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9月1日开启。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6部门日前印发的通知,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在缴费标准等方面有一些变化。
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
问:我省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
答: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参保缴费。
问: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居民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国家再补助一大部分,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当参保群众生病需要用钱,这个基金池就可以提供基本的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后,城乡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享受待遇,即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此外,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问:我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布。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错过集中缴费期,之后还能参保缴费吗?
答:对于一般参保人员而言,错过集中缴费期是不能参保缴费的,来年如果生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部分特殊人员可以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比如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大学生、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配偶等,不过待遇享受期一般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算起。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当年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比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问:相较2021年,今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和每人每年350元。为什么筹资标准又提高了?
答: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再结合全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调整和医保待遇提升,比如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国家谈判等,医保基金支出也在扩大。为了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政府补助,才能确保医保制度持续运行。随着筹资标准提高,参保群众也能够享受到更多元、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问:除了筹资标准提高,今年的参保缴费相比往年还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主要变化体现于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流程。
根据国家统一的参保缴费经办流程,今年新增参保人员,也就是以前没有参保、在系统里没有信息的人员以及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地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往年参加过居民医保并且不需要变更参保地的群众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资助?
答:我省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区)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定额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陕西发布)
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
问:我省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
答: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参保缴费。
问: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居民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国家再补助一大部分,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当参保群众生病需要用钱,这个基金池就可以提供基本的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后,城乡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享受待遇,即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此外,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问:我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布。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错过集中缴费期,之后还能参保缴费吗?
答:对于一般参保人员而言,错过集中缴费期是不能参保缴费的,来年如果生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部分特殊人员可以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比如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大学生、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配偶等,不过待遇享受期一般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算起。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当年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比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问:相较2021年,今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和每人每年350元。为什么筹资标准又提高了?
答: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再结合全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调整和医保待遇提升,比如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国家谈判等,医保基金支出也在扩大。为了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政府补助,才能确保医保制度持续运行。随着筹资标准提高,参保群众也能够享受到更多元、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问:除了筹资标准提高,今年的参保缴费相比往年还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主要变化体现于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流程。
根据国家统一的参保缴费经办流程,今年新增参保人员,也就是以前没有参保、在系统里没有信息的人员以及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地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往年参加过居民医保并且不需要变更参保地的群众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资助?
答:我省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区)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定额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陕西发布)
#合杭高铁湖杭段明天开通运营#
合杭高铁湖州至杭州段(以下简称合杭高铁湖杭段)将于9月22日开通运营,车票自9月21日17时对外发售。旅客可通过12306铁路官方网站、车站售票窗口、铁路代售点等方式购票。
合杭高铁湖杭段开通首日,铁路部门将开行旅客列车6对,运营初期,计划安排开行旅客列车19对,其中增开旅客列车13对,主要为合肥南至杭州西1对,南京南至黄山北2对,黄山北至南京南1对,合肥南至千岛湖2对,杭州西至阜阳西1对,杭州西至盐城1对,杭州西至连云港1对,杭州西至千岛湖1对,杭州西至黄山北3对,调整列车运行区段1对,调整列车运行经由5对(具体开行日期以车站公告为准)。
此次开通,标志着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的商合杭高铁全线贯通运营。此前,2019年12月1日,商合杭高铁商丘至合肥段开通运营,2020年6月28日,商合杭高铁合肥至湖州段开通运营,此时商合杭高铁全线仅剩合杭高铁湖杭段待开通。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列车开行具体车次、时刻等相关资讯信息,请查询“中国铁路”微信和铁路12306网站、微信、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图1:增开的13对列车时刻表
图2:调整列车运行区段1对
图3:调整列车运行经由5对
#校园热点运营官#
合杭高铁湖州至杭州段(以下简称合杭高铁湖杭段)将于9月22日开通运营,车票自9月21日17时对外发售。旅客可通过12306铁路官方网站、车站售票窗口、铁路代售点等方式购票。
合杭高铁湖杭段开通首日,铁路部门将开行旅客列车6对,运营初期,计划安排开行旅客列车19对,其中增开旅客列车13对,主要为合肥南至杭州西1对,南京南至黄山北2对,黄山北至南京南1对,合肥南至千岛湖2对,杭州西至阜阳西1对,杭州西至盐城1对,杭州西至连云港1对,杭州西至千岛湖1对,杭州西至黄山北3对,调整列车运行区段1对,调整列车运行经由5对(具体开行日期以车站公告为准)。
此次开通,标志着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的商合杭高铁全线贯通运营。此前,2019年12月1日,商合杭高铁商丘至合肥段开通运营,2020年6月28日,商合杭高铁合肥至湖州段开通运营,此时商合杭高铁全线仅剩合杭高铁湖杭段待开通。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列车开行具体车次、时刻等相关资讯信息,请查询“中国铁路”微信和铁路12306网站、微信、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图1:增开的13对列车时刻表
图2:调整列车运行区段1对
图3:调整列车运行经由5对
#校园热点运营官#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2022年第56届乒乓球团体锦标赛(决赛)期间赛事场馆周边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为确保2022年第56届乒乓球团体锦标赛(决赛)期间赛事场馆周边部分道路交通的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调整赛事场馆周边部分道路的交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每日7:00至24:00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在以下区域通行:利州大道(不含)、梓州大道(含)、中和大道(不含)、应龙路(不含)、安和路(应龙路至观东二街)(不含)、观东二街(不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梓州大道(锦悦东路至应龙路)进出城双向辅道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持有“赛事通行证”的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
(二)悬挂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受限大型货车可通过应龙路、观东二街、利州大道、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等道路绕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各项赛事期间交通保障需要,适时调整上述管控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2022年9月21日
一、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每日7:00至24:00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在以下区域通行:利州大道(不含)、梓州大道(含)、中和大道(不含)、应龙路(不含)、安和路(应龙路至观东二街)(不含)、观东二街(不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梓州大道(锦悦东路至应龙路)进出城双向辅道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持有“赛事通行证”的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
(二)悬挂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受限大型货车可通过应龙路、观东二街、利州大道、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等道路绕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各项赛事期间交通保障需要,适时调整上述管控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2022年9月21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