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安[超话]# 疫情期间跟家呆着,做了个国安的混剪。
这个视频的由来要追溯到2018年足协杯夺冠。当时和B站用户“CRH6041”立下了flag,要是国安夺冠了我就做一个混剪,他就去游街。当然了他并没有游街,但是我一直在脑子里构思这个混剪,构思了小两年,趁现在有时间赶紧给做出来了……
第一次做类似的视频,肯定有些地方还是待改进,但是点确实踩上了还是挺满意的。
向这些素材的提供者和转载者表示最深切的感谢!
视频链接:https://t.cn/A6A23uKF
爱北京,爱国安
国安是冠军!
这个视频的由来要追溯到2018年足协杯夺冠。当时和B站用户“CRH6041”立下了flag,要是国安夺冠了我就做一个混剪,他就去游街。当然了他并没有游街,但是我一直在脑子里构思这个混剪,构思了小两年,趁现在有时间赶紧给做出来了……
第一次做类似的视频,肯定有些地方还是待改进,但是点确实踩上了还是挺满意的。
向这些素材的提供者和转载者表示最深切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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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北京,爱国安
国安是冠军!
4.1闹分手最厉害的一次
他趁我睡觉的时候翻我手机 看到一些16年我赞过的评论过的微博误会我 自己委屈一个人在我熟睡的时候跑出去
我凌晨一点多醒了没看到他 打了很多QQ电话以及手机电话都没接两点多在网吧找到他悄悄躲在他椅子身后等他游戏结束 再打电话 眼睁睁看着他看着我打电话给他的界面一直到停 起身就走出网吧
在门口发了会呆 给他发信息没回 等啊等 等到的第一条回复是分手我说好 果断回家收拾东西准备搬回宿舍
他回来之后看着我收拾东西 我知道他看着我搬的时候也在哭选择无视之后他也开始帮我搬磨磨蹭蹭一趟又一趟到6.30往楼上搬 也还是没能赶得上在上班前搬完
他说你先去上班等下班回来之后再搬然后送我去上班 路上我说我们没以后了 真的没以后了 给我买了早饭后说想再一次牵我的手 已经有些哽咽硬是把眼泪忍了回去
9点多我发信息 让他迟点在收拾 我整理好袋子给他好装一点 他说不必开始问我微博的事我对着那些他拍下的“证据” 哭笑不得 开始找自己的“罪证” 截图所有的“辩解” 本不想解释拖到十二点还是给他个回复 他开始各种挽留没有用
下班回家后把最后剩余的东西一点点整理一趟趟搬 他抱着我让我抱着他我一开始不太愿意他说再抱抱以后就抱不到了两个人突然就紧紧抱住暴哭哭完我继续收拾没停下收拾的手
最后留住我的一是因为他把送我的花一把折了说留着也没用了
二是他抱着狗说再抱最后一次以后就抱不到了狗在他怀里抽泣 突然就绷不住了和好
其实并不是多大的事 我不知道他误会的事 他自己一个人委屈 觉得我爱过别人 他不知道我蹲在他身后的事我委屈觉得他不够爱我总是丢下我两个人互相觉得对方不够爱对方不是唯一
从那以后 我几乎 几乎是天天争吵很多时候仅仅只是因为他的一句话一吵架他就往外跑或是网吧或是别的什么地方我再也没有出去找过他 他走后我也没有在家呆在自己的秘密基地 发着呆不知道两个人要怎么相处
4月来我常常觉得原来密不可分的两个人真的会走到非分不可的地步 所以一直闹一直吵 我不知道自己在害怕什么在担心什么 又要证明什么
忽然有一天他说最轻松的时候是遛狗的时候 就猛的一怔原来 跟我在一起的时候真的很累是啊谁又受得了
我说我烦了腻了 没说是因为什么我也不知道是因为平淡又琐碎的生活还是数不清的某个会炸掉的点 换了头像网名 他说你该烦的是这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他
我很爱他 我知道是我低不下头说不能没有他我做的只能是嘴硬的一遍又一遍刺激没有他我会更轻松似乎他也承受不了我爱他的方式从星期日星期六到星期五一次次提前离开我的行程推迟回来的归途聊天也尽是敷衍只问我爱不爱他却不主动说爱我 晚上不到十二点就可以睡觉 原来没有我觉是那么好睡 就好像之前每天三四点说睡不着的人不是他一样 明显的感觉到判若两人我问他回家开心吗放松嘛 那跟我在一起很累是吗迟迟没有问出口我不知道他回了嗯之后我要怎么回应
就好像爱情变了质 怎么也回不了当初可是真的没有人回得了当初
你问他爱我吗或者问我爱他吗 答案肯定是当然可我也深知两个人这样的相处模式确实走不到最后 我越来越没有自信也逐渐失去自我他越来越受不了吵架冷战哄我 彼此觉得在这份爱中付出了很多 觉得对方不够理解不够爱自己
他刷着感同身受的抖音 我看着他的喜欢一点点增加 他也许等着我主动找他我想着他怎么回家后就变了个人 不过是 想要对方再多爱自己一点罢了
不过是想要你再多爱我一点罢了。
他趁我睡觉的时候翻我手机 看到一些16年我赞过的评论过的微博误会我 自己委屈一个人在我熟睡的时候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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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来之后看着我收拾东西 我知道他看着我搬的时候也在哭选择无视之后他也开始帮我搬磨磨蹭蹭一趟又一趟到6.30往楼上搬 也还是没能赶得上在上班前搬完
他说你先去上班等下班回来之后再搬然后送我去上班 路上我说我们没以后了 真的没以后了 给我买了早饭后说想再一次牵我的手 已经有些哽咽硬是把眼泪忍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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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后把最后剩余的东西一点点整理一趟趟搬 他抱着我让我抱着他我一开始不太愿意他说再抱抱以后就抱不到了两个人突然就紧紧抱住暴哭哭完我继续收拾没停下收拾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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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他抱着狗说再抱最后一次以后就抱不到了狗在他怀里抽泣 突然就绷不住了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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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 我几乎 几乎是天天争吵很多时候仅仅只是因为他的一句话一吵架他就往外跑或是网吧或是别的什么地方我再也没有出去找过他 他走后我也没有在家呆在自己的秘密基地 发着呆不知道两个人要怎么相处
4月来我常常觉得原来密不可分的两个人真的会走到非分不可的地步 所以一直闹一直吵 我不知道自己在害怕什么在担心什么 又要证明什么
忽然有一天他说最轻松的时候是遛狗的时候 就猛的一怔原来 跟我在一起的时候真的很累是啊谁又受得了
我说我烦了腻了 没说是因为什么我也不知道是因为平淡又琐碎的生活还是数不清的某个会炸掉的点 换了头像网名 他说你该烦的是这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他
我很爱他 我知道是我低不下头说不能没有他我做的只能是嘴硬的一遍又一遍刺激没有他我会更轻松似乎他也承受不了我爱他的方式从星期日星期六到星期五一次次提前离开我的行程推迟回来的归途聊天也尽是敷衍只问我爱不爱他却不主动说爱我 晚上不到十二点就可以睡觉 原来没有我觉是那么好睡 就好像之前每天三四点说睡不着的人不是他一样 明显的感觉到判若两人我问他回家开心吗放松嘛 那跟我在一起很累是吗迟迟没有问出口我不知道他回了嗯之后我要怎么回应
就好像爱情变了质 怎么也回不了当初可是真的没有人回得了当初
你问他爱我吗或者问我爱他吗 答案肯定是当然可我也深知两个人这样的相处模式确实走不到最后 我越来越没有自信也逐渐失去自我他越来越受不了吵架冷战哄我 彼此觉得在这份爱中付出了很多 觉得对方不够理解不够爱自己
他刷着感同身受的抖音 我看着他的喜欢一点点增加 他也许等着我主动找他我想着他怎么回家后就变了个人 不过是 想要对方再多爱自己一点罢了
不过是想要你再多爱我一点罢了。
#连法课堂# 遗留的房产被兄弟出售给他人,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以案说法
前言
