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一直回想起一件小事。
读书那时候跟我朋友一起吃饭途中,想去拿一瓶饮料,突然不知道该怎么放我的筷子。因为在家吃饭的时候,如果中途离开,我把筷子架在碗上或者盘子上,回来的时候我的筷子必定会被放在桌上。我一直觉得是我自己洁癖、矫情,是感觉桌子脏所以要把筷子架起来,但是筷子架在碗或盘子上应该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所以离开当时我顿了一下,就把筷子放在桌上去拿饮料了。回来的时候,我的筷子却好好地架在盘子上。朋友只说感觉我犹豫了一下
可能年纪大了,每次想起这件事,就会被触动一下。当大家都各自困顿于自己的生活琐事,我可能再也遇不到会抓到我细微情绪变化的人,但是我还是能抓住那一刻的感觉,好像夏日里打开一罐碳酸饮料时,气泡流动的声音…
还有回忆真好。
读书那时候跟我朋友一起吃饭途中,想去拿一瓶饮料,突然不知道该怎么放我的筷子。因为在家吃饭的时候,如果中途离开,我把筷子架在碗上或者盘子上,回来的时候我的筷子必定会被放在桌上。我一直觉得是我自己洁癖、矫情,是感觉桌子脏所以要把筷子架起来,但是筷子架在碗或盘子上应该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所以离开当时我顿了一下,就把筷子放在桌上去拿饮料了。回来的时候,我的筷子却好好地架在盘子上。朋友只说感觉我犹豫了一下
可能年纪大了,每次想起这件事,就会被触动一下。当大家都各自困顿于自己的生活琐事,我可能再也遇不到会抓到我细微情绪变化的人,但是我还是能抓住那一刻的感觉,好像夏日里打开一罐碳酸饮料时,气泡流动的声音…
还有回忆真好。
三十而立,要学会放下,因为有时候的一顿小脾气,同样也是很愚蠢的行为。因为一向性格独立的我,要学会拿的起,放的下。然而,谁的生活又不是一地鸡毛呢!把该放下的都放下,给自己换一种活法,也许又是另一片天空呢,你说不是吗?加油亲爱的自己!真的是直到现在才深刻体会到了越长大越孤单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呀!
半年发起了两次维权。
Part1:年初回来上班之后,感觉特别无聊,也觉得自己应该有点艺术方向的特长,所以决定报个爵士鼓的课,计划在夏天来临前能完整来一遍Beyand《不再犹豫》,谁知道夏天都没到,工作室的负责人就携款潜逃了,所有的联系方式通通被拉黑,能联系的只有工作室的前台,我问前台这怎么处理?前台说,我的工资也没有发,意思是自己也是受害者,当然我也拎得清,该找谁我自己清楚,既然联系不上,那就找政府吧,公检法总会有一个能受理的,据其他受害人员描述,公安不给处理,只能走法院这条路,但是在我知道这件事之前已经有人去走司法程序了,那就只能孤军奋战了,找家人写了封诉状,直接送到立案厅,但因为不知道对方的详细信息,立案厅不愿处理,我说虽然我不知道他详细信息,但是之前肯定有人起诉过,一查果真如此,案子也就算是立上了,中间也经历过调解但找不到被告人也就不了了之,退回立案庭,几经波折最终立为“合同纠纷案”。因为涉及到的金额也不太多,最近也比较忙,所以案子立上也就没太放在心上,直到开庭当天,因为记错时间忘记出庭,助理员打过电话来,才知道今天是开庭时间,不过负责这个案子的助理员还不错,说反正被告也没到,咱们直接线上开吧,我说这真是太好了,总共开庭不到40分钟,陈述完签字就结束了。在前几天判决书下来了,历时3个月的维权最终以胜利告终,只待去取判决书了。
Part2:前段时间准备和朋友出去去吃饭,过马路时,因为自己太大意手机掉在了马路上,准备回去捡就红灯了,只能看着穿梭的人群期待别被碾压。行人的目光总是如炬,但公交的盲区实在太大,手机就被压碎了,我想好了,这也是给了自己一个换手机的理由,当然我也不想换,只是安慰自己。公交过后,我赶紧呼喊对面一位大哥,我说大哥麻烦帮我捡一下手机,大哥也是热心肠,拿过来一看手机真结实,只是屏坏了,但是朋友还在等着,先过去跟朋友汇合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吧。记得当时是下午七点多了,搜索附近维修手机的店只有一个,那也只能去了,一开始我还觉得修手机的小哥人还不错,干活挺麻利的,本来跟他还了还价,但是看他没吱声我就没继续说,结账就按原价给的,小哥说你给多了,我说啊,这时候再转过来也不太合适,我下次过来你这儿贴膜吧。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今天手机在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屏幕突然出现四道条纹,我觉得应该是屏的问题,于是找到手机店电话,打过去说明情况,小哥说是内屏的问题,我说那这怎么修,他说只能换屏,我说嗯,这也是刚换的屏,这如果换屏的话,费用是谁负责?