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浙江省博物馆在2022年第九届“博博会”获多个奖项】2022年9月4日,由国家文物局、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展览总面积达6万平方米,超600家博物馆和企业参展,参展规模创历届博博会之最。
浙江省博物馆以独特的展陈视角和创新的互动方式在众多参展文博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弘博奖·最佳展示奖”,成为本届博博会上最亮眼的文博组团之一。
同时,浙博还荣获“喜迎二十大 强国复兴有我——青少年中华文物我来讲”优秀博物馆志愿服务推介项目。
博物致知,本次博博会浙博在一场跨越时空的“见面会”上,奏响了回荡千年的宋韵长歌,悠扬婉转,与历史共振,与生命共鸣,受到大众追捧,好评如潮。
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刘曙光,浙江省文旅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杨建武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参观浙江省博物馆展区。
浙江省文旅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杨建武(中)参观浙博展区
浙江省博物馆以“宋韵千年,浙博行礼”为主题,为大家呈现了浙江省博物馆近年来在馆藏、科研、宣传、教育、文创、数字化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展区内来自五湖四海的观众络绎不绝,体验“宋式”生活,感受科技魅力,每一次驻足,都是与“浙里”的美好遇见。
让文物融入百姓生活
让博物馆更“接地气”
浙江省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陈水华介绍,浙江省博物馆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人文科学博物馆,近年来正抓紧推进之江新馆建设,形成了包括孤山馆区、武林馆区、沙孟海旧居、黄宾虹纪念室、古荡文物保护科研基地等在内的集收藏、研究、保护、展示和教育等多功能、广范围的新格局。
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五级职员)纪云飞介绍,本次浙博展区分为四个单元:从“缘起”回顾历史,到“入境”分享硕果,再至“行礼”以数字之能、新馆建设献礼二十大,最后以“互动”拉近与观众的距离。作为一个博物馆人,如何让文物更好融合进广大老百姓的生活,把高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这是我们一直所思考和践行的事情。
近年来,浙江省博物馆举办的一系列特色展览,紧扣时代脉搏,关心社会民生,积极整合馆内外文物资源,坚持自主策划与“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陈列展览工作模式,注重展览的学术性和普及性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多个展览获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如“‘浙’里长城——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展”入选国家文物局向社会推介100项2020年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丽人行——中国古代女性图像云展览”荣获2021年“全国文化遗产云展览十佳项目”等。
浙江省博物馆还积极发挥省内龙头馆作用,指导地市乡村博物馆建设。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浙江将在全省建成乡村博物馆1000家。浙江省博物馆积极行动,整合资源,联动市县指导乡村博物馆建设,同时在本届博博会上特别展示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成果,让越来越多的博物馆、越来越多好的展览主动融入百姓生活,成为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文化的传承从娃娃抓起
文物进课堂,百闻不如一“件”
浙江省博物馆在数字化改革领域格外重视,其中现场的IPAD墙和文物3D互动展示便是其成果之一。
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五级职员)纪云飞介绍,我认为今后的文化一定是根植于孩子们的,所以文化的传承一定要从娃娃抓起,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们的民族精神。
科技的加持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未来借助数字手段、实现跨界融合
