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得处尊位而不下堕?
时众会中,复有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聪慧有情,从座而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今者对世尊前,以至诚心发真誓愿:‘我等从今流转生死,乃至未得法忍已来,于其中间,常愿不处诸帝王位,常愿不处诸宰官位,常愿不处诸国师位,常愿不处城邑聚落镇逻长位,常愿不处诸军将位,常愿不处诸商主位,常愿不处一切祠祀寺观主位,常愿不处长者、居士、沙门主位,常愿不处诸师长位,常愿不处诸家长位,常愿不处断事者位,常愿不处乃至一切富贵尊位。乃至未得法忍已来,我等若处如是诸位,则于佛法名恶因缘,造诸重罪,毁谤诸佛所说正法,触恼诸佛出家弟子,必当挑坏众生法眼,亦为断灭三宝种性,亦为损恼无量有情,由是定当堕无间狱,轮转恶趣,难有出期。’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一切诸来大众,天、龙、药叉、健达缚、人非人等,皆从座起,顶礼佛足,悲号感切,涕泪交流,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无始生死已来,愚痴憍慢,起诸恶业,或身恶业,或语恶业,或意恶业,自作教他,见闻随喜。如是诸罪,今对佛前,皆深惭愧,发露忏悔,不敢覆藏,愿悉除灭,从今以往永不复作,防护当来所有罪咎。”第二第三,亦如是说:“我等至诚,发真誓愿:‘从今乃至生死后际,于其中间,常愿不逢诸恶知识,亦愿不遇诸恶因缘,设当逢遇愿不随顺,决定不造如前所说诸恶罪业,勿令我等长夜受苦。’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世尊普告一切诸来大众:“善哉!善哉!汝等乃能于后世苦,深见怖畏,发露忏悔。汝等今者,欲度生死深广瀑流,欲入无畏涅槃之城,发如是愿。
“诸善男子,有十种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何等为十?
“诸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身,不著外身,不著内外身,不著过去身,不著未来身,不著现在身,名第一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受,不著外受,不著内外受,不著过去受,不著未来受,不著现在受,名第二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想,不著外想,不著内外想,不著过去想,不著未来想,不著现在想,名第三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行,不著外行,不著内外行,不著过去行,不著未来行,不著现在行,名第四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识,不著外识,不著内外识,不著过去识,不著未来识,不著现在识,名第五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此世,名第六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他世,名第七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欲界,名第八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色界,名第九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无色界,名第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诸善男子,是名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世尊为众说此法时,于众会中,有七十二百千俱胝菩萨摩诃萨,同时证得无生法忍。复有八十四百千那庾多菩萨,证得随顺法忍。复有无量百千声闻,乃至永断一切烦恼成阿罗汉。复有百千那庾多众生,先未发心,今发无上正等觉心,于如来智住不退地。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独觉乘心。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声闻乘心。
尔时,世尊复告大众:“若诸有情已得法忍,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是我所许,非余有情。”
金刚藏菩萨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于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定不许处,为亦许耶?”
世尊告曰:“若诸有情未得法忍,有能受行十善业道,亦劝众生令受学者,我亦听许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名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愚痴憍慢,毁坏扰乱我甚深法,灭正法灯,断三宝种;于我出家诸弟子众,种种恼乱,捶拷刑罚,夺其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于我所说微妙法义,诽谤轻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夺窣堵波及僧祗物;如是诸人,皆当堕无间地狱,受诸剧苦,轮转恶趣,难有出期。”
时金刚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颇有别缘,得方便救,令其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受诸苦不?”
