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企业涉嫌瞒报一起安全事故
网友爆料称,位于河北承德县高寺台镇马营村的承德县金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岭矿业)在2021年11月初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时至今日未见到该事故的任何上报信息,事故涉嫌漏报、瞒报。知情人透露:事故发生后,金岭矿业没有按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机制,而且采取了私了的方式掩盖这起安全生产事故。
死者信息:
姓名:余泽成
性别:男
家庭住址:承德县高寺台镇小骆驼脖村
事故:一个50多岁的家庭支柱,在金岭矿业工作时间被皮带挤压致死,金岭矿业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处理而是采取赔了家属100多万的方式私了,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瞒报事故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网上查询企业信息:承德县金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01日,注册地位于承德县高寺台镇马营村,法定代表人为徐艳丽。经营范围包括铁矿石开采;矿产品、钢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烧结产品、石灰、白灰、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焦炭、兰炭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为人民服务,只为给大家陈述事件的真实全貌。[/cp]
网友爆料称,位于河北承德县高寺台镇马营村的承德县金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岭矿业)在2021年11月初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时至今日未见到该事故的任何上报信息,事故涉嫌漏报、瞒报。知情人透露:事故发生后,金岭矿业没有按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机制,而且采取了私了的方式掩盖这起安全生产事故。
死者信息:
姓名:余泽成
性别:男
家庭住址:承德县高寺台镇小骆驼脖村
事故:一个50多岁的家庭支柱,在金岭矿业工作时间被皮带挤压致死,金岭矿业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处理而是采取赔了家属100多万的方式私了,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瞒报事故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网上查询企业信息:承德县金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01日,注册地位于承德县高寺台镇马营村,法定代表人为徐艳丽。经营范围包括铁矿石开采;矿产品、钢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烧结产品、石灰、白灰、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焦炭、兰炭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为人民服务,只为给大家陈述事件的真实全貌。[/cp]
#工作动态# 【丹徒区3至11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切实筑牢免疫屏障,自11月13号开始,我区启动全区3至11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11月17日上午,小编在区人民医院采访时看到,前来接种新冠疫苗的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自觉佩戴好口罩有序地排队进行接种。接种前,监护人充分了解了《新冠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并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事项。接种区内,医护人员在核对登记接种证明相关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疫苗接种,并要求接种学生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后才陆续离开。
据了解,3至11周岁人群接种需要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携带有儿童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为方便学生接种,避免人员聚集和等候时间过长,我区各接种单位还特设了学生接种专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儿童监护人可按照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通知的时间前往相应接种点接种。
区人民医院新冠疫苗接种负责人吴元青说,这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本着应种皆种、免费接种的原则。儿童接种很安全,但是要注意,以往对疫苗接种有过敏的、正在感冒发烧的、有慢性疾病没有控制的儿童,需暂缓接种。再次提醒家长们,带好相关证件前来接种,接种完后,一定要在医院里面观察30分钟以上。
为进一步提高全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切实筑牢免疫屏障,自11月13号开始,我区启动全区3至11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11月17日上午,小编在区人民医院采访时看到,前来接种新冠疫苗的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自觉佩戴好口罩有序地排队进行接种。接种前,监护人充分了解了《新冠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并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事项。接种区内,医护人员在核对登记接种证明相关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疫苗接种,并要求接种学生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后才陆续离开。
据了解,3至11周岁人群接种需要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携带有儿童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为方便学生接种,避免人员聚集和等候时间过长,我区各接种单位还特设了学生接种专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儿童监护人可按照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通知的时间前往相应接种点接种。
区人民医院新冠疫苗接种负责人吴元青说,这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本着应种皆种、免费接种的原则。儿童接种很安全,但是要注意,以往对疫苗接种有过敏的、正在感冒发烧的、有慢性疾病没有控制的儿童,需暂缓接种。再次提醒家长们,带好相关证件前来接种,接种完后,一定要在医院里面观察30分钟以上。
国采续标方案出台后,山东、陕西照此落地,其余各省呢?
