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热词:明星商演:时间短收益高,风险同样也不少
1 明星商演是什么?
“商演”即商业演出,指的是明星或表演团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参加的演出活动,并由主办单位出售门票并支付报酬,或是由主办单位以“赞助”的名义支付报酬。经常关注娱乐动态的朋友们在不少明星的微博或其他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诸如“合作请联系xx(联系方式)”的字样,其实这里的“合作”主要便是活动主办单位邀约明星参加商业演出。
商业演出不同于演唱会,一场明星演唱会往往需要大型的表演场地并制定完善的表演流程,表演曲目众多,这就意味着主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歌手作为销量保证,举办一场演唱会也能获得巨大收入,并将因此获得一波宣传的机会。而商业演出的规模和时长远远少于演唱会,明星的商演报价也从几十万到百余万不等。尽管参加商演的收入不及演唱会,但是商业演出由于其时间短、收益高的特点,往往为各位艺人所青睐。例如,近日齐秦被曝商演报价为四首歌100万元,平均每首歌可以获得25万元的收入。可见,档期安排较满的明星,其收入无疑十分丰厚。如今,商演已经成为明星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不同于明星的商业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借”到明星的热度,使商家可以通过明星的知名度为自己做一次宣传。因此,不少商家在筹办大型活动时都会邀请明星前来演出,商演市场需求不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产业的成熟,明星商演也越来越常见。在各种不同“咖位”不同领域的艺人飞往全国各地进行商演的同时,商演主办方和明星发生纠纷的事件也不时发生。明星在短时间高收益的商演中并不总能和主办方达成愉快合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们在商演中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吧。
2 商演被宣传为演唱会?合作需防范主办方“猫腻”
虽然商业演出和明星演唱会在规模、时长和明星报酬上存在巨大差别,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商演主办方有意将“商演”作为“演唱会”加以宣传,借此抬高票价并吸引粉丝购买。
例如,2018年歌手邓紫棋被曝“演唱会耍大牌”。观众称,邓紫棋在中山的演唱会上只唱了四首歌就退场,不少粉丝大失所望。而邓紫棋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刻澄清,原来活动主办单位邀请邓紫棋一方参加的只是商业演出,却对外宣称为邓紫棋的演唱会,并声称邓紫棋会演唱6-8首歌,借此误导粉丝和购票者。其后,邓紫棋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谴责主办方篡改演出形式及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主办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主办方在对外售票和宣传的过程中涉及篡改演出形式误导购票者,这一行为有违商业信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主办单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营业性商业演出条例》第48条中商演广告不得误导欺骗公众的规定。对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购票者和经纪公司可以将这一行为反映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受到误导而误信其为演唱会的消费者,由于其购票行为已经与主办单位订立了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主办单位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合同违约,而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
对于艺人而言,邓紫棋一方在与主办单位订立演出合同后,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主办单位虚假宣传致使艺人声誉下降的,艺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艺人参加商业演出而言起到了提醒的作用。艺人不仅应当按照演出合同进行相应的表演,也需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尤其是对于主办单位的演出宣传等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事件损害自己的声誉。
3 主办方除了虚假宣传,还可能威胁艺人人身安全?
由于明星商演合作的主办单位数量众多,其资质良莠不齐,如果不是长期合作对象,艺人团队很难对主办单位进行细致考察。同时,很多主办单位不懂行业规则或者合同意识淡漠,甚至缺乏对艺人的尊重。艺人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更有甚者会上升为对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2016年的胡夏商演事件便是艺人人身安全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胡夏在参加商演的过程中按照合约约定演唱完指定歌曲后,却被主办方阻止离场。最终胡夏被迫在现场演唱赞助企业主题曲,多次演唱后方得以离场。
参加商演的艺人居然被主办单位以如此粗暴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演唱歌曲,此次事件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艺人及其团队在参加商演时并不了解主办单位,很有可能被主办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通常,对于部分在合同义务之外的要求,艺人往往会在合理的限度内接受。而在合同的框架之下,艺人可以拒绝主办方提出的额外要求,主办方若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若主办单位强迫艺人演唱合同约定之外的曲目,并不构成演出合同的违约,但艺人方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等其他权利。
在胡夏事件中,主办方强迫胡夏演唱其他歌曲,并不构成合同违约,但是构成对艺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强迫演唱企业主题曲和强迫道歉的行为,属于对艺人的侮辱,侵害艺人的名誉权。此次事件中胡夏可以报警解决困境或者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出人员的安全,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对于演出中艺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小结
虽然商业演出形式简单快捷且收益较高并因此受到许多艺人的青睐,但是商业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上文所提到的邓紫棋和胡夏的商演纠纷是明星商演中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对于艺人和经纪团队而言,商演虽然频繁,但是仍然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提前规避可能的风险,既是对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是对粉丝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1 明星商演是什么?
