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9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规范、完善工程担保市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的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定义)
本方案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本方案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本方案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勘察、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本方案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所称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
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和县(区)积极参与试点。
第四条(承保范围和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含脱落)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 断裂;
5、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保温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
前款第(一)项保险期限为十年,第(二)项为五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公司对以下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一)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等其他分项工程);
(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五)智能建筑工程;
附加险的具体保险范围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开始起算。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因质量投诉产生过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投保主险时,应当同时投保附加险中的一项或几项。
第五条(保险除外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未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六条(保费计算)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条款及费率核准)
工程质量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的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保险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费率优惠。保险条款及费率应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八条(保险合同)
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投保的住宅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在签订前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审查的保险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所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合同签订双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妨碍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检查。每次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 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整 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提供给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接到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后,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保险公司在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验收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单位与风险管理机构就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入户告知)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
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业主。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建设单位如要解除合同、变更保险公司或者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对已销售的住宅工程,应当征得全部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在保险期限内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本保单下的权益。
第十一条(索赔申请)
业主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内认为住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 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二条(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维修。
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统一受理业 主的理赔申请、现场勘查和组织维修。
第十三条(核定赔偿)
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 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险理赔受理、现场查勘、索赔核定、维修、赔偿等具体服务标准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鉴定)
业主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有异议的,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鉴定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十五条(应急维修)
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勘查。
第十六条(代位追偿)
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而免责。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彼此之 间的权利义务。
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约定的质量缺陷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建立平台)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平台,所有承保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将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录入该信息平台,并对风险管理、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其他)
其他地区或其他建设工程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鼓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参建方责任险等工程类保险综合实施,全面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试点期间在我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关经营许可的保险机构可开展试点工作,也可与其他保险机构组建共保体开展试点。如发现机构未有效履行合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试点资格。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将对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保险公司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试点结束后对保险机构进行测评,测评依据将作为今后制定保险机构评价标准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9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规范、完善工程担保市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的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定义)
本方案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本方案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本方案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勘察、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本方案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所称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
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和县(区)积极参与试点。
第四条(承保范围和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含脱落)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 断裂;
5、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保温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
前款第(一)项保险期限为十年,第(二)项为五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公司对以下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一)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等其他分项工程);
(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五)智能建筑工程;
附加险的具体保险范围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开始起算。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因质量投诉产生过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投保主险时,应当同时投保附加险中的一项或几项。
第五条(保险除外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未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六条(保费计算)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条款及费率核准)
工程质量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的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保险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费率优惠。保险条款及费率应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八条(保险合同)
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投保的住宅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在签订前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审查的保险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所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合同签订双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妨碍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检查。每次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 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整 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提供给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接到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后,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保险公司在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验收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单位与风险管理机构就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入户告知)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
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业主。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建设单位如要解除合同、变更保险公司或者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对已销售的住宅工程,应当征得全部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在保险期限内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本保单下的权益。
第十一条(索赔申请)
业主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内认为住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 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二条(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维修。
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统一受理业 主的理赔申请、现场勘查和组织维修。
第十三条(核定赔偿)
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 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险理赔受理、现场查勘、索赔核定、维修、赔偿等具体服务标准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鉴定)
业主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有异议的,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鉴定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十五条(应急维修)
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勘查。
第十六条(代位追偿)
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而免责。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彼此之 间的权利义务。
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约定的质量缺陷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建立平台)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平台,所有承保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将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录入该信息平台,并对风险管理、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其他)
其他地区或其他建设工程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鼓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参建方责任险等工程类保险综合实施,全面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试点期间在我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关经营许可的保险机构可开展试点工作,也可与其他保险机构组建共保体开展试点。如发现机构未有效履行合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试点资格。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将对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保险公司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试点结束后对保险机构进行测评,测评依据将作为今后制定保险机构评价标准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人,千万不要唉声叹气
有些人经常无意识地叹气,连自己都无法察觉。
经常叹气的人,心中有怨气,周围都是不好的气场。叹气会呼出人体的元气,每叹一口气,就会少一分自信。没有斗志和信念的人,怎么会幸福呢?
所以,千万不要乱叹气,否则一叹穷三年。
越是在境遇不好的时候,越要让自己开心,给自己信念。“爱笑的人运气都不会太差”,越积极的人,运气就越好。
生活里的好运气,大多都来自好的心态。悲观的心态越少,运气就会越好。
古希腊有这样一个故事。
希洛深深爱着对岸的少年利安得尔。她每晚都在楼上点一盏灯,为利安得尔引路,好让他能安全游过海峡。
在一个暴风雨的晚上,那盏灯熄灭了,利安得尔看不到那盏灯,瞬间失去了游过海峡的信念。他心如死灰,哀叹道:“看来希洛已经不再爱我了!”