世尊告曰:“亦有别缘,得方便救,谓有众生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未得成就法忍、十善业道,而有信力尊敬三宝,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下至一颂,终不谤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于佛出家诸弟子众,持戒、破戒下至无戒,剃除须发、被袈裟者,皆不恼乱捶拷谪罚,侵夺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亦不侵夺窣堵波物及僧祗物,遮制摧伏诸暴恶人,不令恼乱诸出家众,不令侵夺三宝财物;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恭敬听受,既听受已,精进修行,法随法行;于我三乘贤圣弟子,恭敬供养,亲近承事;于大乘中誓愿坚固,终无疑难退屈之心,亦常劝导安置众生,令于大乘信受修学。此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过去诸佛皆共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城邑、聚落、胜大财业,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我亦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执邑、聚落,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诸恶趣。
若诸有情欲得忏悔,除灭一切诸恶业障令无余者,于我所说如是法门,当勤修学,勿令废忘。有能如此现前大众惭愧忏悔诸恶业者,先世所造一切恶业皆得销灭,无有遗余。”
选自《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七
时众会中,复有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聪慧有情,从座而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今者对世尊前,以至诚心发真誓愿:‘我等从今流转生死,乃至未得法忍已来,于其中间,常愿不处诸帝王位,常愿不处诸宰官位,常愿不处诸国师位,常愿不处城邑聚落镇逻长位,常愿不处诸军将位,常愿不处诸商主位,常愿不处一切祠祀寺观主位,常愿不处长者、居士、沙门主位,常愿不处诸师长位,常愿不处诸家长位,常愿不处断事者位,常愿不处乃至一切富贵尊位。乃至未得法忍已来,我等若处如是诸位,则于佛法名恶因缘,造诸重罪,毁谤诸佛所说正法,触恼诸佛出家弟子,必当挑坏众生法眼,亦为断灭三宝种性,亦为损恼无量有情,由是定当堕无间狱,轮转恶趣,难有出期。’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一切诸来大众,天、龙、药叉、健达缚、人非人等,皆从座起,顶礼佛足,悲号感切,涕泪交流,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无始生死已来,愚痴憍慢,起诸恶业,或身恶业,或语恶业,或意恶业,自作教他,见闻随喜。如是诸罪,今对佛前,皆深惭愧,发露忏悔,不敢覆藏,愿悉除灭,从今以往永不复作,防护当来所有罪咎。”第二第三,亦如是说:“我等至诚,发真誓愿:‘从今乃至生死后际,于其中间,常愿不逢诸恶知识,亦愿不遇诸恶因缘,设当逢遇愿不随顺,决定不造如前所说诸恶罪业,勿令我等长夜受苦。’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世尊普告一切诸来大众:“善哉!善哉!汝等乃能于后世苦,深见怖畏,发露忏悔。汝等今者,欲度生死深广瀑流,欲入无畏涅槃之城,发如是愿。
“诸善男子,有十种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何等为十?
“诸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身,不著外身,不著内外身,不著过去身,不著未来身,不著现在身,名第一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受,不著外受,不著内外受,不著过去受,不著未来受,不著现在受,名第二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想,不著外想,不著内外想,不著过去想,不著未来想,不著现在想,名第三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行,不著外行,不著内外行,不著过去行,不著未来行,不著现在行,名第四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识,不著外识,不著内外识,不著过去识,不著未来识,不著现在识,名第五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此世,名第六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他世,名第七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欲界,名第八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色界,名第九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无色界,名第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诸善男子,是名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世尊为众说此法时,于众会中,有七十二百千俱胝菩萨摩诃萨,同时证得无生法忍。复有八十四百千那庾多菩萨,证得随顺法忍。复有无量百千声闻,乃至永断一切烦恼成阿罗汉。复有百千那庾多众生,先未发心,今发无上正等觉心,于如来智住不退地。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独觉乘心。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声闻乘心。
尔时,世尊复告大众:“若诸有情已得法忍,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是我所许,非余有情。”
金刚藏菩萨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于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定不许处,为亦许耶?”
世尊告曰:“若诸有情未得法忍,有能受行十善业道,亦劝众生令受学者,我亦听许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名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愚痴憍慢,毁坏扰乱我甚深法,灭正法灯,断三宝种;于我出家诸弟子众,种种恼乱,捶拷刑罚,夺其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于我所说微妙法义,诽谤轻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夺窣堵波及僧祗物;如是诸人,皆当堕无间地狱,受诸剧苦,轮转恶趣,难有出期。”
时金刚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颇有别缘,得方便救,令其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受诸苦不?”
世尊告曰:“亦有别缘,得方便救,谓有众生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未得成就法忍、十善业道,而有信力尊敬三宝,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下至一颂,终不谤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于佛出家诸弟子众,持戒、破戒下至无戒,剃除须发、被袈裟者,皆不恼乱捶拷谪罚,侵夺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亦不侵夺窣堵波物及僧祗物,遮制摧伏诸暴恶人,不令恼乱诸出家众,不令侵夺三宝财物;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恭敬听受,既听受已,精进修行,法随法行;于我三乘贤圣弟子,恭敬供养,亲近承事;于大乘中誓愿坚固,终无疑难退屈之心,亦常劝导安置众生,令于大乘信受修学。此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过去诸佛皆共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城邑、聚落、胜大财业,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我亦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执邑、聚落,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诸恶趣。
若诸有情欲得忏悔,除灭一切诸恶业障令无余者,于我所说如是法门,当勤修学,勿令废忘。有能如此现前大众惭愧忏悔诸恶业者,先世所造一切恶业皆得销灭,无有遗余。”
选自《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七
佛教对神秘现象
的
看法如何?
