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烹饪大白鲨七千元购自福建某水产店,律师:无知也不能免罚】四川南充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主播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调查。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网红烹饪大白鲨七千元购自福建某水产店,律师:无知也不能免罚】#网红购买大白鲨渠道来自网购平台# 四川南充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主播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调查。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三联美食# “不是所有的面加上海鲜就能叫海鲜面。”在浙江,所有面馆老板都会和我强调这句话,至于什么才是海鲜面的精髓,每个地方的摊主说法不一,有人说是海鲜,有人说是汤,还有人说是碗的大小,总之没有人提起面或者粉。
在我这个北方人看来,这样的说法让面很没有面子。直到吃上一口海鲜面的时候,所有为了面的那些惋惜情绪仿佛一笔勾销了,农作物与海产品的所有恩怨在这碗面里和解,这是海产与陆产的完美结合,条状的主食和鱼虾蟹贝共同沐浴在充满海水味道的白色浓汤里,飘出诱人的香味。
浙江人好闯荡,温州人领先一步,其中乐清人走得最远,所以在各地都能看到乐清海鲜面馆。北京的小海鲜面、上海的黄鱼面大多是这种面的分支。如果问浙江人哪里的海鲜面最好吃,就会引来争执,似乎只有尝遍了浙江各地的海鲜面,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细微差别。
海鲜面大致可分为两个派系:渔港派和城市派。城市派菜单固定,碗里的海鲜标准化,且汤大多是提前熬制好的鱼高汤,在浙江之外的地方,售卖的大多是这类海鲜面。
这种面强调的是面、海鲜与汤的平衡感,吃饱是刚需,海鲜是佐料。在象山、舟山、岱山、松门这些典型的海港区,渔港派的海鲜面则显得有些“失衡”,但,这是一种极富美感的失衡,因为碗里的海鲜很强势,占了主导,面在碗中像个小配菜,分量不大,吃不吃两可。
两个派别没有明显的分界,各自安好,倾向“私人定制”。渔港派似乎吃起来更随心所欲,我个人是倾向渔港派的,因为那里总有更多选择。
抵达舟山的当晚,我和渔民出了海,回到酒店睡醒时已是第二天晚上10点半,舟山市区的大多数餐厅在9点多就关门了,只有海莲路上还有几家尚未熄灯的餐厅,其中三家面馆并排开着,两家生意冷清,唯有那家“飞珠面馆”,人影绰绰。
走进去的时候,端着炒锅的女老板正向客人推销着最后一只红膏蟹,那客人和我一样来自北方,他从未吃过蟹面,女老板笑了笑,“你就听我飞珠的吧,舟山人从小就这么吃”。毫无疑问,这句话打消了客人的疑虑。
这家面馆的清汤面售价不过10元上下,海鲜任由搭配,稍不克制,就会点出一碗百元的面。安康鱼肝、大头红虾、梅童鱼和带鱼,我给面加码的时候,飞珠一个劲儿地说:“够了,太晚了不要吃太多!”她清点着塑料筐里的海鲜,心里算着价格,嘴上还关切地问着:“刚下班吗?这么晚才来吃饭?”还没等我回答,她就已经算好了钱,“85块”,说着就转身做起面来。
厨房空间不大,设计得很合理,墙边是一排炉灶,每个灶上放着一口炒锅,每只锅只烧一碗面;二十几样海鲜摆在靠门的一边,鱿鱼、望潮、黄鱼、梅童鱼、蛏子、红虾、青虾、白蟹、鱼杂、带鱼、马鲛鱼、虾潺……码放整齐,方便进来的客人选择,炉灶和海鲜台的一侧码放着酱油、耗油、糖、盐、味精等调味瓶,飞珠的操作台被她擦拭得格外干净,墙上几乎没什么油污,这种格局和舟山的大多面馆相差无几。
不同的是这里的烟火气,它不是一种具象的炊烟袅袅,而是一种心理上的需求,似乎一走进这里,就会从飞珠身上得到一种安全感。
