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情报局#【因出售事故车 特斯拉被判赔偿10万元】近日,#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一条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28日,经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和指导,罗某在特斯拉官网官方认证二手车销售平台,购买了一辆型号为Model S 60的二手汽车,车辆含税价为456400元,10月初车辆顺利交付用户,并登记在周某名下。
2021年7月,罗某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子存在维修痕迹,查询发现其于2017年9月有过出险记录,但特斯拉工作人员确认在车辆出售时,未查询也未告知车辆存在事故及出险记录的事实与情况。此外,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罗某查询到自己购买的车子在2018年8月5日还有过事故出险记录,出险记录显示,事故类型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其他情形”,理赔类型为“商业险”,车损金额为7700元,维修明细表显示为“前保险杠、左前叶子板、左前门、轮圈维修,轮胎更换”。法院经审理认为,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影响,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该行为不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也未对罗某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酌定特斯拉公司赔偿10万元。
2021年7月,罗某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子存在维修痕迹,查询发现其于2017年9月有过出险记录,但特斯拉工作人员确认在车辆出售时,未查询也未告知车辆存在事故及出险记录的事实与情况。此外,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罗某查询到自己购买的车子在2018年8月5日还有过事故出险记录,出险记录显示,事故类型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其他情形”,理赔类型为“商业险”,车损金额为7700元,维修明细表显示为“前保险杠、左前叶子板、左前门、轮圈维修,轮胎更换”。法院经审理认为,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影响,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该行为不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也未对罗某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酌定特斯拉公司赔偿10万元。
【房企巨头遭被动减持!4000多万股被金融机构强制处置,累计逾期债务500多亿!】
房地产销售端仍在艰难探底,不少出险房企开始主动或被动出售资产来缓解债务压力。华夏控股被动减持华夏幸福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恒大系公司也在被动减持嘉凯城。
6月20日晚间,华夏幸福(600340)公告称,6月17日至6月20日,金融机构强制处置华夏控股持有的华夏幸福股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处置2961万股,占总股本的0.76%;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处置1175万股,占总股本的0.3%。本次变动后,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0.04%降为18.98%。
华夏控股持股已经降至17.8%
由于债务危机影响,华夏控股近一年来连续被动减持。在2021年3月、2021年7月和2022年2月,华夏幸福接连抛出减持公告,每次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计划减持2%的股份。上述股权变动属于最近一次正在进行中的减持计划,将持续到今年9月。
首次减持公告发出时,华夏控股持有华夏幸福36.02%的股份,累计质押15.59%的股份;经过最新变动后,华夏控股持股已经降至17.8%,算上一致行动人一共持股18.89%。
华夏幸福在减持公告中表示,华夏控股因流动性阶段性紧张以及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触发金融机构强制处置程序,从而导致华夏控股被动减持。华夏控股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制定债务偿付方案,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等各方积极协商沟通,以尽快解决华夏控股当前问题。
与此同时,华夏幸福还在出售资产谋求自救。6月11日,公司公告称,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霸州产业投资100%股权转让给聚仁建设,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同时,聚仁建设同意与霸州产业投资共同偿还霸州产业投资对公司负有的9501万元债务,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约1.05亿元。据公司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550万元。
据华夏幸福6月2日的公告,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536.51亿元(不含利息)。截至5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088.63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96.41亿元。
嘉凯城也出现股东被动减持
同样出现股东被动减持的还有嘉凯城。6月20日晚间,嘉凯城(000918)公告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及曹升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11%嘉凯城股份转让给曹升,转让价为2.043元/股,总对价7790万元。交易完成后,广州凯隆持股比例将由7.58%降至5.46%,曹升持股比例变为2.11%。
企查查显示,广州凯隆为恒大系关联公司。恒大正处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此前曾提出争取在2022年中提出初步重组方案,但目前方案尚未出炉。