神秘现象不一定是宗教才有,
不信宗教的人也会发生,
只不过他们把神秘现象当做幻觉来处理。
至于一般人对于鬼神的现象,
仍非常迷惑而不可知、
不可捉摸,
认为其无,
实际是有;
认为其有,
难得采证。
至于宗教徒,
不论是什么层次,
只要信之虔诚,
行之得法,
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感应和通灵的经验发生,
从佛教的立场而言,
从来也不否定,
可是并不重视。
如果有人有了少许的神秘感应,
就以为是得了神通或以为是佛菩萨的显圣,
那是不正确的。
佛与菩萨有应而无相,
无相而有力,
那就是随机应化的感应作用。
但是他们不会采取一定的模式和特定的人做为他们的使者和代表。
神应无方,
感而遂通,
怎么可能有特定的人做为佛菩萨的代表?
虽然有佛菩萨的力量通过不同的人及物而表现,
此人此物亦不可自视为佛菩萨的自身。
假如有人,
不论僧俗、
不论佛教徒或外道徒众,
自称是佛菩萨的化身,
他若不是想以大妄语来搏取
利养、
恭敬、
妄自尊大的名位,
就是鬼神、
外魔附身、
显异惑众。
他们虽然也有若干百分比的灵验,
但于信仰者的祸福无补,
所以,
正信的佛教徒不该表现这种身分,
也不得信赖表现这种现象的人。
从佛教的史传所见,
只有释迦世尊是佛,
尚没有第二人自称是佛的例子。
如果自称是佛,
不论是佛的什么身,
都是大妄语,
要不便是鬼神附身的现象。
表面看,
他们是行道救人,
事实上是惑乱人心,
鼓励社会大众不从事实际的努力,
只求幸致的福佑。
至于菩萨也是一样。
历史上的菩萨,
在佛的时候,
只有弥勒,
说他是在五十六亿年之后,
在此世界第二位成佛。
其他如观音、
文殊、
普贤、
地藏等并非历史人物,
而是由佛介绍而知的大菩萨。
另外如马鸣、
龙树、
无著、
世亲等印度的大乘论师,
也是后人依据他们的大乘言行,
尊敬他们为菩萨。
又如中国的天台智者大师,
被后人称为东土小释迦,
但他自称尚是信位的凡夫;
永明延寿禅师,
被称是阿弥陀佛化身,
那也不是他个人的自述;
九华山的地藏,
是新罗的王子出家,
法名为地藏,
后人认为他是地藏菩萨的化身,
亦非他自称是地藏菩萨。
所以,
正信的三宝弟子应该看所有的众生都是未来的佛菩萨,
也都是佛菩萨的化现,
但他们是凡夫的身分。
如果这些自称是佛菩萨化现的人,
能说出你的过去,
指示你的未来,
甚至于知道你和你的关系人的历史背景,
并预言你们未来的发展,
也不应为其所惑。
鬼神都有这种力量,
如果你自己以持咒、
修定的努力,
也会达到这种目的,
但那也不是神通,
而是咒力、
鬼神的感应,
或是差遣鬼神所得的结果,
最多是定力的现象。
因此,
这种人谈未来未必正确,
说过去也不会比你自己知道的更为清楚,
对过去世那就更渺茫了,
准确性到什么程度,
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
因为凡事不能违背因果,
一定要发生的事,
鬼神帮不了忙,
预知于事无补,
只有善恶勤惰的因缘可以改变;
若非大善大恶,
不能改变定业、
定果,
只要尽心尽力,
为善去恶,
行佛所行,
言佛所言,
学菩萨所学,
未来的命运就操之在己。
在人类的一千个人之中,
大概有数人,
由于过去世的修行力和由于他们是来自有福德的神道,
所以有与生俱来的预知力及回忆力,
知未来、
知过去,
在儿童时代特别显著;
成年之后,
如果生活繁忙和不加理会,
这种异能就会渐渐退失;
如果蓄意培养和顺其自然,
也会成为感通鬼神的媒体,
而被称为灵媒或巫者。
现代人由于知识的普遍,
教育水平的提高,
具有神秘能力的人,
现在多半能够运用逻辑和似是而非的科学观点,
来说明他们的原理。
运用佛学知识、
佛教名相,
向大众诉说他们神秘力量的实质,