她做菜的样子很利落,清油炒虾,油烟刚冒起来,顷刻加入一大碗水,待开锅了,再放安康鱼肝和梅童。“鱼肝要煮久一点,梅童煮的汤是最好的鱼汤。”我不知道这样的介绍飞珠每天会重复多少次。她说话慢条斯理,显得很有耐心,她又问道:“是不是喜欢嫩一点的带鱼?”她的判断很准确。
带鱼、米面、菜依次下锅,最后飞珠转身从桌子下面的大锅里盛了一勺汤,神秘地倒了进去,我问她这是什么汤,她笑着回答:“秘密。”不多时,面煮好了,飞珠转身拿过一个碗放在桌上,那碗大得像个小洗脸盆似的。
她端起锅,一股脑倒了进去。这面量不小,比着碗口冒出一个尖。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所有的面都把料放在了上面,有一种披金戴银的努力,飞珠没有刻意摆盘,倒出来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吃面时仍旧能听到有人喊号:“黄鱼、蛏子米线。”“谁加的熏鱼?”声音此起彼伏,大家都井然有序,一碗碗面端上来。
看着客人不多了,飞珠给自己煮了一碗蔬菜素面。她吃得很专注,那碗素面就像是她的安慰剂。我本以为像飞珠这样的人是喜欢热闹的,看到这一幕突然想到了厨师安东尼·伯尔顿说的“大厨的那种孤独感”。
我率先打破了安静,和飞珠聊了起来。飞珠姓杨,父亲和哥哥都是舟山的渔民,她从小帮家里照顾生意,做久了也熟悉了各种鱼。上世纪90年代初,她决定用自己的名字开家面摊,用青春对赌明天。
周围的人也支持她这么做,认为飞珠天生性格好,爱说笑,好干净,适合做生意。从那时开始,飞珠的生意确实总比同类的铺子好一些。
从街头面摊慢慢变成面馆,孩子转眼间上了大学,日子一天天地过,飞珠的性格好像一点都没变。这几年喜欢拍美食的人多了起来,这碗出色的舟山海鲜面也开始被更多的人知道了。有一天,飞珠的面馆上了《早餐中国》,自此生意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每天清早7点多,舟山大街上还是空荡荡的时候,飞珠便会完成当天的采买,提着装海鲜的黑袋子往店里赶。生意从上午10点开始火爆,很多人站在店里等着空位,一时间小小的面店挤得像沙丁鱼罐头,飞珠说“要一直忙活到晚饭后”,并且经常喊来老公和家里的亲戚帮忙烧菜、斩蟹。
聊着聊着,飞珠给我展示了她的秘方,那是杂鱼、鸡脚、猪骨、猪皮和老汤一起熬制而成的汤,用于面出锅前的点睛。
旁边一对从上海来的夫妇正在分吃一碗面,有个北方客人听出了他们的口音,问道:“上海的黄鱼面不够好吃吗?”男人回答,总吃也会腻,城里的海鲜面永远是固定的搭配,虾、螃蟹,秋天搞个大闸蟹,无非这些,“好多小海鲜在上海是吃不到的”。
仿佛正宗的海鲜面必出自“老太婆”之手。在餐饮的江湖上,“老太婆”是个封号,也是名头,是藏匿在普通人中的烹饪高手。总之在浙江,名叫老太婆的面店比比皆是。象山古城旁边,就有一家名叫老太婆的面馆。从古城出来的时候,我们赶上了寒潮,于是一头钻进去取暖。
面馆老太婆是洪阿姨,她说“今天是象山气温最低的一天”。海面上的风很大,大小渔船纷纷回港,抛锚、停泊,长居海上的渔民大多上了岸。
每当坏天气来临的时候,便能换来数日的假期,渔民们换上陆地上穿的冬装,在市巷中穿行,除了到小店买买海货之余,还能逛逛小店,给远方家里的小孩邮寄些玩具、衣服或海产品。
象山紧邻宁海和三门,饮食上自然会受些影响,当地的海域相对开阔,鱼的种群也有些不同。象山渔民说,在杭州,翻过一座山,口音就变了,口味也变了,话听不懂,饭吃不惯,除了这碗海鲜面。
洪阿姨推荐了跳跳鱼。10厘米长的乌黑小鱼,在塑料池里张着嘴,匍匐、跳跃,看起来很是可爱。老太婆抓起几条,用菜刀“哐哐”拍了几下鱼头,案板上一片血迹。她娴熟地用刀从尾鳍处往鱼嘴划开,掏出内脏,攥着鱼身,用温水冲了几下,随即用小刀斜向鱼头开始刮鳞,试图不对鱼肉造成损伤。
煮面的过程十分简单,不一会儿洪阿姨端着碗走了出来。跳跳鱼和大排的组合很是奇妙,肉香和鱼香滋润了寡淡的碱水面。洪阿姨说,南方人喜欢米面,北方人喜欢麦面,碱水面南北通吃,就像大排和跳跳鱼,海陆双汇。
