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调查# 【仙桃大雨后车牌掉落折射“众生相”,有人免费归还,有人却趁机卖钱】 5月24日20时至26日6时,我市普降特大暴雨,其中城区降雨量达到227毫米。大雨造成城区大面积渍水,给车辆和行人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一场暴雨,不少车主的车牌纷纷掉落。随后,仙桃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出现了大量的车牌“招领启事”,车主欣然前往,多数顺利领到了遗失的车牌。然而,却有少数车主被要求花50元—100元不等的“存放费”才能领走自己的车牌,有车主不愿掏钱甚至为此报警。
暴雨过后有人做起车牌“生意”
暴雨过后,交警、城管、市政、路政等部门工作人员捡到或收集到了100多副车牌,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提醒车主就近领取。同时,也有好心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将拾到的车牌进行了归还,其拾金不昧的行为受到了很多车主的点赞。
然而,也有少数人打起了掉落车牌的主意,在朋友圈里做起了“生意”。
“如有丢车牌的,请到青青家园十字路口找”、“捡到车牌号为鄂M****”、“在沔阳公园附近,谁的车牌被水冲掉请与我联系”,记者发现,这些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下方都附有联系方式,不少车主打过去却被告知要交“存放费”。采访中,记者随意拨通一个电话进行咨询,对方直接表示:“100块钱一个车牌。”
对于卖车牌的行为,有的人表示支持,认为他们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取报酬,同时省去了到相关部门补办的时间和费用。但是多数人认为,这是趁火打劫,有损文明。车牌号为“鄂M2N771”的车主告诉记者,“我是26号早上去青青家园那边拿的,直接给了50元。”这位车主觉得,拾金不昧是美德,以现金酬谢的方式来回报是鼓励这种美德,而主动索要回报却是一种歪风邪气,更有被勒索的感觉。
记者了解到,以青青家园十字路口为例,捡车牌的这位市民借着雨势在附近捡到54块车牌,并以每块50元左右的价格索要回报,有车主不愿掏钱甚至为此报警。
“周一大清早我就去车管所补办了一副车牌,加上快递费也才79块钱,凭什么出100块钱‘好施’他们,这种行为就不能纵容。”在采访中,一位丢失车牌的车主表示,对于捡车牌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该制止。
那么捡到车牌叫卖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失主承担。拾得人依法负有返还的法定义务。若拾得人借机以此要挟失主,强行索要远超过必要费用财物的,属威胁强迫或乘人之危,即使失主给付财物的也可以在事后依法撤销,要求返还。考虑到车牌为车辆的身份证明,属不可流通物,公开买卖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亦可考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如果拒不归还车牌,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在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侵占。
疑问:车牌为何如此“不堪一击”?
一场大雨,车牌纷纷掉落,机动车号牌为何如此不堪一击?
记者在昌升路一家汽车修理店咨询了一位修车师傅汪师傅,他告诉记者,车辆行驶在积水路面上时,水打在保险杠上,遇阻后向上翻腾,最终挤入车牌与保险杠之间的空隙处,即车牌受到一个向外的挤推力;另外,车辆前行时,车牌又受到正前方来水的阻力。在挤推力的作用下,车牌向外扳开,在阻力的作用下,车牌又向车身压去。积水深度不同、行驶速度和轨迹不同、车牌与保险杠之间的间隙大小等,都影响着这两种力的大小。一会儿挤推力大,一会儿可能又是阻力大,这使得只安装了两颗螺丝的车牌像片树叶一样前后晃动或震动。
“而且车子开久了,车牌螺丝和膨胀管也会因震动而松动。塑料保险杠薄而软,螺丝或腰胀管晃动时,保险杠的预留孔会越晃越大。如果此时过积水,车牌在水流的推压下频繁‘点头’,更加速了螺丝或膨胀管的松动,甚至从保险杠上拉出,导致车牌跌落。”
汪师傅表示,不少车主在安装车牌时不想图麻烦,只安装了两颗螺丝,这就是车牌被冲走的最主要原因。
如何避免暴雨天丢车牌?汪师傅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1、路过积水路面,先看积水深度,如果车辆前进时推起的浪花不会淹到车牌,可以通行。
2、在通过积水路段时要缓速行驶,通过后再检查一下车牌有无脱落。
3、最好给前牌上4个螺丝,采用螺栓和螺母的固定方式更好,可以更大限度保证在通过积水路面时不会掉车牌。
如何补领车牌?