母亲去世前对生前所建房屋订立遗嘱,确定了几名子女房屋分配方案,后其中一人将自己及两姐妹应得的房屋一并出售给他人,两姐妹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原告刘某霞、刘某娥与被告刘某亮是姐弟关系,其父亲刘胜某于1995年去世,母亲张某于2003年去世。父母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位于东海县白塔埠镇。该房屋是自建房,没有产权证书,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已去世的父亲刘胜某名下。母亲张某于2000年立遗嘱一份,确定原告刘某霞分得房屋南楼前边下二间,原告刘某娥分得房产后边上下各一间,被告刘某亮分得房屋前边南楼上二间。还有一个哥哥刘某明分得前边北楼上二间。二原告姐妹嫁到外地,其分得的房屋与被告刘某亮自己分得的房屋一直由被告刘某亮使用。到了2019年春节,二原告听说被告刘某亮向被告刘某生要房子发生纠纷,才知道房屋己经给卖给被告刘某生了。经查,2005年1月24日,经刘某亮哥哥刘某明介绍,刘某亮与刘某生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亮将其本人及原告所有的房屋以68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某生。因近年来土地房产升值较快,刘某亮曾提出用30万元将房屋回购,但刘某生没有同意。现两姐妹以刘某亮出卖房屋未经其本人同意及追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二被告于2005年1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刘某生和刘某亮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涉及的房产所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刘某生和刘某亮系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二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刘某霞、刘某娥主张其是涉案买卖房产的部分房屋的所有人,二被告的买卖行为未经其同意或追认,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原告诉求二被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所有权转移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作为原因行为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但能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物权变动效果,则取决于出卖人嗣后能否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本案中,刘某霞、刘某娥是否享有涉案房产所有权,刘某亮是否有权处分涉案房产并不必然导致涉案合同无效,故刘永霞、刘永娥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缺乏依据,对其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不予采纳。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房屋和土地价值节节攀高,因房屋买卖、土地转让、宅基地互换等引发的诉讼越来越多,如何认定这些合同的效力是处理案件的先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文基本囊括了合同无效的几种具体情形,其中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涵较为丰富,争议也比较大, 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条文中。本案中,争议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属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如果将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出售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则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因此,该合同不违反该法律强制性规定。
原告以被告刘某亮无权处分且未经追认主张合同无效,依据的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条规定了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的追认或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但是否能反推出未经追认或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无效?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施行之前,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其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了无处分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其他合同无效情形,即使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无法取得所有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规定实际上对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进行了区分,债权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由合同法调整,物权的变动效力是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问题,由物权法调整,物权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束的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有效并不必然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在合同买受人因实际权利人没有追认或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取得物权的情形下,买受人可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只有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才能履行转移所有权于受让人的义务。因此,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有效,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权利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物权行为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举个例子说,你的弟弟卖了你的房子,你没有同意,买房子的人来找你要房子,拿出他和你弟弟签的合同,你当然不会把房子给他。如果你弟弟趁你不在家把房子交给买房人了,你发现后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的。他只能找你弟弟要钱,包括让他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候,你不能说他们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合同对他们来说是有效的,只是不能产生你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你觉得卖的价格很合适,你弟弟把房款给你了,你也同意卖房了,那么,这个时候,你们去办理过户交付房屋,物权变动的效果也发生了。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还规定了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内容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却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如果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可以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法院将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进行审查。
以案说法
前言
