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摘掉眼镜?家长不可病急乱投医】#别信可逆转视力的虚假广告# 日前,针对近视问题,教育部组织专业力量,为广大青少年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现实中,一些商家或机构的“技术”并不是可靠的,越是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越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近视问题涉及到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容不得欺骗和马虎。面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要尽到责任,对违规产品及时查处,家长们也得擦亮眼睛,不要因为自己的糊涂与无知,耽误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黄帅)https://t.cn/A6aYO2bJ
【内蒙古公布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 第二批10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18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7月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2年4月11日,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敖尔金牧场(旧区)韩双柱牧场内王某涉嫌用土坑腌制酸菜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王某利用两个土坑共腌制白菜30吨,可腌制出酸菜15吨,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当事人未注册登记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当事人在不具备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运输、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和设施的土坑腌制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案
2022年2月22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用换包装的方式,将原包装为通辽某公司生产的土壤调理剂产品重新包装为商标“中国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公司为中国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农国控化肥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合微生物肥料。经核查发现包装袋上的“中国农资”注册商标已被判为无效,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中国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经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3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用同样的换包装方式,将通辽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绿色核动力”的土壤调理剂产品重新包装为商标为“黑派π”的有机肥料,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外包装授权使用书或委托加工合同,以上涉案产品货值达到人民币18.31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罪,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商业虚假宣传案
2021年8月2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利用网络宣传、现场售楼人员引导推荐、服务协议条款标注等多种方式宣传购房优惠等信息,但消费者通过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官网查询到自己购买的房屋价格未享受到销售方之前所承诺的优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查处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2021年7月13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0#车用柴油32.88吨,含税总价20.42万元,全部售完无库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2年1月26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29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鄂温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2年1月10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在配合自治区市场局在鄂温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的奶制品无货位卡及标识、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等问题。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突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案
2021年6月7日,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盟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对突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经抽检不合格的民用散煤案件交办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从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购进 3000吨民用散煤,购进价格520元/吨,销售价格630元/吨,分三处存放,其中存煤数量为500 吨的一处存煤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其他两处存煤点抽检结果为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包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半挂车案
2021年10月26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外省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线索,反映该局在办理驻马店某车辆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半挂车一案中,发现涉案的10台运输半挂车销售到包头市的案件线索。经查,包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10台涉案车辆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万元。
案例八: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丰镇市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案
