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劝阻手机外放,绝不是“没事找事”】#男子地铁外放声大安保提醒反被骂# 9 月 14 日,网曝深圳地铁 9 号线一男子公放手机声音过大,安保提醒反被怒怼“你是不是没事做,专门找事”,并出言不逊骂安保“狗都不如”。地铁安检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在地铁上不允许外扩声音过大,会影响到其他乘客。
“没事找事”,该男子面对保安善意提醒时的回怼,或许代表了许多地铁手机外放族的真实想法。在他们看来,刷个短视频、追会剧,纯属个人自由。但殊不知,手机外放所制造的噪音早已让周围的人不胜其扰。
此前,有媒体就地铁外放手机声音问题发起了一项调查,在2527位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有2415人表示对地铁上外放手机声音的行为“很反感”,占比近96%。人们对于手机外放的深恶痛绝可见一斑。
个人自娱自乐是个人自由,但放诸于公共场所,其他人的安宁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和捍卫,这不仅是个人乘坐地铁时应有的道德自律,更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早在2020年正式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就明令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而不少地方的地铁管理部门也已明确对手机外放说“不”。
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乘地铁时手机声音不外放已经形成共识,但遗憾的是,在公众层面,这一做法并没有成为惯例。现实中,仍不时有手机外放族我行我素,不把声音扰民当回事,而身边的乘客则往往敢怒不敢言。正如深圳地铁中的这位乘客,在面对安保人员的提醒时尚且恶语相向,如果普通乘客出面劝阻,其态度会如何更是难以想象。事实上,因为外放噪音引发的口角和争斗不是个案。
对于地铁外放的不文明形象,不少地方都曾出台过惩治措施,如北京尝试将不当外放声音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南京则通过日常巡查对手机外放乘客开出“告知单”。类似的惩治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一种警示,其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不算强。而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外放乘客的不文明举动引发更大的纠纷,其实也不太会触发惩罚机制。也因此,舆论场上也一直存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呼声,要求明确并细化处罚措施和力度。
其实不管是官方的约束制度还是舆论的呼声,终究都是治标不治本,个人素质层面的问题终究还是要靠提升个人素质来根治。其实消除地铁手机外放噪音并不难,戴上耳机就好,难的是每个人都能在公共场所秉持同理心,学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要每一位乘客都学会自律,懂得尊重他人,而不是只顾“自嗨”,自然就能营造一个清净的地铁车厢。(正观评论员 王航)
“没事找事”,该男子面对保安善意提醒时的回怼,或许代表了许多地铁手机外放族的真实想法。在他们看来,刷个短视频、追会剧,纯属个人自由。但殊不知,手机外放所制造的噪音早已让周围的人不胜其扰。
此前,有媒体就地铁外放手机声音问题发起了一项调查,在2527位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有2415人表示对地铁上外放手机声音的行为“很反感”,占比近96%。人们对于手机外放的深恶痛绝可见一斑。
个人自娱自乐是个人自由,但放诸于公共场所,其他人的安宁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和捍卫,这不仅是个人乘坐地铁时应有的道德自律,更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早在2020年正式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就明令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而不少地方的地铁管理部门也已明确对手机外放说“不”。
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乘地铁时手机声音不外放已经形成共识,但遗憾的是,在公众层面,这一做法并没有成为惯例。现实中,仍不时有手机外放族我行我素,不把声音扰民当回事,而身边的乘客则往往敢怒不敢言。正如深圳地铁中的这位乘客,在面对安保人员的提醒时尚且恶语相向,如果普通乘客出面劝阻,其态度会如何更是难以想象。事实上,因为外放噪音引发的口角和争斗不是个案。
对于地铁外放的不文明形象,不少地方都曾出台过惩治措施,如北京尝试将不当外放声音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南京则通过日常巡查对手机外放乘客开出“告知单”。类似的惩治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一种警示,其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不算强。而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外放乘客的不文明举动引发更大的纠纷,其实也不太会触发惩罚机制。也因此,舆论场上也一直存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呼声,要求明确并细化处罚措施和力度。
其实不管是官方的约束制度还是舆论的呼声,终究都是治标不治本,个人素质层面的问题终究还是要靠提升个人素质来根治。其实消除地铁手机外放噪音并不难,戴上耳机就好,难的是每个人都能在公共场所秉持同理心,学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要每一位乘客都学会自律,懂得尊重他人,而不是只顾“自嗨”,自然就能营造一个清净的地铁车厢。(正观评论员 王航)
【漯河:精准施策 强力攻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是背离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是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民生工程。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大气防治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精准施策,强力推动大气防治攻坚工作。
根据风向、污染源特点及臭氧污染预警等情况,9月13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宏宇带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测等相关人员深入召陵区相关企业实施精准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详细查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动在线数据,并对相关企业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现场监测,要求相关企业加大减排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赵宏宇要求,一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精准研判施策,着力解决“三烟”“四尘”管控等问题。二要紧盯臭氧污染,明确臭氧削峰工作要求,严控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力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明显改善。三要严格精准执法,借助多方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将企业信用与大气污染治理执法工作相结合,以高质量执法提升大气质量改善。四要加强督办,传导压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既定目标,加大随机抽查、日常巡查检查、现场督查力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举措,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和调度通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通报一起”,健全机制倒逼攻坚,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提请问责,倒逼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是背离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是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民生工程。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大气防治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精准施策,强力推动大气防治攻坚工作。