他最终没能游过去,在水中溺亡。
那盏灯就是他心中的信念,失去灯的利安得尔,就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
人,一旦失去信念,就会失去方向,折损勇气。经常叹气的人,会越来越没有信念,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一个悲观的人。
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命运;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遭遇。
人,千万不要喊穷
鬼谷子说:修一张富贵嘴,享一世富贵命。
一个人想要富贵,首先就要有富贵的心。生活中,很多人总是喊穷,殊不知,越喊穷的人就会越穷。
人喊穷,就是不知足,舍不得拿出钱财布施,上天就会把贫穷带给他。
人越喊穷,越损福报,这是一种消极的心里暗示,这种心理会导致你越来越穷。因此,千万不要随便喊穷。
从前,有一个人跑到一位大师面前哭诉:“尊敬的大师,为什么我无论干什么都成功不了?”
大师微笑:“那是因为你不懂付出!”
他很是疑惑:“可是我这么贫穷,有什么可以付出的呢?”
大师回答:“一个人,即使没有钱,仍然可以做这七种善事,去付出。第一,颜善,与人相处要和颜悦色;第二,喜善,多对别人说随喜的话,鼓励的话,赞美的话;第三,心善,诚恳待人;”
“第四,眼善,以善意的眼光看人;第五,身善,用行动去助人;第六,座善,乘船坐车时,将座位让给需要的人;第七,房善,将自己空闲的房子提供给流离失所的人。”
一个人,即使再贫穷,都能做这七种善事,去付出。不愿意为别人好的人,永远富不起来。
导致贫穷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肯付出。那些嘴上常常喊穷的人,心里想的只有自己,最后真的越喊越穷。
心里想什么,嘴上就会说什么,嘴上说什么,就会吸引来什么。
一定不要随意喊穷,喊穷是不智慧的行为,也是对生活的不知足。要有一颗感恩之心,多想想自己所拥有的一切。
若是想要富贵,就停止喊穷吧。停止对生活的抱怨,修一张富贵嘴,养一颗富贵心,慢慢你会越来越富有。
改变命运,从改变语言开始
古人说:口能吐玫瑰,也能吐蒺藜。
你嘴上说的人生,就是你的人生。
每天说那些积极话语的人,他们都过得很幸福,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渡过难关。
而那些整天悲哀叹气的人,似乎总是诸事不顺。
我们每天说的话拥有很大的魔力,影响着人生的方向。积极的语言能把我们带向光明的人生,而负面消极的话语,则会吸引来不幸。
从前有一个人,每当情绪不好的时候,就会对着一只装满水的瓶子大声喊叫,咒骂。发泄完之后,他就把水倒到窗子外。
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窗前的花、草都枯萎了。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对水说那些恶毒的话,会使水中产生毒素,这些毒素毒死了植物。
人体70%都是由水组成,当我们生气、愤怒,说些负能量的话,身体会接受负面的信息,进而影响健康。当我们经常说些积极、阳光、正面的话语,身体和心灵会和谐而美好。
看好的,听好的,说好的,才会吸引来美好的事物。积极的语言,是走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
鲁迅笔下,有一个悲剧人物祥林嫂。她身世凄惨,满腹牢骚,逢人便诉说着自己的不幸。
刚开始,人们还会同情她。听多了这些负能量的话,身边的人都对她开始厌烦。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像“祥林嫂”一样的人,抱怨生活的悲惨 ,命运的不公。这样的人,在哪里都不受人欢迎。
抱怨不如改变,有时间抱怨,不如想办法让自己摆脱困境。
语言,可以改变人的命运。你常说的话,很可能成为你命运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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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经常无意识地叹气,连自己都无法察觉。
经常叹气的人,心中有怨气,周围都是不好的气场。叹气会呼出人体的元气,每叹一口气,就会少一分自信。没有斗志和信念的人,怎么会幸福呢?