而且以神鬼的启示所得的所谓修行方法,
称为密法、
大法、
无上法,
用以教导他人修行,
也能获得神秘的感应,
的确也产生若干的效用。
不过有个共通的后遗症 :
所谓请鬼容易送鬼难,
一旦使用类似的方法且产生反应之后,
就必须受神鬼力量的控制,
失去自己的自由意志;
轻者从表面看还如常人,
重者就会变成精神不稳,
心态不正,
从言语、
谈吐和眼神都能表现出异于常人的情态。
如果希望脱离控制,
往往心不由己,
身不由己。
如果意志力强,
发觉已经误入歧途而想抽身,
也会经历一番精神和肉体的煎熬,
往往延续到一年、
两年才能恢复正常。
所以要那些相当深入而沉醉于神秘经验的人脱离歧途,
回向正信的佛教,
不是不可能,
却是相当不容易,
这是非常不幸的。
有人虽不自称是某佛菩萨的再来,
却宣称直接传承于某佛菩萨的教导和印证,
这有三种可能 :
一种是修行禅定,
在定中显现神秘境界;
第二种是在梦中显现的梦境;
第三种是在清醒状态听到或见到的降神现象。
如果是在定中,
一定不是深定,
深定非有心、
非无心、
非有境界、
非无境界,
不会有佛菩萨出现的情境。
这种定境,
应于属于类似做梦的状态。
人在睡熟而将醒未醒之际会做梦,
将要入睡之前也会做梦,
但两种梦的性质不一样,
前者比较清醒、
清楚,
后者比较混乱。
同样地,
定中所见境界则是在散乱心未除、
统一心未现,
但已经失去现前境界的觉受之时,
内心的妄念所造成的一种反射作用。
所以,
定中所现和梦中所现的佛菩萨,
往往并不是来自心外。
另一种类似灵媒所见的降灵现象,
是神鬼幻现为佛菩萨形象或者自称是佛菩萨的声音,
以光影和音感的幻境当做佛菩萨的示现,
如果不具佛法的正知正见,
极容易受到这些鬼神的愚弄,
而成为鬼神表现灵力的工具。
虽然佛经中也说,
佛法可由鬼神、
天仙等说,
如果不与三法印相应,
那就不是佛法而是外道。
一般的鬼神,
假借佛菩萨的名号,
所说的种种,
虽然也用若干佛学的名词,
他们的层次仍不能脱离欲界鬼神的范围。
所以,
是否属于佛法,
应该用三法印 ──
诸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来印证,
这是除烦恼、
去执着的。
在《 楞严经 》
《 摩诃止观 》等
都曾详细地讲到什么是魔境而非正境。
这就是为什么禅宗重视传承的原因了。
从达磨祖师开始,
代代以心传心,
而戒律也强调戒体的师师相承。
虽然后代有无师而自证,
但至少应该与经教相应,
与正统的佛法不相违背。
有明师求师证,
不遇明师则当求经证。
否则,
纵然自称是佛的弟子,
或自己认为是佛教的一支,
本质上,
还是附佛法的外道。
所谓鬼神,
如果他们传播的是正信的佛法,
那就是护法神,
也可以说是佛菩萨的化现。
所以,
是否合乎正统的佛法,
不在于用鬼神的名字或佛菩萨的名字来说法,
而是在于他的知见是否正确,
也就是不因人废言,
也不因名而不辨邪正。
的
看法如何?
神秘现象不一定是宗教才有,
不信宗教的人也会发生,
只不过他们把神秘现象当做幻觉来处理。
至于一般人对于鬼神的现象,
仍非常迷惑而不可知、
不可捉摸,
认为其无,
实际是有;
认为其有,
难得采证。
至于宗教徒,
不论是什么层次,
只要信之虔诚,
行之得法,
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感应和通灵的经验发生,
从佛教的立场而言,
从来也不否定,
可是并不重视。
如果有人有了少许的神秘感应,
就以为是得了神通或以为是佛菩萨的显圣,
那是不正确的。
佛与菩萨有应而无相,
无相而有力,
那就是随机应化的感应作用。
但是他们不会采取一定的模式和特定的人做为他们的使者和代表。
神应无方,
感而遂通,
怎么可能有特定的人做为佛菩萨的代表?
