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礼仪小课堂 | 出行礼仪篇】做文明市民,必须走文明路,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规范交通行为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为倡导文明出行,创建文明交通,小编收集了大家在出行驾乘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礼仪。
(一)步 行
1、道路行走
要自觉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应尽量走路边。
要按惯例自觉走在右侧一方,不可逆行左侧一方。
要保持一定的速度,不要行动太慢,以免阻挡身后的人;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休息或与人长谈。
要与他人保持适当的距离。两人一起走路时,不要把手搭在对方肩上;走廊内不要多人并排同行;在马路上不要多人携手并肩行走。
在行走时,应体现“女士优先”的原则,男士应礼让女士进出大门和走廊。
多人一起散步时,年长或辈份高者应位于前面或中间,两人行走年长或辈份高者位于右侧。
穿越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指示灯和人行线行走,不得贪图方便而随意穿越马路和踩踏花坛绿地。
2、上下楼梯
上下楼梯均应靠右单行行走,不应多人或并排行走。
上下楼梯时,不应进行交谈,更不应站在楼梯上或楼梯拐弯处进行深谈,以免有碍他人通过。
上下楼梯时,应注意姿势、速度。不管自己有多么急的事情,都不应推挤他人,也不要快速奔跑。
(二)骑自行车
1、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不闯红灯,骑车时不撑雨伞,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骑,不骑车载人。
3、遇到老弱病残动作迟缓者,要给予谅解,主动礼让。
(三)骑电动车
1、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2、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靠右行驶勿逆行,横过马路需下车推行。
3、不走机动车道,不上高架桥和高速路。
4、不手持通讯设备骑行,不安装遮阳伞。
5、不得随意停放,电动车要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四)自驾车
1、驾驶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你的方向盘就是你的形象。
2、道路拥挤或车辆堵塞时,要耐心等待,这也是一种涵养。
3、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或繁华街道,要减低车速,礼让行人。如遇雨天,则防止将积水溅到行人身上。
4、路上如有磕碰,应理智处理。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5、夜晚开车时要适时交换远近灯光,避免干扰对方司机。
6、进出轿车时,替女士开(关)门是男士应有的风度。
7、保持车容的整洁,也是为都市增色。
8、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五)乘公交车
1、候车应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站台上排队,车辆进站,应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病残者应予照顾谦让。
2、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更不要把物品放到座位上替别人占座。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
3、在车上不要大声谈笑,或与爱人过分亲昵。
4、应讲究乘车卫生,不要在车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车上吸烟。
5、在下雨天,上车后应把雨衣脱下,不要让雨水沾湿别人的衣服;雨伞放置好,伞尖要朝下。
6、拎着鱼、肉或湿东西上车时,应事先把东西包好,以免蹭脏别人的衣服。
7、下车应提前做好准备,在车辆到站之前向车门靠近,注意不要拥撞别人。车到站后,应依次下车,并照顾老弱病残孕和儿童。
(六)乘坐轿车
1、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女士优先的礼仪规则。
2、在正式场合,乘坐轿车应分清座位的主次;非正式场合,不必过分拘泥。考虑安全系数,尊重嘉宾意愿——嘉宾坐哪儿,哪儿就是上座,即使坐错也不要纠正。
3、上车时,应将车开到客人跟前,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站在客人身后请其先上车。关门时切忌用力过猛。
4、下车时,主人或工作人员应先下,帮助客人打开车门,迎接客人或长者下车。
5、夫妇俩被主人驾车送回家时,最好有一人坐在副驾驶座上,与主人相伴。
(七)乘火车
1、检票时,排队依次进行,不要拥挤、推搡。
2、上车后不要见座就坐,甚至抢座。若未持有坐票,就座前应礼貌地征求邻座的同意后再坐。
3、使用行李架时,不要独占太多空间,不要粗暴地把自己的行李放在别人的行李上;移动别人的行李时应征得同意;往行李架上放行李时,不要穿鞋直接踩踏座位。
4、坐定后,待时机成熟后再与邻座乘客交谈。在交谈时,不要打听对方隐私。
5、在卧铺车厢,不要盯视他人的睡前准备和睡相;自己就寝时,应背对其他乘客。
6、当乘务员来打扫卫生和服务时,应主动予以配合并表示谢意。
7、当看到不法行为时,要协助乘警、乘务员予以制止。
(八)乘飞机
1、当上下飞机时,空姐站在机舱门口迎送,应向她们点头致意或问好。
2、登机后对号入座。
3、在机舱内谈话声音不可过高,尤其是其他乘客闭目养神或阅读书报时,不要喧哗。
4、不要随地吐痰,不能在飞机上吸烟。
5、遇到班机误点或临时改降、迫降时,不要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服从机乘工作人员安排。
(九)乘电梯
1、注意安全
电梯关门时,不要扒门,不要强行挤入。在电梯人数超载时,不要强行进入。
2、注意秩序
乘电梯时,先按一下电梯口的上下按钮,站到电梯的一侧。
电梯到达后,应先出后进,遵循“客者为先”的原则,晚辈礼让长辈,男士礼让女士,职位低者礼让职位高者。如果与尊长、女士、客人同乘电梯,要视电梯类别,有人管理的电梯应后进后出;无人管理的应先进后出,以便控制电梯。应尽量把无控制按钮的一侧让给尊长和女士。
3、主动服务
乘电梯时,即使电梯中的人都互不相识,站在开关处者,也应做好开关的服务工作。
乘坐电梯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等候电梯时,不应挡住电梯出口,以免妨碍电梯内的人出来;
在电梯里,尽量站成“凹”字形,挪出空间,以便让后进入者有地方站;
进入电梯后,正面应朝电梯口,以免造成面对面的尴尬;
在电梯中,不应高声谈笑,不能吸烟,不能乱丢垃圾;
在电梯中,如发生突然停梯或其他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通知检修人员检修。
(一)步 行
1、道路行走
要自觉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应尽量走路边。