浙江省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陈水华介绍,浙江省博物馆馆藏文物十万余件,文物品类丰富,年代序列完整。如何将其中蕴含的宝贵精神财富准确挖掘出来,用今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播出去,考验着浙博人的智慧和创造力。在本次展览中,大量地运用了数字化、智能化,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就可以让大家知道浙博所有的科研成果,这是科技的力量,这也一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数字化改革一直是浙博智慧博物馆建设的重点工程。2021年“数字化集成展示与交互技术在博物馆的应用示范”入围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名单。
目前浙博数字化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浙江博物馆藏品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和浙江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藏品平台已完成全省文博行业内一普数据的导入,共计182家单位,71万件以上藏品,图片238万多张。省内已有11家单位加入数据共享联盟,17万件以上藏品信息可共享。
浙博的展览数字化领域的突出代表“丽人行——中国古代女性图像展”,集观众调研、学术研究、相关展览、文创展示等多种功能,在电脑端与手机端同步上线。
在云展览不断丰富的基础上,又推出同名线下展览,并且联合安徽博物院、江西省博物馆、苏州博物馆、湖州市博物馆,形成一个主展馆加四个分展馆的“1+4”的模式。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于博物馆的发展来说,是福音,数字化可以让藏品摆脱物质形态的束缚,在数字环境下得到永生。
浙江省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陈水华希望:“在未来,博物馆更要打破边界,灵活运用自身资源,为百姓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博物馆是一座城市的眼睛,可凝望过去,也可瞭望未来,浙博的创新发展之路必定当担起时代的文化使命,用开放的姿态,迎接未来的机遇与挑战。
浙江省博物馆以独特的展陈视角和创新的互动方式在众多参展文博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弘博奖·最佳展示奖”,成为本届博博会上最亮眼的文博组团之一。
同时,浙博还荣获“喜迎二十大 强国复兴有我——青少年中华文物我来讲”优秀博物馆志愿服务推介项目。
博物致知,本次博博会浙博在一场跨越时空的“见面会”上,奏响了回荡千年的宋韵长歌,悠扬婉转,与历史共振,与生命共鸣,受到大众追捧,好评如潮。
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刘曙光,浙江省文旅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杨建武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参观浙江省博物馆展区。
浙江省文旅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杨建武(中)参观浙博展区
浙江省博物馆以“宋韵千年,浙博行礼”为主题,为大家呈现了浙江省博物馆近年来在馆藏、科研、宣传、教育、文创、数字化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展区内来自五湖四海的观众络绎不绝,体验“宋式”生活,感受科技魅力,每一次驻足,都是与“浙里”的美好遇见。
让文物融入百姓生活
让博物馆更“接地气”
浙江省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陈水华介绍,浙江省博物馆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人文科学博物馆,近年来正抓紧推进之江新馆建设,形成了包括孤山馆区、武林馆区、沙孟海旧居、黄宾虹纪念室、古荡文物保护科研基地等在内的集收藏、研究、保护、展示和教育等多功能、广范围的新格局。
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五级职员)纪云飞介绍,本次浙博展区分为四个单元:从“缘起”回顾历史,到“入境”分享硕果,再至“行礼”以数字之能、新馆建设献礼二十大,最后以“互动”拉近与观众的距离。作为一个博物馆人,如何让文物更好融合进广大老百姓的生活,把高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这是我们一直所思考和践行的事情。
近年来,浙江省博物馆举办的一系列特色展览,紧扣时代脉搏,关心社会民生,积极整合馆内外文物资源,坚持自主策划与“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陈列展览工作模式,注重展览的学术性和普及性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多个展览获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如“‘浙’里长城——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展”入选国家文物局向社会推介100项2020年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丽人行——中国古代女性图像云展览”荣获2021年“全国文化遗产云展览十佳项目”等。
