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教练车在辖区道路出现,交管部门精准识别、快速查处】暑假临近,襄阳市各大驾校迎来学车热潮,教练车作为驾驶培训专用车辆,较一般车辆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然而,火车站平台近期查获一辆已经报废却仍然在道路上行驶的教练车,平台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成功消除了该报废教练车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火车站警务平台发现一辆号牌为鄂FBxxx5学的报废教练车仍然存在大量的动态行驶轨迹,引起高度重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潜在安全隐患极大,一定要尽快查出它的下落。民警及时调取该车相关行驶路段的视频监控,通过大量的分析研判,最终确定该车大概位置,随后平台组织警力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
2022年6月20日凌晨7时许,执勤民警巡逻时在辖区云集路路段发现嫌疑车辆,于是立即联系平台前来增援。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对嫌疑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盘查,经现场核实,该车曾属于某驾校所有,车辆确系2022年4月24日已经报废。
近日,火车站警务平台发现一辆号牌为鄂FBxxx5学的报废教练车仍然存在大量的动态行驶轨迹,引起高度重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潜在安全隐患极大,一定要尽快查出它的下落。民警及时调取该车相关行驶路段的视频监控,通过大量的分析研判,最终确定该车大概位置,随后平台组织警力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
2022年6月20日凌晨7时许,执勤民警巡逻时在辖区云集路路段发现嫌疑车辆,于是立即联系平台前来增援。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对嫌疑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盘查,经现场核实,该车曾属于某驾校所有,车辆确系2022年4月24日已经报废。
#简阳播报# 【速看!专家解读扫黑除恶的法治“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9章77条,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该法的颁布实施意义何在?有哪些特色亮点?现特邀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建议稿)主要起草人——蔡军教授,为大家解读重点问题。
特邀嘉宾:蔡军
中国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建议稿)主要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有组织犯罪对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管理秩序、正常经济活动均具有巨大的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不懈追求。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于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之一,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从严惩治黑恶犯罪主要包括案件办理严格、刑法的适用和执行严格、回归社会后的报告义务等。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第一,羁押手段严格。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第二,从宽适用严格。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具备五种情形时,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从宽处罚的政策。
第三,执行刑罚严格。如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被判处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第四,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须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在法院审理该减刑案件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第五,刑罚适用的全面性。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第六,特殊主体的报告义务。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该法正式实施,对政法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依法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协同化和规范化,为常态化开展黑恶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
第一,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
作为黑恶犯罪治理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其中,基于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一些规定甚至超越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以往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适用完全相同案件办理程序和规则的局限,推动了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和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
第二,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协同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同时,第二款还要求应当依靠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由此,该条的规定构建了国家机关、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协同化工作机制。此外,该法中多数程序性条款都是对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机关间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衔接机制作出的相应规定,理顺了各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
第三,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对在专项斗争中探索建立的诸多工作机制予以制度固化,如线索移送机制、涉案财产处理机制、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的线索办理沟通机制等。这些工作机制的法律制度化,强有力地提升了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生态芒市)