虽然有佛菩萨的力量通过不同的人及物而表现,
此人此物亦不可自视为佛菩萨的自身。
假如有人,
不论僧俗、
不论佛教徒或外道徒众,
自称是佛菩萨的化身,
他若不是想以大妄语来搏取
利养、
恭敬、
妄自尊大的名位,
就是鬼神、
外魔附身、
显异惑众。
他们虽然也有若干百分比的灵验,
但于信仰者的祸福无补,
所以,
正信的佛教徒不该表现这种身分,
也不得信赖表现这种现象的人。
从佛教的史传所见,
只有释迦世尊是佛,
尚没有第二人自称是佛的例子。
如果自称是佛,
不论是佛的什么身,
都是大妄语,
要不便是鬼神附身的现象。
表面看,
他们是行道救人,
事实上是惑乱人心,
鼓励社会大众不从事实际的努力,
只求幸致的福佑。
至于菩萨也是一样。
历史上的菩萨,
在佛的时候,
只有弥勒,
说他是在五十六亿年之后,
在此世界第二位成佛。
其他如观音、
文殊、
普贤、
地藏等并非历史人物,
而是由佛介绍而知的大菩萨。
另外如马鸣、
龙树、
无著、
世亲等印度的大乘论师,
也是后人依据他们的大乘言行,
尊敬他们为菩萨。
又如中国的天台智者大师,
被后人称为东土小释迦,
但他自称尚是信位的凡夫;
永明延寿禅师,
被称是阿弥陀佛化身,
那也不是他个人的自述;
九华山的地藏,
是新罗的王子出家,
法名为地藏,
后人认为他是地藏菩萨的化身,
亦非他自称是地藏菩萨。
所以,
正信的三宝弟子应该看所有的众生都是未来的佛菩萨,
也都是佛菩萨的化现,
但他们是凡夫的身分。
如果这些自称是佛菩萨化现的人,
能说出你的过去,
指示你的未来,
甚至于知道你和你的关系人的历史背景,
并预言你们未来的发展,
也不应为其所惑。
鬼神都有这种力量,
如果你自己以持咒、
修定的努力,
也会达到这种目的,
但那也不是神通,
而是咒力、
鬼神的感应,
或是差遣鬼神所得的结果,
最多是定力的现象。
因此,
这种人谈未来未必正确,
说过去也不会比你自己知道的更为清楚,
对过去世那就更渺茫了,
准确性到什么程度,
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
因为凡事不能违背因果,
一定要发生的事,
鬼神帮不了忙,
预知于事无补,
只有善恶勤惰的因缘可以改变;
若非大善大恶,
不能改变定业、
定果,
只要尽心尽力,
为善去恶,
行佛所行,
言佛所言,
学菩萨所学,
未来的命运就操之在己。
在人类的一千个人之中,
大概有数人,
由于过去世的修行力和由于他们是来自有福德的神道,
所以有与生俱来的预知力及回忆力,
知未来、
知过去,
在儿童时代特别显著;
成年之后,
如果生活繁忙和不加理会,
这种异能就会渐渐退失;
如果蓄意培养和顺其自然,
也会成为感通鬼神的媒体,
而被称为灵媒或巫者。
现代人由于知识的普遍,
教育水平的提高,
具有神秘能力的人,
现在多半能够运用逻辑和似是而非的科学观点,
来说明他们的原理。
运用佛学知识、
佛教名相,
向大众诉说他们神秘力量的实质,
而且以神鬼的启示所得的所谓修行方法,
称为密法、
大法、
无上法,
用以教导他人修行,
也能获得神秘的感应,
的确也产生若干的效用。
不过有个共通的后遗症 :
所谓请鬼容易送鬼难,
一旦使用类似的方法且产生反应之后,
就必须受神鬼力量的控制,
失去自己的自由意志;
轻者从表面看还如常人,
重者就会变成精神不稳,
心态不正,
从言语、
谈吐和眼神都能表现出异于常人的情态。
如果希望脱离控制,
往往心不由己,
身不由己。
如果意志力强,
发觉已经误入歧途而想抽身,
也会经历一番精神和肉体的煎熬,
往往延续到一年、
两年才能恢复正常。
所以要那些相当深入而沉醉于神秘经验的人脱离歧途,
回向正信的佛教,
不是不可能,
却是相当不容易,
这是非常不幸的。
有人虽不自称是某佛菩萨的再来,
却宣称直接传承于某佛菩萨的教导和印证,
这有三种可能 :
一种是修行禅定,
在定中显现神秘境界;
第二种是在梦中显现的梦境;
第三种是在清醒状态听到或见到的降神现象。
如果是在定中,
一定不是深定,
深定非有心、
非无心、