浙江省博物馆还积极发挥省内龙头馆作用,指导地市乡村博物馆建设。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浙江将在全省建成乡村博物馆1000家。浙江省博物馆积极行动,整合资源,联动市县指导乡村博物馆建设,同时在本届博博会上特别展示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成果,让越来越多的博物馆、越来越多好的展览主动融入百姓生活,成为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文化的传承从娃娃抓起
文物进课堂,百闻不如一“件”
浙江省博物馆在数字化改革领域格外重视,其中现场的IPAD墙和文物3D互动展示便是其成果之一。
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五级职员)纪云飞介绍,我认为今后的文化一定是根植于孩子们的,所以文化的传承一定要从娃娃抓起,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们的民族精神。
科技的加持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未来借助数字手段、实现跨界融合
浙江省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陈水华介绍,浙江省博物馆馆藏文物十万余件,文物品类丰富,年代序列完整。如何将其中蕴含的宝贵精神财富准确挖掘出来,用今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播出去,考验着浙博人的智慧和创造力。在本次展览中,大量地运用了数字化、智能化,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就可以让大家知道浙博所有的科研成果,这是科技的力量,这也一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数字化改革一直是浙博智慧博物馆建设的重点工程。2021年“数字化集成展示与交互技术在博物馆的应用示范”入围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名单。
目前浙博数字化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浙江博物馆藏品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和浙江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藏品平台已完成全省文博行业内一普数据的导入,共计182家单位,71万件以上藏品,图片238万多张。省内已有11家单位加入数据共享联盟,17万件以上藏品信息可共享。
浙博的展览数字化领域的突出代表“丽人行——中国古代女性图像展”,集观众调研、学术研究、相关展览、文创展示等多种功能,在电脑端与手机端同步上线。
在云展览不断丰富的基础上,又推出同名线下展览,并且联合安徽博物院、江西省博物馆、苏州博物馆、湖州市博物馆,形成一个主展馆加四个分展馆的“1+4”的模式。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于博物馆的发展来说,是福音,数字化可以让藏品摆脱物质形态的束缚,在数字环境下得到永生。
浙江省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陈水华希望:“在未来,博物馆更要打破边界,灵活运用自身资源,为百姓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博物馆是一座城市的眼睛,可凝望过去,也可瞭望未来,浙博的创新发展之路必定当担起时代的文化使命,用开放的姿态,迎接未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原文
重喜禅师(生卒年不详)
《绝句》
地炉无火一囊空,
雪似杨花落岁穷。
乞得苎麻缝破衲,
不知身在寂寥中。
二、注释
1、炉中无火:喻诗人身心中无欲望之“火”旺炽,身心清静如洗。
2、一囊(náng)空:囊,喻口袋,袋中无钱。这里也比喻这身体,就如一个臭皮囊。
3、杨花(yáng huā):即杨柳树之花,或柳絮。
4、乞:即乞讨。
5、苎麻(zhù má):是一种荨麻科苎麻属亚灌木植物。古人用其皮造成麻衣。
6、破衲:衲,指出家人的衣服,即破烂的衣服。
三、赏析
《五灯会元》记载这样一个著名故事:法常禅师隐居大梅山中,时有一位出家法师在山中采杖迷路而至其草庵。那位出家人见庵主端坐默念,似浑然超脱于身外世界,奇而问之:“和尚在此多少时?”法常禅师答道:“只见四山青又黄。”僧人无心契,急于离山归去,又问:“出山路向什么处去?”
禅师淡然答:“随流去。”那僧人无悟而返……这段对话看似平常,其实寓意是颇深的。僧人的问话与禅师的回答所包蕴的丰富内涵正是对“禅”的生活追求的朴素昭示。“随流去”,实在是深含玄理的禅悟妙语。从实际角度看,人烟聚集之地总是与水相连相近的,那“随山间流水而去”
自然便踏上了归途。而若从“禅”的角度看,则暗示着深刻的人生哲理: 生活本应像无争自流的流水那样自然而然,无所欲亦无所忧,不为任何的外在所困扰,如此才能把握于人生长河中航行的正确方向。
只有在这自然而然的生活流程中,才能超度真正的人生彼岸,获得真实与绝对自由的人生体验。这就是禅的追求,禅的境界,禅的生命的展现。于是,任何的外在都于这至高无上的人生境界中失去了其世俗意义,山居而不孤寂,草庵亦非清苦; 神交天地,优游万象,佛我归一,自在自适; 一切“业障”自然泯除,一切苦谛自然消释,唯余涅槃后的再生,拈花时的微笑了,生命由此而大放异彩!
