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云南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办理?指南来了→
近日
云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条件
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定义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低保经办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低保经办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低保申请。
适用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理条件
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申请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身份证号。
2.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需在线阅读并同意授权核对,通过正确书写电子签名确认。
4.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原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按提示据实填写信息。
(二)非必要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包括且不限于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用工方盖章(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工资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经营收入纳税凭证、银行流水、销售(出售)合同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经营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3.财产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土地等财产租赁(转租)合法有效合同(协议),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红利收入证明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财产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4.转移收入及支出证明。复印件1份。包括且不限于转移收入(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凭证(转账或汇款记录、收条、收据等),赡(抚、扶)养费有关的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转移收入或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承诺告知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5.因患重病、残疾、接受教育等刚性支出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病种见附录)的费用发票,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缴费凭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凭据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相关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可扣减的刚性支出情况。低保经办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6.居住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且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须提交居住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已开通的互联网申请平台,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在线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请他人代办。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需经居民家庭或个人授权,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全部纳入核对范围。对部门间暂未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的,可采取离线信息核对或实地调查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对报告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参考依据,经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不应纳入保障范围;核对报告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进行信息维护、标注。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第三步: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步: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入户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的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档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近日
云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条件
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定义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低保经办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低保经办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低保申请。
适用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理条件
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申请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身份证号。
2.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需在线阅读并同意授权核对,通过正确书写电子签名确认。
4.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原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按提示据实填写信息。
(二)非必要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包括且不限于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用工方盖章(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工资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经营收入纳税凭证、银行流水、销售(出售)合同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经营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3.财产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土地等财产租赁(转租)合法有效合同(协议),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红利收入证明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财产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4.转移收入及支出证明。复印件1份。包括且不限于转移收入(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凭证(转账或汇款记录、收条、收据等),赡(抚、扶)养费有关的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转移收入或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承诺告知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5.因患重病、残疾、接受教育等刚性支出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病种见附录)的费用发票,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缴费凭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凭据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相关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可扣减的刚性支出情况。低保经办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6.居住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且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须提交居住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已开通的互联网申请平台,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在线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请他人代办。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需经居民家庭或个人授权,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全部纳入核对范围。对部门间暂未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的,可采取离线信息核对或实地调查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对报告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参考依据,经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不应纳入保障范围;核对报告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进行信息维护、标注。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第三步: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步: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入户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的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档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重磅消息!
成都市教育局明确:
民办高中录取线不再由学校自行决定
12月5日,成都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明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22年的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明确将公布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首次摇号及确认学位数;公开发布所有民办学校剩余计划数及公开摇号补录方案,且公布补录结果;公布所有普通高中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及录取线,上述学校均通过市中考招生平台统一录取。各校依批次、依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录取线。
也就是说,民办高中录取线也不再由学校自行决定,他们将与公办学校一样通过市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统一依批次、依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录取线,并对外公开发布。
By 成都教育通
大龙认为解决生育率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手段,给教育部点个赞!
成都市教育局明确:
民办高中录取线不再由学校自行决定
12月5日,成都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明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22年的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明确将公布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首次摇号及确认学位数;公开发布所有民办学校剩余计划数及公开摇号补录方案,且公布补录结果;公布所有普通高中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及录取线,上述学校均通过市中考招生平台统一录取。各校依批次、依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录取线。
也就是说,民办高中录取线也不再由学校自行决定,他们将与公办学校一样通过市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统一依批次、依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录取线,并对外公开发布。
By 成都教育通
大龙认为解决生育率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手段,给教育部点个赞!
