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学典:《论语.子路》13.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shè)公:沈诸梁,芈姓,沈尹氏,名诸梁。楚国大夫,楚僭称王,故臣称公。颇具治绩。为后世“叶公好龙”之说的来源。或说是“叶公子高”。
▲语:yù,告诉。
▲直躬:正直的人。躬,犹身也;直,言无所邪曲也。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或说其人名躬,高诱云:“直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直举其行,躬举其名。
▲攘:偷窃,盗。周生烈:“有因而盗曰攘。”高诱:“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皇侃:“他人物来己家而藏隐取之,谓之攘也。”
▲证:《说文》:“证,告也。”
▲异于是:和这个不一样。是,此。蔡节:“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而非所谓直矣。”
▲隐:隐藏,说文:“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不称扬其过失。”《正义》:“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
■现代翻译: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直躬,直身而行。”周生烈曰:“有因而盗曰攘。”
●皇侃《论语义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欲自矜夸于孔子也。孔子拒于叶葉公,云:吾党中有直行者,则异于证父之盗为直者。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宜应相隐,若隐惜则自不为非,故云直在其中矣。若不知相隐,则人伦之义尽矣。樊光云:“父为子隐者,欲求子孝也,父必先为慈,家风由父,故先称父。”范宁曰:“夫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 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zǐ,诋毁)儒教,抗衡中guó。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于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于孔子也。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于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
●陈祥道《论语全解》:天下之所为直者,有礼义之直,有非礼义之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曲而直存焉,礼义之直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虽直而曲存焉,非礼义之直也。先王之法,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以其亲;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以其友;恕之以其亲,为其可以相隐故也;责之以其友,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仪》曰:“不私其父,不成其为子。”《春秋》:“为亲者讳。”今律,大功以上相隐,则不坐。皆此意也。
●朱熹《论语集注》: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wèi)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舜之父)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张栻《癸巳论语解》:直者,顺其天性而不以人为害之者也。父子之亲性之理也,其更相为隐,是乃若其性之自然,而非有所加于其间也。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则是逆天性之理,斯为不直矣。世之循名而不究其实者,其于君臣父子之际,咈(fú,违背)其所以为直之理,几何其不若是哉!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直者人之生理所谓本心之自然,如子或有过也,父但尽义方之训(教人以为人之道的训言),以冀其改图,外则隐之而不使于人;父或有过也,子但尽几谏之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望其迁善,外则隐之而不使彰于众。盖父自当爱子,子自当爱父,互相容隐,乃顺其本心之自然。而发之于天理为顺,于人情为安,不求为直而直即在相隐中也。奚必证父攘羊而后为直哉?可见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凡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者,皆圣人之所不取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宋氏翔凤《遇庭录》:“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 案:宋说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程氏瑶田《论学小记》:“人有恒言,辄曰‘一公无私’。此非过公之言,不及公之言也。此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之教也。其端生于意、必、固、我,而其弊必极于父攘子证,其心则陷于欲博大公之名,天下之人,皆枉己以行其私矣。公也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有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时而子私其父,时而弟私其兄。无他,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也。此之谓公也,非‘一公无私’之谓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子。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
●钱穆《论语新解》: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何况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此章记孔子辩“直”之道也。以父子之道,引发“直者道也”。循理为直,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李炳南曰:“合乎伦常之直是为有道之直。背弃伦常之直,其直诡谲,而不可信。” https://t.cn/RxRVHIh
▲叶(shè)公:沈诸梁,芈姓,沈尹氏,名诸梁。楚国大夫,楚僭称王,故臣称公。颇具治绩。为后世“叶公好龙”之说的来源。或说是“叶公子高”。
▲语:yù,告诉。
▲直躬:正直的人。躬,犹身也;直,言无所邪曲也。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或说其人名躬,高诱云:“直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直举其行,躬举其名。
▲攘:偷窃,盗。周生烈:“有因而盗曰攘。”高诱:“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皇侃:“他人物来己家而藏隐取之,谓之攘也。”
▲证:《说文》:“证,告也。”
▲异于是:和这个不一样。是,此。蔡节:“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而非所谓直矣。”
▲隐:隐藏,说文:“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不称扬其过失。”《正义》:“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
■现代翻译: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直躬,直身而行。”周生烈曰:“有因而盗曰攘。”