九百多年前的重喜长老便深深悟入了如此美妙的人生境界。
那是一个岁余清寒的夜晚,窗外雪花飘飞,室内地炉无火,一件衲衣也已破敝不堪,甚至要用苎麻补缀。然而,正如豪奢的物质生活未必带来生之真乐一样,贫困的物质生活也未必会抹杀生之真乐,它带给重喜长老的并非寂灭寥落的伤悲与凄苦,相反,于此无忧无碍、净心涤虑的生活境况中,长老早已超然物外,把自己融于那种“随流去”的生命体验之中了,就像“山中无日历,寒尽不知年”的法常禅师一样 “不知身在寂寥”中。
重喜这一“七绝”,其实倒是一则偈颂,诗味不足而禅理颇深。以诗观之,唯“雪似杨花落岁穷”一句耳。然以杨花喻雪实不稀奇,如约比重喜稍前或与之同时的诗人梅尧臣有诗句:“杨花扑扑白漫地”、词家苏东坡有词句: “飞雪似杨花”等。若以禅观之,则悟性即见、满篇玄机。
“雪似杨花落岁穷。”同样,如果从禅的角度看,那么这里的“杨花”与“雪”也不能简单地视作因二者形象上的相似而作的文学化比喻。“禅”讲“无分别心”,否定相对的价值观念,所以马祖道一见到刚刚飞过的野鸭却说明明还在,所以善慧菩萨说“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
那说重喜长老于那清寒的雪花中看到的是盎然春意,亦或说是把那岁余飘飞的雪花看作了春日飞舞的杨花,就不足为怪了。其实,“雪似杨花落岁穷”,不也正是“雪与春归落岁前”之意吗? 只是在“禅”的眼里,雪花与杨花、冬与春,同在一道,已根本无分别在了。这才是绝对的永恒的真实,就像法常禅师以“只见四山青又黄”否定岁律推移变迁的相对时间观念一样。由“空”而“明”,由不执着外在而洞见大道,此可谓禅的第二境界。
寒冷的冬雪与温煦的春日同在,同样,贫乏的物质生活也无碍真实尊贵的生命体悟。禅,并不看重任何的外在、世俗价值,禅师们往往安于清贫朴素的生活。前面提到的那位山中问路的僧人依其师意又去招请法常禅师时,法常禅师作了这样一偈:“摧残枯木倚寒林,几度逢春不变心。樵客遇之犹不顾,郢人哪得苦追寻。一池荷叶衣无尽,数树松花食有余。刚被世人知住处,又移茅舍入深居。”他拒绝了他人的邀请。重喜长老也一样,无视物质生活的窘况而安贫自适。
但不能不明确这样认识: 神所追求的是更为深沉内在的精神光明,而并非清贫生活本身。禅,世俗生活的“所有欲”最易诱使生活走向不幸的岐途,也是悟入禅境的极大限制与障碍。可知,禅师们自甘清贫生活只是为了把这种限制与障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而已。
无论身处何境,都不失禅的无限意蕴,都可感悟禅的非凡魅力,所谓劈柴担水无非妙道,行住坐卧,皆在道场,把那种“随流去”的生活原则发挥得更自然朴实,更彻底明确,也使“参禅”更具生活的积极意义。在领悟重喜禅师的这则偈颂时,应有这样的认识。
四、作者简介
重喜禅师(生卒年不详):北宋时代人。会稽人,熙宁(1068—1077)中有史载。少事捕鱼,喜诵经文,不识字,却能书,善诗偈。
重喜禅师(生卒年不详)
《绝句》
地炉无火一囊空,
雪似杨花落岁穷。
乞得苎麻缝破衲,
不知身在寂寥中。
二、注释
1、炉中无火:喻诗人身心中无欲望之“火”旺炽,身心清静如洗。
2、一囊(náng)空:囊,喻口袋,袋中无钱。这里也比喻这身体,就如一个臭皮囊。
3、杨花(yáng huā):即杨柳树之花,或柳絮。
4、乞:即乞讨。
5、苎麻(zhù má):是一种荨麻科苎麻属亚灌木植物。古人用其皮造成麻衣。
6、破衲:衲,指出家人的衣服,即破烂的衣服。
三、赏析
《五灯会元》记载这样一个著名故事:法常禅师隐居大梅山中,时有一位出家法师在山中采杖迷路而至其草庵。那位出家人见庵主端坐默念,似浑然超脱于身外世界,奇而问之:“和尚在此多少时?”法常禅师答道:“只见四山青又黄。”僧人无心契,急于离山归去,又问:“出山路向什么处去?”
