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山寺】坐落于大径山乡村国家公园,茶田竹海,青山环抱。始建于唐朝,一度为江南五山十刹之首,是临济宗祖庭道场,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历史上多名日本僧人曾来访学,带回径山禅茶文化,发展为日本茶道。现有天王殿、释迦宝殿、观音殿、凌霄阁等,值得一提的是在释迦宝殿里还供奉有龙王。 https://t.cn/z8bal1e
【环保】多样之美 | 桫椤:恐龙同时代的“蕨王”
桫椤又称“树蕨”,被誉为“蕨类植物之王”。早在一二百年前,有关赤水桫椤的记载已经见诸于相关书籍。清道光年间编撰出版的贵州《仁怀直隶厅物产志》中就有记载:“地产桫椤,叶如凤尾,色青。”清道光年间的十二怀辖区内便包含赤水。
桫椤,别名蛇木,是桫椤科桫椤属蕨类植物,又称“树蕨”。桫椤茎干高于6米,直径10-20厘米,上部有残存的叶柄,向下密被交织的不定根。叶螺旋状排列于茎顶端,茎段端和拳卷叶以及叶柄的基部密被鳞片和糠秕状鳞毛,叶柄长30-50厘米;叶片大,长矩圆形,长1-2米,宽0.4-1.5米,三回羽状深裂;叶纸质,干后绿色;羽轴、小羽轴和中脉上面被糙硬毛,下面被灰白色小鳞片。
科学研究的“活化石”
桫椤科作为真蕨中一个独特类群,其大多数种类拥有和树一样形状直立的树茎,故而得名树蕨。目前人类发现的最早桫椤化石源于侏罗纪,作为蕨类中古老的类群,桫椤科植物在侏罗纪至白垩纪与裸子植物构成大片森林,曾广泛分布于欧洲、美洲、亚洲,后因新生代地壳运动使其仅能适应热带和部分亚热带地区气候,现主要分布于这类地区湿润的山地林和云雾林中,作为一种典型的孑遗植物,桫椤在古植被演化和蕨类植物系统发育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桫椤成年株每年产生孢子数量多,但死亡也多。在自然界,有幸存活的孢子,从萌发至形成幼孢子体这一过程,费时长达1年以上,湿度、温度等生态因子的变化,也都可能影响萌发孢子的存活率或之后的发育进程。桫椤生长繁育对环境有严重的依赖性,这限制了它只能在一定孤立的区域分布,而成年株在周围5米范围内也限制了桫椤幼株生长,这些共同作用导致桫椤的适生区极为有限。尽管桫椤偶尔也能定居并幸存在新的森林区域,但它竞争不过当地迅速生长的植物。桫椤是木本型蕨类植物,生殖周期很长,生殖过程在离体情况下进行,发育进程完全受环境直接影响,这也导致桫椤难以良好地繁衍生息。桫椤无完善的根系,难以适应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
桫椤的茎干可入药。在中药中,桫椤茎干又名“龙骨风”,“龙”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历来与权势、尊贵、宗教、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能将“龙”与桫椤联系在一起,足以见其在中药中的地位和价值。
资料显示,桫椤“性味苦涩,凉,味辛,性平,有小毒;入药的主治功能有清热止咳、祛风除湿、清肺胃热、风火牙痛、风湿关节痛、腰痛、治哮喘咳嗽、内伤吐血、骨痛、腹痛、小肠气痛、强筋骨、跌打损伤、杀虫、预防流感等”,功效几乎覆盖常见病症,若桫椤可如其他中草药一样,栽培技术为人类所掌握,定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其药用价值。
桫椤除了极高的药用价值,还具有极高的庭院观赏价值。桫椤具有优雅的外形,笔直的茎干配上洋洋洒洒的叶子,宛若一把巨伞遮天蔽日,虽历经沧桑却万劫余生,依然茎苍叶秀,高大挺拔,称得上是一件艺术品。
在水热条件优越地区,桫椤可以进行园林或者庭院种植,砍断茎干可以长出不定根,经过矮化的植株适合作为观赏植物在室内进行种植,两株连心、三株并蒂,叶若巨伞遮蔽天日,好一幅壮观景象,每一株桫椤无需雕饰即为无双的艺术品。
历经地质运动沉睡于地下亿年的桫椤化石玉,以其光泽莹润、纹理温润、质色熟润又得工匠润色便成了巧夺天工的文玩珠串、把件、摆件,懂它的人视其为珍宝,而这些爱珍宝的人们掀起了一轮桫椤化石玉的收藏热潮。
桫椤的茎呈直立状,可高达6米,它的茎粗大约是10厘米到20厘米,可以制作成器具,比如家具,还可雕刻成富有自然奇趣的优质笔筒。此外,桫椤的茎含有非常丰富的淀粉,甚至可以加工成面粉,然后制作成面包面条等食物。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鉴于桫椤随时面临灭绝的濒危性,且对蕨类植物进化和地壳变动研究所具有的重要影响,将桫椤科的全部种类共同列入国际濒危物种保护名录(红皮书)中,贴上国际保护标签,认定桫椤为珍稀濒危植物。