非有境界、
非无境界,
不会有佛菩萨出现的情境。
这种定境,
应于属于类似做梦的状态。
人在睡熟而将醒未醒之际会做梦,
将要入睡之前也会做梦,
但两种梦的性质不一样,
前者比较清醒、
清楚,
后者比较混乱。
同样地,
定中所见境界则是在散乱心未除、
统一心未现,
但已经失去现前境界的觉受之时,
内心的妄念所造成的一种反射作用。
所以,
定中所现和梦中所现的佛菩萨,
往往并不是来自心外。
另一种类似灵媒所见的降灵现象,
是神鬼幻现为佛菩萨形象或者自称是佛菩萨的声音,
以光影和音感的幻境当做佛菩萨的示现,
如果不具佛法的正知正见,
极容易受到这些鬼神的愚弄,
而成为鬼神表现灵力的工具。
虽然佛经中也说,
佛法可由鬼神、
天仙等说,
如果不与三法印相应,
那就不是佛法而是外道。
一般的鬼神,
假借佛菩萨的名号,
所说的种种,
虽然也用若干佛学的名词,
他们的层次仍不能脱离欲界鬼神的范围。
所以,
是否属于佛法,
应该用三法印 ──
诸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来印证,
这是除烦恼、
去执着的。
在《 楞严经 》
《 摩诃止观 》等
都曾详细地讲到什么是魔境而非正境。
这就是为什么禅宗重视传承的原因了。
从达磨祖师开始,
代代以心传心,
而戒律也强调戒体的师师相承。
虽然后代有无师而自证,
但至少应该与经教相应,
与正统的佛法不相违背。
有明师求师证,
不遇明师则当求经证。
否则,
纵然自称是佛的弟子,
或自己认为是佛教的一支,
本质上,
还是附佛法的外道。
所谓鬼神,
如果他们传播的是正信的佛法,
那就是护法神,
也可以说是佛菩萨的化现。
所以,
是否合乎正统的佛法,
不在于用鬼神的名字或佛菩萨的名字来说法,
而是在于他的知见是否正确,
也就是不因人废言,
也不因名而不辨邪正。
江歌案:69万的后面 是躲不过的人性大考
江歌的死,的确有前危后则的警示性。
而案件的最终结局,是很无奈地用法律为道德兜底,这看起来既和暖又悲凉。
69万的赔偿,其实只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数字救赎,而这些数字能不能救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冷漠、怯懦、贪婪甚至邪恶?
每个人其实心里都有一个答案。
对于刘鑫而言,它或许就真的是一个数字而已。
随着这个数字的消失,她可能之后就心安了,如果她之前尚有歉疚的话。
这其实是人性的扭曲,因此而带来的异常行为总是让人感觉不解,甚至愤懑和无奈。
生活中,有些扭曲和无奈,不止是出于刘鑫们。
如果我们问自己,如果我是刘鑫,我们在遇到同样的问题时,在真的遇到生死考量时,我们会怎么做呢?
如果真的被人抛过来这么一个问题,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我不会做刘鑫那样的人。
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刘鑫身上,大概,她的回答跟你的一样。
所以,江歌刘鑫案的意义,就是在为人性的自利和道德的沦滑加了一个刹车片。
它能刹住吗?显然不能,但是,哪怕只是起了一点点作用就好。
这是它的现实意义。
可能看到这里,有人会说,这是在替冷漠和罪恶开脱。
很不幸,人性里最卑劣的一面,不是在利益攸关的关键时刻,不是在形势危急的严峻环境里,不是在面临生死抉择的存亡时候,它会被每个人严严实实地包裹起来。
而一旦遭遇非常状况,有的人就会挣扎,人性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而这样的人,并不是少数。
其实,关于人性中那些冷漠自私的事例,我们听过的见过的还少吗?而有些事,是即便面对别人生命危难的时候。
我不想再举例老人倒地,到底应该扶不扶这样一个老大难的题了。
这虽然不是生死抉择,但是有多少人却连伸手都不愿意呢?