母亲去世前对生前所建房屋订立遗嘱,确定了几名子女房屋分配方案,后其中一人将自己及两姐妹应得的房屋一并出售给他人,两姐妹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原告刘某霞、刘某娥与被告刘某亮是姐弟关系,其父亲刘胜某于1995年去世,母亲张某于2003年去世。父母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位于东海县白塔埠镇。该房屋是自建房,没有产权证书,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已去世的父亲刘胜某名下。母亲张某于2000年立遗嘱一份,确定原告刘某霞分得房屋南楼前边下二间,原告刘某娥分得房产后边上下各一间,被告刘某亮分得房屋前边南楼上二间。还有一个哥哥刘某明分得前边北楼上二间。二原告姐妹嫁到外地,其分得的房屋与被告刘某亮自己分得的房屋一直由被告刘某亮使用。到了2019年春节,二原告听说被告刘某亮向被告刘某生要房子发生纠纷,才知道房屋己经给卖给被告刘某生了。经查,2005年1月24日,经刘某亮哥哥刘某明介绍,刘某亮与刘某生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亮将其本人及原告所有的房屋以68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某生。因近年来土地房产升值较快,刘某亮曾提出用30万元将房屋回购,但刘某生没有同意。现两姐妹以刘某亮出卖房屋未经其本人同意及追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二被告于2005年1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刘某生和刘某亮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涉及的房产所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刘某生和刘某亮系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二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刘某霞、刘某娥主张其是涉案买卖房产的部分房屋的所有人,二被告的买卖行为未经其同意或追认,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原告诉求二被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所有权转移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作为原因行为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但能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物权变动效果,则取决于出卖人嗣后能否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本案中,刘某霞、刘某娥是否享有涉案房产所有权,刘某亮是否有权处分涉案房产并不必然导致涉案合同无效,故刘永霞、刘永娥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缺乏依据,对其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不予采纳。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房屋和土地价值节节攀高,因房屋买卖、土地转让、宅基地互换等引发的诉讼越来越多,如何认定这些合同的效力是处理案件的先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文基本囊括了合同无效的几种具体情形,其中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涵较为丰富,争议也比较大, 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条文中。本案中,争议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属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如果将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出售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则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因此,该合同不违反该法律强制性规定。
原告以被告刘某亮无权处分且未经追认主张合同无效,依据的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条规定了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的追认或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但是否能反推出未经追认或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无效?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施行之前,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其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了无处分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其他合同无效情形,即使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无法取得所有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规定实际上对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进行了区分,债权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由合同法调整,物权的变动效力是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问题,由物权法调整,物权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束的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有效并不必然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在合同买受人因实际权利人没有追认或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取得物权的情形下,买受人可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只有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才能履行转移所有权于受让人的义务。因此,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有效,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权利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物权行为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举个例子说,你的弟弟卖了你的房子,你没有同意,买房子的人来找你要房子,拿出他和你弟弟签的合同,你当然不会把房子给他。如果你弟弟趁你不在家把房子交给买房人了,你发现后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的。他只能找你弟弟要钱,包括让他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候,你不能说他们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合同对他们来说是有效的,只是不能产生你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你觉得卖的价格很合适,你弟弟把房款给你了,你也同意卖房了,那么,这个时候,你们去办理过户交付房屋,物权变动的效果也发生了。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还规定了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内容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却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如果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可以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法院将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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