根据风向、污染源特点及臭氧污染预警等情况,9月13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宏宇带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测等相关人员深入召陵区相关企业实施精准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详细查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动在线数据,并对相关企业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现场监测,要求相关企业加大减排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赵宏宇要求,一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精准研判施策,着力解决“三烟”“四尘”管控等问题。二要紧盯臭氧污染,明确臭氧削峰工作要求,严控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力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明显改善。三要严格精准执法,借助多方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将企业信用与大气污染治理执法工作相结合,以高质量执法提升大气质量改善。四要加强督办,传导压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既定目标,加大随机抽查、日常巡查检查、现场督查力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举措,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和调度通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通报一起”,健全机制倒逼攻坚,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提请问责,倒逼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典型案件通报】一、行唐县河北耀骏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多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自2018年3月起,河北耀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骏公司)违法占用上方乡闫阳关村40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并生产销售混凝土等建材。行唐县自规局虽早已发现耀骏公司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但并未执行到位;行唐县颖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国企)负责人赵某某,违规与其亲戚经营的耀骏公司发生巨额业务往来。近日,经行唐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自规局党组成员魏某某免职;给予县颖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上方乡原国土所所长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方乡原国土所承办人陈某某、刘某某作出深刻检查。
二、深泽县桥头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以罚代管、过度执法问题
2021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桥头镇市场监管所对福祥综合商店和王冬便利店日常巡查时,发现福祥商店的大白菜未明码标价,但未实际售出;王冬便利店的鸡蛋未明码标价且已售出2盘、盈利2元,便对两家商店各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王冬店“违法”所得2元。桥东镇市场监管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近日,经深泽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桥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商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对工作人员田某、刘某某批评教育;责令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错误并退回罚款,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三、元氏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市貌一中队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罚款,2人被处分
2020年12月起,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市貌一中队队长贾某接受好处费不罚款,先后7次以各种名义收取管理对象财物,共计11000元,其中7000元已用于个人消费。县住建局分管市容市貌中队副局长王某某,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的情况下,让贾某违规收取3家商户罚款共计3000元,经查,钱款由贾某个人保存。近日,经元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贾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责成县住建局将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王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县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向县住建局下发《监察建议书》。
自2018年3月起,河北耀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骏公司)违法占用上方乡闫阳关村40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并生产销售混凝土等建材。行唐县自规局虽早已发现耀骏公司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但并未执行到位;行唐县颖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国企)负责人赵某某,违规与其亲戚经营的耀骏公司发生巨额业务往来。近日,经行唐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自规局党组成员魏某某免职;给予县颖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上方乡原国土所所长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方乡原国土所承办人陈某某、刘某某作出深刻检查。
二、深泽县桥头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以罚代管、过度执法问题
2021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桥头镇市场监管所对福祥综合商店和王冬便利店日常巡查时,发现福祥商店的大白菜未明码标价,但未实际售出;王冬便利店的鸡蛋未明码标价且已售出2盘、盈利2元,便对两家商店各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王冬店“违法”所得2元。桥东镇市场监管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近日,经深泽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桥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商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对工作人员田某、刘某某批评教育;责令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错误并退回罚款,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三、元氏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市貌一中队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罚款,2人被处分
2020年12月起,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市貌一中队队长贾某接受好处费不罚款,先后7次以各种名义收取管理对象财物,共计11000元,其中7000元已用于个人消费。县住建局分管市容市貌中队副局长王某某,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的情况下,让贾某违规收取3家商户罚款共计3000元,经查,钱款由贾某个人保存。近日,经元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贾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责成县住建局将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王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县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向县住建局下发《监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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