哎呦,一说这话,小哥急了,说当时给你安的时候没事,出了店铺概不负责,现在出现问题是你自己用坏了,本来我还和和气气的跟他说,一听这我这火就冒上来了,我最烦这种推卸责任,没有任何职业底线的人,我说是这样,如果是我摔了,进水了,或者有任何意外造成的,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手机坏了我认,但是如果我什么事情都没做,它突然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考虑是屏的质量问题吗?呵,一问这儿小哥更急了,还跟我喊,说什么:“如果一个得了重病的人去医院治了治好了,但是出院了又不行了,你说这是医院的责任吗?”这什么强盗逻辑???我说你这是什么逻辑,你说的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我只换外屏不换内屏你可以这么说,但是我内屏外屏都换了,都是你所谓的原装的,这合着出问题了就是排斥反应??意思就是原装不兼容?内心直呼:你在这儿跟我盘逻辑???真是笑话,什么玩意儿。当然作为知识分子,怎么能口出恶言呢,以理服人最重要,所以在我跟他盘逻辑的过程中,他的逻辑乱了,一会儿说不保修,一会儿说只保修半个月,一会儿说玻璃屏不给保,一会儿又说我们只保外屏不保外屏,excuse me,难道外屏不是玻璃屏吗?语言真是前后不一。此时内心只有一句话:算了,只与同好较高,不与傻瓜论短长。实在不愿意跟他交涉,太浪费时间了,我说你现在的想法就是觉得你不该修,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是吧,我说没事,咱们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找消协,找市场监督局吧,你们自己门店定的条款到底是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你们这种做法到底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咱们交给市场监督部门来评判。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家电维修、机动车维修、数码产品维修等服务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经营者不能证明该瑕疵并非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款是后来查的,法律也不太精通)电话打过去,说完具体情况,我对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说,我只有两个诉求:一把手机修好,二退还手机维修费用,两者取其一就行。电话落下,同事问我,如果市场部门不处理怎么办,我说没关系,还有市长热线呢,现在严抓严打作风下,还能允许有懒政行为的存在,我们公民就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当然我也不是非得要这个钱,也没想着为难别人,几百块钱也值不当的,主要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真是笑话了。
Part1:年初回来上班之后,感觉特别无聊,也觉得自己应该有点艺术方向的特长,所以决定报个爵士鼓的课,计划在夏天来临前能完整来一遍Beyand《不再犹豫》,谁知道夏天都没到,工作室的负责人就携款潜逃了,所有的联系方式通通被拉黑,能联系的只有工作室的前台,我问前台这怎么处理?前台说,我的工资也没有发,意思是自己也是受害者,当然我也拎得清,该找谁我自己清楚,既然联系不上,那就找政府吧,公检法总会有一个能受理的,据其他受害人员描述,公安不给处理,只能走法院这条路,但是在我知道这件事之前已经有人去走司法程序了,那就只能孤军奋战了,找家人写了封诉状,直接送到立案厅,但因为不知道对方的详细信息,立案厅不愿处理,我说虽然我不知道他详细信息,但是之前肯定有人起诉过,一查果真如此,案子也就算是立上了,中间也经历过调解但找不到被告人也就不了了之,退回立案庭,几经波折最终立为“合同纠纷案”。因为涉及到的金额也不太多,最近也比较忙,所以案子立上也就没太放在心上,直到开庭当天,因为记错时间忘记出庭,助理员打过电话来,才知道今天是开庭时间,不过负责这个案子的助理员还不错,说反正被告也没到,咱们直接线上开吧,我说这真是太好了,总共开庭不到40分钟,陈述完签字就结束了。在前几天判决书下来了,历时3个月的维权最终以胜利告终,只待去取判决书了。