“商演”即商业演出,指的是明星或表演团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参加的演出活动,并由主办单位出售门票并支付报酬,或是由主办单位以“赞助”的名义支付报酬。经常关注娱乐动态的朋友们在不少明星的微博或其他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诸如“合作请联系xx(联系方式)”的字样,其实这里的“合作”主要便是活动主办单位邀约明星参加商业演出。
商业演出不同于演唱会,一场明星演唱会往往需要大型的表演场地并制定完善的表演流程,表演曲目众多,这就意味着主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歌手作为销量保证,举办一场演唱会也能获得巨大收入,并将因此获得一波宣传的机会。而商业演出的规模和时长远远少于演唱会,明星的商演报价也从几十万到百余万不等。尽管参加商演的收入不及演唱会,但是商业演出由于其时间短、收益高的特点,往往为各位艺人所青睐。例如,近日齐秦被曝商演报价为四首歌100万元,平均每首歌可以获得25万元的收入。可见,档期安排较满的明星,其收入无疑十分丰厚。如今,商演已经成为明星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不同于明星的商业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借”到明星的热度,使商家可以通过明星的知名度为自己做一次宣传。因此,不少商家在筹办大型活动时都会邀请明星前来演出,商演市场需求不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产业的成熟,明星商演也越来越常见。在各种不同“咖位”不同领域的艺人飞往全国各地进行商演的同时,商演主办方和明星发生纠纷的事件也不时发生。明星在短时间高收益的商演中并不总能和主办方达成愉快合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们在商演中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吧。
2 商演被宣传为演唱会?合作需防范主办方“猫腻”
虽然商业演出和明星演唱会在规模、时长和明星报酬上存在巨大差别,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商演主办方有意将“商演”作为“演唱会”加以宣传,借此抬高票价并吸引粉丝购买。
例如,2018年歌手邓紫棋被曝“演唱会耍大牌”。观众称,邓紫棋在中山的演唱会上只唱了四首歌就退场,不少粉丝大失所望。而邓紫棋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刻澄清,原来活动主办单位邀请邓紫棋一方参加的只是商业演出,却对外宣称为邓紫棋的演唱会,并声称邓紫棋会演唱6-8首歌,借此误导粉丝和购票者。其后,邓紫棋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谴责主办方篡改演出形式及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主办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主办方在对外售票和宣传的过程中涉及篡改演出形式误导购票者,这一行为有违商业信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主办单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营业性商业演出条例》第48条中商演广告不得误导欺骗公众的规定。对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购票者和经纪公司可以将这一行为反映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受到误导而误信其为演唱会的消费者,由于其购票行为已经与主办单位订立了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主办单位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合同违约,而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
对于艺人而言,邓紫棋一方在与主办单位订立演出合同后,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主办单位虚假宣传致使艺人声誉下降的,艺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艺人参加商业演出而言起到了提醒的作用。艺人不仅应当按照演出合同进行相应的表演,也需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尤其是对于主办单位的演出宣传等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事件损害自己的声誉。
3 主办方除了虚假宣传,还可能威胁艺人人身安全?
