希望你理解!
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解释说,受疫情影响,这进口车是在英国生产,厂家生产成本上涨,它通知我们要涨价,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经销商,成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彭先生说,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别的我都不管,我希望按照合同来,如果不能按时交车,就给我违约金吧。
这时候,经理又说,我们的合同备注了特别说明:车辆为进口,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变化,4S店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收到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表示是否接受,如未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自愿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彭先生根本没想到4S店还会玩这一招,他之前没仔细看备注,只看到违约的约定:4S店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且4S店需要支付合同价的9%,作为违约金。
可这条款,4S店又注明厂家涨价,他们是免责的。买个这么贵的车,车子没到手,没想到4S店先玩起了文字游戏。彭先生感觉这份合约不对等,不公平!
这合同只强调厂家和供货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自己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而如果自己违约,不能按时交钱,那自己就要赔钱,太双标了。
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而且预定宾利都要半年以上的时间,30万放在4S店,这利息都被店里赚了。一句厂家涨价,与我们无关,希望你理解,就想规避自己的责任,未免也太令人气愤。就算顾客不接受,4S也没有任何损失,还赚了个利息,这不就是没有赔本的买卖了吗?
有网友说,这就是我不买宾利的理由,你既然要豪车,有啥好委屈的?不知道现在有句话叫豪车只坑有钱人吗?
也有网友说,有钱就该当冤大头吗?这明显不合理,支持彭先生要求4S店给予赔偿!
还有网友说,加价的是4S店,不遵守合同的4S店,跟人家宾利公司没半毛关系。
我觉得这事情两种可能,一是厂家真的涨了。但这件事儿非常明显,4S店根本就没把这30万的定金打给厂家,自己先放着了。他们觉得,这么长的订车周期,肯定会有符合选装的现车到货,但是万万没想到给你涨价了,由于之前没有正式下定。所以只能这么办了。根本就不可能订完车,车都定制出来还涨价的。
二是厂家压根没涨,4S店觉得买的起300万宾利的人,可能都不会在意多付30万,所以可能都用这种套路和说辞,一般客户也都能接受,只是他们没想到彭先生是个例外吧!但不管怎么说,我支持彭先生,4S店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解释说,受疫情影响,这进口车是在英国生产,厂家生产成本上涨,它通知我们要涨价,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经销商,成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彭先生说,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别的我都不管,我希望按照合同来,如果不能按时交车,就给我违约金吧。
这时候,经理又说,我们的合同备注了特别说明:车辆为进口,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变化,4S店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收到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表示是否接受,如未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自愿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彭先生根本没想到4S店还会玩这一招,他之前没仔细看备注,只看到违约的约定:4S店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且4S店需要支付合同价的9%,作为违约金。
可这条款,4S店又注明厂家涨价,他们是免责的。买个这么贵的车,车子没到手,没想到4S店先玩起了文字游戏。彭先生感觉这份合约不对等,不公平!
这合同只强调厂家和供货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自己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而如果自己违约,不能按时交钱,那自己就要赔钱,太双标了。
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而且预定宾利都要半年以上的时间,30万放在4S店,这利息都被店里赚了。一句厂家涨价,与我们无关,希望你理解,就想规避自己的责任,未免也太令人气愤。就算顾客不接受,4S也没有任何损失,还赚了个利息,这不就是没有赔本的买卖了吗?
有网友说,这就是我不买宾利的理由,你既然要豪车,有啥好委屈的?不知道现在有句话叫豪车只坑有钱人吗?
也有网友说,有钱就该当冤大头吗?这明显不合理,支持彭先生要求4S店给予赔偿!
还有网友说,加价的是4S店,不遵守合同的4S店,跟人家宾利公司没半毛关系。
我觉得这事情两种可能,一是厂家真的涨了。但这件事儿非常明显,4S店根本就没把这30万的定金打给厂家,自己先放着了。他们觉得,这么长的订车周期,肯定会有符合选装的现车到货,但是万万没想到给你涨价了,由于之前没有正式下定。所以只能这么办了。根本就不可能订完车,车都定制出来还涨价的。
二是厂家压根没涨,4S店觉得买的起300万宾利的人,可能都不会在意多付30万,所以可能都用这种套路和说辞,一般客户也都能接受,只是他们没想到彭先生是个例外吧!但不管怎么说,我支持彭先生,4S店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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