如果不是很健忘,你应该还记得那个2岁童的小悦悦吧。
她被两次碾压在血泊中,而路过她身旁的18个路人却视若无睹不管不问,甚至连停下脚步都不愿意。
这种情况之后,你会相信这18个路人,以后会在别人生死危境下选择舍身而出吗?
如果你还能颔首肯定,只能说你太良善了。
在7分钟时间内,有18个路人连续路过,而孩子就在血泊中躺着、、、。这样的画面够残忍。
冷漠自私有时真的就如传染病一样,很多人带着病却不愿意承认 。
如果说,扶倒地老人还担心有50%的几率被讹,即便这么牵强的理由能被人勉强接受,那么,面对一个倒在血泊中的2岁孩子,这又是什么理由呢?
况且,即便有50%的概率被讹,在看到老人摔倒有可能不扶起就会死掉的情况下,你是否会想一想,还有50%的概率不被讹上,并因此挽救了一条生命呢?
同样是50%的概率,为什么总是考虑自利的一部分而自然而然地否定另一部分呢?
归根结底,这就是人性卑劣性的表露。
趋利避害自私的属性总是在特殊的环境特别的状态下,被左右思量反复权衡,并最终被选中。
关于这个的选择,新京报《局面》栏目曾问过江歌妈妈:
问:你有没有想过,刘鑫要是开了门,陈世峰进来,有可能把刘鑫也杀掉?
答:那你有没有想到,两个女孩同时面对时,有可能都受伤,但是江歌不至于丧命。
主持人继续说:有可能两个人都会死。
江歌妈妈:有可能两个人都不会死。
是啊,有可能两个人都会死,也有可能两个人都不会死。
同样是50%概率的终极选择,在胆小怯懦、自私避害的心理作用下,刘鑫在权衡之后,选择了另一个50%来保存自己。
有人说,是她的慌乱恐惧导致了结果。
不可否认,正是基于对于前男友的恐惧,让她留下了江歌一个人应对残暴的凶手。
布瓦洛说:对某个邪恶的恐惧,往往导出更多的邪恶。
正是因为恐惧,才让刘鑫的“恶”至今看起来不可饶恕。
她在大众眼里的恶,的确是在恐惧中,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用她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选择了残酷的结果。
她自己反锁了房门躲避灾难、、、
这直接导致了江歌失去了唯一的逃生通道。
这种恐惧中的自私利甚至带着邪恶的行为方式,很难说只有刘鑫才会这么做,其他人呢?
人性的复杂性,只有在面对利益和危难时才会表现得透彻。
我无意去亵渎江歌的亡魂,也无意去玷污她看似仗义的豪侠之情。只是,如果江歌知道自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她是否还会这样做呢?
她是否会选择躲开呢?
没有人知道她的答案,但这并不妨碍每个人问问自己。
人性的自私自利性,像一只扭曲着身躯的蜈蚣,每个人都会看着不舒服,甚至于憎恶和排斥。
但是,它会每每在一个关键时刻,被放出来咬你一口。
你若放任,它的来势就越凶烈。
怎么办?其实你弄不死它,只能用良知甚至法律的武器去驱赶和压制它。
江歌做到了,但她的代价太大了。
好在,在江歌刘鑫案中,我们用法律的武器兜住了道德的底线,让那些不懂敬畏甚至缺乏良知的人付出必要的代价。
这是法律的必须,也是社会的必要。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同样可以罚制人性。
我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能够看到诸如漠视倒在血泊中的小悦悦的那18个人,能够因为他们的冷漠而被法律所治,而不是仅仅是道德相谴。
江歌的死,的确有前危后则的警示性。
而案件的最终结局,是很无奈地用法律为道德兜底,这看起来既和暖又悲凉。
69万的赔偿,其实只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数字救赎,而这些数字能不能救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冷漠、怯懦、贪婪甚至邪恶?
每个人其实心里都有一个答案。
对于刘鑫而言,它或许就真的是一个数字而已。
随着这个数字的消失,她可能之后就心安了,如果她之前尚有歉疚的话。
这其实是人性的扭曲,因此而带来的异常行为总是让人感觉不解,甚至愤懑和无奈。
生活中,有些扭曲和无奈,不止是出于刘鑫们。
如果我们问自己,如果我是刘鑫,我们在遇到同样的问题时,在真的遇到生死考量时,我们会怎么做呢?