禅师淡然答:“随流去。”那僧人无悟而返……这段对话看似平常,其实寓意是颇深的。僧人的问话与禅师的回答所包蕴的丰富内涵正是对“禅”的生活追求的朴素昭示。“随流去”,实在是深含玄理的禅悟妙语。从实际角度看,人烟聚集之地总是与水相连相近的,那“随山间流水而去”
自然便踏上了归途。而若从“禅”的角度看,则暗示着深刻的人生哲理: 生活本应像无争自流的流水那样自然而然,无所欲亦无所忧,不为任何的外在所困扰,如此才能把握于人生长河中航行的正确方向。
只有在这自然而然的生活流程中,才能超度真正的人生彼岸,获得真实与绝对自由的人生体验。这就是禅的追求,禅的境界,禅的生命的展现。于是,任何的外在都于这至高无上的人生境界中失去了其世俗意义,山居而不孤寂,草庵亦非清苦; 神交天地,优游万象,佛我归一,自在自适; 一切“业障”自然泯除,一切苦谛自然消释,唯余涅槃后的再生,拈花时的微笑了,生命由此而大放异彩!
九百多年前的重喜长老便深深悟入了如此美妙的人生境界。
那是一个岁余清寒的夜晚,窗外雪花飘飞,室内地炉无火,一件衲衣也已破敝不堪,甚至要用苎麻补缀。然而,正如豪奢的物质生活未必带来生之真乐一样,贫困的物质生活也未必会抹杀生之真乐,它带给重喜长老的并非寂灭寥落的伤悲与凄苦,相反,于此无忧无碍、净心涤虑的生活境况中,长老早已超然物外,把自己融于那种“随流去”的生命体验之中了,就像“山中无日历,寒尽不知年”的法常禅师一样 “不知身在寂寥”中。
重喜这一“七绝”,其实倒是一则偈颂,诗味不足而禅理颇深。以诗观之,唯“雪似杨花落岁穷”一句耳。然以杨花喻雪实不稀奇,如约比重喜稍前或与之同时的诗人梅尧臣有诗句:“杨花扑扑白漫地”、词家苏东坡有词句: “飞雪似杨花”等。若以禅观之,则悟性即见、满篇玄机。
“雪似杨花落岁穷。”同样,如果从禅的角度看,那么这里的“杨花”与“雪”也不能简单地视作因二者形象上的相似而作的文学化比喻。“禅”讲“无分别心”,否定相对的价值观念,所以马祖道一见到刚刚飞过的野鸭却说明明还在,所以善慧菩萨说“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
那说重喜长老于那清寒的雪花中看到的是盎然春意,亦或说是把那岁余飘飞的雪花看作了春日飞舞的杨花,就不足为怪了。其实,“雪似杨花落岁穷”,不也正是“雪与春归落岁前”之意吗? 只是在“禅”的眼里,雪花与杨花、冬与春,同在一道,已根本无分别在了。这才是绝对的永恒的真实,就像法常禅师以“只见四山青又黄”否定岁律推移变迁的相对时间观念一样。由“空”而“明”,由不执着外在而洞见大道,此可谓禅的第二境界。
寒冷的冬雪与温煦的春日同在,同样,贫乏的物质生活也无碍真实尊贵的生命体悟。禅,并不看重任何的外在、世俗价值,禅师们往往安于清贫朴素的生活。前面提到的那位山中问路的僧人依其师意又去招请法常禅师时,法常禅师作了这样一偈:“摧残枯木倚寒林,几度逢春不变心。樵客遇之犹不顾,郢人哪得苦追寻。一池荷叶衣无尽,数树松花食有余。刚被世人知住处,又移茅舍入深居。”他拒绝了他人的邀请。重喜长老也一样,无视物质生活的窘况而安贫自适。
但不能不明确这样认识: 神所追求的是更为深沉内在的精神光明,而并非清贫生活本身。禅,世俗生活的“所有欲”最易诱使生活走向不幸的岐途,也是悟入禅境的极大限制与障碍。可知,禅师们自甘清贫生活只是为了把这种限制与障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而已。
无论身处何境,都不失禅的无限意蕴,都可感悟禅的非凡魅力,所谓劈柴担水无非妙道,行住坐卧,皆在道场,把那种“随流去”的生活原则发挥得更自然朴实,更彻底明确,也使“参禅”更具生活的积极意义。在领悟重喜禅师的这则偈颂时,应有这样的认识。
四、作者简介
重喜禅师(生卒年不详):北宋时代人。会稽人,熙宁(1068—1077)中有史载。少事捕鱼,喜诵经文,不识字,却能书,善诗偈。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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