嘉凯城公告称,广州凯隆于2019年3月29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协议转让为配合中信证券要求,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自2022年1月21日后,广州凯隆累计被动减持嘉凯城7.1%。
阳光城(000671)也出售旗下项目缓解资金压力。公司6月13日公告称,拟转让浙江永康6宗地块予滨江集团,股权转让代价为14.98亿元,滨江集团还需偿还目标公司原有负债33.04亿元,合计代价为48亿元。
去年以来,监管层密集发声支持房企合理的并购重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尽管政策暖风频吹,房企也并未盲目加强收并购力度。克而瑞研究显示,截止至今年5月上旬,百亿以上规模的收并购案例依然罕见。对企业而言,项目是否优质、是否达到企业的拿地标准、是否最终能够实现盈利,才是决定是否进行收并购的根本因素。
房地产销售端仍在艰难探底,不少出险房企开始主动或被动出售资产来缓解债务压力。华夏控股被动减持华夏幸福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恒大系公司也在被动减持嘉凯城。
6月20日晚间,华夏幸福(600340)公告称,6月17日至6月20日,金融机构强制处置华夏控股持有的华夏幸福股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处置2961万股,占总股本的0.76%;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处置1175万股,占总股本的0.3%。本次变动后,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0.04%降为18.98%。
华夏控股持股已经降至17.8%
由于债务危机影响,华夏控股近一年来连续被动减持。在2021年3月、2021年7月和2022年2月,华夏幸福接连抛出减持公告,每次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计划减持2%的股份。上述股权变动属于最近一次正在进行中的减持计划,将持续到今年9月。
首次减持公告发出时,华夏控股持有华夏幸福36.02%的股份,累计质押15.59%的股份;经过最新变动后,华夏控股持股已经降至17.8%,算上一致行动人一共持股18.89%。
华夏幸福在减持公告中表示,华夏控股因流动性阶段性紧张以及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触发金融机构强制处置程序,从而导致华夏控股被动减持。华夏控股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制定债务偿付方案,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等各方积极协商沟通,以尽快解决华夏控股当前问题。
与此同时,华夏幸福还在出售资产谋求自救。6月11日,公司公告称,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霸州产业投资100%股权转让给聚仁建设,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同时,聚仁建设同意与霸州产业投资共同偿还霸州产业投资对公司负有的9501万元债务,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约1.05亿元。据公司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550万元。
据华夏幸福6月2日的公告,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536.51亿元(不含利息)。截至5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088.63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96.41亿元。
嘉凯城也出现股东被动减持
同样出现股东被动减持的还有嘉凯城。6月20日晚间,嘉凯城(000918)公告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及曹升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11%嘉凯城股份转让给曹升,转让价为2.043元/股,总对价7790万元。交易完成后,广州凯隆持股比例将由7.58%降至5.46%,曹升持股比例变为2.11%。
企查查显示,广州凯隆为恒大系关联公司。恒大正处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此前曾提出争取在2022年中提出初步重组方案,但目前方案尚未出炉。
嘉凯城公告称,广州凯隆于2019年3月29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协议转让为配合中信证券要求,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自2022年1月21日后,广州凯隆累计被动减持嘉凯城7.1%。
阳光城(000671)也出售旗下项目缓解资金压力。公司6月13日公告称,拟转让浙江永康6宗地块予滨江集团,股权转让代价为14.98亿元,滨江集团还需偿还目标公司原有负债33.04亿元,合计代价为48亿元。
去年以来,监管层密集发声支持房企合理的并购重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尽管政策暖风频吹,房企也并未盲目加强收并购力度。克而瑞研究显示,截止至今年5月上旬,百亿以上规模的收并购案例依然罕见。对企业而言,项目是否优质、是否达到企业的拿地标准、是否最终能够实现盈利,才是决定是否进行收并购的根本因素。
#2022年法考民法李帅主观每日一练# 案例019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张某发现乙公司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但是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绿豆运至甲公司。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是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跟着大帅过法考[超话]#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张某发现乙公司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但是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绿豆运至甲公司。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是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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