由于明星商演合作的主办单位数量众多,其资质良莠不齐,如果不是长期合作对象,艺人团队很难对主办单位进行细致考察。同时,很多主办单位不懂行业规则或者合同意识淡漠,甚至缺乏对艺人的尊重。艺人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更有甚者会上升为对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2016年的胡夏商演事件便是艺人人身安全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胡夏在参加商演的过程中按照合约约定演唱完指定歌曲后,却被主办方阻止离场。最终胡夏被迫在现场演唱赞助企业主题曲,多次演唱后方得以离场。
参加商演的艺人居然被主办单位以如此粗暴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演唱歌曲,此次事件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艺人及其团队在参加商演时并不了解主办单位,很有可能被主办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通常,对于部分在合同义务之外的要求,艺人往往会在合理的限度内接受。而在合同的框架之下,艺人可以拒绝主办方提出的额外要求,主办方若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若主办单位强迫艺人演唱合同约定之外的曲目,并不构成演出合同的违约,但艺人方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等其他权利。
在胡夏事件中,主办方强迫胡夏演唱其他歌曲,并不构成合同违约,但是构成对艺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强迫演唱企业主题曲和强迫道歉的行为,属于对艺人的侮辱,侵害艺人的名誉权。此次事件中胡夏可以报警解决困境或者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出人员的安全,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对于演出中艺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小结
虽然商业演出形式简单快捷且收益较高并因此受到许多艺人的青睐,但是商业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上文所提到的邓紫棋和胡夏的商演纠纷是明星商演中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对于艺人和经纪团队而言,商演虽然频繁,但是仍然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提前规避可能的风险,既是对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是对粉丝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1981年4月,日本货船载着我国技术资料途径东海,突然被一艘潜艇撞沉,幸存的日本船员被迫在海上漂流,美军巡逻机竟然见死不救。
1981年4月9日,日本的“日升丸”货船,在横滨港装满我国企业购买的大量机械设备,以及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后,朝着上海准时启程。当时,国内的经济欣欣向荣,进出日本的货物日益增多,“日升丸”货船频繁来往于两国,从未出现过什么问题。
然而这一天却无情地打破了这艘货船的安全记录,到了中午时分,货轮缓慢航行到距离日本两百多公里的东海海域时,船员们正在悠闲地聊天打牌,突然,一阵剧烈的震动传来,船员们立刻被甩得四脚朝天,他们下意识地以为发生了大海啸,顿时吓得魂飞魄散。
还未等他们搞清楚状况,大家就惊讶地发现,货船的动力与电力系统都已停止运转,室内已经变得一片漆黑,唯有伤员们疼痛的喊声响彻船舱。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些船员挣扎着爬起来,努力向窗外望去,一时间惊得目瞪口呆,只见一艘巨大的潜艇,猛得从货船的底部窜了出来,随后若无其事地快速离开。
这是什么情况,“日升丸”货船好端端的,为何会被潜艇盯上?若不是蓄意为之,他们为何会对幸存的船员置之不理,而且一眨眼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但船员们根本没时间指责这艘潜艇,因为货船破了一个大窟窿,正在疾速下沉,船长不得不让所有人立即逃生。
就在货船被海水吞没的最后一刻,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将一艘救生筏放了下来,船员们迫不及待地爬了上去,总算逃过一劫,大家忍不住喜极而泣,然而当他们清点人数时,却心痛地发现少了两位水手,很显然,这两人已经葬身鱼腹。
谁能想到,从货船被撞破到彻底沉没,只经历了短短15分钟,船长根本顾不上发送求救信号,也就是说,此时此刻除了那艘肇事逃逸的潜艇,没有其他人知道“日升丸”发生了事故,自然也不会派出救援队伍,仅凭一艘救生筏,如何能让13位船员在这茫茫大海中存活下来?想到这,大家瞬间成了泄气的皮球。
关键时刻,空中传来一阵震耳发聩的轰鸣声,船员们抬头望去,只见一架美军P-3C反潜巡逻机正从头顶缓缓飞过,真的是天无绝人之路,大家热血沸腾地挥动衣服,拼命地向巡逻机示意,希望它能替船员们发出求救信号。但是巡逻机在上面盘旋一会后,竟然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至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丁点“帮忙”的意思。
船员们的心情犹如过山车一般,瞬间从顶点跌落到了谷底,甚至忍不住朝着巡逻机消失的方向破口大骂:“见死不救算什么盟友?美军实在太可恶了!”