所以,千万不要乱叹气,否则一叹穷三年。
越是在境遇不好的时候,越要让自己开心,给自己信念。“爱笑的人运气都不会太差”,越积极的人,运气就越好。
生活里的好运气,大多都来自好的心态。悲观的心态越少,运气就会越好。
古希腊有这样一个故事。
希洛深深爱着对岸的少年利安得尔。她每晚都在楼上点一盏灯,为利安得尔引路,好让他能安全游过海峡。
在一个暴风雨的晚上,那盏灯熄灭了,利安得尔看不到那盏灯,瞬间失去了游过海峡的信念。他心如死灰,哀叹道:“看来希洛已经不再爱我了!”
他最终没能游过去,在水中溺亡。
那盏灯就是他心中的信念,失去灯的利安得尔,就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
人,一旦失去信念,就会失去方向,折损勇气。经常叹气的人,会越来越没有信念,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一个悲观的人。
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命运;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遭遇。
人,千万不要喊穷
鬼谷子说:修一张富贵嘴,享一世富贵命。
一个人想要富贵,首先就要有富贵的心。生活中,很多人总是喊穷,殊不知,越喊穷的人就会越穷。
人喊穷,就是不知足,舍不得拿出钱财布施,上天就会把贫穷带给他。
人越喊穷,越损福报,这是一种消极的心里暗示,这种心理会导致你越来越穷。因此,千万不要随便喊穷。
从前,有一个人跑到一位大师面前哭诉:“尊敬的大师,为什么我无论干什么都成功不了?”
大师微笑:“那是因为你不懂付出!”
他很是疑惑:“可是我这么贫穷,有什么可以付出的呢?”
大师回答:“一个人,即使没有钱,仍然可以做这七种善事,去付出。第一,颜善,与人相处要和颜悦色;第二,喜善,多对别人说随喜的话,鼓励的话,赞美的话;第三,心善,诚恳待人;”
“第四,眼善,以善意的眼光看人;第五,身善,用行动去助人;第六,座善,乘船坐车时,将座位让给需要的人;第七,房善,将自己空闲的房子提供给流离失所的人。”
一个人,即使再贫穷,都能做这七种善事,去付出。不愿意为别人好的人,永远富不起来。
导致贫穷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肯付出。那些嘴上常常喊穷的人,心里想的只有自己,最后真的越喊越穷。
心里想什么,嘴上就会说什么,嘴上说什么,就会吸引来什么。
一定不要随意喊穷,喊穷是不智慧的行为,也是对生活的不知足。要有一颗感恩之心,多想想自己所拥有的一切。
若是想要富贵,就停止喊穷吧。停止对生活的抱怨,修一张富贵嘴,养一颗富贵心,慢慢你会越来越富有。
改变命运,从改变语言开始
古人说:口能吐玫瑰,也能吐蒺藜。
你嘴上说的人生,就是你的人生。
每天说那些积极话语的人,他们都过得很幸福,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渡过难关。
而那些整天悲哀叹气的人,似乎总是诸事不顺。
我们每天说的话拥有很大的魔力,影响着人生的方向。积极的语言能把我们带向光明的人生,而负面消极的话语,则会吸引来不幸。
从前有一个人,每当情绪不好的时候,就会对着一只装满水的瓶子大声喊叫,咒骂。发泄完之后,他就把水倒到窗子外。
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窗前的花、草都枯萎了。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对水说那些恶毒的话,会使水中产生毒素,这些毒素毒死了植物。
人体70%都是由水组成,当我们生气、愤怒,说些负能量的话,身体会接受负面的信息,进而影响健康。当我们经常说些积极、阳光、正面的话语,身体和心灵会和谐而美好。
看好的,听好的,说好的,才会吸引来美好的事物。积极的语言,是走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
鲁迅笔下,有一个悲剧人物祥林嫂。她身世凄惨,满腹牢骚,逢人便诉说着自己的不幸。
刚开始,人们还会同情她。听多了这些负能量的话,身边的人都对她开始厌烦。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像“祥林嫂”一样的人,抱怨生活的悲惨 ,命运的不公。这样的人,在哪里都不受人欢迎。
抱怨不如改变,有时间抱怨,不如想办法让自己摆脱困境。
语言,可以改变人的命运。你常说的话,很可能成为你命运的预言。
不管现在的生活是否如意,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心态是否积极。你要相信,只要有乐观、积极的心态,不要抱怨,多去付出,美好幸福的生活一定会与你相伴!请您转发分享,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https://t.cn/RhjQJlr
庄子临终前的一句话,道破天道、地道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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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临终前的一句话,道破天道、地道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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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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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博国学(ID: jingboguoxue)
庄子自己在临死前,心情非常平静,而弟子们则计划厚葬老师,庄子说:
“我用天地做棺椁,用日月做双璧,星辰做珠玑,万物做殉葬,有什么比这个更好呢?”
