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监督、持续关注:
本应该让举报人避免的一场诉讼,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明知该案件是重复起诉,依据《民诉法》原第124条之第5项,现修改为第127条之第5项之规定、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因河南省许昌市襄城法院法官违法受理并枉法判决的行为,给举报人造成诉累,甚至影响了举报人正常生活!
河南襄城县法院法官孔令哲、丁慧丽,在两批次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作为被举报人,被河南省督导组驻许昌督导办和中央政法委第九督导组两次交办调查案件,公然顶风违法受理重复诉讼案件,并枉法判决!
举报人在二审上诉期间,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第九督导组交办提级许昌中院核查该案件。但是许昌中院丁盈盈、王秋霞对交办核查根本不放到眼里,不但不予纠错,反而完全无视庭审直播的存在。竟然恶意篡改并伪造庭审笔录,致使案件错上加错,胆大程度不可思议!举报人在维权过程中经历波折!在襄城县法院立案并受理重复起诉后,举报人多次到襄城县法院信访接待室和许昌中院信访接待室依法反映相关问题。但均未得到他们的重视,也未起到任何监督作用,更阻挡不住她们违反办案枉法裁判的胆大行为!身为党员的四位办案人员毫无原则和底线去挑衅法律的权威!践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2021年11月份一个晚上,案件在二审还没结案期间,河南高院法官私下打电话过问案件(打探案情)。此种做法不知是受人所托?!还是和她本人有直接关系?其中之意耐人寻味!
举报人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历时三个多月,
河南高院已于2022年9️15日依法立案审查。
相信河南高院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错案必纠!
希望河南高院在此次再审程序中能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应该让举报人避免的一场诉讼,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明知该案件是重复起诉,依据《民诉法》原第124条之第5项,现修改为第127条之第5项之规定、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因河南省许昌市襄城法院法官违法受理并枉法判决的行为,给举报人造成诉累,甚至影响了举报人正常生活!
河南襄城县法院法官孔令哲、丁慧丽,在两批次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作为被举报人,被河南省督导组驻许昌督导办和中央政法委第九督导组两次交办调查案件,公然顶风违法受理重复诉讼案件,并枉法判决!
举报人在二审上诉期间,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第九督导组交办提级许昌中院核查该案件。但是许昌中院丁盈盈、王秋霞对交办核查根本不放到眼里,不但不予纠错,反而完全无视庭审直播的存在。竟然恶意篡改并伪造庭审笔录,致使案件错上加错,胆大程度不可思议!举报人在维权过程中经历波折!在襄城县法院立案并受理重复起诉后,举报人多次到襄城县法院信访接待室和许昌中院信访接待室依法反映相关问题。但均未得到他们的重视,也未起到任何监督作用,更阻挡不住她们违反办案枉法裁判的胆大行为!身为党员的四位办案人员毫无原则和底线去挑衅法律的权威!践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2021年11月份一个晚上,案件在二审还没结案期间,河南高院法官私下打电话过问案件(打探案情)。此种做法不知是受人所托?!还是和她本人有直接关系?其中之意耐人寻味!
举报人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历时三个多月,
河南高院已于2022年9️15日依法立案审查。
相信河南高院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错案必纠!
希望河南高院在此次再审程序中能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监督、持续关注:
本应该让举报人避免的一场诉讼,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明知该案件是重复起诉,依据《民诉法》原第124条之第5项,现修改为第127条之第5项之规定、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因河南省许昌市襄城法院法官违法受理并枉法判决的行为,给举报人造成诉累,甚至影响了举报人正常生活!
河南襄城县法院法官孔令哲、丁慧丽,在两批次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作为被举报人,被河南省督导组驻许昌督导办和中央政法委第九督导组两次交办调查案件,公然顶风违法受理重复诉讼案件,并枉法判决!
举报人在二审上诉期间,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第九督导组交办提级许昌中院核查该案件。但是许昌中院丁盈盈、王秋霞对交办核查根本不放到眼里,不但不予纠错,反而完全无视庭审直播的存在。竟然恶意篡改并伪造庭审笔录,致使案件错上加错,胆大程度不可思议!举报人在维权过程中经历波折!在襄城县法院立案并受理重复起诉后,举报人多次到襄城县法院信访接待室和许昌中院信访接待室依法反映相关问题。但均未得到他们的重视,也未起到任何监督作用,更阻挡不住她们违反办案枉法裁判的胆大行为!身为党员的四位办案人员毫无原则和底线去挑衅法律的权威!践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2021年11月份一个晚上,案件在二审还没结案期间,河南高院法官私下打电话过问案件(打探案情)。此种做法不知是受人所托?!还是和她本人有直接关系?其中之意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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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已于2022年9️15日依法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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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河南高院在此次再审程序中能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应该让举报人避免的一场诉讼,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明知该案件是重复起诉,依据《民诉法》原第124条之第5项,现修改为第127条之第5项之规定、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因河南省许昌市襄城法院法官违法受理并枉法判决的行为,给举报人造成诉累,甚至影响了举报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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