●皇侃《论语义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欲自矜夸于孔子也。孔子拒于叶葉公,云:吾党中有直行者,则异于证父之盗为直者。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宜应相隐,若隐惜则自不为非,故云直在其中矣。若不知相隐,则人伦之义尽矣。樊光云:“父为子隐者,欲求子孝也,父必先为慈,家风由父,故先称父。”范宁曰:“夫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 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zǐ,诋毁)儒教,抗衡中guó。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于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于孔子也。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于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
●陈祥道《论语全解》:天下之所为直者,有礼义之直,有非礼义之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曲而直存焉,礼义之直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虽直而曲存焉,非礼义之直也。先王之法,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以其亲;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以其友;恕之以其亲,为其可以相隐故也;责之以其友,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仪》曰:“不私其父,不成其为子。”《春秋》:“为亲者讳。”今律,大功以上相隐,则不坐。皆此意也。
●朱熹《论语集注》: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wèi)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舜之父)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张栻《癸巳论语解》:直者,顺其天性而不以人为害之者也。父子之亲性之理也,其更相为隐,是乃若其性之自然,而非有所加于其间也。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则是逆天性之理,斯为不直矣。世之循名而不究其实者,其于君臣父子之际,咈(fú,违背)其所以为直之理,几何其不若是哉!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直者人之生理所谓本心之自然,如子或有过也,父但尽义方之训(教人以为人之道的训言),以冀其改图,外则隐之而不使于人;父或有过也,子但尽几谏之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望其迁善,外则隐之而不使彰于众。盖父自当爱子,子自当爱父,互相容隐,乃顺其本心之自然。而发之于天理为顺,于人情为安,不求为直而直即在相隐中也。奚必证父攘羊而后为直哉?可见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凡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者,皆圣人之所不取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宋氏翔凤《遇庭录》:“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 案:宋说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程氏瑶田《论学小记》:“人有恒言,辄曰‘一公无私’。此非过公之言,不及公之言也。此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之教也。其端生于意、必、固、我,而其弊必极于父攘子证,其心则陷于欲博大公之名,天下之人,皆枉己以行其私矣。公也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有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时而子私其父,时而弟私其兄。无他,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也。此之谓公也,非‘一公无私’之谓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子。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
●钱穆《论语新解》: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何况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此章记孔子辩“直”之道也。以父子之道,引发“直者道也”。循理为直,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李炳南曰:“合乎伦常之直是为有道之直。背弃伦常之直,其直诡谲,而不可信。” https://t.cn/RxRVHIh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沈庆怀,原河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沈庆怀和郑州市政法委书记于东辉这两个法盲败类贪污犯常常以老政法人自居自敖,据公开资料显示沈庆怀是2012年才参加洛阳市公安局工作,距今天还不到十年,2010年河南省委决定对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实行停职和处分,生产工作干不好就去干政法工作么?2015年到郑州市公安局首先提拔保护伞成健当公安局长,设局殴打陷害警察张昭,沈庆怀利用自己是郑州市副市长兼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和兼河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便利条件,勾结伙同大贪官于东辉对公安干警张昭进行疯狂迫害,对二七区检察院和法院进行非法强行干预,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究其原因就是沈庆怀收受了保护伞成健的100万现金这么简单么?错错错,深层次原因就是诈骗犯秦忠党冒充将军的侄子,冒充自己是北京政法领导和高干子弟的身份对沈庆怀和于东辉,成健进行诈骗并取得信任,沈庆怀于东辉成健为了巴结秦忠党进而对公安干警张昭进行疯狂的残忍迫害!以上事实证据确凿。 秦忠党是殴打陷害警察张昭的主谋。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沈庆怀,原河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沈庆怀和郑州市政法委书记于东辉这两个法盲败类贪污犯常常以老政法人自居自敖,据公开资料显示沈庆怀是2012年才参加洛阳市公安局工作,距今天还不到十年,2010年河南省委决定对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实行停职和处分,生产工作干不好就去干政法工作么?2015年到郑州市公安局首先提拔保护伞成健当公安局长,设局殴打陷害警察张昭,沈庆怀利用自己是郑州市副市长兼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和兼河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便利条件,勾结伙同大贪官于东辉对公安干警张昭进行疯狂迫害,对二七区检察院和法院进行非法强行干预,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究其原因就是沈庆怀收受了保护伞成健的100万现金这么简单么?错错错,深层次原因就是诈骗犯秦忠党冒充将军的侄子,冒充自己是北京政法领导和高干子弟的身份对沈庆怀和于东辉,成健进行诈骗并取得信任,沈庆怀于东辉成健为了巴结秦忠党进而对公安干警张昭进行疯狂的残忍迫害!以上事实证据确凿。 秦忠党是殴打陷害警察张昭的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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