事到如今他们只能靠自己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大家最终决定顺着洋流漂回日本,至于是不是真的能够靠岸,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一路上,船员们不但要经受烈日的炙烤,还要忍受缺水缺食物的煎熬,一个昼夜后,众人已经饿得头晕眼花,气若游丝。
正在此时,恰好有两艘日本自卫队的护卫舰,发现了随波逐流的救生筏,迅速派人将13位奄奄一息的船员救了起来,能够在茫茫大海中死里逃生,这些人也算是相当幸运了。回想起潜艇无缘无故将货船撞沉,并且旁若无人地扬长而去,加上美军巡逻机见死不救,船员们纷纷怒不可遏地向日本政府控诉。
此事很快引起日本民众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尽快查清肇事潜艇,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绝不能等闲视之。虽然“日升丸”货船的船员们,都相信这是我国的核潜艇,但是没有真凭实据,日本政府也不敢贸然认定。
日本方面从船员的描述中判断,肇事潜艇也有可能是美军的,不过他们认为,倘若真被美军所撞,作为日本的铁杆盟友,美军没有理由袖手旁观。正当大家争论不休的时候,美国方面终于正式向日本通报,摧毁“日升丸”货船的,的确是美军核潜艇。
当时核潜艇正在训练,碰巧开到了货船下方,处于探测盲区,加上需要紧急上浮,因此非常不幸地将“日升丸”撕开一个大洞。当然了,美军潜艇比较皮实,基本上毫发无伤,所以很快淡定地离开,继续执行任务去了。日本人万万没想到,原来最信任的人伤他们最深,一时间恼羞成怒,甚至有人认为美军故意袖手旁观,以便死无对证。
这件事上,美军做得的确非常不厚道,既然撞击已经发生,那么积极营救才是负责任的表现。美国方面自知理亏,于是由总统出面,亲自向日本船员公开道歉,同时解释,核潜艇不能长时间浮出水面,不然会暴露行踪,泄露机密,因此只能继续下潜并迅速离开。
当然了,至于这个解释有没有人信,那就不管了。最终,美军将核潜艇的艇长解职,并向日本船主和船员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事已至此,日本人见坡下驴,也就不再追究了。但是“日升丸”上,还有大量的中国货物与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全都沉入了海底,美国方面竟然打算悄无声息地赖掉了。
那怎么行,我国企业一怒之下将美国方面告上了法庭,经常长时间的唇枪舌战,加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美国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方面必须向中方企业支付三百多万美元的赔偿。美军终于为自己的鲁莽行事买了单,希望能够以儆效尤。
1981年4月9日,日本的“日升丸”货船,在横滨港装满我国企业购买的大量机械设备,以及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后,朝着上海准时启程。当时,国内的经济欣欣向荣,进出日本的货物日益增多,“日升丸”货船频繁来往于两国,从未出现过什么问题。
然而这一天却无情地打破了这艘货船的安全记录,到了中午时分,货轮缓慢航行到距离日本两百多公里的东海海域时,船员们正在悠闲地聊天打牌,突然,一阵剧烈的震动传来,船员们立刻被甩得四脚朝天,他们下意识地以为发生了大海啸,顿时吓得魂飞魄散。
还未等他们搞清楚状况,大家就惊讶地发现,货船的动力与电力系统都已停止运转,室内已经变得一片漆黑,唯有伤员们疼痛的喊声响彻船舱。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些船员挣扎着爬起来,努力向窗外望去,一时间惊得目瞪口呆,只见一艘巨大的潜艇,猛得从货船的底部窜了出来,随后若无其事地快速离开。
这是什么情况,“日升丸”货船好端端的,为何会被潜艇盯上?若不是蓄意为之,他们为何会对幸存的船员置之不理,而且一眨眼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但船员们根本没时间指责这艘潜艇,因为货船破了一个大窟窿,正在疾速下沉,船长不得不让所有人立即逃生。
就在货船被海水吞没的最后一刻,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将一艘救生筏放了下来,船员们迫不及待地爬了上去,总算逃过一劫,大家忍不住喜极而泣,然而当他们清点人数时,却心痛地发现少了两位水手,很显然,这两人已经葬身鱼腹。
谁能想到,从货船被撞破到彻底沉没,只经历了短短15分钟,船长根本顾不上发送求救信号,也就是说,此时此刻除了那艘肇事逃逸的潜艇,没有其他人知道“日升丸”发生了事故,自然也不会派出救援队伍,仅凭一艘救生筏,如何能让13位船员在这茫茫大海中存活下来?想到这,大家瞬间成了泄气的皮球。
关键时刻,空中传来一阵震耳发聩的轰鸣声,船员们抬头望去,只见一架美军P-3C反潜巡逻机正从头顶缓缓飞过,真的是天无绝人之路,大家热血沸腾地挥动衣服,拼命地向巡逻机示意,希望它能替船员们发出求救信号。但是巡逻机在上面盘旋一会后,竟然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至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丁点“帮忙”的意思。
船员们的心情犹如过山车一般,瞬间从顶点跌落到了谷底,甚至忍不住朝着巡逻机消失的方向破口大骂:“见死不救算什么盟友?美军实在太可恶了!”