2022年4月12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镇市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聚乙烯吹塑料薄膜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情况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6月9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2万元,罚款人民币2.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395万元。
案例九: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左旗新浩特某肉品经营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30日,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该冷库中存放有9种进口冷链肉品,均未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至10月之间,三次从银川市购进了该批进口冷链肉品,已销售3种进口冷链肉品,违法所得727.64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经报备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2022年1月20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7.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华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2年2月14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镶白旗福满家生鲜超市内刘某华经营的面食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小作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万元。(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体记者 王晓玲)
今年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18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7月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2年4月11日,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敖尔金牧场(旧区)韩双柱牧场内王某涉嫌用土坑腌制酸菜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王某利用两个土坑共腌制白菜30吨,可腌制出酸菜15吨,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当事人未注册登记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当事人在不具备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运输、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和设施的土坑腌制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案
2022年2月22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用换包装的方式,将原包装为通辽某公司生产的土壤调理剂产品重新包装为商标“中国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公司为中国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农国控化肥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合微生物肥料。经核查发现包装袋上的“中国农资”注册商标已被判为无效,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中国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经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3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用同样的换包装方式,将通辽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绿色核动力”的土壤调理剂产品重新包装为商标为“黑派π”的有机肥料,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外包装授权使用书或委托加工合同,以上涉案产品货值达到人民币18.31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罪,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商业虚假宣传案
2021年8月2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利用网络宣传、现场售楼人员引导推荐、服务协议条款标注等多种方式宣传购房优惠等信息,但消费者通过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官网查询到自己购买的房屋价格未享受到销售方之前所承诺的优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查处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2021年7月13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0#车用柴油32.88吨,含税总价20.42万元,全部售完无库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2年1月26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29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鄂温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2年1月10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在配合自治区市场局在鄂温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的奶制品无货位卡及标识、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等问题。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突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案
2021年6月7日,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盟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对突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经抽检不合格的民用散煤案件交办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从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购进 3000吨民用散煤,购进价格520元/吨,销售价格630元/吨,分三处存放,其中存煤数量为500 吨的一处存煤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其他两处存煤点抽检结果为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包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半挂车案