每逢大雨、暴雨总会有车主的车牌被冲走。仙桃交警提醒市民,收到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预报前一定要检查一下爱车车牌的固封装置,上紧固封装置,给车牌上个“保险”。
万一爱车的车牌被积水冲走了,怎么办呢?没关系,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有人拾到车牌交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会根据车牌信息,寻找到驾车主人,然后将车牌归还给车主。如果车主咨询过后,仍然没有找到车牌,那就确认为遗失,需要去重新补办。
车主要注意,遗失车牌的车辆在没有找到或补办前是不允许上路的,否则将会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还会罚款。车牌遗失后,车主最好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去派出所立案。
这样是为了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当作套牌使用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周金甫介绍,车主牌照掉落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车管所办理车牌补办。如只遗失了一块车牌的车主,还要携带旧车牌,因丢失一块号牌而办理补领手续的,需收缴另一块未丢失的号牌,并领取两块新号牌。目前补办牌照需要54元工本费,加上快递费用25元。
要补领机动车号牌,车主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相关资料;车辆管理所对资料进行审查,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申请,并出具待办凭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号牌制作完成后,凭临时号牌、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的要有委托书)到车辆管理所领取号牌。
交警部门也呼吁市民,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助人乃快乐之本。积水退去后,如果拾获车辆号牌,做个好人,在网上寻主,或主动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通知车主领回车牌。(仙桃周刊记者周方婷、 通讯员魏兰)
一场暴雨,不少车主的车牌纷纷掉落。随后,仙桃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出现了大量的车牌“招领启事”,车主欣然前往,多数顺利领到了遗失的车牌。然而,却有少数车主被要求花50元—100元不等的“存放费”才能领走自己的车牌,有车主不愿掏钱甚至为此报警。
暴雨过后有人做起车牌“生意”
暴雨过后,交警、城管、市政、路政等部门工作人员捡到或收集到了100多副车牌,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提醒车主就近领取。同时,也有好心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将拾到的车牌进行了归还,其拾金不昧的行为受到了很多车主的点赞。
然而,也有少数人打起了掉落车牌的主意,在朋友圈里做起了“生意”。
“如有丢车牌的,请到青青家园十字路口找”、“捡到车牌号为鄂M****”、“在沔阳公园附近,谁的车牌被水冲掉请与我联系”,记者发现,这些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下方都附有联系方式,不少车主打过去却被告知要交“存放费”。采访中,记者随意拨通一个电话进行咨询,对方直接表示:“100块钱一个车牌。”
对于卖车牌的行为,有的人表示支持,认为他们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取报酬,同时省去了到相关部门补办的时间和费用。但是多数人认为,这是趁火打劫,有损文明。车牌号为“鄂M2N771”的车主告诉记者,“我是26号早上去青青家园那边拿的,直接给了50元。”这位车主觉得,拾金不昧是美德,以现金酬谢的方式来回报是鼓励这种美德,而主动索要回报却是一种歪风邪气,更有被勒索的感觉。
记者了解到,以青青家园十字路口为例,捡车牌的这位市民借着雨势在附近捡到54块车牌,并以每块50元左右的价格索要回报,有车主不愿掏钱甚至为此报警。
“周一大清早我就去车管所补办了一副车牌,加上快递费也才79块钱,凭什么出100块钱‘好施’他们,这种行为就不能纵容。”在采访中,一位丢失车牌的车主表示,对于捡车牌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该制止。
那么捡到车牌叫卖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失主承担。拾得人依法负有返还的法定义务。若拾得人借机以此要挟失主,强行索要远超过必要费用财物的,属威胁强迫或乘人之危,即使失主给付财物的也可以在事后依法撤销,要求返还。考虑到车牌为车辆的身份证明,属不可流通物,公开买卖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亦可考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如果拒不归还车牌,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在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侵占。
疑问:车牌为何如此“不堪一击”?
一场大雨,车牌纷纷掉落,机动车号牌为何如此不堪一击?