事到如今他们只能靠自己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大家最终决定顺着洋流漂回日本,至于是不是真的能够靠岸,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一路上,船员们不但要经受烈日的炙烤,还要忍受缺水缺食物的煎熬,一个昼夜后,众人已经饿得头晕眼花,气若游丝。
正在此时,恰好有两艘日本自卫队的护卫舰,发现了随波逐流的救生筏,迅速派人将13位奄奄一息的船员救了起来,能够在茫茫大海中死里逃生,这些人也算是相当幸运了。回想起潜艇无缘无故将货船撞沉,并且旁若无人地扬长而去,加上美军巡逻机见死不救,船员们纷纷怒不可遏地向日本政府控诉。
此事很快引起日本民众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尽快查清肇事潜艇,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绝不能等闲视之。虽然“日升丸”货船的船员们,都相信这是我国的核潜艇,但是没有真凭实据,日本政府也不敢贸然认定。
日本方面从船员的描述中判断,肇事潜艇也有可能是美军的,不过他们认为,倘若真被美军所撞,作为日本的铁杆盟友,美军没有理由袖手旁观。正当大家争论不休的时候,美国方面终于正式向日本通报,摧毁“日升丸”货船的,的确是美军核潜艇。
当时核潜艇正在训练,碰巧开到了货船下方,处于探测盲区,加上需要紧急上浮,因此非常不幸地将“日升丸”撕开一个大洞。当然了,美军潜艇比较皮实,基本上毫发无伤,所以很快淡定地离开,继续执行任务去了。日本人万万没想到,原来最信任的人伤他们最深,一时间恼羞成怒,甚至有人认为美军故意袖手旁观,以便死无对证。
这件事上,美军做得的确非常不厚道,既然撞击已经发生,那么积极营救才是负责任的表现。美国方面自知理亏,于是由总统出面,亲自向日本船员公开道歉,同时解释,核潜艇不能长时间浮出水面,不然会暴露行踪,泄露机密,因此只能继续下潜并迅速离开。
当然了,至于这个解释有没有人信,那就不管了。最终,美军将核潜艇的艇长解职,并向日本船主和船员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事已至此,日本人见坡下驴,也就不再追究了。但是“日升丸”上,还有大量的中国货物与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全都沉入了海底,美国方面竟然打算悄无声息地赖掉了。
那怎么行,我国企业一怒之下将美国方面告上了法庭,经常长时间的唇枪舌战,加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美国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方面必须向中方企业支付三百多万美元的赔偿。美军终于为自己的鲁莽行事买了单,希望能够以儆效尤。
1981年4月,日本货船载着我国技术资料途径东海,突然被一艘潜艇撞沉,幸存的日本船员被迫在海上漂流,美军巡逻机竟然见死不救。
1981年4月9日,日本的“日升丸”货船,在横滨港装满我国企业购买的大量机械设备,以及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后,朝着上海准时启程。当时,国内的经济欣欣向荣,进出日本的货物日益增多,“日升丸”货船频繁来往于两国,从未出现过什么问题。
然而这一天却无情地打破了这艘货船的安全记录,到了中午时分,货轮缓慢航行到距离日本两百多公里的东海海域时,船员们正在悠闲地聊天打牌,突然,一阵剧烈的震动传来,船员们立刻被甩得四脚朝天,他们下意识地以为发生了大海啸,顿时吓得魂飞魄散。
还未等他们搞清楚状况,大家就惊讶地发现,货船的动力与电力系统都已停止运转,室内已经变得一片漆黑,唯有伤员们疼痛的喊声响彻船舱。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些船员挣扎着爬起来,努力向窗外望去,一时间惊得目瞪口呆,只见一艘巨大的潜艇,猛得从货船的底部窜了出来,随后若无其事地快速离开。
这是什么情况,“日升丸”货船好端端的,为何会被潜艇盯上?若不是蓄意为之,他们为何会对幸存的船员置之不理,而且一眨眼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但船员们根本没时间指责这艘潜艇,因为货船破了一个大窟窿,正在疾速下沉,船长不得不让所有人立即逃生。
就在货船被海水吞没的最后一刻,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将一艘救生筏放了下来,船员们迫不及待地爬了上去,总算逃过一劫,大家忍不住喜极而泣,然而当他们清点人数时,却心痛地发现少了两位水手,很显然,这两人已经葬身鱼腹。
谁能想到,从货船被撞破到彻底沉没,只经历了短短15分钟,船长根本顾不上发送求救信号,也就是说,此时此刻除了那艘肇事逃逸的潜艇,没有其他人知道“日升丸”发生了事故,自然也不会派出救援队伍,仅凭一艘救生筏,如何能让13位船员在这茫茫大海中存活下来?想到这,大家瞬间成了泄气的皮球。
关键时刻,空中传来一阵震耳发聩的轰鸣声,船员们抬头望去,只见一架美军P-3C反潜巡逻机正从头顶缓缓飞过,真的是天无绝人之路,大家热血沸腾地挥动衣服,拼命地向巡逻机示意,希望它能替船员们发出求救信号。但是巡逻机在上面盘旋一会后,竟然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至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丁点“帮忙”的意思。
船员们的心情犹如过山车一般,瞬间从顶点跌落到了谷底,甚至忍不住朝着巡逻机消失的方向破口大骂:“见死不救算什么盟友?美军实在太可恶了!”