2021年10月26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外省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线索,反映该局在办理驻马店某车辆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半挂车一案中,发现涉案的10台运输半挂车销售到包头市的案件线索。经查,包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10台涉案车辆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万元。
案例八: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丰镇市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案
2022年4月12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镇市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聚乙烯吹塑料薄膜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情况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6月9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2万元,罚款人民币2.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395万元。
案例九: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左旗新浩特某肉品经营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30日,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该冷库中存放有9种进口冷链肉品,均未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至10月之间,三次从银川市购进了该批进口冷链肉品,已销售3种进口冷链肉品,违法所得727.64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经报备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2022年1月20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7.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华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2年2月14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镶白旗福满家生鲜超市内刘某华经营的面食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小作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万元。(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体记者 王晓玲)
【戈壁生态农业:酒泉又一“金字招牌”】
戈壁绽放希望之花
——酒泉市大力发展戈壁农业推进乡村振兴
透过无人机镜头,从空中俯瞰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戈壁生态农业园区,一座座日光温室阡陌纵横,在春日暖阳下熠熠生辉,闪耀着希望的光芒。走进园区科技示范棚,幼苗郁郁葱葱,农户忙着育苗、剪枝、采摘,一片繁忙景象。
近年来,酒泉市探索出了一条在戈壁滩上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未利用土地上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人工设施内打造中高端农产品、跳出传统耕地实现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取得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化解粮菜争地多效并举的效果,解决了生产与生态的关系,为资源制约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启示,在西北乃至全国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走进酒泉市戈壁农业产业园,韭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鲜嫩水灵,火龙果、无花果、莲雾等南方果树生机盎然……眼前的景象令人难以置信,这里曾经是“风吹石头跑,遍地不长草”的戈壁滩。
这一片希望的“田野”,是戈壁农业的现代农业发展高地,也是省委、省政府创新重大决策、全力主抓推进的十大生态产业之一的循环农业的主战场,更是被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以“酒泉大力发展戈壁农业,推进乡村振兴”为题向全国推广的典型经验的发端地。
“我经营着63个温室大棚,全部种了西红柿。近期,西红柿成熟上市,每天能采摘1万公斤,经济效益很可观。”中以(酒泉)绿色生态产业园温室大棚里,种植户梁霄正在采摘成熟的西红柿。
得益于独特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戈壁农业使当地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种植的西红柿、黄瓜、人参果等农产品成为消费者手中的“香饽饽”、农民增收致富的“金蛋蛋”。
“我们紧紧围绕戈壁农业产业链条,建成了8000万株育苗、15万立方米基质、5万吨有机肥、20万立方米冷链仓储、20万吨农产品交易等配套设施,初步形成了集育苗、种植、生产、分拣、包装、仓储、冷链、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肃州区戈壁农业园区办公室负责人李静涛说。
至目前,酒泉市已建成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和示范点122个,万亩园区7个、千亩园区19个,以日光温室、钢架大棚为主的戈壁生态农业面积达到14.3万亩,主要以生产韭菜、人参果、西甜瓜等反季节农产品为主。全市累计投资38.65亿元,配套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机基质厂8个、年产有机基质100万立方米,建成3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中心12个、年育苗能力达10亿株,带动以洋葱、番茄、辣椒为主的高效蔬菜种植面积达54.5万亩,年可向市场提供400多万吨果蔬商品,实现了蔬菜生产“四季不断档、常年有鲜菜”。
从土结构温室、石头大棚到高标准智能化联栋玻璃温室;从增温块御寒到太阳能电暖炕取暖;从手工操作到手机软件远程调控……近年来,酒泉市戈壁生态农业通过科技赋能,正阔步走向规模更大、科技更新、效益更高、更加绿色的数字农业新时代。
“这两天有些倒春寒,气温大幅下降,但我们一点都不担心。自从使用了这套新设备,温室里的农作物在天冷的时候也像睡在‘电暖炕’上,棚里的温度能增加5摄氏度到10摄氏度,即使天气特别冷,蔬菜也可以正常生长。”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种植户李佳国说,这套棚内增温“黑科技”得益于温室大棚后墙体上安装的新型光伏吸热面板,白天吸收太阳能,为蓄水罐内的储藏水加温,晚上把热水输送到地下管道循环散热,给农作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成了农户增加产量的“法宝”。
