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送温暖,法律援助在行动
法律援助,关乎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春节来临之际,法律援助全程不打烊,托克托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全程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年终岁末,新年来临之际,往往是农民群众权益受损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过上温暖幸福的春节,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协助外来务工人员依法讨薪,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途权益。“这只是托克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将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到了法律层面,法律援助工作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托克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在县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法律援助工作新需求,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内蒙古篇章作出更大奉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法律援助,关乎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春节来临之际,法律援助全程不打烊,托克托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全程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年终岁末,新年来临之际,往往是农民群众权益受损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过上温暖幸福的春节,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协助外来务工人员依法讨薪,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途权益。“这只是托克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将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到了法律层面,法律援助工作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托克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在县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法律援助工作新需求,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内蒙古篇章作出更大奉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执行悬赏】寻找被执行人苏海拴 奖金2万元!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永利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内0122执162号
执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12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苏海拴,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身份证号:152728198410174210,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敖尔给乎村四社47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51.18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18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8528957、15647125152(刘全红)、15647122880(崔利民)
联系人:刘全红、崔利民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永利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内0122执162号
执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12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苏海拴,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身份证号:152728198410174210,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敖尔给乎村四社47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51.18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18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8528957、15647125152(刘全红)、15647122880(崔利民)
联系人:刘全红、崔利民
#呼和浩特爆料# 【呼和浩特一男子为寻求刺激编造谣言被拘留】 5月11日,托克托东火车站派出所发现有多名网民通过微信群转发铁路施工现场视频,并配有:“今天18个工区的人都来了,永圣域火车撞架了,火车司机死了3个”的音频,该视频长达15秒,在托克托县群众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5月13日15时许,民警将谣言发布者苏某抓获。52岁的苏某是铁路部门雇用的临时工。苏某承认,当日因为看到永圣域火车站施工人员和车辆较多,出于寻求刺激、搏人眼球等原因,他在自己创建的25人微信群内发布了不实信息。后经人提醒,删除了不实信息,并将群解散。他根本没有想到该视频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转发量巨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的规定,目前,违法人员苏某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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