事到如今他们只能靠自己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大家最终决定顺着洋流漂回日本,至于是不是真的能够靠岸,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一路上,船员们不但要经受烈日的炙烤,还要忍受缺水缺食物的煎熬,一个昼夜后,众人已经饿得头晕眼花,气若游丝。
正在此时,恰好有两艘日本自卫队的护卫舰,发现了随波逐流的救生筏,迅速派人将13位奄奄一息的船员救了起来,能够在茫茫大海中死里逃生,这些人也算是相当幸运了。回想起潜艇无缘无故将货船撞沉,并且旁若无人地扬长而去,加上美军巡逻机见死不救,船员们纷纷怒不可遏地向日本政府控诉。
此事很快引起日本民众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尽快查清肇事潜艇,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绝不能等闲视之。虽然“日升丸”货船的船员们,都相信这是我国的核潜艇,但是没有真凭实据,日本政府也不敢贸然认定。
日本方面从船员的描述中判断,肇事潜艇也有可能是美军的,不过他们认为,倘若真被美军所撞,作为日本的铁杆盟友,美军没有理由袖手旁观。正当大家争论不休的时候,美国方面终于正式向日本通报,摧毁“日升丸”货船的,的确是美军核潜艇。
当时核潜艇正在训练,碰巧开到了货船下方,处于探测盲区,加上需要紧急上浮,因此非常不幸地将“日升丸”撕开一个大洞。当然了,美军潜艇比较皮实,基本上毫发无伤,所以很快淡定地离开,继续执行任务去了。日本人万万没想到,原来最信任的人伤他们最深,一时间恼羞成怒,甚至有人认为美军故意袖手旁观,以便死无对证。
这件事上,美军做得的确非常不厚道,既然撞击已经发生,那么积极营救才是负责任的表现。美国方面自知理亏,于是由总统出面,亲自向日本船员公开道歉,同时解释,核潜艇不能长时间浮出水面,不然会暴露行踪,泄露机密,因此只能继续下潜并迅速离开。
当然了,至于这个解释有没有人信,那就不管了。最终,美军将核潜艇的艇长解职,并向日本船主和船员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事已至此,日本人见坡下驴,也就不再追究了。但是“日升丸”上,还有大量的中国货物与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全都沉入了海底,美国方面竟然打算悄无声息地赖掉了。
那怎么行,我国企业一怒之下将美国方面告上了法庭,经常长时间的唇枪舌战,加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美国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方面必须向中方企业支付三百多万美元的赔偿。美军终于为自己的鲁莽行事买了单,希望能够以儆效尤。
1981年4月9日,日本的“日升丸”货船,在横滨港装满我国企业购买的大量机械设备,以及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后,朝着上海准时启程。当时,国内的经济欣欣向荣,进出日本的货物日益增多,“日升丸”货船频繁来往于两国,从未出现过什么问题。
然而这一天却无情地打破了这艘货船的安全记录,到了中午时分,货轮缓慢航行到距离日本两百多公里的东海海域时,船员们正在悠闲地聊天打牌,突然,一阵剧烈的震动传来,船员们立刻被甩得四脚朝天,他们下意识地以为发生了大海啸,顿时吓得魂飞魄散。
还未等他们搞清楚状况,大家就惊讶地发现,货船的动力与电力系统都已停止运转,室内已经变得一片漆黑,唯有伤员们疼痛的喊声响彻船舱。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些船员挣扎着爬起来,努力向窗外望去,一时间惊得目瞪口呆,只见一艘巨大的潜艇,猛得从货船的底部窜了出来,随后若无其事地快速离开。
这是什么情况,“日升丸”货船好端端的,为何会被潜艇盯上?若不是蓄意为之,他们为何会对幸存的船员置之不理,而且一眨眼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但船员们根本没时间指责这艘潜艇,因为货船破了一个大窟窿,正在疾速下沉,船长不得不让所有人立即逃生。