山东、陕西国采续约规则其核心内容与国家版基本保持一致。我们预测,后续地方细则出台基本按照以下规律:
不变的是:原则、分类接续方式(询价时的1.5倍)
可变的是:报量、接续带量部分的比例、分配方式,信用评价的具体操作(综合评价)、基金预付比例等
11月15日,山东省就《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开展第一批国采25个品种以及第三批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进行续约工作。
《意见稿》明确续约采用询价采购+竞价采购方式。对于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开展询价。
以上一轮山东中选价或全国最低价最基准,全国最高中选价为上线,按10%幅度由低到高确定价格梯段,由企业选择梯段价格自主申报,按企业申报的梯段价格和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在同梯段价格申报企业中,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山东上轮中选价≤全国最低价1.5倍,以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
山东上轮中选价>全国最低价1.5倍,以上一轮全国最低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
对询价未成功,或者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或者山东已有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低于上一轮山东最低中选价10%且近一年有实际供应的品种采用竞价方式。
企业自主报价,申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选择第二家申报企业,接受中选价格的,即为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此外,陕西省国采续约综合评分指标(征求意见)也在业内传出。文件明确将从药品质量(30分)、供应保障能力(25分)、科研创新能力(10分)、市场信誉(15分)、价格分(20分)五个综合指标进行那个评分(具体见文末附图)。
此前,业界曾流出一份陕西省发布的续标方案,对国采第一批25个品种和第三批一年采购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的续标,陕西明确要求:
新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为50%,再次中选的企业约定采购量为60%
过评、原研、参比制剂不设质量分组
陕西上一轮中选价高于国采最低中选价1.5倍的,其价格区间以不高于国采最低中选价的1.5倍为基线,最高上限不得超过上一轮国采最高中选价
中选企业为1家中选
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梯度调整至中选价
而广东牵头的13省集采联盟,对国采第一批、第三批续约则是采取了另一个工作思路:按通用名、剂型、规格,将所有品种(含原研、参比制剂及过评、未过评)全部纳入采购,按过评与否及采购量大小划分为A(采购量占比达前80%的过评品种)、B(采购量占比后20%的未过评品种)、C(未过评品种)三个采购单元,并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存量部分分为两个梯级,按P1/P2两个报价来确定中厂家及价格,并与此确定采购量。
广东对国采续约的采购思路,在国家接续文件的基础上有创新,对原有的在销品种基本保持了原有市场格局,但总体采购规模及价格,通过集采将同步降低。相关分析可看:广东13省联盟集采45个品种报量全分析(上)
图片
下面来看看此次山东国采续约规则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约定采购量
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结合上一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上报确定。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基数的60%;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基数的70%。
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采购周期
(一)本次药品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半年。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继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询价采购+竞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品种范围: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
询价采购方式:
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1.5倍的,以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1.5倍的,以上一轮全国最低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按10%幅度由低到高确定价格梯段,由企业选择梯段价格自主申报,按企业申报的梯段价格和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在同梯段价格申报企业中,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竞价采购品种范围:
询价未产生拟中选企业的品种;
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已有非中选产品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2021年10月31日的挂网价格低于上一轮集采本省最低中选价格10%且近一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有实际供应的品种。
竞价采购方式:企业自主报价,申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询价未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除外),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
“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为中选价格。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确定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
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选择第二家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的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接受中选价格的,即为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如询价药品最低梯段价格有2家及以上企业申报,或竞价药品出现2家及以上企业相同最低价申报,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的采购品种供应配送、产品质量、临床反映情况进行评估投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投票权重按10:3:1比例确定,按照医疗机构投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企业入围顺位。
逾期未投票的医疗机构,视同认可投票结果。得票数相同时,2020.11.1至2021.10.3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数量多的申报企业入围顺位优先;采购数量也相同时,覆盖医疗机构数量多的申报企业入围顺位优先。
供应地区确认
同品种拟中选企业2家的,由拟中选企业按照顺位以市为单位分别选择供货地区。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选择确认完毕。轮到选择时,拟中选企业必须做出确认,不得弃权,否则视同放弃拟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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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陕西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指标(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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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陕西国采续约规则其核心内容与国家版基本保持一致。我们预测,后续地方细则出台基本按照以下规律:
