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经济发展“半年考”答卷:指标稳中有进 结构更新更强】
数据指标稳中有进,产业结构更新更强,发展支撑更加坚实,项目建设彰显担当……一份份稳健的“半年考”答卷,展示了酒泉高质量发展的成绩。
上半年,酒泉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力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持续狠抓政策落地,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现稳中向好、速效兼具、量质齐升的积极特征。
经济增长稳中有进
主要指标绘出“上行线”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持续上扬的经济曲线、坚韧沉着的发展定力、竞进有为的豪迈士气,勾画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彩画卷。
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全省排名第4位。其中,一产增加值增长9.7%,全省排名第3位,较一季度前进10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1%,全省排名第5位,较一季度前进1位;三产增加值增长7.2%,全省排名第2位,较一季度前进2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较一季度前进5位和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均较一季度前进3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全省排名第5位。在全省上半年22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中,16项指标全省考评排名第1或并列第1,3项指标进入前4位,获全省高质量发展进步奖第1名。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项目、稳投资,方能更好稳定经济运行。
上半年,酒泉市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开复工项目695个,开复工率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省上下达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1个和3.1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5,较去年同期前移6位。
酒泉市抢抓“双碳”机遇,加速推进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化工、信息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二产投资延续近3年30%以上的增长态势,比重由2019年的40.9%上升到57.6%。新动能投资持续增长,高技术投资增长22.8%,制造业投资增长55.3%。
上半年,酒泉市组织集中开工22批次,开工重点项目367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列重大项目、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省上评分均得满分。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5个,资金8.6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亿元。争取2批次专项债券项目139个,发行债券38亿元,较去年增加4.8亿元,推送第三批专债项目400个,申报资金需求437亿元,入库项目和债券需求均居全省第2。
酒泉市坚定不移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兰洽会和酒泉主题市专场活动,签约项目69个,签约额765.65亿元。1月至6月,全市新建和续建签约额500万元以上项目523个,引进到位资金329.65亿元,同比增长29.27%。
精准施策量效齐升
第一产业强势上扬
上半年,酒泉市深入分析一产构成要素和支撑条件,全面摸清种植养殖底数,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落实补贴资金,加快畜牧业发展。畜禽出栏469.25万头(只),增长8%,牛羊猪鸡分别出栏6.7万头、158万只、23.1万头、281.4万只。
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新增设施种植3万亩,33.08万亩夏粮丰收在望。酒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督导组和工作专班,深入乡镇村组,蹲点督促高效作物种植、畜禽补栏出栏、奖补资金发放、惠农政策落实、统计业务培训、大场大户入统等重点任务。上半年,一产增加值增速达9.7%,全省排名跃升到第3位。
克服不利因素
工业经济迎难而进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
上半年,酒泉市努力克服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产能和增量划转、有效风力不足、常乐电厂和电网集中检修、矿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全面挖掘工业增长潜力。
酒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协调油田满负荷生产,上半年原油采量、炼量分别达21.5万吨和110.33万吨,增长8%和10.1%,拉动石化工业同比增长12.5%。
电网和发电企业加强调度、加大送出,上半年全市发电62.5万千瓦时,增长4.1%。酒泉经开区完成扩园增容,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7.9%。马鬃山“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镇和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煤矿产能加速释放,全市生产原煤242.6万吨,煤炭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4.3%。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给,全市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长54.8%,建材工业和食品工业分别增长9.2%和25.7%。
助企纾困
第三产业逆势稳增
酒泉市精准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上半年,酒泉市全面落实困难行业助企纾困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三产业增速全省排名第2,取得近3年最好成绩。举办消费促进月等活动82场次,补助资金1.06亿元,拉动消费11亿元。发放住、餐企业营业补助706.9万元,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6.9%。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保通保畅交通物流,铁路和公路货运量同步增长。
另外,信贷投放力度加大,上半年全市存款、贷款余额分别增长9.7%和12.63%。通过举办房屋交易会,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9.9%,拉动房地产业增长14.5%。认真落实国家规范津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其他服务业增长5.5%。持续挖掘培育出口潜力,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达到3.4亿元,同比增长26%。
酒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清单化管理、旬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全方位、高密度投送政策措施直达一线、精准落地。至7月10日,全市留底退税24.08亿元,完成率100%,减征失业保险1194万元,发放失业补助765万元、稳岗返还资金297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43亿元,减免租金526万元,为15.4亿元贷款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9.77亿元,及时赋予市场主体发展动能和成长活力,上半年新增市场主体1.25万户,同比增长29.37%,新增注册资金197亿元,同比增长13.71%。
来源:酒泉日报社
数据指标稳中有进,产业结构更新更强,发展支撑更加坚实,项目建设彰显担当……一份份稳健的“半年考”答卷,展示了酒泉高质量发展的成绩。
上半年,酒泉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力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持续狠抓政策落地,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现稳中向好、速效兼具、量质齐升的积极特征。
经济增长稳中有进
主要指标绘出“上行线”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持续上扬的经济曲线、坚韧沉着的发展定力、竞进有为的豪迈士气,勾画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彩画卷。