汤里漂着碎肉颗粒,定睛一看,不是肉,也不是火腿,而是鱼干。“象山冬天的面汤是要喝完的,出海的人不能喝酒,喝碗热汤也可以御寒。”洪阿姨拿了些鱼虾干货,继续说:“小鱼、小虾米、干鱼骨,这些便宜的干海货都可以熬汤,汤烧得越白越好。”
吃着这碗粗犷的海鲜面,我突然想到,在浙江,海鲜面的精髓大概就是“煮海”吧。随后,我常常用一碗“海水汤”的味道去形容海鲜面,有些面馆老板听不太懂普通话,微笑着点头,说,“N撅的浩béi浩”(你觉得好就好)。
《一碗海鲜面,体会大海的韵味》文 |黑麦
在我这个北方人看来,这样的说法让面很没有面子。直到吃上一口海鲜面的时候,所有为了面的那些惋惜情绪仿佛一笔勾销了,农作物与海产品的所有恩怨在这碗面里和解,这是海产与陆产的完美结合,条状的主食和鱼虾蟹贝共同沐浴在充满海水味道的白色浓汤里,飘出诱人的香味。
浙江人好闯荡,温州人领先一步,其中乐清人走得最远,所以在各地都能看到乐清海鲜面馆。北京的小海鲜面、上海的黄鱼面大多是这种面的分支。如果问浙江人哪里的海鲜面最好吃,就会引来争执,似乎只有尝遍了浙江各地的海鲜面,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细微差别。
海鲜面大致可分为两个派系:渔港派和城市派。城市派菜单固定,碗里的海鲜标准化,且汤大多是提前熬制好的鱼高汤,在浙江之外的地方,售卖的大多是这类海鲜面。
这种面强调的是面、海鲜与汤的平衡感,吃饱是刚需,海鲜是佐料。在象山、舟山、岱山、松门这些典型的海港区,渔港派的海鲜面则显得有些“失衡”,但,这是一种极富美感的失衡,因为碗里的海鲜很强势,占了主导,面在碗中像个小配菜,分量不大,吃不吃两可。
两个派别没有明显的分界,各自安好,倾向“私人定制”。渔港派似乎吃起来更随心所欲,我个人是倾向渔港派的,因为那里总有更多选择。
抵达舟山的当晚,我和渔民出了海,回到酒店睡醒时已是第二天晚上10点半,舟山市区的大多数餐厅在9点多就关门了,只有海莲路上还有几家尚未熄灯的餐厅,其中三家面馆并排开着,两家生意冷清,唯有那家“飞珠面馆”,人影绰绰。
走进去的时候,端着炒锅的女老板正向客人推销着最后一只红膏蟹,那客人和我一样来自北方,他从未吃过蟹面,女老板笑了笑,“你就听我飞珠的吧,舟山人从小就这么吃”。毫无疑问,这句话打消了客人的疑虑。
这家面馆的清汤面售价不过10元上下,海鲜任由搭配,稍不克制,就会点出一碗百元的面。安康鱼肝、大头红虾、梅童鱼和带鱼,我给面加码的时候,飞珠一个劲儿地说:“够了,太晚了不要吃太多!”她清点着塑料筐里的海鲜,心里算着价格,嘴上还关切地问着:“刚下班吗?这么晚才来吃饭?”还没等我回答,她就已经算好了钱,“85块”,说着就转身做起面来。
厨房空间不大,设计得很合理,墙边是一排炉灶,每个灶上放着一口炒锅,每只锅只烧一碗面;二十几样海鲜摆在靠门的一边,鱿鱼、望潮、黄鱼、梅童鱼、蛏子、红虾、青虾、白蟹、鱼杂、带鱼、马鲛鱼、虾潺……码放整齐,方便进来的客人选择,炉灶和海鲜台的一侧码放着酱油、耗油、糖、盐、味精等调味瓶,飞珠的操作台被她擦拭得格外干净,墙上几乎没什么油污,这种格局和舟山的大多面馆相差无几。
不同的是这里的烟火气,它不是一种具象的炊烟袅袅,而是一种心理上的需求,似乎一走进这里,就会从飞珠身上得到一种安全感。
她做菜的样子很利落,清油炒虾,油烟刚冒起来,顷刻加入一大碗水,待开锅了,再放安康鱼肝和梅童。“鱼肝要煮久一点,梅童煮的汤是最好的鱼汤。”我不知道这样的介绍飞珠每天会重复多少次。她说话慢条斯理,显得很有耐心,她又问道:“是不是喜欢嫩一点的带鱼?”她的判断很准确。
带鱼、米面、菜依次下锅,最后飞珠转身从桌子下面的大锅里盛了一勺汤,神秘地倒了进去,我问她这是什么汤,她笑着回答:“秘密。”不多时,面煮好了,飞珠转身拿过一个碗放在桌上,那碗大得像个小洗脸盆似的。
她端起锅,一股脑倒了进去。这面量不小,比着碗口冒出一个尖。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所有的面都把料放在了上面,有一种披金戴银的努力,飞珠没有刻意摆盘,倒出来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吃面时仍旧能听到有人喊号:“黄鱼、蛏子米线。”“谁加的熏鱼?”声音此起彼伏,大家都井然有序,一碗碗面端上来。
