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薛先生在超市购物时买了一袋水饺,商品标价是6.9元一袋,但结账时却是15.9元,向超市反映情况后却被晾到一边无人处理,一气之下薛先生将所有水饺“包圆”后索要赔偿,却遭到超市质疑。
当天,薛先生在超市一共消费了一百多块钱,结算后他看了一眼购物小票,就感觉有些不对劲,明明记得购买的水饺标价是六块多,结果账单显示是十五块多。为此,他特意再次返回超市看了一眼柜台上的标价,确认了水饺的品牌和价格没有看错。
随后他又找到收银员,对方表示价格不可能出问题,让他再回去看一眼,可自己都拍了照片作证据,随后收银员就说她不知道,就这样,自己站在收银台三五分钟时间,也没有人过来处理,他就直接二次购买了所有水饺,并要求超市进行三倍赔偿。
按薛先生的想法,商品标价和实际结算时的价格不符,这就是超市的问题,既然没人理他,那他再次购买商品证明自己没错。赔偿也不过分。而超市则认为,既然知道价格有误,后面还来二次购买,并且要求三倍赔偿,这样的做法他们也抱有怀疑的态度。
后来,薛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对此,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商品厂家每天都有导购在这里卖货,有顾客咨询是导购的问题,有品牌厂家的,是他们自行放置,因为有的做促销了。如果说客户只买了一袋,那要三倍赔偿可以,为什么还要全部买回来再要求三倍赔偿。
显然,这位工作人员到现在还在纠结薛先生把水饺包圆后索要三倍赔偿的问题。这个想法是不对的,他们反而应该去感谢薛先生“包圆”了,不然被多个消费者购买来讨说法,恐怕赔偿的价格就要翻倍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薛先生所购买的水饺,在旁边就清楚的写了对应品牌和活动标价,那无论是薛先生还是其他顾客,就会按照这个价格所选择。那结算时的价格和标价不符,自然就存在了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薛先生要求超市赔偿三倍价格是合理的,水饺的价格不高,500元的赔偿就够了,但如果也有其他消费者来讨要说法,恐怕就是好几个“500”元了。至于是故意而为还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这和消费者没关系,是超市和产品厂家的问题。
后来,水饺品牌的促销员来到超市,向薛先生哭诉道歉,称是自己太忙,把这个东西给忘了,这是她的工作失误和错误。看到对方的态度,薛先生也放弃了赔偿,只是说把商品退掉就可以。
说实话,薛先生购买的商品价格并不高,从小票上能看到,就100多块钱,按照相关规定,赔偿也就是300多或者500块钱。而且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当事人真的不是为了赔偿,就是不蒸馒头争口气,要一个态度。或许早点拿出一个态度,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些事情了。
最后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在吃饭还是逛超市的时候,仔细核对一下小票,如果发现标价和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的商品,可以合法的维护自己权益。
当天,薛先生在超市一共消费了一百多块钱,结算后他看了一眼购物小票,就感觉有些不对劲,明明记得购买的水饺标价是六块多,结果账单显示是十五块多。为此,他特意再次返回超市看了一眼柜台上的标价,确认了水饺的品牌和价格没有看错。
随后他又找到收银员,对方表示价格不可能出问题,让他再回去看一眼,可自己都拍了照片作证据,随后收银员就说她不知道,就这样,自己站在收银台三五分钟时间,也没有人过来处理,他就直接二次购买了所有水饺,并要求超市进行三倍赔偿。
按薛先生的想法,商品标价和实际结算时的价格不符,这就是超市的问题,既然没人理他,那他再次购买商品证明自己没错。赔偿也不过分。而超市则认为,既然知道价格有误,后面还来二次购买,并且要求三倍赔偿,这样的做法他们也抱有怀疑的态度。
后来,薛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对此,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商品厂家每天都有导购在这里卖货,有顾客咨询是导购的问题,有品牌厂家的,是他们自行放置,因为有的做促销了。如果说客户只买了一袋,那要三倍赔偿可以,为什么还要全部买回来再要求三倍赔偿。