记者在昌升路一家汽车修理店咨询了一位修车师傅汪师傅,他告诉记者,车辆行驶在积水路面上时,水打在保险杠上,遇阻后向上翻腾,最终挤入车牌与保险杠之间的空隙处,即车牌受到一个向外的挤推力;另外,车辆前行时,车牌又受到正前方来水的阻力。在挤推力的作用下,车牌向外扳开,在阻力的作用下,车牌又向车身压去。积水深度不同、行驶速度和轨迹不同、车牌与保险杠之间的间隙大小等,都影响着这两种力的大小。一会儿挤推力大,一会儿可能又是阻力大,这使得只安装了两颗螺丝的车牌像片树叶一样前后晃动或震动。
“而且车子开久了,车牌螺丝和膨胀管也会因震动而松动。塑料保险杠薄而软,螺丝或腰胀管晃动时,保险杠的预留孔会越晃越大。如果此时过积水,车牌在水流的推压下频繁‘点头’,更加速了螺丝或膨胀管的松动,甚至从保险杠上拉出,导致车牌跌落。”
汪师傅表示,不少车主在安装车牌时不想图麻烦,只安装了两颗螺丝,这就是车牌被冲走的最主要原因。
如何避免暴雨天丢车牌?汪师傅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1、路过积水路面,先看积水深度,如果车辆前进时推起的浪花不会淹到车牌,可以通行。
2、在通过积水路段时要缓速行驶,通过后再检查一下车牌有无脱落。
3、最好给前牌上4个螺丝,采用螺栓和螺母的固定方式更好,可以更大限度保证在通过积水路面时不会掉车牌。
如何补领车牌?
每逢大雨、暴雨总会有车主的车牌被冲走。仙桃交警提醒市民,收到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预报前一定要检查一下爱车车牌的固封装置,上紧固封装置,给车牌上个“保险”。
万一爱车的车牌被积水冲走了,怎么办呢?没关系,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有人拾到车牌交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会根据车牌信息,寻找到驾车主人,然后将车牌归还给车主。如果车主咨询过后,仍然没有找到车牌,那就确认为遗失,需要去重新补办。
车主要注意,遗失车牌的车辆在没有找到或补办前是不允许上路的,否则将会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还会罚款。车牌遗失后,车主最好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去派出所立案。
这样是为了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当作套牌使用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周金甫介绍,车主牌照掉落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车管所办理车牌补办。如只遗失了一块车牌的车主,还要携带旧车牌,因丢失一块号牌而办理补领手续的,需收缴另一块未丢失的号牌,并领取两块新号牌。目前补办牌照需要54元工本费,加上快递费用25元。
要补领机动车号牌,车主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相关资料;车辆管理所对资料进行审查,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申请,并出具待办凭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号牌制作完成后,凭临时号牌、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的要有委托书)到车辆管理所领取号牌。
交警部门也呼吁市民,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助人乃快乐之本。积水退去后,如果拾获车辆号牌,做个好人,在网上寻主,或主动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通知车主领回车牌。(仙桃周刊记者周方婷、 通讯员魏兰)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梁某与张某四、査某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四、査某柱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罗平法院对张某四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对査某柱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
2015年10月18日,查某柱与张某四签订《路面硬化工程合同书》,将从某公司处承接的工程中小阿启至撒召路段的路面硬化工程分包给张某四。张某四承接工程后,将扒料的工作交由张某负责,张某又邀约了梁某等人参与扒料,参与扒料的工人从张某四处领取相同的劳动报酬,张某四在撒召为运料、扒料的工人统一安排了食宿,施工期间,工人均需从工地返回撒召吃饭,回去吃饭时一般由张某四亲自接送,若不能亲自接送,张某四安排梁某等人乘坐上午或下午的最后一趟运料车返回撒召。
2015年12月7日中午12时许,梁某乘坐最后一趟运料车返回撒召吃饭,该车辆行驶至素嘎村路段时发生侧翻,致使梁某受伤,受伤后,被送到罗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3天,支出医疗费137954.89元。张某四垫付医疗费10000元,查某柱垫付医疗费30000元。后双方协商未果,经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四赔偿梁某47965元,由査某柱赔偿梁某56947元(扣除查某柱已支付的30000元,张某四已支付的1000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张某四、査某柱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后梁某申请强制执行,罗平法院依法按照执行流程向张某四、査某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责令张某四、査某柱报告财产,张某四填写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称其名下仅有一辆报废农用车,无其他财产,还表示自己一天打点零工混混日子,嘴都混不饱,无钱履行,在农村也没有办法了。査某柱则称连坐车的钱都没有,来到法院的车费钱都是借的,除非法院给五年时间挣钱来付才有能力履行义务。
