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民到永辉超市买思念牌水饺 竟吃出疑似“烟头”异物】
12月2日,渭南市民田先生反映,11月30日下午从仓程路上的永辉超市购买了2袋思念牌速冻水饺,当日下午约5点左右,田先生妻子吃出疑似“烟头”的异物,田先生怀疑异物就是“黄山”牌香烟烟头,但将此事反映给超市后,超市却仍在售卖该批次水饺。
提起购买饺子的经历,田先生非常气愤,他说,11月30日下午约1点30分,与怀孕的妻子一起到仓程路上的永辉超市购物,在挑选饺子时,超市工作人员说,思念牌速冻水饺有促销活动,买一赠一,“购买一袋猪肉荠菜水饺,赠送一袋猪肉韭菜水饺,还挺划算的,就拿了这个促销产品。当天下午回到家后,约5点左右,我们拆开了猪肉韭菜水饺,在妻子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有异物,吐出来一看吓一跳,异物有点像香烟的过滤嘴,仔细看上面还写有‘黄山’两字,饺子中咋会有这个东西?”
田先生发现问题后随即向永辉超市进行反馈,而对方只表示给更换一袋饺子并补偿30元,但田先生认为食品安全关系是大事,不应草草了事,随后又将此事反映给食药监部门。“异物是在饺子陷里,若真是烟头,那么整袋的饺子馅可能都受到了污染,又或许超市内同批次的饺子也受到污染,而我妻子当天吃了好多个饺子,加上胎儿状态前期一直不稳定,这个会不会对胎儿有影响也不好说。且烟头好像被切割过,另一半烟头可能在其它饺子中。”
让田先生更疑惑的是,问题及时反映给了超市,永辉超市也并未下架这批次水饺,仍在售卖同批次思念牌水饺。田先生说:“超市对公众健康也太不重视了,不管咋样也应暂停售卖,等事情调查清楚再说。”
12月2日上午,记者从田先生提供的永辉超市购物小票上看到,小票打印日期为11月30日13时56分,明细清单中最后一个商品为“思念手打天下荠菜水饺”。田先生向记者拿出当日吃的饺子,出问题的饺子也在其中,记者看到异物有别与饺子馅,呈规则的长方形,颜色橘黄色,能清晰的看到上面印有“黄山”两字,但异物长度却是有一般香烟过滤嘴的一半,疑似被切割过。
记者这袋猪肉韭菜水饺水饺的包装袋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190121,生产日期后还有72A4的数字。2日中午,在永辉超市内,记者找到田先生当日所购的促销思念牌水饺,猪肉荠菜水饺和猪肉韭菜水饺用胶带固定在一起,而猪肉韭菜水饺的生产日期及日期后的数字与田先生拆开的猪肉韭菜水饺一致。
厂家:已进行相关登记,一天内会有结果
对此,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一白姓工作人员表示,思念牌速冻水饺每批进入超市的批次都会进行抽检,都有抽检报告。至于田先生遇到的问题,已进行了相关投诉调查登记,到底是不是生产的问题,一天内会有调查结果。
而对于田先生质疑永辉超市为何一直未下架同批次商品仍在售卖,永辉超市一工作人员表示,超市经理在外地开会,其它情况不清楚。
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11月30日,已接到田先生投诉,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2日下午4时,田先生告诉记者,“2日下午到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杜桥工商所做了笔录,厂家的工作人员说,烟头肯定不是饺子里的,生产没问题,厂家愿给十倍赔偿处理此事,我没同意,我希望做鉴定,不能不清不楚的。”
律师: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超市应该保障食品安全,在永辉超市所购买的水饺中吃出疑似烟头物,说明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而且,这些疑似烟头物将会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因此超市销售上述问题水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永辉超市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先行与永辉超市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出面调解,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诉请民事赔偿。
对于民事赔偿后,仍觉得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之规定,要求永辉超市作出整顿。
赵良善说,消费者还可以请求食品监督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检测,如经检测后,最终确认掺杂有疑似烟头物的水饺确实危害人体健康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请求上述部门依法行使召回职权。@思念水饺 @永辉超市 (华商报)
12月2日,渭南市民田先生反映,11月30日下午从仓程路上的永辉超市购买了2袋思念牌速冻水饺,当日下午约5点左右,田先生妻子吃出疑似“烟头”的异物,田先生怀疑异物就是“黄山”牌香烟烟头,但将此事反映给超市后,超市却仍在售卖该批次水饺。
提起购买饺子的经历,田先生非常气愤,他说,11月30日下午约1点30分,与怀孕的妻子一起到仓程路上的永辉超市购物,在挑选饺子时,超市工作人员说,思念牌速冻水饺有促销活动,买一赠一,“购买一袋猪肉荠菜水饺,赠送一袋猪肉韭菜水饺,还挺划算的,就拿了这个促销产品。当天下午回到家后,约5点左右,我们拆开了猪肉韭菜水饺,在妻子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有异物,吐出来一看吓一跳,异物有点像香烟的过滤嘴,仔细看上面还写有‘黄山’两字,饺子中咋会有这个东西?”