不变的是:原则、分类接续方式(询价时的1.5倍)
可变的是:报量、接续带量部分的比例、分配方式,信用评价的具体操作(综合评价)、基金预付比例等
11月15日,山东省就《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开展第一批国采25个品种以及第三批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进行续约工作。
《意见稿》明确续约采用询价采购+竞价采购方式。对于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开展询价。
以上一轮山东中选价或全国最低价最基准,全国最高中选价为上线,按10%幅度由低到高确定价格梯段,由企业选择梯段价格自主申报,按企业申报的梯段价格和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在同梯段价格申报企业中,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山东上轮中选价≤全国最低价1.5倍,以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
山东上轮中选价>全国最低价1.5倍,以上一轮全国最低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
对询价未成功,或者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或者山东已有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低于上一轮山东最低中选价10%且近一年有实际供应的品种采用竞价方式。
企业自主报价,申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选择第二家申报企业,接受中选价格的,即为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此外,陕西省国采续约综合评分指标(征求意见)也在业内传出。文件明确将从药品质量(30分)、供应保障能力(25分)、科研创新能力(10分)、市场信誉(15分)、价格分(20分)五个综合指标进行那个评分(具体见文末附图)。
此前,业界曾流出一份陕西省发布的续标方案,对国采第一批25个品种和第三批一年采购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的续标,陕西明确要求:
新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为50%,再次中选的企业约定采购量为60%
过评、原研、参比制剂不设质量分组
陕西上一轮中选价高于国采最低中选价1.5倍的,其价格区间以不高于国采最低中选价的1.5倍为基线,最高上限不得超过上一轮国采最高中选价
中选企业为1家中选
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梯度调整至中选价
而广东牵头的13省集采联盟,对国采第一批、第三批续约则是采取了另一个工作思路:按通用名、剂型、规格,将所有品种(含原研、参比制剂及过评、未过评)全部纳入采购,按过评与否及采购量大小划分为A(采购量占比达前80%的过评品种)、B(采购量占比后20%的未过评品种)、C(未过评品种)三个采购单元,并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存量部分分为两个梯级,按P1/P2两个报价来确定中厂家及价格,并与此确定采购量。
广东对国采续约的采购思路,在国家接续文件的基础上有创新,对原有的在销品种基本保持了原有市场格局,但总体采购规模及价格,通过集采将同步降低。相关分析可看:广东13省联盟集采45个品种报量全分析(上)
图片
下面来看看此次山东国采续约规则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约定采购量
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结合上一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上报确定。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基数的60%;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基数的70%。
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采购周期
(一)本次药品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半年。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继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询价采购+竞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品种范围: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
询价采购方式:
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1.5倍的,以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山东上一轮中选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1.5倍的,以上一轮全国最低中选价格为基线、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为上限),按10%幅度由低到高确定价格梯段,由企业选择梯段价格自主申报,按企业申报的梯段价格和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在同梯段价格申报企业中,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竞价采购品种范围:
询价未产生拟中选企业的品种;
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已有非中选产品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2021年10月31日的挂网价格低于上一轮集采本省最低中选价格10%且近一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有实际供应的品种。
竞价采购方式:企业自主报价,申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询价未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除外),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
“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为中选价格。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确定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
经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同意,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选择第二家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的按入围顺位排名确定),接受中选价格的,即为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
如询价药品最低梯段价格有2家及以上企业申报,或竞价药品出现2家及以上企业相同最低价申报,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的采购品种供应配送、产品质量、临床反映情况进行评估投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投票权重按10:3:1比例确定,按照医疗机构投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企业入围顺位。
逾期未投票的医疗机构,视同认可投票结果。得票数相同时,2020.11.1至2021.10.3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数量多的申报企业入围顺位优先;采购数量也相同时,覆盖医疗机构数量多的申报企业入围顺位优先。
供应地区确认
同品种拟中选企业2家的,由拟中选企业按照顺位以市为单位分别选择供货地区。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选择确认完毕。轮到选择时,拟中选企业必须做出确认,不得弃权,否则视同放弃拟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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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陕西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指标(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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