【#咸阳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知# [话筒]】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境外输入关联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压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管控责任,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疫情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坚持底线思维,保持高度警惕,以最充分的准备、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平疫结合,领导靠前指挥,多部门分工协作,联防联控,保持疫情指挥体系全天运行、扁平管理。各级指挥部要紧贴实际进一步查找漏洞短板,梳理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分级分类研究制定科学、有效措施,保证责任到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推诿扯皮、人浮于事、责任悬空的问题,确保精准防控、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的策略和措施落地落细。
二、严格规范管控重点人群
对入境隔离期满返咸人员,“点对点”闭环接回,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第2、7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健康监测措施(期满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前,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评估,符合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的,经告知隔离规定并由本人做出承诺后,方可实行居家隔离。各县市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实行人防、技防结合,采取安装感应报警装置等措施,严防被隔离人员擅自出门。对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坚决实行集中隔离。转运人员要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对边境口岸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咸返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旗)来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来人实行14天健康监测,并在抵咸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凡是国内报告一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我市均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人管控。
对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一律按照政策实行集中隔离。
对其他省返咸来咸人员加大排查力度,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24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全部纳入社区、村镇管理。
对在机场工作的各类人员,要动态开展排查,掌握活动范围和路线,坚持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抽检。
对隔离场所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按规范实行封闭管理,坚决杜绝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任务结束后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实行免费,入境返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咸返咸人员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核酸检测中出现阳性样本的,检测机构必须落实“逢阳必报”政策,第一时间管控阳性人员或物品,同时向市、县两级指挥部报告,两小时内实行网报。
各县市区要安排乡镇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组成“五包一”管理服务队伍,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隔离管理、生活保障等工作。对所有隔离场所生活垃圾要实行分类管理,消杀后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控措施
辖区内报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分区管控,划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封控区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辖区(街办、社区、小区)要对划定的区域按照《消杀指南》开展环境、场所消杀,特别是要做好垃圾消杀,及时分类清运。
要强化公卫、公安、工信流调队伍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强化精准处置能力。流调时要“三公”联动,同时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获取活动轨迹,对流调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流调对象提供的信息与轨迹形成闭环,防止出现漏点、盲点。流调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要绘制“树状图”、“链状图”,实行链长制,挂图追踪,按图管控密接、次密接。
四、利用好健康码管理手段
要发挥“陕西省健康码”的精准防控作用,对需要采取管控措施各类人员,各县市区要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数据专班协调沟通,对流调发现的B、C类密切接触人员、对入境集中隔离期满后返咸继续隔离的人员,赋于红码;对封控小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系统内归为D类密接人员,赋于黄码。B、C类密接人员隔离期满后,各市区县指挥部要按照转码政策和流程给予转码;封控小区人员,待小区解封后按转码流程可转为绿码;“黄码”原因为D类密接(同时空伴随)的人员,经社区核实为非密接、次密接人员的,查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即可转为绿码。
五、常态化落实落细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精准、简易、规范、到位原则,夯实属地、行业、企业(商户)责任,开展经常性暗访检查,督促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金融场所、文博场馆、运动场馆、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医废处置中心、物业管理、公共交通工具等落实测温、扫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佩戴口罩、消杀、通风、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对以上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口物资转运、建筑、邮政快递、外卖人员、学校职工和师生核酸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各类会议、营销活动、红白喜宴管理,严格落实主办方责任,防止人员聚集。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场馆要实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避免人群聚集。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停业整改。
六、加强各类医疗机构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发热门诊设置,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标准防护、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制度。对病区实行封闭管理,停止住院病人探视,减少陪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病区。门诊实行预约、错峰就诊,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外卖快递人员不得进入院内。未设置发热门诊的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严禁诊治发热、可疑患者。要加大各类药店管控,对购买“一止一退两抗”药品人员,必须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七、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核酸检测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与商务、卫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加强冷链食品、物品源头管控,对辖区内冷链食品仓储、运输车辆、生产经营和加工企业环境、人员要加强核酸检测,增加检测频次,对快递行业要定期抽检。对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要批批检测、件件消杀。
八、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级要继续加强疫苗接种有效性的宣传,引导未接种人群进行接种。统筹做好加强针和3—11岁儿童等接种工作,继续扩大接种覆盖面,最大限度构建免疫屏障。
九、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不断完善平急一体化的应急机制,强化集中隔离点储备,提升流调、消杀、采样、检测队伍实战能力。对照多轮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全市疫情防控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补齐短板漏洞,切实提升疫情处置能力。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陕西咸阳赋于B类C类密接人员红码# #陕西咸阳赋于D类密接人员黄码#