要按惯例自觉走在右侧一方,不可逆行左侧一方。
要保持一定的速度,不要行动太慢,以免阻挡身后的人;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休息或与人长谈。
要与他人保持适当的距离。两人一起走路时,不要把手搭在对方肩上;走廊内不要多人并排同行;在马路上不要多人携手并肩行走。
在行走时,应体现“女士优先”的原则,男士应礼让女士进出大门和走廊。
多人一起散步时,年长或辈份高者应位于前面或中间,两人行走年长或辈份高者位于右侧。
穿越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指示灯和人行线行走,不得贪图方便而随意穿越马路和踩踏花坛绿地。
2、上下楼梯
上下楼梯均应靠右单行行走,不应多人或并排行走。
上下楼梯时,不应进行交谈,更不应站在楼梯上或楼梯拐弯处进行深谈,以免有碍他人通过。
上下楼梯时,应注意姿势、速度。不管自己有多么急的事情,都不应推挤他人,也不要快速奔跑。
(二)骑自行车
1、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不闯红灯,骑车时不撑雨伞,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骑,不骑车载人。
3、遇到老弱病残动作迟缓者,要给予谅解,主动礼让。
(三)骑电动车
1、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2、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靠右行驶勿逆行,横过马路需下车推行。
3、不走机动车道,不上高架桥和高速路。
4、不手持通讯设备骑行,不安装遮阳伞。
5、不得随意停放,电动车要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四)自驾车
1、驾驶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你的方向盘就是你的形象。
2、道路拥挤或车辆堵塞时,要耐心等待,这也是一种涵养。
3、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或繁华街道,要减低车速,礼让行人。如遇雨天,则防止将积水溅到行人身上。
4、路上如有磕碰,应理智处理。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5、夜晚开车时要适时交换远近灯光,避免干扰对方司机。
6、进出轿车时,替女士开(关)门是男士应有的风度。
7、保持车容的整洁,也是为都市增色。
8、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五)乘公交车
1、候车应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站台上排队,车辆进站,应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病残者应予照顾谦让。
2、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更不要把物品放到座位上替别人占座。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
3、在车上不要大声谈笑,或与爱人过分亲昵。
4、应讲究乘车卫生,不要在车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车上吸烟。
5、在下雨天,上车后应把雨衣脱下,不要让雨水沾湿别人的衣服;雨伞放置好,伞尖要朝下。
6、拎着鱼、肉或湿东西上车时,应事先把东西包好,以免蹭脏别人的衣服。
7、下车应提前做好准备,在车辆到站之前向车门靠近,注意不要拥撞别人。车到站后,应依次下车,并照顾老弱病残孕和儿童。
(六)乘坐轿车
1、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女士优先的礼仪规则。
2、在正式场合,乘坐轿车应分清座位的主次;非正式场合,不必过分拘泥。考虑安全系数,尊重嘉宾意愿——嘉宾坐哪儿,哪儿就是上座,即使坐错也不要纠正。
3、上车时,应将车开到客人跟前,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站在客人身后请其先上车。关门时切忌用力过猛。
4、下车时,主人或工作人员应先下,帮助客人打开车门,迎接客人或长者下车。
5、夫妇俩被主人驾车送回家时,最好有一人坐在副驾驶座上,与主人相伴。
(七)乘火车
1、检票时,排队依次进行,不要拥挤、推搡。
2、上车后不要见座就坐,甚至抢座。若未持有坐票,就座前应礼貌地征求邻座的同意后再坐。
3、使用行李架时,不要独占太多空间,不要粗暴地把自己的行李放在别人的行李上;移动别人的行李时应征得同意;往行李架上放行李时,不要穿鞋直接踩踏座位。
4、坐定后,待时机成熟后再与邻座乘客交谈。在交谈时,不要打听对方隐私。
5、在卧铺车厢,不要盯视他人的睡前准备和睡相;自己就寝时,应背对其他乘客。
6、当乘务员来打扫卫生和服务时,应主动予以配合并表示谢意。
7、当看到不法行为时,要协助乘警、乘务员予以制止。
(八)乘飞机
1、当上下飞机时,空姐站在机舱门口迎送,应向她们点头致意或问好。
2、登机后对号入座。
3、在机舱内谈话声音不可过高,尤其是其他乘客闭目养神或阅读书报时,不要喧哗。
4、不要随地吐痰,不能在飞机上吸烟。
5、遇到班机误点或临时改降、迫降时,不要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服从机乘工作人员安排。
(九)乘电梯
1、注意安全
电梯关门时,不要扒门,不要强行挤入。在电梯人数超载时,不要强行进入。
2、注意秩序
乘电梯时,先按一下电梯口的上下按钮,站到电梯的一侧。
电梯到达后,应先出后进,遵循“客者为先”的原则,晚辈礼让长辈,男士礼让女士,职位低者礼让职位高者。如果与尊长、女士、客人同乘电梯,要视电梯类别,有人管理的电梯应后进后出;无人管理的应先进后出,以便控制电梯。应尽量把无控制按钮的一侧让给尊长和女士。
3、主动服务
乘电梯时,即使电梯中的人都互不相识,站在开关处者,也应做好开关的服务工作。
乘坐电梯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等候电梯时,不应挡住电梯出口,以免妨碍电梯内的人出来;
在电梯里,尽量站成“凹”字形,挪出空间,以便让后进入者有地方站;
进入电梯后,正面应朝电梯口,以免造成面对面的尴尬;
在电梯中,不应高声谈笑,不能吸烟,不能乱丢垃圾;
在电梯中,如发生突然停梯或其他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通知检修人员检修。
【德州公开征求意见!事关#停车收费#(附收费标准)】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研究拟定了《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
fgwcbdcjsk@dz.shandong.cn
联系电话:2693682
联系人:李姗姗、董娟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州市发改委,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68号,邮编:253077,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