田先生发现问题后随即向永辉超市进行反馈,而对方只表示给更换一袋饺子并补偿30元,但田先生认为食品安全关系是大事,不应草草了事,随后又将此事反映给食药监部门。“异物是在饺子陷里,若真是烟头,那么整袋的饺子馅可能都受到了污染,又或许超市内同批次的饺子也受到污染,而我妻子当天吃了好多个饺子,加上胎儿状态前期一直不稳定,这个会不会对胎儿有影响也不好说。且烟头好像被切割过,另一半烟头可能在其它饺子中。”
让田先生更疑惑的是,问题及时反映给了超市,永辉超市也并未下架这批次水饺,仍在售卖同批次思念牌水饺。田先生说:“超市对公众健康也太不重视了,不管咋样也应暂停售卖,等事情调查清楚再说。”
12月2日上午,记者从田先生提供的永辉超市购物小票上看到,小票打印日期为11月30日13时56分,明细清单中最后一个商品为“思念手打天下荠菜水饺”。田先生向记者拿出当日吃的饺子,出问题的饺子也在其中,记者看到异物有别与饺子馅,呈规则的长方形,颜色橘黄色,能清晰的看到上面印有“黄山”两字,但异物长度却是有一般香烟过滤嘴的一半,疑似被切割过。
记者这袋猪肉韭菜水饺水饺的包装袋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190121,生产日期后还有72A4的数字。2日中午,在永辉超市内,记者找到田先生当日所购的促销思念牌水饺,猪肉荠菜水饺和猪肉韭菜水饺用胶带固定在一起,而猪肉韭菜水饺的生产日期及日期后的数字与田先生拆开的猪肉韭菜水饺一致。
厂家:已进行相关登记,一天内会有结果
对此,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一白姓工作人员表示,思念牌速冻水饺每批进入超市的批次都会进行抽检,都有抽检报告。至于田先生遇到的问题,已进行了相关投诉调查登记,到底是不是生产的问题,一天内会有调查结果。
而对于田先生质疑永辉超市为何一直未下架同批次商品仍在售卖,永辉超市一工作人员表示,超市经理在外地开会,其它情况不清楚。
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11月30日,已接到田先生投诉,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2日下午4时,田先生告诉记者,“2日下午到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杜桥工商所做了笔录,厂家的工作人员说,烟头肯定不是饺子里的,生产没问题,厂家愿给十倍赔偿处理此事,我没同意,我希望做鉴定,不能不清不楚的。”
律师: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超市应该保障食品安全,在永辉超市所购买的水饺中吃出疑似烟头物,说明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而且,这些疑似烟头物将会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因此超市销售上述问题水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永辉超市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先行与永辉超市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出面调解,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诉请民事赔偿。
对于民事赔偿后,仍觉得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之规定,要求永辉超市作出整顿。
赵良善说,消费者还可以请求食品监督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检测,如经检测后,最终确认掺杂有疑似烟头物的水饺确实危害人体健康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请求上述部门依法行使召回职权。@思念水饺 @永辉超市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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