戈壁生态农业是高成本、高产出、高效益产业,酒泉市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戈壁农业发展“动力源”,专门组建戈壁农业研究院,建立戈壁农业研发推广服务中心和专家智库,在抓好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加强科技创新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依托肃州区戈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先后研发出了7种不同结构戈壁日光温室、9个有机基质配方和25项实用技术,编制了《戈壁农业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戈壁农业“酒泉标准”13项,有机基质栽培配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项,为戈壁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对于高投入、高效益的新兴产业,没有示范户的带动、没有样板户的引领,很难形成规模效应。为此,酒泉市县两级农技专家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戈壁生态农业园区驻点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建样板棚让农户跟着学,树示范户让农户有榜样,当好“保姆”让农户有保障,通过建点抓示范全程服务,实现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张国森牵头主抓的总寨戈壁农业产业区,在新技术研发、新品种示范、新装备配套、技术标准制定上不断推陈出新,指导种植800平方米戈壁日光温室,示范户一年纯收入超过了8万元。
酒泉市坚持把项目和招商引资作为加快戈壁生态农业发展的引擎,双管齐下,重点实施了肃州高标准戈壁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戈壁农业)创建等项目。酒泉市财政连续四年列支专项资金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先后引进了山东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广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15家农业企业、368家专业合作社参与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多家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入驻酒泉戈壁生态农业主阵地,为戈壁生态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致力于绿色蔬菜标准化生产及品牌战略发展,以‘公司+农户’的模式积极带领农民共同致富、共同发展。”酒泉盛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晓玲说,每年,我们都会参加各种展会,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地,有力带动了肃州区的农业生产,提升了戈壁农业的知名度。
让高质量的产品高效销售、获得更大效益是发展戈壁农业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酒泉市积极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先后培育形成了“酒泉味道”“好味道泉都有”“戈壁雪润”等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瓜州蜜瓜、金塔番茄等5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甘味”知名农产品目录,玉门人参果等19个产品纳入“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目录。我市还在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密集销售区积极开拓市场,先后签订了“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协议、“酒菜入沪”协议,与广州江南市场签订了蔬菜供销协议,在北京新发地市场建立了酒泉农产品仓储基地。同时,加快补齐冷链物流和仓储能力不足的短板,建成戈壁生态农业加工储藏销售流通企业300多家,戈壁生态农业果蔬商品持续供应能力切实提升。
为创建利益共享联动机制,构建利益联结机制,酒泉市通过敦煌种业、巨龙集团等企业吸引广东、重庆、深圳等蔬菜密集销售区企业到酒泉投资发展蔬菜产业,参与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推动生产基地与终端市场直接对接,保障了双方利益最大化。
以创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为载体,酒泉市大力推进戈壁生态农业与旅游休闲、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助推了土地流转,有力提升了产业园区附近农民劳务收入;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经营发展模式,将小农户纳入戈壁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实现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让更多农户在戈壁生态农业全产业链中分享发展红利。
酒泉市首创的以“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为特征的戈壁生态农业,既满足了本地“菜篮子”供给需求,解决了依靠“老三样”(洋芋、白菜、白萝卜)过冬的问题,也有效平抑了菜价,提高了农业用水的经济效益,开辟了社会资本进农业、农民“冬闲”季节有事干又能增收的新途径。
作为酒泉市的一块“金字招牌”,戈壁生态农业不断发展壮大,整合盘活了广袤的戈壁资源,曾经荒芜的戈壁滩如今呈现出物阜民丰的繁荣景象。
来源:酒泉日报社
戈壁绽放希望之花
——酒泉市大力发展戈壁农业推进乡村振兴
透过无人机镜头,从空中俯瞰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戈壁生态农业园区,一座座日光温室阡陌纵横,在春日暖阳下熠熠生辉,闪耀着希望的光芒。走进园区科技示范棚,幼苗郁郁葱葱,农户忙着育苗、剪枝、采摘,一片繁忙景象。
近年来,酒泉市探索出了一条在戈壁滩上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未利用土地上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人工设施内打造中高端农产品、跳出传统耕地实现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取得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化解粮菜争地多效并举的效果,解决了生产与生态的关系,为资源制约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启示,在西北乃至全国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走进酒泉市戈壁农业产业园,韭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鲜嫩水灵,火龙果、无花果、莲雾等南方果树生机盎然……眼前的景象令人难以置信,这里曾经是“风吹石头跑,遍地不长草”的戈壁滩。
这一片希望的“田野”,是戈壁农业的现代农业发展高地,也是省委、省政府创新重大决策、全力主抓推进的十大生态产业之一的循环农业的主战场,更是被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以“酒泉大力发展戈壁农业,推进乡村振兴”为题向全国推广的典型经验的发端地。
“我经营着63个温室大棚,全部种了西红柿。近期,西红柿成熟上市,每天能采摘1万公斤,经济效益很可观。”中以(酒泉)绿色生态产业园温室大棚里,种植户梁霄正在采摘成熟的西红柿。
得益于独特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戈壁农业使当地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种植的西红柿、黄瓜、人参果等农产品成为消费者手中的“香饽饽”、农民增收致富的“金蛋蛋”。