近日,我市出现境外输入关联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压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管控责任,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疫情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坚持底线思维,保持高度警惕,以最充分的准备、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平疫结合,领导靠前指挥,多部门分工协作,联防联控,保持疫情指挥体系全天运行、扁平管理。各级指挥部要紧贴实际进一步查找漏洞短板,梳理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分级分类研究制定科学、有效措施,保证责任到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推诿扯皮、人浮于事、责任悬空的问题,确保精准防控、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的策略和措施落地落细。
二、严格规范管控重点人群
对入境隔离期满返咸人员,“点对点”闭环接回,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第2、7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健康监测措施(期满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前,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评估,符合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的,经告知隔离规定并由本人做出承诺后,方可实行居家隔离。各县市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实行人防、技防结合,采取安装感应报警装置等措施,严防被隔离人员擅自出门。对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坚决实行集中隔离。转运人员要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对边境口岸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咸返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旗)来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来人实行14天健康监测,并在抵咸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凡是国内报告一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我市均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人管控。
对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一律按照政策实行集中隔离。
对其他省返咸来咸人员加大排查力度,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24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全部纳入社区、村镇管理。
对在机场工作的各类人员,要动态开展排查,掌握活动范围和路线,坚持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抽检。
对隔离场所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按规范实行封闭管理,坚决杜绝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任务结束后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实行免费,入境返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咸返咸人员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核酸检测中出现阳性样本的,检测机构必须落实“逢阳必报”政策,第一时间管控阳性人员或物品,同时向市、县两级指挥部报告,两小时内实行网报。
各县市区要安排乡镇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组成“五包一”管理服务队伍,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隔离管理、生活保障等工作。对所有隔离场所生活垃圾要实行分类管理,消杀后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控措施
辖区内报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分区管控,划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封控区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辖区(街办、社区、小区)要对划定的区域按照《消杀指南》开展环境、场所消杀,特别是要做好垃圾消杀,及时分类清运。
要强化公卫、公安、工信流调队伍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强化精准处置能力。流调时要“三公”联动,同时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获取活动轨迹,对流调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流调对象提供的信息与轨迹形成闭环,防止出现漏点、盲点。流调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要绘制“树状图”、“链状图”,实行链长制,挂图追踪,按图管控密接、次密接。
四、利用好健康码管理手段
要发挥“陕西省健康码”的精准防控作用,对需要采取管控措施各类人员,各县市区要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数据专班协调沟通,对流调发现的B、C类密切接触人员、对入境集中隔离期满后返咸继续隔离的人员,赋于红码;对封控小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系统内归为D类密接人员,赋于黄码。B、C类密接人员隔离期满后,各市区县指挥部要按照转码政策和流程给予转码;封控小区人员,待小区解封后按转码流程可转为绿码;“黄码”原因为D类密接(同时空伴随)的人员,经社区核实为非密接、次密接人员的,查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即可转为绿码。
五、常态化落实落细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精准、简易、规范、到位原则,夯实属地、行业、企业(商户)责任,开展经常性暗访检查,督促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金融场所、文博场馆、运动场馆、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医废处置中心、物业管理、公共交通工具等落实测温、扫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佩戴口罩、消杀、通风、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对以上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口物资转运、建筑、邮政快递、外卖人员、学校职工和师生核酸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各类会议、营销活动、红白喜宴管理,严格落实主办方责任,防止人员聚集。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场馆要实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避免人群聚集。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停业整改。
六、加强各类医疗机构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发热门诊设置,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标准防护、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制度。对病区实行封闭管理,停止住院病人探视,减少陪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病区。门诊实行预约、错峰就诊,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外卖快递人员不得进入院内。未设置发热门诊的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严禁诊治发热、可疑患者。要加大各类药店管控,对购买“一止一退两抗”药品人员,必须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七、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核酸检测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与商务、卫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加强冷链食品、物品源头管控,对辖区内冷链食品仓储、运输车辆、生产经营和加工企业环境、人员要加强核酸检测,增加检测频次,对快递行业要定期抽检。对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要批批检测、件件消杀。
八、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级要继续加强疫苗接种有效性的宣传,引导未接种人群进行接种。统筹做好加强针和3—11岁儿童等接种工作,继续扩大接种覆盖面,最大限度构建免疫屏障。
九、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不断完善平急一体化的应急机制,强化集中隔离点储备,提升流调、消杀、采样、检测队伍实战能力。对照多轮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全市疫情防控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补齐短板漏洞,切实提升疫情处置能力。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陕西咸阳赋于B类C类密接人员红码# #陕西咸阳赋于D类密接人员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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