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服务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范围内(德城区、天衢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德城区、天衢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辖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辖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六条 按照停车场投资资金来源、社会公益性质、自然垄断性质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不同定价原则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文化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2.公立性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
3.交通场站停车场;
4.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及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
5.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7.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附件所列标准(另行批复情况的除外)。收费标准需要另行批复的情况:
(1)交通场站停车场;
(2)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其他需要另行批复的。
(二)下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外),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2.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
第七条 制定(或调整,下同)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停车设施设备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有利于集约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创新等因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包含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和利润。
第八条 推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合理疏导停车供求矛盾。
(一)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场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以引导更多车辆使用路外停车场。
(二)停车场区域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区域类别由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路网分布、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范围,按照城市管理等部门规定执行。收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 无编号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按天等计费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各类停车场采用电子计时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
第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承担。经告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定处理期限由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依法确定。
第十一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车型,分为小型机动车、中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等。具体车型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1〕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市政服务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其他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车辆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合法发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停车场运营执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和查 处。其他各级停车场管理部门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严厉打击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圈地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实施细则。
电子邮件:
fgwcbdcjsk@dz.shandong.cn
联系电话:2693682
联系人:李姗姗、董娟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州市发改委,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68号,邮编:253077,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
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服务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范围内(德城区、天衢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德城区、天衢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辖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辖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六条 按照停车场投资资金来源、社会公益性质、自然垄断性质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不同定价原则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文化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2.公立性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