我国早期公布的八大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植物名录中,桫椤与银杉、水杉、秃杉、望天树、珙桐、人参、金花茶等—道在列,同时将桫椤科全部种类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桫椤孢子本身具有难以存活的特点,自身繁育难度极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桫椤濒危性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科技人员利用组培技术使桫椤人工快繁成为现实,解决了桫椤难以存活的根本性问题。近年来,从引种、人工栽培、模拟生境多角度出发,获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为桫椤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我国因地制宜建立了各级桫椤自然保护区。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热带雨林保护区域中的桫椤超过7万株,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有桫椤10万株,广西靖西县底定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约有桫椤6万株,四川乐山五通桥区小西湖桫椤峡谷省级风景名胜区约有桫椤5万株,各自然保护区成为桫椤保护的有力保障。
鉴于桫椤的保护是一个长期、高耗费的大工程,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难以得到长足发展。因此,我国在严格的保护之下,深度挖掘桫椤经济价值,如开发桫椤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应用桫椤布景模拟建立恐龙时代公园,应用人工快繁技术规模化量产,将桫椤推向观赏树种市场,充分发挥桫椤的观赏价值,同时,深度开发桫椤笔筒、桫椤化石玉的工艺价值和文化价值,挖掘桫椤优越的药用价值,研发桫椤药品。
“当前仅存的木本蕨类植物”“与恐龙同时代”“有着活化石之称”,当这些名号被加在桫椤之上时,除了赞叹桫椤的名贵,更有对其随时可能消逝的担忧。在侏罗纪,桫椤曾是植物界的霸主,它曾拥有可恣意生长的广袤空间,亿年与生存的博弈让它的生存环境愈发受限,人为的破坏是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桫椤遭受的最大挑战,然而,在现在及未来的生态文明时代,人为的可持续保护也将是桫椤与更多濒危动植物重新焕发生机的最大推动力。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桫椤又称“树蕨”,被誉为“蕨类植物之王”。早在一二百年前,有关赤水桫椤的记载已经见诸于相关书籍。清道光年间编撰出版的贵州《仁怀直隶厅物产志》中就有记载:“地产桫椤,叶如凤尾,色青。”清道光年间的十二怀辖区内便包含赤水。
桫椤,别名蛇木,是桫椤科桫椤属蕨类植物,又称“树蕨”。桫椤茎干高于6米,直径10-20厘米,上部有残存的叶柄,向下密被交织的不定根。叶螺旋状排列于茎顶端,茎段端和拳卷叶以及叶柄的基部密被鳞片和糠秕状鳞毛,叶柄长30-50厘米;叶片大,长矩圆形,长1-2米,宽0.4-1.5米,三回羽状深裂;叶纸质,干后绿色;羽轴、小羽轴和中脉上面被糙硬毛,下面被灰白色小鳞片。
科学研究的“活化石”
桫椤科作为真蕨中一个独特类群,其大多数种类拥有和树一样形状直立的树茎,故而得名树蕨。目前人类发现的最早桫椤化石源于侏罗纪,作为蕨类中古老的类群,桫椤科植物在侏罗纪至白垩纪与裸子植物构成大片森林,曾广泛分布于欧洲、美洲、亚洲,后因新生代地壳运动使其仅能适应热带和部分亚热带地区气候,现主要分布于这类地区湿润的山地林和云雾林中,作为一种典型的孑遗植物,桫椤在古植被演化和蕨类植物系统发育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桫椤成年株每年产生孢子数量多,但死亡也多。在自然界,有幸存活的孢子,从萌发至形成幼孢子体这一过程,费时长达1年以上,湿度、温度等生态因子的变化,也都可能影响萌发孢子的存活率或之后的发育进程。桫椤生长繁育对环境有严重的依赖性,这限制了它只能在一定孤立的区域分布,而成年株在周围5米范围内也限制了桫椤幼株生长,这些共同作用导致桫椤的适生区极为有限。尽管桫椤偶尔也能定居并幸存在新的森林区域,但它竞争不过当地迅速生长的植物。桫椤是木本型蕨类植物,生殖周期很长,生殖过程在离体情况下进行,发育进程完全受环境直接影响,这也导致桫椤难以良好地繁衍生息。桫椤无完善的根系,难以适应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
桫椤的茎干可入药。在中药中,桫椤茎干又名“龙骨风”,“龙”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历来与权势、尊贵、宗教、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能将“龙”与桫椤联系在一起,足以见其在中药中的地位和价值。