“我们紧紧围绕戈壁农业产业链条,建成了8000万株育苗、15万立方米基质、5万吨有机肥、20万立方米冷链仓储、20万吨农产品交易等配套设施,初步形成了集育苗、种植、生产、分拣、包装、仓储、冷链、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肃州区戈壁农业园区办公室负责人李静涛说。
至目前,酒泉市已建成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和示范点122个,万亩园区7个、千亩园区19个,以日光温室、钢架大棚为主的戈壁生态农业面积达到14.3万亩,主要以生产韭菜、人参果、西甜瓜等反季节农产品为主。全市累计投资38.65亿元,配套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机基质厂8个、年产有机基质100万立方米,建成3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中心12个、年育苗能力达10亿株,带动以洋葱、番茄、辣椒为主的高效蔬菜种植面积达54.5万亩,年可向市场提供400多万吨果蔬商品,实现了蔬菜生产“四季不断档、常年有鲜菜”。
从土结构温室、石头大棚到高标准智能化联栋玻璃温室;从增温块御寒到太阳能电暖炕取暖;从手工操作到手机软件远程调控……近年来,酒泉市戈壁生态农业通过科技赋能,正阔步走向规模更大、科技更新、效益更高、更加绿色的数字农业新时代。
“这两天有些倒春寒,气温大幅下降,但我们一点都不担心。自从使用了这套新设备,温室里的农作物在天冷的时候也像睡在‘电暖炕’上,棚里的温度能增加5摄氏度到10摄氏度,即使天气特别冷,蔬菜也可以正常生长。”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种植户李佳国说,这套棚内增温“黑科技”得益于温室大棚后墙体上安装的新型光伏吸热面板,白天吸收太阳能,为蓄水罐内的储藏水加温,晚上把热水输送到地下管道循环散热,给农作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成了农户增加产量的“法宝”。
戈壁生态农业是高成本、高产出、高效益产业,酒泉市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戈壁农业发展“动力源”,专门组建戈壁农业研究院,建立戈壁农业研发推广服务中心和专家智库,在抓好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加强科技创新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依托肃州区戈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先后研发出了7种不同结构戈壁日光温室、9个有机基质配方和25项实用技术,编制了《戈壁农业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戈壁农业“酒泉标准”13项,有机基质栽培配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项,为戈壁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对于高投入、高效益的新兴产业,没有示范户的带动、没有样板户的引领,很难形成规模效应。为此,酒泉市县两级农技专家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戈壁生态农业园区驻点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建样板棚让农户跟着学,树示范户让农户有榜样,当好“保姆”让农户有保障,通过建点抓示范全程服务,实现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张国森牵头主抓的总寨戈壁农业产业区,在新技术研发、新品种示范、新装备配套、技术标准制定上不断推陈出新,指导种植800平方米戈壁日光温室,示范户一年纯收入超过了8万元。
酒泉市坚持把项目和招商引资作为加快戈壁生态农业发展的引擎,双管齐下,重点实施了肃州高标准戈壁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戈壁农业)创建等项目。酒泉市财政连续四年列支专项资金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先后引进了山东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广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15家农业企业、368家专业合作社参与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多家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入驻酒泉戈壁生态农业主阵地,为戈壁生态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致力于绿色蔬菜标准化生产及品牌战略发展,以‘公司+农户’的模式积极带领农民共同致富、共同发展。”酒泉盛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晓玲说,每年,我们都会参加各种展会,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地,有力带动了肃州区的农业生产,提升了戈壁农业的知名度。
让高质量的产品高效销售、获得更大效益是发展戈壁农业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酒泉市积极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先后培育形成了“酒泉味道”“好味道泉都有”“戈壁雪润”等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瓜州蜜瓜、金塔番茄等5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甘味”知名农产品目录,玉门人参果等19个产品纳入“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目录。我市还在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密集销售区积极开拓市场,先后签订了“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协议、“酒菜入沪”协议,与广州江南市场签订了蔬菜供销协议,在北京新发地市场建立了酒泉农产品仓储基地。同时,加快补齐冷链物流和仓储能力不足的短板,建成戈壁生态农业加工储藏销售流通企业300多家,戈壁生态农业果蔬商品持续供应能力切实提升。
为创建利益共享联动机制,构建利益联结机制,酒泉市通过敦煌种业、巨龙集团等企业吸引广东、重庆、深圳等蔬菜密集销售区企业到酒泉投资发展蔬菜产业,参与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推动生产基地与终端市场直接对接,保障了双方利益最大化。
以创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为载体,酒泉市大力推进戈壁生态农业与旅游休闲、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助推了土地流转,有力提升了产业园区附近农民劳务收入;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经营发展模式,将小农户纳入戈壁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实现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让更多农户在戈壁生态农业全产业链中分享发展红利。
酒泉市首创的以“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为特征的戈壁生态农业,既满足了本地“菜篮子”供给需求,解决了依靠“老三样”(洋芋、白菜、白萝卜)过冬的问题,也有效平抑了菜价,提高了农业用水的经济效益,开辟了社会资本进农业、农民“冬闲”季节有事干又能增收的新途径。
作为酒泉市的一块“金字招牌”,戈壁生态农业不断发展壮大,整合盘活了广袤的戈壁资源,曾经荒芜的戈壁滩如今呈现出物阜民丰的繁荣景象。
来源:酒泉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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