弟子怕庄子死后,尸身被鸟兽破坏,庄子却说:
“在地上会被鸟雀、老鹰吃掉,在地下会被蝼蚁吃掉,从鸟雀、老鹰那抢过来给蝼蚁吃,为什么这么偏心呢?”
“在上为乌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
就是庄子临终前的这句话,道破了天道、地道和人道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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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事,听天命
庄子说:“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
内心修养很高的人,不管什么境遇都不会改变自己的心境;如果事情无法挽回,他们总能安于天命,这是德性修养的极点。
人生有所求,求而得之,我之所喜;求而不得,我亦无忧。凡事不强求,尽人事,听天命。
尽人事,是有多大能力使多大能力,能尽多大力就尽多大力,能做怎样的努力就去做怎样的努力。
也许你现在的状态并不如意,疲惫、迷茫经常毫无头绪的袭来,但是千万不要因此就怀疑自己,甚至自暴自弃。
尽人事,就是一个奋斗的过程,拼搏的过程,用汗水改变命运的过程,用勇气改变现实境况的过程,是努力让结局如期发展的过程。
人力有时尽,有时候,人生总会遭遇难以掌控、无可奈何的事情。
这时候,不要求全责备。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就应该坦然接受,就是听天命。
听天命,是接纳,是接受,是坦然面对,是用胸怀接纳不能改变的事情。
奋斗了,不一定有成功掌声,要么跌倒了再爬起,要么改变方向,重起炉灶,犯不着为这一次失败跟自己过不去,跟社会过不去,跟生命过不去。
一个人,既能尽人事,又能听天命,才是能进能退,遇险过险,遇坡爬坡,把失败也变成人生的一种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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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人比,做自己
庄子说:“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
全世界认为我做得好,我也不更加勤勉;全世界说我做得不好,我也不沮丧。
谁都有长处,也都有短板,如此方构成芸芸众生。世界之所以有趣,恰恰是因为生活各异。
专注自身,才能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膨胀的世界里,找到专属于自己的光环和美好。
有一个成语“呼牛呼马”,来源于庄子讲的一个故事:
有一个自认为博学的人,名叫士成绮。他经常听别人赞叹老子具有超然高尚的智慧,于是登门拜访老子。
他看到老子的家如同老鼠洞一般杂乱不堪,生气地说道:“听人说你是拥有大智慧的圣人,我走了几百里路来见你,没想到你像老鼠一样!”
老子听了像木鸡一样,毫无反应。士成绮骂完了转身就走。
第二天,士成绮觉得自己错了,又来跟老子道歉。
老子平静地说道:“什么圣人不圣人,这种名号,我早就像破鞋子一样把它扔掉了。我如果有获得大道的实质,你骂我是牛、是马、是老鼠,又有什么关系?我还是我。”
你说什么,是你说什么,并不能影响我,也不能改变我。
如果你选择活在别人的眼里,就注定要死在别人的嘴里。
人生在世,每个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生活,别人的生活再好,也未必适合自己;只有适合自己的生活,才是最好的生活。
每个人的一生都有自己的使命,不用和别人比,好好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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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不担忧
人生最看不破的是生死。其实,恐惧死亡,比死亡本身更可怕。
一般人怕死,是不知道死后会是怎么样。
恐惧最大的来源,是对于未来的认识不明,是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
《列子》中记载了一个“杞人忧天”的故事:杞国有个人,每天都在担心天会不会塌下来,甚至为此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周围的人知道后,都劝他说:“天不会塌下来的,就算天真的塌下来,你也没有办法啊。“
我们每个人都觉得故事中的杞子十分可笑,殊不知,日常生活中的我们也如杞子这般。
很多人都会为还未发生的事情感到烦恼,并为此付出大量时间。所以有人说,“一生中烦恼太多,但大部分担忧的事情却从来没有发生过”。
庄子曾面对悠悠天地感慨:“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
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世上的许多烦恼其实都是自己寻找得来的,我们让自己常常陷入麻烦的漩涡中,只因为对于未来的无谓担忧。
其实,与其担忧未来的事情,不如想好现在能做到的事情。
人生旅途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遇到了,就去解决。
一切事情,都有它的答案,只是时间还没到,你才不知如何解答。
不管结果如何,经历过,无愧于心,就好。请您转发分享,福生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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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自己在临死前,心情非常平静,而弟子们则计划厚葬老师,庄子说:
“我用天地做棺椁,用日月做双璧,星辰做珠玑,万物做殉葬,有什么比这个更好呢?”