3.交通场站停车场;
4.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及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
5.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7.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附件所列标准(另行批复情况的除外)。收费标准需要另行批复的情况:
(1)交通场站停车场;
(2)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其他需要另行批复的。
(二)下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外),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2.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
第七条 制定(或调整,下同)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停车设施设备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有利于集约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创新等因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包含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和利润。
第八条 推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合理疏导停车供求矛盾。
(一)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场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以引导更多车辆使用路外停车场。
(二)停车场区域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区域类别由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路网分布、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范围,按照城市管理等部门规定执行。收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 无编号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按天等计费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各类停车场采用电子计时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
第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承担。经告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定处理期限由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依法确定。
第十一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车型,分为小型机动车、中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等。具体车型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1〕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市政服务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其他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车辆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合法发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停车场运营执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和查 处。其他各级停车场管理部门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严厉打击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圈地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实施细则。
#南京农业# 【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田园系列一: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
南京粮食生产以周年稻麦两熟制为主,目前全市稻麦秸秆以旋耕还田消化利用为主,此方式具有作业效率高、省时省力等优点,但秸秆长期旋耕还田会造成土壤耕层变浅、播种出苗质量下降、土壤蓄水保墒保肥能力降低。犁耕深翻可增加耕层深度,提高土壤的疏松性,促进土壤水、肥、气、热相互协调。
一、作业季选择
稻麦周年两熟生产中长期采用旋耕作业的地区可采用夏秋两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
粘土地区和新开(复)垦、新旱改水田块以及犁底层较浅的田块宜在秋季进行单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以利水田保水及防止陷车。
砂漏土壤地区应谨慎采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可通过试验形成适合当地情况的秸秆还田作业方式。
玉米、油菜种植区域进行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作业要点
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应结合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种植特点及后茬作物等因素,合理配置机具、因地制宜选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土壤含水率对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影响较大,土壤含水率过高,会加重拖拉机负荷,影响后续整地质量;土壤含水率过低,会造成耕翻质量下降,甚至难以形成翻埋覆盖效果。夏季雨多时节(单次降雨量在15mm以上时),宜选在雨停后土壤含水率适宜时进行耕翻作业;秋季稻茬田土壤含水率较高,且易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水稻收获前需搁田、适时断水,使土壤含水率处在适宜范围。