特邀嘉宾:蔡军
中国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建议稿)主要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有组织犯罪对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管理秩序、正常经济活动均具有巨大的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不懈追求。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于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之一,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从严惩治黑恶犯罪主要包括案件办理严格、刑法的适用和执行严格、回归社会后的报告义务等。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第一,羁押手段严格。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第二,从宽适用严格。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具备五种情形时,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从宽处罚的政策。
第三,执行刑罚严格。如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被判处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第四,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须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在法院审理该减刑案件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第五,刑罚适用的全面性。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第六,特殊主体的报告义务。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该法正式实施,对政法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依法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协同化和规范化,为常态化开展黑恶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
第一,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
作为黑恶犯罪治理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其中,基于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一些规定甚至超越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以往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适用完全相同案件办理程序和规则的局限,推动了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和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
第二,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协同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同时,第二款还要求应当依靠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由此,该条的规定构建了国家机关、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协同化工作机制。此外,该法中多数程序性条款都是对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机关间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衔接机制作出的相应规定,理顺了各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
第三,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对在专项斗争中探索建立的诸多工作机制予以制度固化,如线索移送机制、涉案财产处理机制、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的线索办理沟通机制等。这些工作机制的法律制度化,强有力地提升了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生态芒市)
【0多人被抓!一个月猛赚4000万,很多爸妈买过!套路太深了……】
来源:钱江晚报
“亲手写下心愿放入能量金字塔,搭配健康饮品,无论走到哪里,金字塔都会能量加持,带来健康和好运……”听起来是不是很玄乎?这就是诈骗团伙的套路。
海盐警方历时2个多月缜密侦查,于近日成功打掉了一个以宣传“能量金字塔”提供正能量、驱病辟邪等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可恶的是,这个团伙的诈骗对象,大多是老年人。
巧舌如簧,门店顾客络绎不绝
位于海盐县的某保健品店内,一位老人正开心地亲吻着一个“金字塔”,像爱惜珍宝似的,双手紧紧握住“福塔”,满脸笑容。一旁的工作人员顺势喊着:“恭喜奶奶获得正能量,保佑奶奶好运加持……”
几小时前,老人来到保健品店。老板吴某热情接待,拿出“寻龙尺”为她丈量身体。
只见“寻龙尺”缓缓打开,随即保持稳定。见状,吴某笑着恭喜老人:“寻龙尺打开范围缩小,奶奶自身负能量值减少了,只要购买新的好运套餐,负能量就会越来越少,还能获得更多正能量。”
吴某口中的“好运”套餐,就是“能量金字塔+健康饮品”,只要将亲手写有心愿的纸条和自己的头发或碎指甲放入“金字塔”内,就能驱除负能量,带来正能量和好运。但是“能量金字塔”不单卖,需要购买5千元、1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红酒、果汁等饮品套餐,才能得到不同大小的“金字塔”。“能量金字塔”越大,传递的正能量就越多。
每天来吴某保健品店内的人络绎不绝,生意堪称“火爆”。许多老人都深信不疑,纷纷购买套餐,来获得所谓的“能量金字塔”。每过一段时间,吴某还会让老人到店里进行“回访”,并劝说老人购买更高等级的套餐。
吴某的这套“说辞”没有躲过警方的眼睛。
近日,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称吴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向老人推荐可以提供正能量、驱病辟邪的“好运套餐”,涉嫌诈骗。
得到线索后,办案民警郑宇坤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相关受骗老人了解情况,调取店内相关监控,证实吴某确实涉嫌养老诈骗。
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层级,
受骗老人遍布全国各省市
据吴某交待,她只是一个省级代理,通过拿取销售额提成获得巨额利润。
代理?民警敏锐地推断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层级的犯罪团伙。海盐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