如果真的被人抛过来这么一个问题,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我不会做刘鑫那样的人。
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刘鑫身上,大概,她的回答跟你的一样。
所以,江歌刘鑫案的意义,就是在为人性的自利和道德的沦滑加了一个刹车片。
它能刹住吗?显然不能,但是,哪怕只是起了一点点作用就好。
这是它的现实意义。
可能看到这里,有人会说,这是在替冷漠和罪恶开脱。
很不幸,人性里最卑劣的一面,不是在利益攸关的关键时刻,不是在形势危急的严峻环境里,不是在面临生死抉择的存亡时候,它会被每个人严严实实地包裹起来。
而一旦遭遇非常状况,有的人就会挣扎,人性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而这样的人,并不是少数。
其实,关于人性中那些冷漠自私的事例,我们听过的见过的还少吗?而有些事,是即便面对别人生命危难的时候。
我不想再举例老人倒地,到底应该扶不扶这样一个老大难的题了。
这虽然不是生死抉择,但是有多少人却连伸手都不愿意呢?
如果不是很健忘,你应该还记得那个2岁童的小悦悦吧。
她被两次碾压在血泊中,而路过她身旁的18个路人却视若无睹不管不问,甚至连停下脚步都不愿意。
这种情况之后,你会相信这18个路人,以后会在别人生死危境下选择舍身而出吗?
如果你还能颔首肯定,只能说你太良善了。
在7分钟时间内,有18个路人连续路过,而孩子就在血泊中躺着、、、。这样的画面够残忍。
冷漠自私有时真的就如传染病一样,很多人带着病却不愿意承认 。
如果说,扶倒地老人还担心有50%的几率被讹,即便这么牵强的理由能被人勉强接受,那么,面对一个倒在血泊中的2岁孩子,这又是什么理由呢?
况且,即便有50%的概率被讹,在看到老人摔倒有可能不扶起就会死掉的情况下,你是否会想一想,还有50%的概率不被讹上,并因此挽救了一条生命呢?
同样是50%的概率,为什么总是考虑自利的一部分而自然而然地否定另一部分呢?
归根结底,这就是人性卑劣性的表露。
趋利避害自私的属性总是在特殊的环境特别的状态下,被左右思量反复权衡,并最终被选中。
关于这个的选择,新京报《局面》栏目曾问过江歌妈妈:
问:你有没有想过,刘鑫要是开了门,陈世峰进来,有可能把刘鑫也杀掉?
答:那你有没有想到,两个女孩同时面对时,有可能都受伤,但是江歌不至于丧命。
主持人继续说:有可能两个人都会死。
江歌妈妈:有可能两个人都不会死。
是啊,有可能两个人都会死,也有可能两个人都不会死。
同样是50%概率的终极选择,在胆小怯懦、自私避害的心理作用下,刘鑫在权衡之后,选择了另一个50%来保存自己。
有人说,是她的慌乱恐惧导致了结果。
不可否认,正是基于对于前男友的恐惧,让她留下了江歌一个人应对残暴的凶手。
布瓦洛说:对某个邪恶的恐惧,往往导出更多的邪恶。
正是因为恐惧,才让刘鑫的“恶”至今看起来不可饶恕。
她在大众眼里的恶,的确是在恐惧中,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用她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选择了残酷的结果。
她自己反锁了房门躲避灾难、、、
这直接导致了江歌失去了唯一的逃生通道。
这种恐惧中的自私利甚至带着邪恶的行为方式,很难说只有刘鑫才会这么做,其他人呢?
人性的复杂性,只有在面对利益和危难时才会表现得透彻。
我无意去亵渎江歌的亡魂,也无意去玷污她看似仗义的豪侠之情。只是,如果江歌知道自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她是否还会这样做呢?
她是否会选择躲开呢?
没有人知道她的答案,但这并不妨碍每个人问问自己。
人性的自私自利性,像一只扭曲着身躯的蜈蚣,每个人都会看着不舒服,甚至于憎恶和排斥。
但是,它会每每在一个关键时刻,被放出来咬你一口。
你若放任,它的来势就越凶烈。
怎么办?其实你弄不死它,只能用良知甚至法律的武器去驱赶和压制它。
江歌做到了,但她的代价太大了。
好在,在江歌刘鑫案中,我们用法律的武器兜住了道德的底线,让那些不懂敬畏甚至缺乏良知的人付出必要的代价。
这是法律的必须,也是社会的必要。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同样可以罚制人性。
我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能够看到诸如漠视倒在血泊中的小悦悦的那18个人,能够因为他们的冷漠而被法律所治,而不是仅仅是道德相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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