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38万元!#海南临高农业农村局一副局长受审#】7月6日,临高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资规局、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及渔业企业代表、船长等40余人旁听公开开庭审理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某珊受贿罪一案,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楚雄交警:走进南华县政法系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https://t.cn/A6aiNzJ4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发挥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7月4日下午,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民警走进南华县政法系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全县政法系统60余名领导干部职工参加活动,活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普永进主持。
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分析了酒驾、醉驾、药驾、超速驾驶、分心驾驶、盲区驾驶、疲劳驾驶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危害,详细解读了“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常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含义、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正确报警方法及如何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发生、夏季行车安全等实用安全知识。同时,为了增加宣传的趣味性,宣传民警还设置了酒醉驾互动体验环节,开展现场小实验,让活动现场人员通过饮用白酒、啤酒,试吃蛋黄派、藿香正气水等食品后,再利用酒精速测棒现场测试食用后的酒精度数。通过现场观看实验,让参与者明白交通安全无小事,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并且要带动家人、朋友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向周边群众普及推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树立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为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发挥表率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发挥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7月4日下午,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民警走进南华县政法系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全县政法系统60余名领导干部职工参加活动,活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普永进主持。
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分析了酒驾、醉驾、药驾、超速驾驶、分心驾驶、盲区驾驶、疲劳驾驶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危害,详细解读了“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常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含义、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正确报警方法及如何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发生、夏季行车安全等实用安全知识。同时,为了增加宣传的趣味性,宣传民警还设置了酒醉驾互动体验环节,开展现场小实验,让活动现场人员通过饮用白酒、啤酒,试吃蛋黄派、藿香正气水等食品后,再利用酒精速测棒现场测试食用后的酒精度数。通过现场观看实验,让参与者明白交通安全无小事,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并且要带动家人、朋友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向周边群众普及推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树立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为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百零一条 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应当由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人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况应当制作记录。
被责令检查的公职人员应当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诫勉由监察机关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以谈话方式进行的,应当制作记录。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应当由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人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况应当制作记录。
被责令检查的公职人员应当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诫勉由监察机关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以谈话方式进行的,应当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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