面对两位哭穷的 “老赖”,执行员根据执行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了解到张某四、査某柱都是当地做小工程的小包工头,按照相关程序决定依法搜查张某四、査某柱,搜查时,査某柱身上携带现金7400元,搜到一把车钥匙,而张某四则将一把车钥匙迅速交给其妻子,然而再狡猾的“老赖”,也逃不过执行员智慧的眼睛。
经执行员盘问,张某四承认了之前瞒报财产的事实,并承认车子是自己按揭购买的,户落在其子名下,査某柱也承认车子是自己的,身上携带的钱,但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不说执行员也不可能知道。对于哭穷“老赖,唯有严惩方能形成威慑。于是,罗平法院对哭穷“老赖”隐瞒财产不报对张某四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对査某柱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依法扣留了两辆车子,査某柱当场交纳了罚款。
在送拘留所拘留9天后,张某四的妻子交纳了全部案款,査某柱交纳20000元案款后并请国家公职人员提供担保,两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张某四、査某柱的拘留。
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涉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并申报财产。同时告知执行员自己的情况及还款计划,如果有履行能力应当及时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
2015年10月18日,查某柱与张某四签订《路面硬化工程合同书》,将从某公司处承接的工程中小阿启至撒召路段的路面硬化工程分包给张某四。张某四承接工程后,将扒料的工作交由张某负责,张某又邀约了梁某等人参与扒料,参与扒料的工人从张某四处领取相同的劳动报酬,张某四在撒召为运料、扒料的工人统一安排了食宿,施工期间,工人均需从工地返回撒召吃饭,回去吃饭时一般由张某四亲自接送,若不能亲自接送,张某四安排梁某等人乘坐上午或下午的最后一趟运料车返回撒召。
2015年12月7日中午12时许,梁某乘坐最后一趟运料车返回撒召吃饭,该车辆行驶至素嘎村路段时发生侧翻,致使梁某受伤,受伤后,被送到罗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3天,支出医疗费137954.89元。张某四垫付医疗费10000元,查某柱垫付医疗费30000元。后双方协商未果,经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四赔偿梁某47965元,由査某柱赔偿梁某56947元(扣除查某柱已支付的30000元,张某四已支付的1000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张某四、査某柱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后梁某申请强制执行,罗平法院依法按照执行流程向张某四、査某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责令张某四、査某柱报告财产,张某四填写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称其名下仅有一辆报废农用车,无其他财产,还表示自己一天打点零工混混日子,嘴都混不饱,无钱履行,在农村也没有办法了。査某柱则称连坐车的钱都没有,来到法院的车费钱都是借的,除非法院给五年时间挣钱来付才有能力履行义务。
面对两位哭穷的 “老赖”,执行员根据执行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了解到张某四、査某柱都是当地做小工程的小包工头,按照相关程序决定依法搜查张某四、査某柱,搜查时,査某柱身上携带现金7400元,搜到一把车钥匙,而张某四则将一把车钥匙迅速交给其妻子,然而再狡猾的“老赖”,也逃不过执行员智慧的眼睛。
经执行员盘问,张某四承认了之前瞒报财产的事实,并承认车子是自己按揭购买的,户落在其子名下,査某柱也承认车子是自己的,身上携带的钱,但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不说执行员也不可能知道。对于哭穷“老赖,唯有严惩方能形成威慑。于是,罗平法院对哭穷“老赖”隐瞒财产不报对张某四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对査某柱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依法扣留了两辆车子,査某柱当场交纳了罚款。
在送拘留所拘留9天后,张某四的妻子交纳了全部案款,査某柱交纳20000元案款后并请国家公职人员提供担保,两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张某四、査某柱的拘留。
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涉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并申报财产。同时告知执行员自己的情况及还款计划,如果有履行能力应当及时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
#恋与制作人##李泽言[超话]##白起[超话]##周棋洛[超话]##许墨[超话]##恋与制作人[超话]#各位父老乡亲,看见就留下来等两分钟!本人今年中考了,25号开学就要交手机了,现将两年高龄号代理给别人,开学免费的ssr要到手!拜托了,这里四夫人,主要是白起,不介意有别的小姐妹一起共享,我发誓一考完就来收回绝对不会食言,希望看到的可以行行好帮帮忙阿里嘎多!(红色标记PS:快看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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