(一)适墒作业(土壤含水率<25%)
1、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足基肥→犁旋一体机作业→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根据播后土壤湿度情况选择是否窨水。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犁旋一体机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二)高墒情作业(土壤含水率≥25%)
1、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铧犁耕深翻→晒垡→适墒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适墒整地→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适用于重黏土地区)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长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三、注意事项
1、机收前10天左右断水,遇雨及时排水,土壤含水率≥35%时,不宜进行犁耕深翻作业,宁迟勿烂。
2、犁翻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特性、原有土壤耕作层深度来确定,一般以逐渐增加犁翻深度,加深耕作层为宜。
3、机具作业前,应做好犁铧的调整,避免作业时出现立垡、回垡。
4、机具作业时,根据田块的具体形状确定作业路线,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的七字要求:深:达到规定深度、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整;透:开墒无生埂,翻垡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桃形”;小:墒沟小、伏脊小。
5、稻秸秆还田强调播后适时、适墒镇压,确保种(根)土密接,促进壮苗。
6、肥料运筹在保持总氮量不变的前提下氮肥适当前移,在基肥中增施10%左右氮肥,以利于秸秆快速腐解。
7、健全沟系,排涝降渍,遇阴雨天气及时排出田间积水。
8、根据整地质量、墒情等因素合理调节播种量和播种深度,确保适宜基本苗。
(来源:局农业生态建设与农村能源处,审核:徐姝、邬春龙,发布:赵丽娟)
南京粮食生产以周年稻麦两熟制为主,目前全市稻麦秸秆以旋耕还田消化利用为主,此方式具有作业效率高、省时省力等优点,但秸秆长期旋耕还田会造成土壤耕层变浅、播种出苗质量下降、土壤蓄水保墒保肥能力降低。犁耕深翻可增加耕层深度,提高土壤的疏松性,促进土壤水、肥、气、热相互协调。
一、作业季选择
稻麦周年两熟生产中长期采用旋耕作业的地区可采用夏秋两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
粘土地区和新开(复)垦、新旱改水田块以及犁底层较浅的田块宜在秋季进行单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以利水田保水及防止陷车。
砂漏土壤地区应谨慎采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可通过试验形成适合当地情况的秸秆还田作业方式。
玉米、油菜种植区域进行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作业要点
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应结合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种植特点及后茬作物等因素,合理配置机具、因地制宜选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土壤含水率对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影响较大,土壤含水率过高,会加重拖拉机负荷,影响后续整地质量;土壤含水率过低,会造成耕翻质量下降,甚至难以形成翻埋覆盖效果。夏季雨多时节(单次降雨量在15mm以上时),宜选在雨停后土壤含水率适宜时进行耕翻作业;秋季稻茬田土壤含水率较高,且易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水稻收获前需搁田、适时断水,使土壤含水率处在适宜范围。
(一)适墒作业(土壤含水率<25%)
1、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足基肥→犁旋一体机作业→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根据播后土壤湿度情况选择是否窨水。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犁旋一体机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二)高墒情作业(土壤含水率≥25%)
1、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铧犁耕深翻→晒垡→适墒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适墒整地→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适用于重黏土地区)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长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三、注意事项
1、机收前10天左右断水,遇雨及时排水,土壤含水率≥35%时,不宜进行犁耕深翻作业,宁迟勿烂。
2、犁翻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特性、原有土壤耕作层深度来确定,一般以逐渐增加犁翻深度,加深耕作层为宜。
3、机具作业前,应做好犁铧的调整,避免作业时出现立垡、回垡。
4、机具作业时,根据田块的具体形状确定作业路线,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的七字要求:深:达到规定深度、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整;透:开墒无生埂,翻垡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桃形”;小:墒沟小、伏脊小。
5、稻秸秆还田强调播后适时、适墒镇压,确保种(根)土密接,促进壮苗。
6、肥料运筹在保持总氮量不变的前提下氮肥适当前移,在基肥中增施10%左右氮肥,以利于秸秆快速腐解。
7、健全沟系,排涝降渍,遇阴雨天气及时排出田间积水。
8、根据整地质量、墒情等因素合理调节播种量和播种深度,确保适宜基本苗。
(来源:局农业生态建设与农村能源处,审核:徐姝、邬春龙,发布:赵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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