资料显示,桫椤“性味苦涩,凉,味辛,性平,有小毒;入药的主治功能有清热止咳、祛风除湿、清肺胃热、风火牙痛、风湿关节痛、腰痛、治哮喘咳嗽、内伤吐血、骨痛、腹痛、小肠气痛、强筋骨、跌打损伤、杀虫、预防流感等”,功效几乎覆盖常见病症,若桫椤可如其他中草药一样,栽培技术为人类所掌握,定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其药用价值。
桫椤除了极高的药用价值,还具有极高的庭院观赏价值。桫椤具有优雅的外形,笔直的茎干配上洋洋洒洒的叶子,宛若一把巨伞遮天蔽日,虽历经沧桑却万劫余生,依然茎苍叶秀,高大挺拔,称得上是一件艺术品。
在水热条件优越地区,桫椤可以进行园林或者庭院种植,砍断茎干可以长出不定根,经过矮化的植株适合作为观赏植物在室内进行种植,两株连心、三株并蒂,叶若巨伞遮蔽天日,好一幅壮观景象,每一株桫椤无需雕饰即为无双的艺术品。
历经地质运动沉睡于地下亿年的桫椤化石玉,以其光泽莹润、纹理温润、质色熟润又得工匠润色便成了巧夺天工的文玩珠串、把件、摆件,懂它的人视其为珍宝,而这些爱珍宝的人们掀起了一轮桫椤化石玉的收藏热潮。
桫椤的茎呈直立状,可高达6米,它的茎粗大约是10厘米到20厘米,可以制作成器具,比如家具,还可雕刻成富有自然奇趣的优质笔筒。此外,桫椤的茎含有非常丰富的淀粉,甚至可以加工成面粉,然后制作成面包面条等食物。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鉴于桫椤随时面临灭绝的濒危性,且对蕨类植物进化和地壳变动研究所具有的重要影响,将桫椤科的全部种类共同列入国际濒危物种保护名录(红皮书)中,贴上国际保护标签,认定桫椤为珍稀濒危植物。我国早期公布的八大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植物名录中,桫椤与银杉、水杉、秃杉、望天树、珙桐、人参、金花茶等—道在列,同时将桫椤科全部种类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桫椤孢子本身具有难以存活的特点,自身繁育难度极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桫椤濒危性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科技人员利用组培技术使桫椤人工快繁成为现实,解决了桫椤难以存活的根本性问题。近年来,从引种、人工栽培、模拟生境多角度出发,获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为桫椤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我国因地制宜建立了各级桫椤自然保护区。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热带雨林保护区域中的桫椤超过7万株,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有桫椤10万株,广西靖西县底定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约有桫椤6万株,四川乐山五通桥区小西湖桫椤峡谷省级风景名胜区约有桫椤5万株,各自然保护区成为桫椤保护的有力保障。
鉴于桫椤的保护是一个长期、高耗费的大工程,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难以得到长足发展。因此,我国在严格的保护之下,深度挖掘桫椤经济价值,如开发桫椤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应用桫椤布景模拟建立恐龙时代公园,应用人工快繁技术规模化量产,将桫椤推向观赏树种市场,充分发挥桫椤的观赏价值,同时,深度开发桫椤笔筒、桫椤化石玉的工艺价值和文化价值,挖掘桫椤优越的药用价值,研发桫椤药品。
“当前仅存的木本蕨类植物”“与恐龙同时代”“有着活化石之称”,当这些名号被加在桫椤之上时,除了赞叹桫椤的名贵,更有对其随时可能消逝的担忧。在侏罗纪,桫椤曾是植物界的霸主,它曾拥有可恣意生长的广袤空间,亿年与生存的博弈让它的生存环境愈发受限,人为的破坏是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桫椤遭受的最大挑战,然而,在现在及未来的生态文明时代,人为的可持续保护也将是桫椤与更多濒危动植物重新焕发生机的最大推动力。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定了!四川按此标准设立镇和街道】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t.cn/A6IX7N2R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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