就在货船被海水吞没的最后一刻,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将一艘救生筏放了下来,船员们迫不及待地爬了上去,总算逃过一劫,大家忍不住喜极而泣,然而当他们清点人数时,却心痛地发现少了两位水手,很显然,这两人已经葬身鱼腹。
谁能想到,从货船被撞破到彻底沉没,只经历了短短15分钟,船长根本顾不上发送求救信号,也就是说,此时此刻除了那艘肇事逃逸的潜艇,没有其他人知道“日升丸”发生了事故,自然也不会派出救援队伍,仅凭一艘救生筏,如何能让13位船员在这茫茫大海中存活下来?想到这,大家瞬间成了泄气的皮球。
关键时刻,空中传来一阵震耳发聩的轰鸣声,船员们抬头望去,只见一架美军P-3C反潜巡逻机正从头顶缓缓飞过,真的是天无绝人之路,大家热血沸腾地挥动衣服,拼命地向巡逻机示意,希望它能替船员们发出求救信号。但是巡逻机在上面盘旋一会后,竟然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至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丁点“帮忙”的意思。
船员们的心情犹如过山车一般,瞬间从顶点跌落到了谷底,甚至忍不住朝着巡逻机消失的方向破口大骂:“见死不救算什么盟友?美军实在太可恶了!”
事到如今他们只能靠自己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大家最终决定顺着洋流漂回日本,至于是不是真的能够靠岸,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一路上,船员们不但要经受烈日的炙烤,还要忍受缺水缺食物的煎熬,一个昼夜后,众人已经饿得头晕眼花,气若游丝。
正在此时,恰好有两艘日本自卫队的护卫舰,发现了随波逐流的救生筏,迅速派人将13位奄奄一息的船员救了起来,能够在茫茫大海中死里逃生,这些人也算是相当幸运了。回想起潜艇无缘无故将货船撞沉,并且旁若无人地扬长而去,加上美军巡逻机见死不救,船员们纷纷怒不可遏地向日本政府控诉。
此事很快引起日本民众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尽快查清肇事潜艇,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绝不能等闲视之。虽然“日升丸”货船的船员们,都相信这是我国的核潜艇,但是没有真凭实据,日本政府也不敢贸然认定。
日本方面从船员的描述中判断,肇事潜艇也有可能是美军的,不过他们认为,倘若真被美军所撞,作为日本的铁杆盟友,美军没有理由袖手旁观。正当大家争论不休的时候,美国方面终于正式向日本通报,摧毁“日升丸”货船的,的确是美军核潜艇。
当时核潜艇正在训练,碰巧开到了货船下方,处于探测盲区,加上需要紧急上浮,因此非常不幸地将“日升丸”撕开一个大洞。当然了,美军潜艇比较皮实,基本上毫发无伤,所以很快淡定地离开,继续执行任务去了。日本人万万没想到,原来最信任的人伤他们最深,一时间恼羞成怒,甚至有人认为美军故意袖手旁观,以便死无对证。
这件事上,美军做得的确非常不厚道,既然撞击已经发生,那么积极营救才是负责任的表现。美国方面自知理亏,于是由总统出面,亲自向日本船员公开道歉,同时解释,核潜艇不能长时间浮出水面,不然会暴露行踪,泄露机密,因此只能继续下潜并迅速离开。
当然了,至于这个解释有没有人信,那就不管了。最终,美军将核潜艇的艇长解职,并向日本船主和船员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事已至此,日本人见坡下驴,也就不再追究了。但是“日升丸”上,还有大量的中国货物与价值不菲的技术资料,全都沉入了海底,美国方面竟然打算悄无声息地赖掉了。
那怎么行,我国企业一怒之下将美国方面告上了法庭,经常长时间的唇枪舌战,加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美国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方面必须向中方企业支付三百多万美元的赔偿。美军终于为自己的鲁莽行事买了单,希望能够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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