显然,这位工作人员到现在还在纠结薛先生把水饺包圆后索要三倍赔偿的问题。这个想法是不对的,他们反而应该去感谢薛先生“包圆”了,不然被多个消费者购买来讨说法,恐怕赔偿的价格就要翻倍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薛先生所购买的水饺,在旁边就清楚的写了对应品牌和活动标价,那无论是薛先生还是其他顾客,就会按照这个价格所选择。那结算时的价格和标价不符,自然就存在了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薛先生要求超市赔偿三倍价格是合理的,水饺的价格不高,500元的赔偿就够了,但如果也有其他消费者来讨要说法,恐怕就是好几个“500”元了。至于是故意而为还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这和消费者没关系,是超市和产品厂家的问题。
后来,水饺品牌的促销员来到超市,向薛先生哭诉道歉,称是自己太忙,把这个东西给忘了,这是她的工作失误和错误。看到对方的态度,薛先生也放弃了赔偿,只是说把商品退掉就可以。
说实话,薛先生购买的商品价格并不高,从小票上能看到,就100多块钱,按照相关规定,赔偿也就是300多或者500块钱。而且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当事人真的不是为了赔偿,就是不蒸馒头争口气,要一个态度。或许早点拿出一个态度,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些事情了。
最后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在吃饭还是逛超市的时候,仔细核对一下小票,如果发现标价和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的商品,可以合法的维护自己权益。
竖起敞开七言联 薛永年 书法 180×32cm×2 2022年
薛先生的书法起步甚早,于双钩临池中体悟古人法度;既有严谨认真的自我要求,也有意会古代诸书家之风而自然流露的气息。其书体兼综,尤善行楷,温和平实中显庄严大方,潇洒秀逸中兼质实雄强;细观其笔痕墨韵之纤维妙处,笔力遒劲,笔锋锐利,于简静舒和中时露温淳之意,于行间疏雅里常蕴跌宕之姿。先生书法,乃是“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也。
概而言之,薛先生之学术艺术乃是“史蕴诗心”与“诗具史笔”的融贯为一。
薛先生的书法起步甚早,于双钩临池中体悟古人法度;既有严谨认真的自我要求,也有意会古代诸书家之风而自然流露的气息。其书体兼综,尤善行楷,温和平实中显庄严大方,潇洒秀逸中兼质实雄强;细观其笔痕墨韵之纤维妙处,笔力遒劲,笔锋锐利,于简静舒和中时露温淳之意,于行间疏雅里常蕴跌宕之姿。先生书法,乃是“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也。
概而言之,薛先生之学术艺术乃是“史蕴诗心”与“诗具史笔”的融贯为一。
#你不是一个人#
我趁着夜色
努力拥抱着
大海见证了
隐藏在日出里的不舍
-----
想念要多大声,能穿越路人,能向你狂奔
老薛#薛之谦# 和张信哲合作新歌最爱的几句啊,你不是一个人,凌晨听老薛新歌是一种专属谦友的浪漫,虽然很晚了,但《你不是一个人》的听众一定也知道,耳机另一端不只一个人。
薛先生的声音隔了多久听还会抓住我。那就祝我们,不用一个人,即便一个人也有狂奔的力气。
#张信哲薛之谦情歌天花板终于合作了##张信哲薛之谦新歌你不是一个人##薛之谦 带你听新歌##张信哲薛之谦情歌王炸组合#
我趁着夜色
努力拥抱着
大海见证了
隐藏在日出里的不舍
-----
想念要多大声,能穿越路人,能向你狂奔
老薛#薛之谦# 和张信哲合作新歌最爱的几句啊,你不是一个人,凌晨听老薛新歌是一种专属谦友的浪漫,虽然很晚了,但《你不是一个人》的听众一定也知道,耳机另一端不只一个人。
薛先生的声音隔了多久听还会抓住我。那就祝我们,不用一个人,即便一个人也有狂奔的力气。
#张信哲薛之谦情歌天花板终于合作了##张信哲薛之谦新歌你不是一个人##薛之谦 带你听新歌##张信哲薛之谦情歌王炸组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