有了吴某作为突破口,通过调取查看资金流水,办案民警发现山东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牵扯巨大,而股东杨某则是最大的直接受益人。经过对杨某的深入研判,办案民警基本掌握了该诈骗团伙的人员组成和层级关系等犯罪证据。
经侦查,该诈骗团伙以杨某为首,以组建公司的形式运营,下面还有销售经理、主管、客服及各级代理,遍布全国,涉案人数众多,受骗老人遍布全国各个省市。
在确定主犯的准确位置后,6月10日,海盐县公安局抽调30余名精干警力分赴山东、湖北等地进行抓捕,抓获以杨某为首的4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此,该养老诈骗犯罪团伙总部被一举捣毁。
就在民警实施抓捕的当天,该“公司”里所有员工还在正常办公,有的在打电话推销,有的在给代理培训……出奇一致的是,每个员工的办公桌上、公司会议室里都摆放着一个“能量金字塔”,墙上还挂有公司营销理念,就是吴某向老年人灌输的“好运+健康”。
为了销售果汁和红酒,
精心包装出这样的“诈骗产品”
经调查,主犯杨某一直经营着一家销售樱桃果汁、红酒产品的公司,但效益不好,怎样才能提升效益,获取更多利益?这是杨某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2019年,王某从一家生产“金字塔”的工艺品公司跳槽到杨某公司,王某跟杨某提议通过收购“金字塔”工艺品,向老年人宣传这是“能量金字塔”,可以提供正能量、驱病辟邪,搭配着公司产品一起销售。杨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实行了起来。
为了让自己的“诈骗手段”看起来更加高大上,杨某推出了所谓的“好运+健康”套餐,一经推出,不少老年人纷纷前来购买,月销售量暴增。最多的一个月足足赚到了4000多万,这让杨某尝到了甜头。
之后杨某又开始扩建自己的公司,增设了培训部、技术部、运营部等多个部门。“业务”越做越大,代理遍布全国。“他们这个团伙,外人看来就是一家正规公司,公司规模很大,装潢得也很豪华,还有自己的产业园区,每年都会组织全国各地的人来参观旅游,就是要让受骗人相信他们是正规合法的公司,便于实施诈骗。”民警郑宇坤介绍。
目前,杨某为首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均已被海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很容易成为骗子的目标。子女平时一定要多为家中老人普及相关养老防骗的知识,告知他们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不要轻信所谓的神药、神器可以驱病辟邪,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钱江晚报
“亲手写下心愿放入能量金字塔,搭配健康饮品,无论走到哪里,金字塔都会能量加持,带来健康和好运……”听起来是不是很玄乎?这就是诈骗团伙的套路。
海盐警方历时2个多月缜密侦查,于近日成功打掉了一个以宣传“能量金字塔”提供正能量、驱病辟邪等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可恶的是,这个团伙的诈骗对象,大多是老年人。
巧舌如簧,门店顾客络绎不绝
位于海盐县的某保健品店内,一位老人正开心地亲吻着一个“金字塔”,像爱惜珍宝似的,双手紧紧握住“福塔”,满脸笑容。一旁的工作人员顺势喊着:“恭喜奶奶获得正能量,保佑奶奶好运加持……”
几小时前,老人来到保健品店。老板吴某热情接待,拿出“寻龙尺”为她丈量身体。
只见“寻龙尺”缓缓打开,随即保持稳定。见状,吴某笑着恭喜老人:“寻龙尺打开范围缩小,奶奶自身负能量值减少了,只要购买新的好运套餐,负能量就会越来越少,还能获得更多正能量。”
吴某口中的“好运”套餐,就是“能量金字塔+健康饮品”,只要将亲手写有心愿的纸条和自己的头发或碎指甲放入“金字塔”内,就能驱除负能量,带来正能量和好运。但是“能量金字塔”不单卖,需要购买5千元、1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红酒、果汁等饮品套餐,才能得到不同大小的“金字塔”。“能量金字塔”越大,传递的正能量就越多。
每天来吴某保健品店内的人络绎不绝,生意堪称“火爆”。许多老人都深信不疑,纷纷购买套餐,来获得所谓的“能量金字塔”。每过一段时间,吴某还会让老人到店里进行“回访”,并劝说老人购买更高等级的套餐。
吴某的这套“说辞”没有躲过警方的眼睛。
近日,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称吴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向老人推荐可以提供正能量、驱病辟邪的“好运套餐”,涉嫌诈骗。
得到线索后,办案民警郑宇坤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相关受骗老人了解情况,调取店内相关监控,证实吴某确实涉嫌养老诈骗。
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层级,
受骗老人遍布全国各省市
据吴某交待,她只是一个省级代理,通过拿取销售额提成获得巨额利润。
代理?民警敏锐地推断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层级的犯罪团伙。海盐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
有了吴某作为突破口,通过调取查看资金流水,办案民警发现山东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牵扯巨大,而股东杨某则是最大的直接受益人。经过对杨某的深入研判,办案民警基本掌握了该诈骗团伙的人员组成和层级关系等犯罪证据。
经侦查,该诈骗团伙以杨某为首,以组建公司的形式运营,下面还有销售经理、主管、客服及各级代理,遍布全国,涉案人数众多,受骗老人遍布全国各个省市。
在确定主犯的准确位置后,6月10日,海盐县公安局抽调30余名精干警力分赴山东、湖北等地进行抓捕,抓获以杨某为首的4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此,该养老诈骗犯罪团伙总部被一举捣毁。
就在民警实施抓捕的当天,该“公司”里所有员工还在正常办公,有的在打电话推销,有的在给代理培训……出奇一致的是,每个员工的办公桌上、公司会议室里都摆放着一个“能量金字塔”,墙上还挂有公司营销理念,就是吴某向老年人灌输的“好运+健康”。
为了销售果汁和红酒,
精心包装出这样的“诈骗产品”
经调查,主犯杨某一直经营着一家销售樱桃果汁、红酒产品的公司,但效益不好,怎样才能提升效益,获取更多利益?这是杨某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2019年,王某从一家生产“金字塔”的工艺品公司跳槽到杨某公司,王某跟杨某提议通过收购“金字塔”工艺品,向老年人宣传这是“能量金字塔”,可以提供正能量、驱病辟邪,搭配着公司产品一起销售。杨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实行了起来。
为了让自己的“诈骗手段”看起来更加高大上,杨某推出了所谓的“好运+健康”套餐,一经推出,不少老年人纷纷前来购买,月销售量暴增。最多的一个月足足赚到了4000多万,这让杨某尝到了甜头。
之后杨某又开始扩建自己的公司,增设了培训部、技术部、运营部等多个部门。“业务”越做越大,代理遍布全国。“他们这个团伙,外人看来就是一家正规公司,公司规模很大,装潢得也很豪华,还有自己的产业园区,每年都会组织全国各地的人来参观旅游,就是要让受骗人相信他们是正规合法的公司,便于实施诈骗。”民警郑宇坤介绍。
目前,杨某为首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均已被海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很容易成为骗子的目标。子女平时一定要多为家中老人普及相关养老防骗的知识,告知他们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不要轻信所谓的神药、神器可以驱病辟邪,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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