看着客人不多了,飞珠给自己煮了一碗蔬菜素面。她吃得很专注,那碗素面就像是她的安慰剂。我本以为像飞珠这样的人是喜欢热闹的,看到这一幕突然想到了厨师安东尼·伯尔顿说的“大厨的那种孤独感”。
我率先打破了安静,和飞珠聊了起来。飞珠姓杨,父亲和哥哥都是舟山的渔民,她从小帮家里照顾生意,做久了也熟悉了各种鱼。上世纪90年代初,她决定用自己的名字开家面摊,用青春对赌明天。
周围的人也支持她这么做,认为飞珠天生性格好,爱说笑,好干净,适合做生意。从那时开始,飞珠的生意确实总比同类的铺子好一些。
从街头面摊慢慢变成面馆,孩子转眼间上了大学,日子一天天地过,飞珠的性格好像一点都没变。这几年喜欢拍美食的人多了起来,这碗出色的舟山海鲜面也开始被更多的人知道了。有一天,飞珠的面馆上了《早餐中国》,自此生意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每天清早7点多,舟山大街上还是空荡荡的时候,飞珠便会完成当天的采买,提着装海鲜的黑袋子往店里赶。生意从上午10点开始火爆,很多人站在店里等着空位,一时间小小的面店挤得像沙丁鱼罐头,飞珠说“要一直忙活到晚饭后”,并且经常喊来老公和家里的亲戚帮忙烧菜、斩蟹。
聊着聊着,飞珠给我展示了她的秘方,那是杂鱼、鸡脚、猪骨、猪皮和老汤一起熬制而成的汤,用于面出锅前的点睛。
旁边一对从上海来的夫妇正在分吃一碗面,有个北方客人听出了他们的口音,问道:“上海的黄鱼面不够好吃吗?”男人回答,总吃也会腻,城里的海鲜面永远是固定的搭配,虾、螃蟹,秋天搞个大闸蟹,无非这些,“好多小海鲜在上海是吃不到的”。
仿佛正宗的海鲜面必出自“老太婆”之手。在餐饮的江湖上,“老太婆”是个封号,也是名头,是藏匿在普通人中的烹饪高手。总之在浙江,名叫老太婆的面店比比皆是。象山古城旁边,就有一家名叫老太婆的面馆。从古城出来的时候,我们赶上了寒潮,于是一头钻进去取暖。
面馆老太婆是洪阿姨,她说“今天是象山气温最低的一天”。海面上的风很大,大小渔船纷纷回港,抛锚、停泊,长居海上的渔民大多上了岸。
每当坏天气来临的时候,便能换来数日的假期,渔民们换上陆地上穿的冬装,在市巷中穿行,除了到小店买买海货之余,还能逛逛小店,给远方家里的小孩邮寄些玩具、衣服或海产品。
象山紧邻宁海和三门,饮食上自然会受些影响,当地的海域相对开阔,鱼的种群也有些不同。象山渔民说,在杭州,翻过一座山,口音就变了,口味也变了,话听不懂,饭吃不惯,除了这碗海鲜面。
洪阿姨推荐了跳跳鱼。10厘米长的乌黑小鱼,在塑料池里张着嘴,匍匐、跳跃,看起来很是可爱。老太婆抓起几条,用菜刀“哐哐”拍了几下鱼头,案板上一片血迹。她娴熟地用刀从尾鳍处往鱼嘴划开,掏出内脏,攥着鱼身,用温水冲了几下,随即用小刀斜向鱼头开始刮鳞,试图不对鱼肉造成损伤。
煮面的过程十分简单,不一会儿洪阿姨端着碗走了出来。跳跳鱼和大排的组合很是奇妙,肉香和鱼香滋润了寡淡的碱水面。洪阿姨说,南方人喜欢米面,北方人喜欢麦面,碱水面南北通吃,就像大排和跳跳鱼,海陆双汇。
汤里漂着碎肉颗粒,定睛一看,不是肉,也不是火腿,而是鱼干。“象山冬天的面汤是要喝完的,出海的人不能喝酒,喝碗热汤也可以御寒。”洪阿姨拿了些鱼虾干货,继续说:“小鱼、小虾米、干鱼骨,这些便宜的干海货都可以熬汤,汤烧得越白越好。”
吃着这碗粗犷的海鲜面,我突然想到,在浙江,海鲜面的精髓大概就是“煮海”吧。随后,我常常用一碗“海水汤”的味道去形容海鲜面,有些面馆老板听不太懂普通话,微笑着点头,说,“N撅的浩béi浩”(你觉得好就好)。
《一碗海鲜面,体会大海的韵味》文 |黑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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