弟子怕庄子死后,尸身被鸟兽破坏,庄子却说:
“在地上会被鸟雀、老鹰吃掉,在地下会被蝼蚁吃掉,从鸟雀、老鹰那抢过来给蝼蚁吃,为什么这么偏心呢?”
“在上为乌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
就是庄子临终前的这句话,道破了天道、地道和人道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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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事,听天命
庄子说:“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
内心修养很高的人,不管什么境遇都不会改变自己的心境;如果事情无法挽回,他们总能安于天命,这是德性修养的极点。
人生有所求,求而得之,我之所喜;求而不得,我亦无忧。凡事不强求,尽人事,听天命。
尽人事,是有多大能力使多大能力,能尽多大力就尽多大力,能做怎样的努力就去做怎样的努力。
也许你现在的状态并不如意,疲惫、迷茫经常毫无头绪的袭来,但是千万不要因此就怀疑自己,甚至自暴自弃。
尽人事,就是一个奋斗的过程,拼搏的过程,用汗水改变命运的过程,用勇气改变现实境况的过程,是努力让结局如期发展的过程。
人力有时尽,有时候,人生总会遭遇难以掌控、无可奈何的事情。
这时候,不要求全责备。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就应该坦然接受,就是听天命。
听天命,是接纳,是接受,是坦然面对,是用胸怀接纳不能改变的事情。
奋斗了,不一定有成功掌声,要么跌倒了再爬起,要么改变方向,重起炉灶,犯不着为这一次失败跟自己过不去,跟社会过不去,跟生命过不去。
一个人,既能尽人事,又能听天命,才是能进能退,遇险过险,遇坡爬坡,把失败也变成人生的一种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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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人比,做自己
庄子说:“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
全世界认为我做得好,我也不更加勤勉;全世界说我做得不好,我也不沮丧。
谁都有长处,也都有短板,如此方构成芸芸众生。世界之所以有趣,恰恰是因为生活各异。
专注自身,才能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膨胀的世界里,找到专属于自己的光环和美好。
有一个成语“呼牛呼马”,来源于庄子讲的一个故事:
有一个自认为博学的人,名叫士成绮。他经常听别人赞叹老子具有超然高尚的智慧,于是登门拜访老子。
他看到老子的家如同老鼠洞一般杂乱不堪,生气地说道:“听人说你是拥有大智慧的圣人,我走了几百里路来见你,没想到你像老鼠一样!”
老子听了像木鸡一样,毫无反应。士成绮骂完了转身就走。
第二天,士成绮觉得自己错了,又来跟老子道歉。
老子平静地说道:“什么圣人不圣人,这种名号,我早就像破鞋子一样把它扔掉了。我如果有获得大道的实质,你骂我是牛、是马、是老鼠,又有什么关系?我还是我。”
你说什么,是你说什么,并不能影响我,也不能改变我。
如果你选择活在别人的眼里,就注定要死在别人的嘴里。
人生在世,每个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生活,别人的生活再好,也未必适合自己;只有适合自己的生活,才是最好的生活。
每个人的一生都有自己的使命,不用和别人比,好好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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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不担忧
人生最看不破的是生死。其实,恐惧死亡,比死亡本身更可怕。
一般人怕死,是不知道死后会是怎么样。
恐惧最大的来源,是对于未来的认识不明,是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
《列子》中记载了一个“杞人忧天”的故事:杞国有个人,每天都在担心天会不会塌下来,甚至为此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周围的人知道后,都劝他说:“天不会塌下来的,就算天真的塌下来,你也没有办法啊。“
我们每个人都觉得故事中的杞子十分可笑,殊不知,日常生活中的我们也如杞子这般。
很多人都会为还未发生的事情感到烦恼,并为此付出大量时间。所以有人说,“一生中烦恼太多,但大部分担忧的事情却从来没有发生过”。
庄子曾面对悠悠天地感慨:“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
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世上的许多烦恼其实都是自己寻找得来的,我们让自己常常陷入麻烦的漩涡中,只因为对于未来的无谓担忧。
其实,与其担忧未来的事情,不如想好现在能做到的事情。
人生旅途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遇到了,就去解决。
一切事情,都有它的答案,只是时间还没到,你才不知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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