Part2:前段时间准备和朋友出去去吃饭,过马路时,因为自己太大意手机掉在了马路上,准备回去捡就红灯了,只能看着穿梭的人群期待别被碾压。行人的目光总是如炬,但公交的盲区实在太大,手机就被压碎了,我想好了,这也是给了自己一个换手机的理由,当然我也不想换,只是安慰自己。公交过后,我赶紧呼喊对面一位大哥,我说大哥麻烦帮我捡一下手机,大哥也是热心肠,拿过来一看手机真结实,只是屏坏了,但是朋友还在等着,先过去跟朋友汇合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吧。记得当时是下午七点多了,搜索附近维修手机的店只有一个,那也只能去了,一开始我还觉得修手机的小哥人还不错,干活挺麻利的,本来跟他还了还价,但是看他没吱声我就没继续说,结账就按原价给的,小哥说你给多了,我说啊,这时候再转过来也不太合适,我下次过来你这儿贴膜吧。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今天手机在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屏幕突然出现四道条纹,我觉得应该是屏的问题,于是找到手机店电话,打过去说明情况,小哥说是内屏的问题,我说那这怎么修,他说只能换屏,我说嗯,这也是刚换的屏,这如果换屏的话,费用是谁负责?哎呦,一说这话,小哥急了,说当时给你安的时候没事,出了店铺概不负责,现在出现问题是你自己用坏了,本来我还和和气气的跟他说,一听这我这火就冒上来了,我最烦这种推卸责任,没有任何职业底线的人,我说是这样,如果是我摔了,进水了,或者有任何意外造成的,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手机坏了我认,但是如果我什么事情都没做,它突然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考虑是屏的质量问题吗?呵,一问这儿小哥更急了,还跟我喊,说什么:“如果一个得了重病的人去医院治了治好了,但是出院了又不行了,你说这是医院的责任吗?”这什么强盗逻辑???我说你这是什么逻辑,你说的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我只换外屏不换内屏你可以这么说,但是我内屏外屏都换了,都是你所谓的原装的,这合着出问题了就是排斥反应??意思就是原装不兼容?内心直呼:你在这儿跟我盘逻辑???真是笑话,什么玩意儿。当然作为知识分子,怎么能口出恶言呢,以理服人最重要,所以在我跟他盘逻辑的过程中,他的逻辑乱了,一会儿说不保修,一会儿说只保修半个月,一会儿说玻璃屏不给保,一会儿又说我们只保外屏不保外屏,excuse me,难道外屏不是玻璃屏吗?语言真是前后不一。此时内心只有一句话:算了,只与同好较高,不与傻瓜论短长。实在不愿意跟他交涉,太浪费时间了,我说你现在的想法就是觉得你不该修,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是吧,我说没事,咱们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找消协,找市场监督局吧,你们自己门店定的条款到底是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你们这种做法到底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咱们交给市场监督部门来评判。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家电维修、机动车维修、数码产品维修等服务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经营者不能证明该瑕疵并非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款是后来查的,法律也不太精通)电话打过去,说完具体情况,我对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说,我只有两个诉求:一把手机修好,二退还手机维修费用,两者取其一就行。电话落下,同事问我,如果市场部门不处理怎么办,我说没关系,还有市长热线呢,现在严抓严打作风下,还能允许有懒政行为的存在,我们公民就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当然我也不是非得要这个钱,也没想着为难别人,几百块钱也值不当的,主要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真是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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