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全省排名第4位。其中,一产增加值增长9.7%,全省排名第3位,较一季度前进10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1%,全省排名第5位,较一季度前进1位;三产增加值增长7.2%,全省排名第2位,较一季度前进2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较一季度前进5位和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均较一季度前进3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全省排名第5位。在全省上半年22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中,16项指标全省考评排名第1或并列第1,3项指标进入前4位,获全省高质量发展进步奖第1名。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项目、稳投资,方能更好稳定经济运行。
上半年,酒泉市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开复工项目695个,开复工率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省上下达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1个和3.1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5,较去年同期前移6位。
酒泉市抢抓“双碳”机遇,加速推进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化工、信息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二产投资延续近3年30%以上的增长态势,比重由2019年的40.9%上升到57.6%。新动能投资持续增长,高技术投资增长22.8%,制造业投资增长55.3%。
上半年,酒泉市组织集中开工22批次,开工重点项目367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列重大项目、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省上评分均得满分。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5个,资金8.6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亿元。争取2批次专项债券项目139个,发行债券38亿元,较去年增加4.8亿元,推送第三批专债项目400个,申报资金需求437亿元,入库项目和债券需求均居全省第2。
酒泉市坚定不移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兰洽会和酒泉主题市专场活动,签约项目69个,签约额765.65亿元。1月至6月,全市新建和续建签约额500万元以上项目523个,引进到位资金329.65亿元,同比增长29.27%。
精准施策量效齐升
第一产业强势上扬
上半年,酒泉市深入分析一产构成要素和支撑条件,全面摸清种植养殖底数,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落实补贴资金,加快畜牧业发展。畜禽出栏469.25万头(只),增长8%,牛羊猪鸡分别出栏6.7万头、158万只、23.1万头、281.4万只。
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新增设施种植3万亩,33.08万亩夏粮丰收在望。酒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督导组和工作专班,深入乡镇村组,蹲点督促高效作物种植、畜禽补栏出栏、奖补资金发放、惠农政策落实、统计业务培训、大场大户入统等重点任务。上半年,一产增加值增速达9.7%,全省排名跃升到第3位。
克服不利因素
工业经济迎难而进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
上半年,酒泉市努力克服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产能和增量划转、有效风力不足、常乐电厂和电网集中检修、矿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全面挖掘工业增长潜力。
酒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协调油田满负荷生产,上半年原油采量、炼量分别达21.5万吨和110.33万吨,增长8%和10.1%,拉动石化工业同比增长12.5%。
电网和发电企业加强调度、加大送出,上半年全市发电62.5万千瓦时,增长4.1%。酒泉经开区完成扩园增容,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7.9%。马鬃山“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镇和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煤矿产能加速释放,全市生产原煤242.6万吨,煤炭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4.3%。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给,全市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长54.8%,建材工业和食品工业分别增长9.2%和25.7%。
助企纾困
第三产业逆势稳增
酒泉市精准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上半年,酒泉市全面落实困难行业助企纾困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三产业增速全省排名第2,取得近3年最好成绩。举办消费促进月等活动82场次,补助资金1.06亿元,拉动消费11亿元。发放住、餐企业营业补助706.9万元,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6.9%。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保通保畅交通物流,铁路和公路货运量同步增长。
另外,信贷投放力度加大,上半年全市存款、贷款余额分别增长9.7%和12.63%。通过举办房屋交易会,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9.9%,拉动房地产业增长14.5%。认真落实国家规范津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其他服务业增长5.5%。持续挖掘培育出口潜力,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达到3.4亿元,同比增长26%。
酒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清单化管理、旬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全方位、高密度投送政策措施直达一线、精准落地。至7月10日,全市留底退税24.08亿元,完成率100%,减征失业保险1194万元,发放失业补助765万元、稳岗返还资金297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43亿元,减免租金526万元,为15.4亿元贷款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9.77亿元,及时赋予市场主体发展动能和成长活力,上半年新增市场主体1.25万户,同比增长29.37%,新增注册资金197亿元,同比增长13.71%。
来源:酒泉日报社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公告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历史一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更名,考试也延期!今年迎来20年来重大调整,告别"准入"…】
那些年,我们考过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更名了。
6月24日,中证协发布了《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并延期举办2022年7月考试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了近20年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正式更名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下称“水平测试”)。与此同时,原计划今年7月举办的水平测试(包括统一考试和新疆、西藏、青海专场考试)延期至今年8月末(计划)举行。具体时间和测试安排原则上将提前1个月公告。
https://t.cn/A6abPOOF
那些年,我们考过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更名了。
6月24日,中证协发布了《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并延期举办2022年7月考试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了近20年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正式更名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下称“水平测试”)。与此同时,原计划今年7月举办的水平测试(包括统一考试和新疆、西藏、青海专场考试)延期至今年8月末(计划)举行。具体时间和测试安排原则上将提前1个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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